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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思路之我见

2013-12-29雷义林

群文天地 2013年3期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与情感的重要载体,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农耕(游牧)文明的逐渐削弱乃至在部分地区的消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给一向主要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使之逐渐地或部分地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因非法走私而流失境外,以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手段、范围与力度,也已远远不能适应今天的客观现实。因此,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已迫在眉睫。

一、湟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及保护概况

湟中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河湟文化的代表区域。新石器时代,就有人类在此活动和繁衍生息,属古代羌戎之地,是“古丝绸之路”和唐蕃古道的重要通道。境内文化资源丰富,有着不同的民族风情和独特的宗教文化及丰富多彩的民间传统艺术。湟中文化从形式来看,既体现出多样性,又体现出独特性;从内容来看,既有传统汉族文化的成分,更有汉藏等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并存的成分;从历史溯源来看,既有中原文化的介入,也有独具特色的土著文化的影子。故湟中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也较为悠久,内容比较丰富,传承活动积极频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良好,保护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繁荣湟中文化事业发展,带动文化产业、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湟中县自2005年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申报工作以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保护工作作为文化事业的一项重点工作,湟中县文化馆在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和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领导下,曾2次组织文化馆人员在全县展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摸底普查工作,挖掘整理我县具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按计划逐年推荐申报。

截至2011年,全县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6项:塔尔寺酥油花、加牙藏族织毯技艺、千户营高台、湟中堆绣、银铜器制作与鎏金技艺、塔尔寺佛教音乐(花架音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8项:湟中农民画、却西德哇古老游戏、河湟皮影制作、湟中壁画、湟中泥塑、南佛山“花儿会”、陈家滩民间传统木雕、青海大有山民间传统武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2名:杨永良(加牙藏族织毯技艺);尕藏尖措(塔尔寺酥油花)。省级代表性传承人15名:旦正、孟鳌奎、党明汉(湟中农民画);乔应菊、徐全熙(湟中堆绣);文国录、范明周、李富先(湟中千户营高台);郭祖成(湟中却西德哇古老游戏);何满(银铜器制作与鎏金技艺);李宝洲(湟中壁画);王海寿(陈家滩民间传统木雕);华松兰(南佛山花儿会);赵洪彪(青海大有山民间传统武术);李永俊(青海平弦)。

湟中县委县政府自2006年来共投入资金400多万元进行对5家重点文化产业企业进行扶持,成立了湟中“八瓣莲花”民间艺术展示中心,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搭建展示、宣传窗口。2次组织举办大型“八瓣莲花”工艺美术作品展览,30余次赴外地展销,10多次参加全国及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20余次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培训班。编辑出版《湟中农民画作品集》、《湟中堆绣》等画册、教材;组织协调民间艺人成立湟中“八瓣莲花”各个协会,以加强对各艺术行业的组织引导。每年春节期间选调千户营高台在省、市、县调演,大大提高其知名度。2006年千户营高台参加广州番禺举办的“第八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首届民间飘色(抬阁)艺术展演”并获入围奖。2010年千户营高台参加上海世博会,深受中外游客的好评。3次举办“河湟彩韵”农民画展在西宁展销,大力宣扬了湟中农民画那充溢着乡土气息的独特魅力,从而实现首次批量销售,走向市场。积极选送优秀农民画作品参加上海、浙江、陕西、云南等地由文化部主办的全国农民画联展并屡次获奖,推荐优秀画家参加全国农民画联展及理论研讨会,提高了湟中农民画的在全国的知名度。积极推荐非遗工作人员多次参加由省文化厅、国家文化部主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班,不断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邀请中国美术馆民间美术部主任廖开明、人民日报美术高级编辑许琢、清华大学艺术系教授杨阳等专家对我县农民画、堆绣、皮影等非遗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并在《人民日报》国内版、海外版、《世界知识之窗》、《求实》等报刊、杂志发表作品、文章,对重点作者进行多次报道宣传。

同时,在开展名录项目保护工作的同时,对非遗传承人进行一系列保护工作。投入资金在加牙藏毯传承人杨永良家内修建成立加牙藏毯传习所并进行扩建,提供足够的设备材料进行培训传承工作。积极推荐传承人10余次参加省内外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多次举办传承人才艺展示活动。积极推荐民间艺人参评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师活动。截止2011年,我县共有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1名(党明汉);民间工艺师21名。通过参展活动、学习培训,加大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宣传力度,提高了传承人的积极性,为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推广、普及起到积极作用。

二、如何保护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世过程中,有两个主体一直在发挥重要作用。一个是以民间艺人、匠人等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一个是以政府、学界、商界、新闻媒体等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如果说前者主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的话,后者则主要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那么,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政府,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与方法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又应秉持怎样的原则呢?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县政府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没有政府主导,一个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能得到精心保护的。但由于保护的主要是民间文化而非官方文化,如果处理不好会使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色、走味。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任何一个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的,政府只能主导,但不能参与传承。从春秋时期官府动员鳏寡孤独搜集民歌,到今天各国政府出资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古往今来,莫不如此。作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的政府,应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再次开展全县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

