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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赞叹的香港廉署

2013-12-29胡中乐

海外文摘 2013年9期

香港拥有世界公认的“最廉洁的政府”之一。根据“透明国际”的周年调查结果,香港多年来一直被评为亚洲第二个最廉洁的地区,排名仅次于新加坡。

法纪严明公务员廉洁自律

2003年年初,有人向廉政公署举报一个“以权谋私”案件,涉案者是特区政府的“财神爷”——财政司长梁锦松。举报者投诉他“偷步买车,有逃税之嫌。”偷步,什么是偷步?提前知道政府有可能要增加车辆购置税,打个“时间差”,税前买车。以后一连数月,社会上穷追猛打,梁成为香港媒体争相报道的热门人物,最后,在7月份梁锦松主动请辞。此事,足见香港廉政方面的“无私”和“无情”。

有一次,报纸的一则新闻吸引了我的眼球:在新界地区的一个公园里,一名36岁的警察抓住聚众赌博人,在押回的路上,警察要求该赌徒交款1200元港币后,放人“私了”。结果,事后警察被举报,这名警察将面临着被拘留、罚款、开除公务员队伍、起诉以及判刑。

董建华特首也住在中环半山上,一次假日凌晨散步时,我和妻子遇到了他。只见董特首在锻炼身体,他温和慈祥,我们聊了会儿。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身边只有一名随从,也就是“保镖”,个子不高、较瘦,但透着结实、灵巧。使我敬佩的是特首身边竟没有前呼后拥、戒备森严的现象。就连董特首也没有公家车牌,与民共存,非常廉洁,当然,紧急公事时也有警车开道,公私可谓泾渭分明。

特首率先垂范,其他公务员也是如此。一次,香港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女士的秘书,拿着一些证件来我这里办去大陆内地的签证。秘书说:“签证,局长不着急,但身份证验证后需马上送给她。”当时我不解地说:“请放心,两个小时内办完签证。但为什么要把身份证先拿走呢?”这时,秘书微笑着说:“因香港有法律,身份证人人必须随身携带,局长更应该带头呀。”对此,我立刻肃然起敬:作为香港的保安局局长,谁会去查她的身份证呢?由此足见香港廉政方面的约束力与公务员的风范了。

无独有偶,有一次我从尖沙咀乘船到天星码头上岸,在过街天桥上碰到新任的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先生,我们寒暄后道别。同样,使我困惑的是西装革履的李局长徒步去办公室,身边亦无保镖,毫无“权贵”架子。

切肤之痛催生廉政公署

六十年代至七十年代初期,香港经历急剧转变,人口激增,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但是“乱世魔王逞四方”,收贿受贿、贪污腐败在各种公共服务机构中如污水横流、肆无忌惮,无孔不入。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各项生活细节,无不与贪污沾上关系。那时候,孕妇要到医院生产便须准备零钱,作为给医院员工“茶钱”,才能够获得较好的照料;小市民申请牌照做生意、考车牌,甚至申请入住公屋,也要贿赂政府人员;谁的家里突然着火,赶紧打电话叫水车,消防队半天到了出事地点,打开水龙头救火之前,也得先要好处,所谓“开喉费”。贪污行贿---俨然成为官员和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昔日流行一个比喻:贪污就像一辆巴士,你可以上车跟大伙儿同流合污,否则只能够站在路旁默不作声,若有人试图挡在巴士前面,便会被巴士“撞倒”。当年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有的随波逐流,有的默默哑忍,有勇气站出来指证贪污分子的寥寥可数。当时香港社会贪渎之风最严重的部门是警队,受贿的“差人”个个包庇黄、赌、毒,市民饱受祸害无处申冤,敢怒不敢言。

1973年,香港警察总署总警司葛柏被有关部门发现拥有430多万港币的财富,怀疑是从贪污而来。律政司当时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清楚这些钱财的来源,葛柏感到大祸临头,提前迅速逃到英国。葛柏的潜逃,令积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发。学生、市民在维多利亚公园集会,抗议政府没有能力打击贪污,举着“反贪污、捉葛柏”的横幅在街上示威游行。

此时,香港政府和知识界突然意识到:除非反贪污部门能够脱离警方而独立存在,否则大众永远都不会相信政府确实有能力扑灭贪赃枉法的恶火。这样,1974年2月香港廉政公署被催生。“廉署”成立后的第一个重要任务是把葛柏于1975年成功引渡回港受审,以后香港的天空才一步一步“晴朗”起来。当时的香港总督麦理浩在宣布成立廉署时明言:这是一项漫长而艰巨的工作。

