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文化的启蒙路径
2013-12-29吴恒波
摘要:宪政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宪法文化的支撑。中国传统文化缺失宪法文化,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实践教育等路径,在公民中进行宪法文化的启蒙教育,从而奠定宪政转型的文化基础。
关键词 :宪法文化 ;启蒙;路径
从清末修律开始,中国进行宪政建设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直到今天,宪政在中国还没完全实现,这与宪法文化的缺失有直接关系。宪法文化是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意识,是对宪政的情感、评价和心态,它深藏于公民的意识之中,又反作用于宪政活动。没有宪法文化的支持,宪政制度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宪法文化从本质上讲,是特定国家和社会的历史遗产,它根源于民族传统和习惯。正如美国学者弗里德曼所言:“法律文化是与整个文化具有有机联系的有血有肉的习惯,而不是某个社会可以选择或购买因而不具有任何特定社会遗传标志的中性人造品。”①宪法与宪政对于中国来说是“舶来品”,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失宪法文化,需要通过合适的路径对公民进行宪法文化的启蒙教育,从而建立起支撑宪政转型的宪法文化,树立公民心中的宪法信仰。我们应牢记伯尔曼的教导:“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信条,因此,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②
一、加强宪法文化的宣传启蒙教育
公民宪法文化的启蒙教育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社会工程。就我国国情而言,宣传教育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之一。当前,我们需要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加以调整,重点加强宪法文化的宣传教育。长期以来,在教育内容上,我们一味强调了马克思关于法律的工具性思想,忽视了马克思关于民主、平等、权利、自由以及限制公权、保障人权等宪政理念,今后应以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培养公民现代法律观念特别是宪法意识和宪政观念为目标,调整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现在网络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对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整个社会结构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产息息相关,具有开放性、快捷性、简易性等特点,我们应该大力利用网络平台推动宪法文化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中,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层的宪政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因为他们是宪法和法律的执行者和具体操作者,应该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风气,为宪法文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宪法文化的实践启蒙教育
宪法文化是宪政制度的社会心理基础,但文化本身并不是单靠灌输就能形成的,而是在制度的实践中逐步产生并确立的。
第一,党和政府应该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大力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更大程度地推进民主宪政进程。公民对宪法的信赖一方面着眼于宪法本身是否能够反映、实现公民的权利要求,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政府遵守和执行宪法的情况。政府遵守和执行宪法的程度关系着宪法和法律至上理念的成败。因为完全缺乏对宪法和法律的体验,公民尚可以相信宪法和法律的价值及其作用,保留对宪法和法律的企盼,若是存在“政府不守法”的法律经验,将会从根本上摧毁公民关于宪法和法律的信念,丧失对宪法和法律的信心。荀子曰:“君者,民之源也,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③由此可见,“君”(即领导者)的示范作用多么重要。当前,党和政府应该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大力加强公民的政治参与度,更大程度地推进民主宪政进程。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的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它是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政治参与反映着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体现着政治关系的本质。公民只有在逐步民主、宪政的进程中亲身去体验,才能真正尊重宪法、崇尚宪法,在内心深处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的理念。
第二,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2012年11月21日,李克强同志在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建立在自由独立的商品交换基础上,“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④,它要求市场主体地位平等,促使人们建立起普遍的、广泛的、平等的社会联系,从而创造和激发公民的主体意识,孕育自由、平等的契约精神,培养市场主体的法律人格,奠定宪法文化的物质基础。当前,官商勾结、国企垄断等现象比较严重,私企无法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国企竞争,造成市场经济异化,必须加大经济体制改革力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从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自发产生和确立宪法文化。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公民的宪法文化是树立宪法权威的内在支撑,真正的宪法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当公民将宪法规则化为一种内心的理念时,公民对宪法的认识就注入了理性的角色和力量,积极肯定宪法的意义,自觉认同和尊重宪法的权威。公众具有良好的宪法权威理念就会孕育积极的宪法意识,促进公民自主意识的觉醒,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参与宪政建设,主动监督执法与司法行为,从而逐步实现中国的百年宪政梦想。
注释:
①[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法律制度[M].李琼英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8页。
②[美]哈罗德.丁.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志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28页。
③转引自黄钊.中国道德文化[M].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0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03页。
(作者简介:吴恒波(1971-),男,副教授,贵州师范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