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融资途径研究
2013-12-29法玉琦
【摘要】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投入大、信用低等,常常遭遇融资困难。解决这一难题,企业要从提高自身融资能力着手,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政府要不断完善和构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制定合理的筹资和税收优惠政策;从市场层面讲,要构筑更加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和社会服务体系。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融资渠道 创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简而言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其独有的特色,成为新经济形势下的“一枝独秀”,是科技创新的主要载体,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渠道。它加快推进了新兴产业的形成,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成为持续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近年来,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已成为构造市场经济主体,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政府也从各个层面对科技型企业进行政策扶持和资金援助,鼓励其发展壮大。然而,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一些传统的融资渠道和方式难以满足其特殊的融资需求,导致融资渠道不畅,从而严重阻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多方面的、错综复杂的。从其自身原因来看,主要表现在: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融资观念陈旧,市场运作意识不强;企业信用不足等。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表现在: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扩展;银行发贷不积极,难以提供可持续的信贷资金;证券市场发育不健全,很难实现融资突破等。
自身因素分析。一是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从实际情况看,经济效益不好,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差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类企业一般以高科技或新技术为创业背景,管理高层通常也是偏重技术型人才,从公司的管理思维看,他们更看重和关心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而轻视或忽视企业的经营管理;即使某些企业意识到了经营管理的重要性,但由于缺乏企业管理的观念和经验,也难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管理支持,来解决不同发展阶段的技术、市场、生产、财务、人事等各方面的问题;尤其在遭遇资金瓶颈时,很难提供及时、正确的决策。低下的经营管理水平是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效益不佳的直接原因。
二是企业融资观念陈旧,市场运作意识不强。对比国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经验,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在融资过程中具有一个立体化、多层次的市场融资体系。但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理念比较陈旧,很难运用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去指导企业的投资和融资决策,筹资渠道没有充分利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下,资本市场也逐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互通往来;在发达经济带动下,金融市场的衍生产品越来越多,能够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方法也越来越多样化。然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及时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接受最新最先进的融资观念和信息,利用资本市场来运作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三是在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道德风险有时表现出的企业“信用不良”会加大银行拒贷的比率。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通常都是非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规范的管理制度,也不进行信息披露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因此,银行、投资者无法全面、清晰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也就不可能“轻易”贷款给企业。即使这些企业提供了经审计的会计资料,银行、投资者也可能怀疑会计师事务所的可靠性,认为事务所可能和企业沆瀣一气,为了得到资金而合伙造假,于是自己选择事务所进行审计,这样就导致了较高的审计成本、很小的收益和很高的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银行宁愿放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和投资,而转向信誉好、收益高、风险小的大型成熟企业。
外部因素分析。一是企业融资结构不尽合理,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扩展。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企业内部积累、商业工具融资、银行贷款融资、证券市场融资、债券市场融资、风险投资和战略投资者融资等。由于经济发展阶段和层次不同、资本市场发展成熟度不同、社会环境不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现在很难使用这些融资渠道。据相关统计,2003年,我国银行贷款增加额、国债、股票、企业债券融资占总融资额的比重分别为78.78%、17.86%、2.34%、1.02%,而2002年分别为72.94%、22.81%、3.00%、1.25%。通过两个年度的对比,2003年的银行贷款比重上升5.84%,其他三项分别下降了4.95%、0.66%、0.23%。可见,企业融资绝大部分依赖银行贷款,而较少利用资本市场的各种渠道,导致了“银行太大、资本市场太小”的畸形融资格局。
二是银行发贷不积极,难以提供可持续的信贷资金。虽然商业银行认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必要性,但却往往不愿贷款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原因有:首先该类企业经营风险较大。越是高科技产品,潜在风险就越大,这与银行的稳健经营原则相悖。其次投入精力大,但收益较低,投入产出不对称。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一般规模较小,但同样要对该企业进行贷前审查等一系列繁琐手续,这与向大型企业贷款的手续基本相同,故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不是很积极。
三是证券市场发育不健全,很难融资突破。我国证券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其功能主要是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服务,且上市“门槛”较高;在现行政策和体制下,国内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受到成立年限、规模和业绩限制,很难进入证券发行市场。同时,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誉、资产状况不抵大企业,导致在传统的证券市场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行为非常困难。
四是风险投资不成熟,难以成为融资主要渠道。国外经验证明,风险投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应该把它作为融资的主要方向和方式。美国的高科技企业有90%是由风险资本投资支持发展起来的。而我国,由于缺乏资金、科学管理和合理的运营机制,还没有行之有效的途径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为我国经济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问题,也越来越为政府所重视。虽然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还不够,但已经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源自多方面,虽然目前已有不少解决方案,但相对需求巨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已有的对策仍显不足。借鉴国外成熟的运作模式和国内已有的解决方案,建议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持续经营,多方共赢”的原则,从政府、资本市场、银行、企业自身、社会服务等多个角度出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增强自身融资能力
