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道阻悠长
2014-01-08党红超
党红超
金融改革已明确目标,未来前景可期。但是,今后金融改革的每一项具体内容的落实和推进,都会面临极大困难,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
“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依法设立金融机构的提法并不鲜见,被再次提出凸显了形势的严峻性和改革的紧迫性。在当前,允许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中小型银行帮助中小企业融资脱困已被广泛认可。不过,这项改革措施能否有效推进,还要着眼于现实。
首先,民营银行能否提供需要的服务和业务有待观察。面对数量庞大、需求多样的中小型客户,需要民营银行提供多样的差异服务,并且具有抵御信用风险的能力。如果民营银行不能与时俱进,达不到提供满意的金融服务的条件,反会增加金融风险,成为金融体系负担。
其次,民营银行难以提供资金的平民价格。由于民间资本本身来源不稳定、来源复杂,加上服务的中小型客户风险系数较高,导致融资费用很难有所降低。
再次,民营银行未必能解决自身融资难的问题。《商业银行法》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和对单一集团的授信余额做了严格的规定,并对银行行使经营管理权做了严格的限制。银行很难对同一客户进行无限制的资金供应,融资缺口仍然存在。
最后,银行业属于高杠杆行业,银行利润主要靠资产规模来创收。办银行要想获得高利润,必须有相当高的资产规模,只有满足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本金,从而达到既定的资产规模。这样看来,在资本有限的情况下,民营资本发起设立银行未必稳赚不赔。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当前股票发行多采取“核准制”,证券主管机关对股票发行有决定作用。核准制下,股票大部分价值是人为赋予的。因为只有得到证监会核准的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股票供给受到限制。大量资金需求者得不到满足,能够进入证券市场的总在少数,也使资金供给者不辨好坏,新股上市照单全收。上市公司只要得到证监会核准,就能在股市上大把圈钱,证监会掌握了资本配置的决定权,市场调控失灵。
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改革,将辨别股票好坏的权力交给市场,监管机构只负责审查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新股发行注册制能否得到成功实施,取得预期效果,取决于如何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责任,市场参与主体是否具备诚信与自律。
新股发行注册制取得成功的另一基础条件是市场比较成熟和有效,投资者队伍相对成熟、专业与理性,而这些恰是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所欠缺的。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针对我国金融市场现状,对利率、汇率机制进行改革难以一蹴而就。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将加剧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依靠利差来赚取利润的业务模式将受到冲击。同时,对金融监管的效率、货币政策的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同规模的企业将面临内部机制、融资模式和风险应对的挑战,需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另一方面,汇率市场化要求我国形成多层次的市场结构,扩大外汇交易市场规模,增加外汇交易品种,发展多种交易方式,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打通境内外人民币流通渠道,合理引导境外人民币有序回流,实现人民币可兑换。
“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资本账户开放降低了国际资本进出一国金融市场的门槛,加大了国际投机资本套利的风险,助推信贷和资产泡沫,加剧金融系统风险,现有金融监管工具匮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监管体系。
资本流动管理工具体系的搭建对于一国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然而,随着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资本流动管理工具的效力受到影响。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是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基础。然而,当前我国还未建立起国际资本流动监管的法律框架,资本流动风险预警与处理体系仍不完善。
借鉴国际经验,随着资本账户开放,临时性、应急性资本流出管理不可忽视,以价格为基础的资本流动管理工具更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数量型资本管理工具可在资本账户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做适当的补充。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无论从国际金融监管形势、金融风险衍化趋势,还是从国内金融改革、金融风险管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来说,都到了不容再拖的地步了。
存款保险制度的初衷是构建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无形障碍,确立金融机构的市场主体地位,培育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保持央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然而,费率和赔付问题是此项制度改革的关键。在费率方面,对于大银行来说,由于其实力雄厚,抗风险能力强,费率一般较低;小银行则相反,费率一般较高。高费率直接导致银行成本上升,加重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负担。这导致大中小银行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金融服务范围收窄,存款保险制度事与愿违。对于赔付方面,由于存款人结构不同,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参差不齐。针对我国客户群体,设定怎样的赔付水平是存款保险制度付诸实施的关键。
经济转型背景下,中国金融体系难以调和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凸显,提升金融内在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功能长期被忽视。扩大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已成为深化改革的方向,而退出机制也是金融市场化改革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由于利益群体交织相连,一旦拿到牌照,便掌握了推动经济、金融发展的工具,退出作为底线之选,往往是在重组、注资等方式均失败下作出的。事实证明,即便金融风险较高的信用社,通过重组、注资等方式均能获得重生,有序退出很难实施。
综上所述,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今后一定时期,应本着放眼国际、放宽准入、放开价格、放松管制、放手发展、严控风险的基本原则,整体推进,重点突出,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解决供给和需求存在的错配关系,让金融资源真正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