今天的香港医院、消防队,再也没人敢收“茶钱”和“开喉费”,“派鬼”(送好处)也已经不时兴了,因为廉政公署查得严,媒体的眼睛更是无处不在。

走进香港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总部设在港岛核心位置的中环区,为增强透明度和群众监督,并使广大市民更多地了解和支持廉署的工作,每年廉政公署都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

得知廉署开放的消息后,许多市民和到港游客一早就赶到廉署大楼。走进廉署的民众,可一一参观这里的行动指挥室、举报中心、扣留中心及盘问室等,目睹廉署的高科技装备和在重大案件中搜获的大量证物,还可亲临指挥中心观看模拟行动示范,坐在录影会见室特制的三角桌前尝试盘问过程,或到单面镜认人室尝试证人辨认嫌犯的模拟实验。

在香港期间,我有幸专门去廉政公署参观了两次。他们提出的口号是:带你深入廉署腹地,亲身体验查案过程。

有意思的是,举报室里含有四面监视器,以及录音的仪器设备,这样一方面可保护举报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是对接待的廉政官员的监督与制约。当得知遥控通讯系统能在瞬间将图表、文件和照片传送回指挥中心时,我更是赞不绝口。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我与其他市民们一起,还饶有兴趣地参观了反贪倡廉工作展和贪污案件证物展。

廉政公署在香港的权威性很高,他们配备世界上最现代化的侦察手段和武器装备。据介绍,廉署大力引进高科技协助查案,并向公众开放。这些设备主要包括情报分析软件、指挥管理系统和遥控通讯系统,是廉署花费数年时间、动用4700多万港元自行研制开发的。由于其高科技含量,使行动部署的时间和所需的人手较以往减少近半,成本降低,却大大提高查案的效率。廉政公署现有职员1200多名,几乎全部以合约形式受聘,其中逾半数职员已在廉政公署服务超过十年。

至今使我不解的是,我总想和廉政官员们照个像,以留纪念和表示敬意,但总是被他们一一婉拒。有一次,我事先说好,在“廉政公署”的牌子前和一位正在办公的女廉政官员照相,快门按下的同时她却突然蹲下,叫人哭笑不得。这究竟是出于安全考虑,还是廉政考虑,或是树立公正形象的考虑呢?

让我们看看香港廉政公署的组织架构吧,它看似平凡,却处处精密,令人称奇!

使命宣言:致力于维护本港公平正义,安定繁荣,务必与全体市民齐心协力,坚定不移,以执法、预防、教育三管齐下,肃贪倡廉。

专业守则:坚守诚信和公平原则、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权利、不惧不偏及大公无私执行职务、绝对依法行事、不以权位谋私、根据实际需要严守保密原则、为自己的行为及所作的指示承担责任、言行抑制而有礼。

法定权力:廉署获以下三条法例赋予广泛调查权力,它们分别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及《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三管齐下:为在肃贪倡廉工作中取得成果,廉政公署自成立之始便制定了一套整体策略,透过三个部门“三管齐下”,执法、预防及教育打击贪污。“三管齐下”的策略着重培养公众对抗贪污的意识。检控虽可收阻吓作用,预防及教育工作亦不可或缺。惟有令市民彻底改变对贪污的态度,才可令反贪工作成效持久。多年来的实际经验一再证实这是行之有效的策略。三个部门的工作相辅相成,以求达致最高成效,而署内的行政工作则由行政总部负责。廉政公署有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

监察力量:法例赋予廉署广泛的调查权力,故需设有完备的监察与制衡机制,防止权力被滥用。此机制主要包括:行政长官/行政会议:廉政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专员亦定期向行政会议汇报。立法会监督:立法会有权赋予或撤销廉政公署的权力,并要求廉政专员出席立法会会议,解答有关廉政公署的政策及经费的问题。独立检控权:调查后检控与否属于律政司司长的权力。调查和检控权分立,可以确保不会单以廉政公署的判断而作检控决定,防止滥权。司法监督:司法独立可确保廉政公署不会越轨。在司法监督下,廉政公署行使某些权力前,必须事先获得法庭的准许。同时,廉政公署会谨慎研究法官就调查工作提出的意见或批评,并检讨执法程序,确保权力不被滥用。传媒:透过传媒监察,不断加强廉政公署对公众的问责性。谘询委员会:行政长官委任社会贤达,组成四个谘询委员会,监察廉政公署各方面的工作。这些委员会都是由非官守的委员出任主席。

