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景再现”:法治节目中的重要表现手段
2013-12-29马琨
摘要:电视法治节目是近年来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一档专题性节目。我国法治类节目的制作,由于其题材的特殊性,在一些涉及人身伤害、违反伦理道德,甚至构成犯罪的反常性和反常态的人和事时,节目往往会进行“回述”和“模拟”,“情景再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文章就“情景再现”这一表现手段提出一些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关键词:法制节目;情景再现
目前关于“情景再现”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综合诸多对于“情景再现”的描述,笔者认为:“情景再现”实际上是通过对事实的一种模拟,使新闻事件更清晰地展现在受众面前。由此可见,“情景再现”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而不是目的,它的产生是为新闻节目服务的。
一、“情景再现”用于法治节目的可行性
关于“情景再现”在新闻节目中的运用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有些学者认为“情景再现”违反了真实性的原则,是对新闻特性的一种颠覆。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把“情景再现”和新闻本身的角色定位相混淆。艾丰在《新闻采访方法论》中提到,“新闻真实是要求新闻报道不违反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而不是要求每一条新闻都必须完整的反映出事物的本质”,这给我们运用“情景再现”提供了理论指导。当屏幕上出现“情景再现”几个字的时候,它是在提醒观众这不是现场,也不是新闻资料,而是对真实的模拟和情境的再现。
二、“情景再现”用于法治节目的重要性
(一)“情景再现”可以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现场
新闻发生后,现场已经不再,如果硬要百分之百地复原现场那是不可能的,即便是事件当事人或者记者的文字稿都不可能达到对现场的完全吻合的描述,而“情景再现”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接近真实。例如,笔者曾做过一个高中生骑车抢夺过路妇女背包的案子。由于事发当时情景已不存在,所以此案就用了“情景再现”的方式来弥补画面的不足。笔者找来一男一女两位同事,一人骑一辆自行车。女同事模仿被抢的女青年,男同事模仿抢包的高中生。摄像从不同方位对“抢包”的过程一一进行拍摄,使这期节目有了很强的现场感。
(二)“情景再现”可以增强电视的可视性
“情景再现”是符合电视特征的表现方式。电视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通过画面反映内容,一些复杂的事件或者现场感很强的事件,通过文字叙述是很繁琐甚至很困难的,而通过“情景再现”则可以使整个节目生动起来。笔者曾做过一期代朋友保管古书而产生纠纷的案件。李先生为朋友赵先生无偿保管两箱古书在自己家中,没想到楼上发水流至自己家中,竟将两箱古书全部浸湿。因为这些古书是赵先生珍藏多年的心爱之物,为此,赵先生几次三番要求李先生赔偿,双方一直争执不下。由于这些古书被赵先生拿回,拍不到那些场面,而笔者的一位朋友正好有很多古书因为潮湿而正在晾晒,所以,笔者找了两个大纸箱子前往朋友家中拍摄。这下,古书被淹、晾晒等过程被详细记录下来,使节目画面形象逼真,增强了节目的可视性。
(三)“情景再现”可以强化节目的感染力与冲击力
“情景再现”的最大优势就在于通过还原现场,让受众对于事件有一种全角度、全方位、全视线的感知,有一种参与感、辨别感以及冲击力。有一次,一位妇女咨询她因烫发而使头发掉光的一些法律问题。笔者认为这件事很典型,就用电话采访了这位妇女。而后,笔者找来一位长头发的同事,让她扮作这位妇女,笔者亲自扮作发廊人员给这位同事“烫发”。拍摄完“烫发”,又找来几位同事扮作这位妇女的家属,拍摄了“家属”跟发廊人员争执的过程。这样,使整个事件完整清晰地表现出来。
三、在法治节目中运用“情景再现”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把握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因此,“情景再现”在使用中必须把模拟和表现真实作为第一要务。有一些人为了把片子做得好看,对于事实添枝加叶,使其失真,有的记者和编导本身工作态度浮躁,对于细节不加认真考证,使表现的内容失真,这样受众就会对于“情景再现”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二)拍摄要讲究有度
要想“情景再现”令人真实可信,对摄像技巧要求也很高。摄像记者要拍好“情景再现”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要选择事发时的场景。场景是最不易失真的,由于场景只有客观的“物”,而没有主观的“人”,因此其真实性最容易保持,也更容易被人接受。(2)情节要运用得当。“情景再现”是为了把事情展现得更为清楚,帮助受众理解内容,突出现场感,它的情节叙述不一定完整,主要是看与内容的配合。(3)细节要把握有度。现场重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再现当时的情景,而当事人的表现语言都无法复制,只能允许差异的存在,但应该尽可能地缩小差异,最大限度地模拟,一定要注意尺度的把握,人物的选择要尽量让人感觉舒服可信,并且表现自如,不夸张做作。(4)关于镜头的运用。多用客观镜头,少用主观镜头。“情景再现”的主角是情景而非人,不要刻意突出进行模拟重现的人,而是以展现事件发展过程作为第一要务,不要过多地去表现人物的个性风貌。
总之,“情景再现”的拍摄需要扬长避短,凡是影响到受众对真实性怀疑的元素尽量少用。只要能最大限度地还原事件,“情景再现”在法治节目中是一个不错的表现手段。
(作者简介:马 琨(1972.7-),女,汉族,河北唐山人,大学本科,唐山电视台生活服务频道,四级剪辑,主要从事新闻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