2006年、2008年、2012年文化馆曾3次组织全馆人员组织全县性深入调查、文化普查工作,基本摸清家底,普查效果较好,共调查整理可申报性县级非遗项目76余项,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24人。现在将已申报项目注册登记,再对以前遗漏或未普查到的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普查,以掌握其项目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它所存在的问题。

2、建立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国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四个等级。目前,我县最高级项目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名录也已明确建立,但到县一层对此项工作文化行政部门没有明确的明文规定,于2012年4月,湟中县政府已公布县级非遗名录项目及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逐步建立县级名录体系。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指是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传统技艺与技能,而掌握这些技艺、技能的人水平又参差不齐,这些给指定工作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为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滥指定”,确保在众多传统文化事项中让那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脱颖而出,通常都会将项目与项目传承人捆绑在一起,并根据传承人的水平来判定该遗产能否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从而确保了指定项目的唯一性。

3、建立湟中县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园区

2010年湟中县委县政府已规划建设湟中“八瓣莲花”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围绕塔尔寺、莲花湖两个中心,以湟西路、佛光路、西塔高速路为主体,东起陈家滩,西至佛光路,南起莲花湖大坝,北至塔尔寺,形成长10公里的环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廊道。)整合县城文化产业资源,依托塔尔寺核心旅游景区,充分利用和保护区域内的卡约文化、地方民俗、宗教文化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莲花山、莲花湖周边自然环境加以整治,完善园区环卫设施,山体绿化。使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变得更加和谐,也使湟中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不断,源远流长。

4、收藏与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

在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国家级非遗项目(堆绣、加牙藏毯、千户营高台、银铜器制作与鎏金技艺)的漫长的传承过程中,一代代民间艺人为我们保留下了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作为我们文化、政府部门有责任将这些艺术精品、制作工具、民俗实物搜集起来,并以博物馆的方式将它们展示出来,不但有利于这些艺术精品的收藏,而且还可以通过展览展示,让更多的人了解当地文化与风俗、劳作与生活、艺术与审美,充分发挥这些展品的社会价值。此外,通过民间艺术大师的现场展示,也更有利于人们对这些艺术精品制作工艺、制作流程的全面把握。以上所说的作品展览、艺人展示,湟中县委县政府于2008年在县城成立了湟中“八瓣莲花”民间艺术展示中心并已开放运营,让优秀的民间艺人入驻制作进行才艺展示,经过几年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数据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大普查过程中,除实物征集外,就是获取大量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口述资料。这些来自第一现场的第一手资料,不但详细地记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作、表演的整个过程,而且还详细记载了他们对所传遗产的理解。建立资料库、数据库,将这些数据保存起来,然后通过多媒体的方式传播,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资源共享的一条重要途径。譬如我县自2007年打造湟中“八瓣莲花”民间艺术文化品牌以来,将湟中农民画展览展销、传习培训等活动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传播,以加强人们对非遗的认知度。

6、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调查制度

以口述史的方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事迹,将艺人记忆中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技艺、技能,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纸媒文字,也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的一种重要方法。我县在申报名录项目和传承人时,也有传承人的口述资料,但因申报材料有限,没有其项目充分的传承人口述录音,还需进一步补充完善。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原则

近年来,我县政府也逐步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在全国也有许多诸如将“民俗”变“官俗”,将“活”遗产变成“死”遗产,这些问题的出现从表面看似乎只是操作层面的失误,但实际上是理论层面上出了问题。这种现状如不及时改变,不但会因观念的滞后浪费大量人力、物力,同时还会因为我们的无知而葬送了千百年传承下来的民族文化遗产。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秉持科学的原则是十分重要的。那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我们应该秉持怎样的原则呢?

1、以人为本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就是它的“非物质”性。在成品形成之前,它通常只是作为一种知识、技艺或是技能存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者的头脑中。只有这些匠人、艺人或是普通民众在不同方式将它们复述、表演或是制作出来时,人们才会感受到它的存在。因此,与物质文化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更大。事实证明,只要保护好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不会消失;只要以不同的方式激励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它们就会不断进取,产品也会精益求精;只要通过物质和精神上鼓励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继续招徒授业,我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会后继有人,绵延不绝。2012年湟中县政府也准备将我县“八瓣莲花”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命名文化中心户、民间工艺师等荣誉称号,以激励激发艺人的创作积极性。

2、整体保护的原则

倡导“整体保护”的原则,是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应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及其生存空间实施全方位保护。这方面我县已做了一些初探式措施,如规划建设“八瓣莲花”文化产业旅游园区,县政府命名授予湟中县特色文化村、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但在非遗生存空间方面还需进一步研究。

3、活态保护的原则

俗话说:“活鱼还要水中看”。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它通常都是以鲜活的状态存活于民间或社会中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方位的,既有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成品所实施的固态保护,也有通过保护民间艺人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的活态保护。重点还是在后者。