香港独特的反贪模式:一二三

香港廉政公署精美绝伦的设置,可以说煞费苦心,严谨缜密,令人眼花缭乱,但综合起来,用简单的123即可概括它的科学性。

上下“一”心。首先,政府打击贪污的决心毋庸置疑,而社会各界亦对贪污深恶痛绝,上下一心支持肃贪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行政长官及政府领导层亦多番表明,维持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对香港至为重要,并且给予廉署足够的资源继续执行反贪工作。市民对公务员廉洁有强烈诉求,而且勇于举报,以行动支持肃贪工作。

“两”不相属。香港廉署完全独立运作,反贪工作不受任何部门或任何人士干预。在架构上,廉署与任何其它政府部门都没有从属关系。回归后,香港《基本法》亦清楚列明廉署独立运作,廉政专员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署在宪制上的独立地位能确保他们执行肃贪任务时,大公无私,不偏不倚。不过,虽然廉署在政府架构外完全独立运作,但是受到外界的监察与制衡,包括设有多个由市民组成的委员会监察廉署各方面的工作、接受立法会质询、法庭的监察等。

“三”管齐下。从执法、预防及教育三方面肃贪倡廉。如某部门员工涉及贪污,执行处会全力调查,揪出贪污分子,若有足够证据,经过负责检控工作的部门律政司同意,便将该名公仆起诉。另一方面,防止贪污处会向部门提供防贪意见,从制度上杜绝贪污漏洞,减少员工钻空子的机会;而社区关系处则接触有关部门,为员工解释防贪法例和提供诚信培训。

在程序方面,廉署、律检司、法院分掌调查、检控、审判三权,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稳定机制。

建立纯洁的廉署和公务员队伍

廉署队伍高手云集,拥有各领域的专家,令腐败者无处遁形。有时候,会有官员找廉署说情,但根本不用理他们,因为他们管不着廉署。除了严厉执法,阻吓公务员参与贪污勾当外,廉署还在如下各方面下功夫:

堵塞制度上的漏洞。防止贪污处专为政府部门、公共及私营机构,提供防贪审查研究和谘询服务。每年防贪处与各部门的“防贪小组”会订出一些需要优先处理的工作范围进行审查,从程序与制度方面堵塞漏洞。与部门合力策划防贪计划。提到与部门建立倡廉“伙伴”关系,因此他们会派出代表参与个别部门,例如警队、房屋署等内部设立的“防贪策略督导委员会”,商讨防贪策略和提供意见

提升廉洁意识。透过不同渠道,例如举办研讨会,提升公仆的廉洁意识。廉署曾与负责管理整体公务员政策的公务员事务局合办“诚信领导新纪元会议”,有逾千名来自香港及海外政府及商界的行政人员参加,交流廉洁管理的经验。订立员工守则提供培训。他们与公务员事务局携手合作,完成“廉洁守正计划”。透过这计划,探访所有67个政府部门,协助制订员工守则及切合部门需要的防贪培训课程。另一方面,他们亦会为不同部门的新入职及现职员工,提供各式各样的培训课程和讲座。

高薪养廉。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不但在社会地位上受人敬仰,而在其工资福利待遇上,足以对“贿金”具有抵抗力。此外,职员还享有不同的有薪假期、房屋福利及医疗福利等方面的待遇。对于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我2003年一来到香港就产生浓厚兴趣。当时,我在中央国家机关的月总收入两千元。同是处长,香港工资总收入是我的几十倍。

原香港廉政公署署长罗范椒芬女士,在谈到内地与香港反贪腐时说:我接触的官员都是比较高层的。从反贪方面讲,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如果说有什么不同,我觉得两地在法规上有点不一样。内地往往会规定一条标准线,比如多少钱以下就不做处理。但香港不同,我们是“零容忍”。比如贪污,哪怕贪再少的钱,都是错的。大家的理念是相同的,都讲源头治理。但是在结构上,我认为很难完全复制。香港有香港的政治制度,权力不集中,如果要收买就要收买整个部门才可以,这样成本太高,降低了行贿的可能性。关键还是要在制度上做到透明、公平、权力分散,让人不敢贪、不能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