一是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更重视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对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投入不多,造成企业发展不均衡。事实上,良好的治理结构能更好的理顺责、权、利关系,以及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使公司的战略目标更好的得以实现。良好的治理结构对投资决策、资金筹措和管理效率都有很好的推动作用,因为它通过促进投资者信心而增加投资数量,并有助于公司进行更妥善的投资决策,提升投资质量。
此外,企业的治理结构规范与否也影响其管理效率和内部凝聚力,及公司业绩和盈利能力。管理水平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生存和盈利能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之初,其治理结构和管理水平因为各种原因而相对低下,影响了其融资能力。
因此,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将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从而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
二是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最重要内容之一,而资金管理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科技型企业从成立之时起就应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核算,这对于提高经营业绩,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而对提高其融资能力起到很好的铺垫作用。
三是改变融资观念,拓宽融资渠道。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融资渠道是多样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改变过去完全依赖银行融资的观念,加强融资管理,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利用多方力量解决融资问题。同时,在融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市场观念、效益观念、成本观念、风险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财务杠杆意识和融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排除困难,积极开拓进取。
四是强化信用观念,构筑良好银企关系。著名科学家阿基米德曾经说过一句话:“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整个地球。”对要解决融资难问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信用”就是极具功效的支点。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了暂时的利益,不惜逃息、逃债甚至废债,严重损害了企业声誉,破坏了银企关系,以致再次需要资金时,难以得到银行和相关渠道的支持。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目光长远,从一开始便要做到“有借有还”,保全银行债权,按时还本付息,有困难时与银行协商解决,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将来的企业融资创造有利条件①。
五是加强内部专业人才的培养。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仅要重视对科技型人才的吸纳和培养,也要加强对财务或投融资专业人才的吸引、培养。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各种金融产品和融资渠道不断涌现,从而加大了企业选择的难度。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者或投资人来解决融资问题,越来越力不从心。企业内部专业的财务或投融资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资金状况、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现有的融资手段进行比较和分析,有针对性的选择对于本企业最优的融资渠道和金融产品方案。企业的高速发展或跨越式发展,也需要借助专业人士在资本市场的兼并、重组等手段运作实现。
政府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导
一是不断完善和构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目前已经出台了《中小企业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但从整个中小企业法律体系来看,现有的体系还不是非常完善。为了更好的配合“十一五”规划纲要,政府要对中小企业法进行更深层次,更具体化的完善。新出台的公司法、物权法、所得税法等是个很好的开端,今后对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应该出台更多的法律法规,构筑一个完整的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律体系,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金融机构法》等。
此外,我国还应该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技术创新、科研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及早制定法律法规;同时,还需要对其内部治理、产权制度等加强立法和监管,使得企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有效的运作和发展,从而更通畅的利用各种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问题②。
二是制定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第一,制定合理的筹资政策。建议通过合理调整银行贷款利率结构,真正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利息负担。第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的税收政策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建议政府能够继续加大和完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从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到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的过渡,优先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扣,从而消除科技型企业设备价值高、更新快的不利影响,以减轻税收负担。制定对风险投资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填补目前对风险投资公司税收的空白,加强对风险投资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在中国的发展,从而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资金需求时,能从更广泛的渠道融资。
制定针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刚出台的新所得税法虽然保留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但具体的细则还没出台,希望能优先鼓励一些良好的产业项目,对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优惠的税收政策解决创始期资金难的问题。
制定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多以直接优惠为主,表现为降低税率、直接减免税额等形式,对科技型企业在研发期、技术进步期的技术减免相对较少,而往往这部分投入资金相当高,所以制定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更能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科技型企业作为研发实体,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将前期投入的巨额资本作为费用列支,在税前扣除;科技型企业的实际使用实体,也可以利用间接优惠的政策,加快已有固定资产的折旧,通过迅速采用最新的科研成果,降低企业产品成本。
三是强化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第一,加强资金引导的作用。随着科技进度的加快,科技创新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更加重要,我国政府应逐渐加大对这方面的支持。在目前已有的创新基金、引导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资金力度、扶持范围,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得到政府资金支持。充分发挥政府的力量,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集聚在政府组织下的专业渠道里,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基金,更广泛更深入地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对此,可借鉴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SBA)的做法,美国政府很少直接参与风险投资的实务操作,而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和担保的方式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我国政府也要积极发挥政府资金的乘数效应,利用政府力量引导专门的管理机构资金流入这个领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③。
