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说”的秘密
2014-01-13陈奡艺
陈奡艺
摘 要:本文以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为文本,沿世界结构——思想逻辑——语言结构——命题图像——世界本质,浅析他如何通过对逻辑形式、主体下定义,对语言划出界线,进而把世界分为“可说的”与“不可说的”。全文旨在探讨“不可说的”领域的内涵和意义,以及该概念在维特根斯坦哲学思想中的重要性。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 逻辑; 主体; 显示与表达; 界限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12--01
《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的代表著作,作为逻辑实证主义重要部分,它继承了罗素、弗雷格等现代逻辑大师的体系。全书以七个简洁严密的结构,用数学和逻辑语言对哲学的界限全新定义,这奇特的方法为后世诸多哲学流派提供了一把看待世界的“梯子”,尤其是对分析哲学影响深远。
一、这是一个怎样的世界
全书是一张哲学迷宫图,维特根斯坦用命题标注的方法画出路径,想要进入他的世界,首先要弄清他如何描述世界进,再分析他以怎样的方式看待世界。
1.世界是一切发生的事情。——世界是事实的全部集合,事实的发生是必然又相互独立的事件,但是发生不一定会被表达。2.发生的事情,即事实,就是诸事态的存在。——实在=存在(客观存在物)+不存在(人思想中的物),实存=存在(客观存在物)2.063全部实在即是世界。——世界由存在与不存在组成,可推出公式:世界>事实>实在>实存2.141图像是一种事实。——图像作为一座桥梁,通过逻辑形式被图示表达出来。3.03我们不能思想非逻辑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必须非逻辑的思想。4.001命题的总体即是语言。4.002命题显示其意义。——思想通过逻辑对实在进行描述,又借命题进行表达,语言是中介方式,意义在其中被显示出来。在这个关系中,实在与命题是对应关系,因为它们彼此可以找到图像。4.121命题显示实在逻辑形式。4.1212能显示出来的东西,不能说出来。——命题可以表达实在,逻辑却不能被表达出来,因为逻辑形式是以显示(manifests itself)的方式出现在实在之中。5.6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6.41世界的意义必定在世界之外。7.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
至此,维特根斯坦把世界逐层剥离,哲学研究的范围被缩小到语言的圈子中,逻辑图像论为思想的表达:语言划出了界限,可说与不可说的被区分开来。
二、界限的划定依据
可见意义的存在需要符合两个充分必要条件:1.命题必须是事态的图像,两者符合映示关系;2.命题必须符合语言的逻辑形式。事态包括存在跟不存在,所以命题可以是真命题或假命题,而逻辑形式是决定命题之所以成立的必要因素,符合逻辑与否决定语言成立与否,而对于不符合逻辑的语言界线,维特根斯坦引入了主体(subject)概念。
大卫·皮尔斯对主体或我的观点令唯我论问题不再困惑,他认为维特根斯坦是把唯我论强加于语言,是人为限制的失败尝试,他将它处理成一个自我中心的(egocentric)界限。在此层面,主体非传统意义的主体而是世界的界限,并且可被推论和延伸到我的、语言的和世界的界限。
5.62唯我论意谓的东西是完全正确的,只是它不可说,而只能自己显示出来。世界是我的世界,这在语言的界限意谓我世界的界限这一事实中显示出来。显然,维特根斯坦把唯我论的我看为一种界限,我存在于语言之中,语言的本质在于描述实在且反映逻辑形式。但是,唯我论的正确性成立在主体意谓界限之上,界限可等于主体,主体的形式可以是语言、是逻辑、是我,但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只能显现不能被表达。
三、不可说的秘密
首先,“逻辑形式”作为界限显示在世界之中,它是不可被语言所表达的。如“无穷后退”说法:一个命题记号不能包含于它自身之中,需要另一个命题,但另一个命题也不能说明自己的逻辑形式所以又要寻找再一个,为摆脱这类循环,“我们必须能够和命题一起置身于逻辑之外,也就是说置身于世界之外。”
其次,“伦理是不可说的”。他对无法言状的人生意义作出过思考,而他说的伦理不是传统概念上的伦理,是对生命意义和形而上学的价值要求。“6.421显然,伦理学不能用语言加以表达。伦理学是超验的(伦理学和美学史同一个东西)。”作为“较高的东西”“探讨生活的正确方式”的伦理,它找不到映示的图像,不在自然科学范围所以不能被语言表述,于是它是“不可说的”。
最后,“神秘的东西(the mystical)”。“6.44世界上的事物是怎样的并不神秘,但世界的存在却是神秘的。”人们很容易误会此句,维特根斯坦并非神秘主义者,如“6.522神秘的东西显示它自身”,他诣在把它们从语言、事实、命题、世界之中划出去,这哲学的终极问题并不是无意义(nonsense)。逻辑方法就是用来思考哲学的梯子,全本书就是最好的证据,当我们用沉默的方式去领悟世界外的一切“不可说的”时,就是扔掉这本书“正确地看世界”的時候。
参考文献:
[1]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王平复译,九州出版社,2007
[2]鉴传今,《可说的与不可说的:前维特根斯坦的形而上学》,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3]徐春英,《走出言说的禁地》,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