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勇:我是律师,总有案件激发本能的正义感
2014-01-02
◤如果都只是忙忙碌碌地做一些普通案件,那律师便成为一个普通的职业。应该有更高的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治。
朱明勇
2013年有个好开头。除夕那天早上,我正在河南老家过年,浙江高院将张辉、张高平案的立案再审决定书送到了张辉父亲的手上。过完春节没多久我就去监狱会见了张辉。之后就是众所周知的,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宣判二人无罪。
大家最终看到的是个“英明”的结果,但有些痛楚经历,只有我们自己能体会。这两年为这个案子,我去杭州得有十多次。我第一次去浙江高院,发现他们已经申诉了七年,但是法院居然连登记都没有。之后每个月,跑一趟两趟。有一次,我跟家属一起去,结果被撵出来了,法官说我们只叫了家属来,没有让你律师来。
律师这个行业有很多困难。尤其做刑辩律师的,没有理念的东西,完全支撑不下来。这种理念,就是你对公平、正义、法治的信念。在当下的中国,总是会有一些奇怪的案例,会激发你作为律师本能的、天然的同情心和正义感,让你觉得——我这半年别的也不干了,钱我也不挣了,但一定要把这个冤案给它纠过来。
张氏叔侄案平反后,很多人天天来律所求助,有人跟张辉的父亲张高发一样,挑着一条火腿上门。上半年媒体来采访我时,我说,我下半年不打算接案了,想要停下来,但真是停不下来。一年下来,还是办了七八个案子。
我现在倾向于接手一些从法律、社会意义上讲价值较大的案件。如果都只是忙忙碌碌地做一些普通案件,那“律师”便成为一个普通的职业。我们应该有更高的追求:社会需要公平正义,需要民主法治。这一年虽然没有像北海案、小河案这样的极端案例,但还有不少案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这两年我也在观察。一些年轻律师可能在某些具体的案件上处理得不是那么完美,但是在制约公权力的滥用方面做的一些事情,比原来更多、更有力。
2013年,新刑诉法的实施、冤假错案的平反、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启动,让我们看到了公平正义的曙光在临近,但很多地方还是坚持陈旧的司法理念,短时间内要让它接受现代化的法治理念,难度很大。上半年我办的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因为新刑诉法规定二审当事人有异议就应该开庭,几乎都发回重审,多起已经改判。结果,下半年,法院二审案件都不肯开庭了,最近我已经连续遇到三起。
这就是我们法治的现状。但毕竟法治的曙光已经展现了,只是还要多长时间能走到春天、阳光普照的问题。
(南方周末记者刘长、南方周末实习生周楠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