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开发性金融在纾解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中的作用研究

2013-12-29徐靖元李文强张浩

理论观察 2013年10期

[摘 要]随着“转方式、调结构”的不断深化,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由于企业自身和我国经济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开发性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关于开发性金融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小微企业;融资;研究

[中图分类号]F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0 — 0158 — 02

一、“强位弱势”下的融资困境

小微企业是当今各国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强位弱势”群体。“强位”是指小微企业在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弱势”是指小微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产品市场占有率低、技术装备水平低等原因,在与大中型企业竞争中处于劣势。这种弱势并不仅仅是某个行业或某个地区的问题,而是一个整体性的、横跨部门的现实性问题。因此在各国社会经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现象十分普遍。

(一)外源融资条件苛刻,融资难度大

外源融资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方面,因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资本市场融资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如《证券法》中明确要求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并要求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且连续盈利。这对于广大的小微企业来说,根本没有资格争取到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的指标,靠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来拓宽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尚不能实现;间接融资方面,由于小微企业自身规模较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信用度,削弱了其融资能力。而银行对处于此阶段的小微企业固定置产抵押的偏好,一般不愿接受小微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加上小微企业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同时小微企业在寻求担保机构担保时,担保机构基本上只对短期的流动资金贷款而不对设备投资等长期性的贷款提供担保,且担保期限较短,通常不超过一年,增加了企业的融资难度。对处在广大县域地区的小微企业而言,会面临更多的不利因素:一是县域金融机构少,缺乏竞争,特别是在广大的乡镇地区会造成某些金融机构垄断的局面,他们不得不面临更高的融资成本;二是在这些地域的小微企业更贴近农业,享受到的扶持政策较少,本身风险较大,同等条件下,此类型企业更不会受到金融机构的青睐;三是虽然目前在县域乡镇成立了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是由于刚刚兴起,该类机构规模小,资金有限,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是“杯水车薪”。

(二)内源融资形式单一,企业成本压力大

由于小微企业通过外源融资获得资金难度很大,所以小微企业的创业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主要依靠自筹,即内源融资,主要包括股东入股、留存收益、亲友借款等。当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企业大多会通过民间融资获得所需资金。由于我国民间金融市场受经济基础、金融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多重制约,致使民间金融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面依然较窄,而且比重低,无法充分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民间融资的利率较高,这对利润率较低的小微企业来说,融资成本压力较大。

二、国外开发性金融对小微企业的支持

尽管各国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呈现出多元化、全方位的现象,但最基本的立足点都在于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缺口。部分国家政府通过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资缺口进行弥补,同时可以减少政府行为对市场的干预程度。

印度国家金融公司和印度工业开发银行的业务也面向小企业,如“六五”至“七五”期间,有40%的贷款提供给小企业。根据1990年4月印度议会的一项特别成立的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接管了印度工业开发银行有关支持小型企业发展的信贷业务,主要为小型工业企业提供金融信贷以促进其发展,协调现有从事同样金融业务的各金融机构,负责原属印度储备银行的小型工业开发基金和国家股本金的管理,并向现有为小工业企业贷款的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印度的18家邦金融公司和24家邦工业开发公司与各地的信贷机构作用不同,其贷款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

澳大利亚联邦发展银行是澳大利亚第一家开发银行,它为政府所有,按照法律规定,专门为工农业特别是较小企业的设立发展提供资金,以及有关金融技术与管理的建议和其他援助。其特点是,比商业银行贷款期限更长,并可以贷款给那些提不出商业银行所要求的保证的借款人,但借款人只能将贷款用于扩充与改善借款人企业所使用的生产性资产。

三、国内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局限性

目前国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受自身职责和业务范围限制,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开展业务比较全面的是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将自身融资优势与政府的组织优势相结合,在利用开发性金融理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与国家多个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合作,引导各类资金进入小微企业融资领域,加强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1。虽然国开行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在支持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阻碍也不容忽视。

