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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积极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

2014-01-11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王庆宗少将

国防 2014年1期
关键词:保障体系军民军队

总装备部综合计划部 王庆宗 少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深入学习《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重大战略思想,在装备维修保障领域积极利用军工企业及其他社会优势资源,深入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紧迫而现实的战略任务。

一、深刻认识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积极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是落实“能打仗、打胜仗”要求的现实需要。习主席多次强调:军队建设必须把提高战斗力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向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聚焦。未来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将在陆、海、空、天、电等多维战场展开,非接触、非线式、非对称,与传统的机械化半机械化条件下接触作战有本质差异,对装备维修保障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军装备维修保障体系经过多年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主要还是基于机械化条件下大规模集群作战构建的,“小而全、大而全”,自成体系、自我保障、重复建设等问题依然存在,难以完全适应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需要。因此,必须积极统筹和整合军地保障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加快建立与“能打仗、打胜仗”要求相适应的军民一体装备维修保障体系。

(二)积极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军地双方共同努力下,军地联合装备维修保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暴露出统一领导不足、沟通协调不畅等矛盾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和国防工业体系调整改革的深入,军工企业已逐步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给装备维修、器材筹供、保障能力建设等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计划经济条件下单一行政指令管理的做法,已难以发挥最佳效用,迫切需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新的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责权利。同时,很多民营企业,在军民通用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如通用车辆、工程机械修理,通用器材供应,能力和费用等方面都有很强的竞争力。充分利用好这些地方资源,使装备维修保障建设更广、更深地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中,是有效增强装备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效益的必由之路。

(三)积极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是满足高新装备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大批高新装备相继配发部队,我军装备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引发作战方式、指挥方式和军队组织形态变化的同时,对装备维修保障的物质技术基础、人员素质能力等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与传统装备相比,高新装备结构复杂、系统性强,保障难度更大。过去一个复杂的机械化武器系统,故障模式通常不超过千余个,而现在一个复杂的信息化武器系统,故障模式多达上万甚至十万个。我军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和保障能力,虽然经过多年建设,得到了优化和提升,但要完全依靠军队自身力量完成高新装备的深度修理等任务,仍有一定难度。而装备承制等地方单位技术力量较强,相关设施设备较配套,在保障能力建设上具有很多有利的条件。积极推行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不仅有利于部队及时形成高新装备保障能力,满足遂行各项军事任务的需要,也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保障效益。

二、准确把握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能打仗、打胜仗”要求,着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新装备发展需要,以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装备保障能力和效益为目标,遵循装备维修保障特点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保持军队核心维修保障能力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地方保障资源,通过统筹能力建设、创新保障模式、加强配套保障,争取通过一段时期的建设,基本建成军民深度融合、平战紧密衔接,以军队保障力量为主体、地方保障力量为技术支撑和重要补充的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遵循上述指导思想,具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以军为主,军民融合。发挥军事需求牵引作用,坚持军队在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军工企业及其他地方力量的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实现军地优势互补、有机融合。二是遵循规律,体系建设。适应信息化战争需要,准确把握装备保障特点规律,科学预计平时和战时装备保障任务量,合理区分军地保障任务,科学确定军队常备、预备役和高新技术动员三类装备保障力量规模结构比例,成体系开展建设。三是科学统筹,稳妥推进。加强顶层设计,搞好科学论证,妥善处理需求与可能、平时与战时、军队保障与地方保障的关系,创新保障模式,改进保障手段,注重制度配套,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减少军地重复交叉,全面提高装备保障能力和保障效益。

(三)建设重点。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总装备部和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装备保障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安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是推进高新专用装备基地级维修军民联保。军队专用装备要根据装备维修保障实际,合理区分军地保障任务,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列装数量少、军队不具备基地级维修能力的高新装备,基地级维修任务交由装备承制单位承担。列装数量大、军队基地级维修能力不足的高新装备,基地级维修任务由军队和有关承制单位共同承担。应加快研究出台基地级维修任务交由装备承制单位承担的高新专用装备目录。以目录为依据,统筹规划军地双方装备维修保障能力建设,实现军地资源科学配置、高效利用。