第二,组建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的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这无疑是政府发挥宏观调控能力的一大缺失,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借鉴西方的成熟经验,我们也要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负责中小企业的融资,及时便捷的提供融资支持。因此,笔者建议,我国也应该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尤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单设部门管理,为他们提供各种融资便利和政策咨询、传达、服务工作;还要注意政策性中小金融机构应界定为半官方半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运作,坚决避免行政托管、政府干预等现象。
构筑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体系
不断发展和完善融资体系,能够切实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积极促进技术、金融、产权的衔接;加大社会资金、创业投资、金融信贷引入力度,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在强有力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下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国内的信用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偏小,很难真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助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各地、各级政府也可以通过政府财政参与,利用政府资金引导当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和发展。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新型的担保机构还要不断推出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担保方式④。
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的成熟经验表明,科技型企业的不断成熟与持续发展主要受益于其市场中成熟、健全、发达的风险投资体系;被誉为“镶嵌在美国经济中的一颗钻石”的美国风险投资业,就积极不断地推动美国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⑤。而我国90%的风险投资公司是政府出资组建的,这种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局限性很强,造成目前国内的风险投资公司普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基金整体规模偏小、对于风险项目投入积极性不高的局面,基本不能承担风险。因此,对现有的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要进行体制改革,以国有或政府资金为引导,吸收各类社会资本,例如直接吸收、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私募合股等方式,拓宽自己的融资渠道;政府有必要为风险投资公司降低进入门槛,推动我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快速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都上个台阶;对风险投资公司给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一笔风险投资,建议均可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无息贷款,可由国家风险投资基金提供担保。
通过这些方式,既可以为风险投资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效分散风险;又可以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更多资金注入。
开辟直接融资新渠道。第一发展创业板市场,专门为新创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筹资渠道。在鼓励中小企业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存托凭证等方式募集资金的同时,我国应尽快推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二板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为其提供更充分的造血功能。创业板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独特的资本市场支持功能,无论是从IPO上市还是增发股票,都能为其提供较大规模的融资额度;而且透明、公正的交易市场有利于创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并且鼓励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规模速度、财务管理等方面及早按照创业板上市的要求进行自我发展和约束⑥。
第二发展债券市场,对经济效益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通道。债券市场直接连接货币和资本两个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界早已达成共识:发达的公司债券市场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充实资本市场融资结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来获取长期资金,不仅可以解决自身融资问题,还可以缓解银行短借长贷的压力,降低银行系统的经营风险。因此,若要真正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债券市场也应对其敞开大门。
结语
综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错综复杂的。从其自身原因来看,主要表现在:经营管理不善,融资观念陈旧,市场运作意识不强,企业信用不良。从外部因素来看,主要表现在: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渠道不能有效扩展,证券市场发育不健全,风险投资体制不完善,很难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主渠道。
鉴于所存在的这些不足,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应用模式,笔者认为,我国政府虽然已经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力度和深度仍有欠缺,因此,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持续经营,多方共赢”的原则,从政府、企业、市场三个层面提出若干对策。
首先从提高其自身融资能力着手,通过完善内部结构,加强组织建设,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改变企业融资观念,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并不断加强信用观念,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其次逐步改善外部因素,从政府层面讲,要不断完善和构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制定合理的筹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从市场层面讲,要构筑更加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信用担保机构及完善的风险投资体系和资本市场,并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信调查和评估。
(作者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南阳师范学院经济师)
【注释】
①张晓凌:“当前应推动中小企业债权融资创新”,《证券时报》,2008年第7期。
②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
③房汉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问题与机遇期”,《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4年第12期。
④刘赪:“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北方经济》,2007年第5期。
⑤程静:“中美风险投资对比分析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05年第3期。
⑥孙石煌:“浅议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创业投资、创业板市场的互动发展”,《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年第3期。
责编/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