(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以市场为主体的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和本根要求。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承担某些政策性任务,充当政府的政策性工具,但政府不能对此类机构采取完全干预的手段,必须尊重市场、尊重金融机构的一般运行规律。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健康运行也需要有法律的支撑和保障。目前,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体系中包含《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等,但对于兼具银行一般属性和特殊性的国开行来说,上述法律不能全面准确概括国开行的性质和定位,相关法律的缺失使得包括国开行在内的政策性银行在具体经营过程中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局面,也直接影响到该类机构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分支机构和基层从业人员少,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客观力量薄弱。

2008年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后,国家提出了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三原则:实行分账经营;不增设营业网点;不吸收存款。其中,对于规定的不增设营业网点和不吸收存款的原则在造成竞争劣势的同时,也限制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截至2012年末,国开行在国内现有分支机构38个,全行员工8038人,无论从分支机构数量还是基层从业人员数量来看,都无法与其他商业银行抗衡,所以在直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无法形成竞争优势,直接支持小微企业“捉襟见肘”的现象尤为突出。

(三)业务特点限制了国开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性

目前,国开行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如通过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合作,建立小微企业借款平台和担保平台,两个平台共同负责项目受理、筛选、评审和推荐工作。此种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成功完成了多笔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但还要注意到,小微企业具有生命周期短、成长不稳定、信用观念不强、受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小微企业融资也具有额度小、频率高和时间性强的特点。而国开行贷款以中长期贷款为主,且国开行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少的现状无法快速直接的对小微企业进行资金支持,这大大的削弱了国开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力度。

四、开发性金融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方面的建议

目前虽然各类商业银行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但小微企业的生命周期短、信用较低的特点使得商业银行在资金风险方面顾虑颇多,所以在同等条件下,商业银行还是倾向于支持大中型企业。除银行外,正在蓬勃发展的各类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渐成为支持小微企业的主力军,但是由于他们的规模较小,支持力度十分有限,加上他们支持的对象风险较高,所以发放的贷款利率偏高,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执行的利率均为基准利率的3-4倍以上,这对小微企业来说,融资负担很重。另外,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由于成立时间短,在制度建设、经营管理等方面不成熟,容易引发各类社会问题。开发性金融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弥补其他金融资源对小微企业支持的不足。

(一)深化开发性金融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国开行作为由一国政府发起成立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稳定、惊醒宏观经济调节的管理工具,发挥链接政府和市场、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作用。为了贯彻国家经济发展政策,国开行能够带动金融资源进入各地,各地政府也非常欢迎有外地资金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要想开发性金融更好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各地政府在支持小微企业方面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开发性金融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国开行也要通过市场建设的方法,将自身拥有的政府优势贯穿建设市场的过程中,通过政府协调,对地方小微企业进行孵化、培育,使国家信用、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孵化出小微企业信用,实现支持小微企业建设发展的目的。

(二)拓宽中间机构的进入渠道,建成地方政府、国开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四位一体”健康市场格局。

由于自身机构设置和业务特点,目前国开行无法直接对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而是通过向银行或者其他中间机构贷款,然后中间机构再向小微企业的贷款的方式间接的向小微企业融资。一方面,国开行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模式,将小额贷款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吸入进来,自身作为贷款一级批发商向这些机构发放贷款,利用这些分布广泛、深入基层的贷款承销商可以进一步向广大的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有效避免了银行与客户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国开行向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还可以有效避免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面竞争,保持自身的成本优势。同时,国开行利用自身成熟的经营和管理理念规范这些机构,加上当地政府的直接监管,双面监管规范其经营发展,从而有效降低贷出资金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国开行的战略定位之一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期经营目标,这就决定了国开行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贷出资金,获得这些资金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也就可以降低自身资金成本,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低成本资金支持的几率大大增加。反过来,这些获得低成本融入资金的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几率也大大提高,直接降低了资金违约风险。最终建成地方政府、国开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的统一有机体,实现相互制约、共同健康发展的目标。

〔参 考 文 献〕

〔1〕中国开发性金融理论、政策与实践〔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各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体制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3〕政府与市场之间—开发性金融的中国探索〔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责任编辑:杨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