司法公信力与法治中国建设
2014-01-14凌燕
司法公信力与法治中国建设
2014年5月8日,上海市法学会、中共上海市委党校联合主办了“司法公信力与法治中国建设”研讨会。会议主要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司法改革的新举措,结合当下司法现状讨论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司法改革列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提出了一系列的新举措,包括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涉法涉诉依法终结制度;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这些改革举措对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会议分为三个单元,第一个单元是讨论“司法公正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发言者有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教授和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陈保中教授。杨力教授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就是责任的调整和职权优化配置。整体而言,涉及职责的调整和配置理论上可以从两条路线展开:一是从国家层面,根据司法机关发挥作用的需要和规律,借助于新制订和修改法律来彻底实现司法权的优化配置。二是司法机关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公正高效和利于监督制约的要求,通过内部机构和职责整合来优化配置。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两条路线不可偏废。陈保中教授指出,司法改革是政治改革的一部分,必须要注意改革的整体性,同时改革需要有创新的勇气,要依靠两种资源,一是现代科技;二是社会力量。
由于此次司法改革是针对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障碍和深层次问题提出的,在一些重大的、敏感的问题上动真格,这种触及根本利益的司法改革必然也会面临许多困境。由此,会议的第二个单元是讨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本路径”,并请来了司法实务部门的同志结合实际工作讨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指出,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要找到合理解决影响司法公信力最突出的问题,首先不能用科学理性代替价值理性。第二,司法必须走向职业化专业化的道路。法律的完整性需要法官去认识,把冲突的法律进行协调。来自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陈萌女士认为,法官改革的重点是审判权运行方式的改革。作为律师代表来自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的周天平律师认为,法官制度改革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专业化配置,二是职业化管理,三是道德标准的提高。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看到的是在如今的新媒体信息时代,司法机关如何理性应对公众,如何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的问题是会议第三个单元的内容。来自《新民晚报》的政法部副主任邵宁、上海政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戴元光、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谈剑秋,从各自的工作角度谈了司法公信力与媒体的互动模式与路径。
(文·图/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