4、民间事情民间办的原则

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与指导是十分重要的,没有政府的引导与积极组织,保护工作将举步维艰。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真正的传承主体不是政府部门,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间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如果无视这一点,并以自己的强势地位取代民间文化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很可能会因他们的介入而变色、走味。真民俗就会变成“伪民俗”,真遗产就会变成“伪遗产”。这种做法,也许正应了鲁迅对姚克所说的那句话:“歌,诗,词,曲,我以为原是民间物,文人取为己有,越做越难懂,弄得变成僵石,他们就又去取一样,又来慢慢地绞死它。”“士大夫是常要夺取民间的东西的,将竹枝词改为文言,将‘小家碧玉’作为姨太太,但一沾着他们的手,这东西也就跟着他们灭亡。”

5、原真性保护原则

根据文化所呈现出的某些生存形态,可将它们区分为“原生文化”与“次生文化”这样两大类。所谓“原生文化”,就是指在历史上创造并以活态的形式传承至今的、未经任何刻意干预、修改过的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而所谓“次生文化”则是指那些原生状态已被破坏、变异,或是在原生文化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型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所要保护的不是已经失去原生状态或当代艺术家创造出来的“次生文化”,而是那些未经任何干预、改造的原生文化,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条件中,其项目的历史渊源最少也要有百年以上的重要原因。

6、独特性保护原则

所谓“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特定的生活与生产方式。由于每个民族历史传统、生存空间的不同,他们为适应环境所创造的各种文化也会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从而形成文化的多样性与地域文化的独特性。湟中县是一个以汉族为主,藏、回次之,也有极少数土、东乡等民族的民族杂居地区,以汉文化为主流,受塔尔寺影响的藏传佛教文化较为盛行,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文化现象。譬如:湟中县是青海省唯一一个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画乡,湟中农民画在全国画乡中也是独具特色。堆绣是塔尔寺艺术三绝之一。另外,塔尔寺酥油花在全国乃至世界也是独一无二的。银铜器制作与鎏金技艺历史悠久,工艺独特。以上皆为我县独特非遗项目,我认为在全县众多的非遗项目中对独特项目要加以重点保护。

7、就地保护原则

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然具有更多的“流动性”。我们虽然不排斥非物质文化遗产按其固有传统的正常流动——如匠人出门打工、渔民出海作业等,但更希望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扎根本土,而不要因为外界的利益诱惑而远走他乡。譬如:编制藏毯的作坊、企业我县也有很多,但我们希望加牙藏毯就是在加牙村特定的地域,独特的编织技艺而制作的藏毯,才是原汁原味,纯正的。当然,我们期望有更多的加牙村村民们能够拿起手中的工具编织那散发着泥土气息的五彩藏毯来。

8、濒危遗产优先保护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说到底就是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去粗取精,取伪存真,将人类历史上创造并传承至今的一切优秀文化遗产尽可能全面地保护起来,传承下去。但依据我县现有的财力,还不可能将所有遗产都同时保护起来。这就要求在保护过程中必须分清轻重缓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将那些已经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譬如:河湟皮影制作技艺、却西德哇村古老游戏,要及时而有效地抢救保护下来,为今后人类新文化的创造保留下更多的珍贵资料。

三、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导向与重视程度是我县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由于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县委县政府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需通过项目保护单位文化馆长期宣传推介等保护工作得到县政府的认可和重视。

2、存在“四重四轻”的局面。“四重四轻”是指:重申报,轻保护;重开发利用,轻深入研究;重经济效益,轻文化内涵;重一时举措,轻长远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起步是申报,但关键还是今后如何长期地保护,源源不断的传承下去,这是作为每一位文化工作者都应值得思考的问题。在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艺术价值与经济效益这几对矛盾中我们还要冷静处理,做到统筹兼顾。

3、非遗项目后继乏人,传承人断档问题严重。譬如:加牙藏族织毯技艺,因现代高科技机制藏毯的介入市场而受到严重冲击,手工藏毯市场小导致学徒严重匮乏。皮影制作、演唱艺术也是如此,皮影班子没有演唱市场,只能在农闲走村窜庄演唱而收取微薄的演唱费用,甚至是义演,我县几乎没有30岁以下皮影演唱和制作艺人。

4、传承机制亟待加强。国家政府从2008年开始采取给国家级传承人发放补贴的方式加强保护,但我省因财政困难,省级传承人还未落实补贴经费,故有些濒危项目的传承工作很难进行开展。县级项目及传承人的前途更加渺茫。若不及时加强县、省级传承人的传承保护机制,有些非遗项目正面临着危机。

5、保护队伍的文化素质还有待提高。我县非遗保护工作基本上由县文化馆人员承担,但现在文化馆呈现人员较少,专业人员不足,文化干部文化水平偏低的现状,若不加强文化馆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势必影响对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6、保护经费不足。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是近几年开展的一项新的工作,文化部门还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以引起政府部门、社会各界人事的关心和支持,调动全社会力量来参与非遗保护工作,这样会弥补经费不足等问题。

(作者简介:雷义林(1977-)男,中共党员。湟中县文化馆馆员。湟中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