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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思想理论的发展

2013-12-29陈厚丞

群文天地 2013年3期

摘要:近几年,在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公平正义问题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公平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公平观。意在浅析古今中西方有关公平正义思想的发展。

关键词:公平;历史性;相对性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公平”一词的解释为处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面。公平正义一直是人类的共同期盼和追求的崇高理想,公平正义应被看作是一种最基本的人权。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思想家,因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同,公平正义故被赋予不同的涵义。正如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1]

一、早期公平正义思想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就已对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进行了思考。伟大的思想家孔子就是平等、平均思想的主张者之一,他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表现出对公平、均等的社会秩序的追求,作为教育家的他又提出“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温故而知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等许多有关教育公平的思想。“兼相爱,交互利”是墨子提出的公平正义原则,这一原则由爱人利人、道德平等、对等互报三方面构成。古希腊的思想家给予了社会公正正义极大的关注,其中代表人物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看来,正义是指各阶级成员必须专心致力于本阶级工作,不应干涉其他阶级成员的工作。他强调道德是城邦政治的基础,在西方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把正义作为城邦的理念。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在各种德性中,“公平是最主要的,它比星辰更加光辉”,“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公正集一切德性之大战”。[2]在正义的具体衡量标准上,亚里士多德把正义看成是分配正义,它要求按照比例平等地把事物分配给社会成员。

二、近现代公平正义思想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自由和平等曾作为统一口号成为资产阶级争取独立和解放的思想武器,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及在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过程中废除了个人特权,实现了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政治上的自由平等取得了显著成就,人们社会政治参与日益普遍。但形式上的公平的资本主义制度却导致现实中种种不公平的经济现象,分配不公日益严重。探索公平正义的新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思潮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十八九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将资本主义不公正归根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因此,必须变革原有社会,代之以新的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他们主张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各种奴役及不平等,使所有人享有平等的劳动机会、平等获得劳动成果的权利、平等的受教育及平等的享受权利。空想社会主义者不能正确说明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找不到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途径与阶级基础,所以只能以失败告终,但空想社会主义的思想为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各种公平观念、公平原则都是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最终受制于该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对生产力的发展产生反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看做为自然历史的过程,他们总是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中寻求向未来社会转化的条件,昭示从不公平社会向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转变的进程和规律。以平等权利为核心的资产阶级公平正义观取代以人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具有历史进步性。资产阶级公平正义观是资本主义商品交换领域的意志关系和契约关系的观念表现,因而是形式与内容的分离。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两大发现的基础上,科学揭示了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的本质规律,实现了公平正义观的根本变革,其是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出发,说明社会公平的物质基础、本质特征及发展趋势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是以“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核心的,它使公平正义的主题由抽象的平等要求转变到每一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转变建立在客观历史发展进程的基础之上,是对资产阶级以平等权利为主题的公平正义观的超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消灭私有制和剥削,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及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乃至按需分配,才有可能“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 [3],这就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真正意义的公平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为了确保人人共享、普遍受益原则的实现,消灭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措施,如:“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征收高额累进税”;“对所有儿童实现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等等。

列宁领导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其将经济平等具体地表述为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即由国家统一占有生产资料并进行统一生产经营,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不得食”的原则将公平与效率统一起来。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废除了剥削,真正赋予了全体社会主义公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权利,而且为公民享有这些权利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和政治保障,极大地丰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为公平的实现创造了条件。

参考文献:

[1]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亚里士多德选集(伦理学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陈厚丞(1988-),男,安徽宿州人,硕士,东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