二是推行军选民用装备竞争择优保障。军地均具备保障能力的军选民用装备,可充分利用社会保障资源,建立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从具备承修资质的军队保障机构、装备承制单位、第三方社会保障力量中择优选定承修单位,推行竞争性保障。对于明确由社会保障力量承担维修保障任务的军选民用装备,需要重点研究规范送修组织计划、合同管理、质量监控、修竣验收、安全保密等事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可先行试点,再行推广。

三是加强预备役装备保障部队建设。按照先急后缓、积极推进的思路,依托军工集团、相关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建设,构建与装备保障相适应的预备役装备保障力量体系。重点健全依托行业编组预备役装备维修保障部队的政策措施,探索预备役部队与现役部队共同编组训练、遂行装备保障任务的方法路子。

四是推动高新技术动员保障力量建设。依据《国防动员法》,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要求,以装备承制单位为依托,建设高新技术动员保障力量,配套完善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逐步构建制度健全、关系顺畅、运行高效的装备保障动员体系。

三、建立健全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的制度机制

积极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必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机制、军地协调机制、需求对接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确保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积极稳妥、高效有序推进。

(一)统一领导机制。推进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体系建设涉及军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组成由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负责宏观指导和顶层规划,研究处理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重大事项,科学统筹军地装备维修保障力量建设与布局,准确把握装备维修保障资源的投向和投量,有效解决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的问题。按照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要求,加强军兵种装备部门和军工集团在军民一体化中的联合管理职能。推动军民融合促进法尽快颁布实施,由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适时联合出台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工作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

(二)军地协调机制。着眼理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利益关系,着力健全国家及部门层面的军地协调机制,加强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综合协调力度。进一步健全军队与国家有关部门间的沟通渠道,围绕军地相关建设规划、任务分工和政策法规等问题,形成定期协商或联席会议制度。在军兵种装备部门与军工集团公司、承制单位等之间建立对口业务协调机制,在军地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就计划拟制、合同订立、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以及修理事故责任判定等相关问题,形成经常性磋商协调或联合办公制度。同时,军地双方共同建立健全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任务执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组织实施程序。军地双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活动。

(三)需求对接机制。在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建立装备维修保障任务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发布有关信息,逐步实现军地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使军工集团和地方企业通过有效渠道和方式了解军队装备维修保障需求,掌握装备保障任务、标准要求、技术指标、管理程序和任务区分等,为承担军队装备维修保障任务,开展相关力量建设创造条件。推行装备承修单位资格审查制度,通过资格审查使一批优秀的地方企业进入装备维修保障领域,同时使军方掌握地方企业的保障实力和技术优势。建立装备保障动员数据库,系统掌握国民经济中可用于军队装备维修保障的相关设施设备、人力资源等动员潜力情况,为有效开展装备维修保障动员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源共享机制。制定统一的装备维修技术标准,供军地双方共同使用。提高装备承制单位生产设施设备的柔性化设计制造水平,为承担军队装备高等级修理等任务预作准备。完善国家投资国防科技工业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法规制度,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相关资源共享提供保证。鼓励军地相关科研单位、院校以及装备生产与维修企业,发挥各自优长,通力合作、集智攻关,共同研究开发装备状态监控、检测诊断、抢救抢修、整修延寿等技术,为装备维修保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按照国有资产流转相关规定和程序,促成停产或待停产装备的承制单位向军队转移有关技术和设备,在确保装备停产后维修保障需要的同时,提高国有资源的利用率。积极推进军地双向融合,推动装备承制单位吸纳军队装备修理工厂,承担部分装备零部件、总成、分系统生产制造任务,更好地发挥军队装备修理工厂设施、设备和人力等资源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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