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家庭结构及家庭关系的变迁
2013-12-29全信子
在韩国,随着产业化和民主化的发展,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已发生较大变化,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已不是权威模式,单身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少年家长家庭、未婚同居家庭等不断上升。尤其是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格局,伴随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经济活动的参与及婚姻家庭观的变化,逐渐被打破。这表明了产业化、民主化、都市化和女性地位的变化,带来了价值多元、韩国的家庭正从传统的同质性向现代社会的异质性过渡。
序言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也是最基本、最核心的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及精神家园。家庭研究作为社会科学界关注的焦点,有着丰富的学术积累。在家庭研究领域早已形成一些“权威概念”,如核心家庭、主干家庭、联合家庭、扩展家庭等。但这些传统的“权威概念”正面临时代的挑战,已不能囊括日益发展变化的多元家庭。
在东亚屈指可数的具有较浓厚的儒家家庭文化色彩的韩国也一直处在急剧的变化当中。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产业化过程不仅对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教育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还使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据韩国统计厅的资料统计,韩国家庭三代同堂以上的扩展家庭比率从1966年的25.8%减少到1995年10.0%。在同一个时期,主干家庭从70.1%减少到63.0%,核心家庭从6.7%增加到13.0%,单身家庭从8.3%增加到12.7%。平均家庭成员数从5.5名减少为3.3名。①到了2005年,单身家庭为20.0%,2010年上升为23.9%;家庭的成员数也在减少,2005年平均家庭成员数为2.88名,2010年减少为2.69名。②家庭的人口规模从1990年以后四口之家为主,而到2010年家庭人口规模以两口之家为主。不仅如此,近五十年来,随着韩国社会的变迁,结婚年龄上升,结婚率减少,离婚率上升,出生率降低,单亲家庭、单身家庭、未婚同居家庭以及多文化家庭等大幅上升,使家庭文化出现前所未有的变化。
传统家庭结构与家族关系的变迁
家庭结构为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模式。家庭结构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家庭人口要素,二是家庭模式要素。也就是说,家庭由多少人组成;家庭成员之间怎样相互联系。在韩国的传统社会中,家庭结构一般都具有儒家文化色彩的同质性特点,但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向现代转变以及多元的异质性增多,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众所周知,韩国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其传统家庭为在核心家庭或直系家庭中,男性为生计承担者,而女性承担家务和养育之责。这种家庭模式是父权家长制的直系家庭,家庭结构较为单一,一般为扩展家庭,父权家长制是男性在家庭中具有最高决定权的体系,其支配体系男性要比女性优先,在强调男女差别的过程中,女性为维持男性为中心的秩序作出了很多牺牲。尤其是在韩国李氏朝鲜时代,家庭的特征可概括为男性为主的父权家长制社会。在家庭制度里,女性的地位是男女七岁不同席、夫妇有别、夫唱妇随、三从四德等,在儒家文化价值的熏染下,女性地位低,其活动领域非常有限,家庭格局为“男主外,女主内”。
夫妇关系。韩国的传统家庭父权思想较浓,丈夫对妻子可谓强势的上位关系。丈夫在家庭内的权威,潜在地影响他人,具有决定能力,是家族成员共同认可、共同接受的。因此,韩国家庭里父亲是权威的象征,母亲一般是对子女呵护有加、温柔慈祥的慈母形象。随着岁月的变迁,丈夫权威的风光渐渐失去魅力,但在已婚妇女中,面对夫妇的权限,虽希望夫妇共同掌管家中日常生活的决定权,但在住房、投资等重大事情上还是偏重于男在上的观点。当然随着阶层不同、经济地位差异,其表现各异。
父母与子女关系。如果把夫妇关系看做横向的平衡关系,那么父母与子女关系应该是纵向的垂直关系,而这种关系的基点是血缘。家系的延续是大家族的根基,在家系继承上,以男性为主,财产继承没有女儿的份,只分给儿子。因此,每个家庭以生儿为荣,多子成为尽孝的内容之一。有儿子可以继承家系,但更为重要的是养老有保障。尤其是家中的长子有优先继承权,因为负责祭祀祖先,赡养父母是长子的“专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独自生活的老人增多,继承制度的改善,每个子女都有责任赡养老人。老人也是由过去一定住在子女家中养老的思想,逐渐走向或希望与子女脱离,最好经济上能够独立。但生病或老后孤身一人仍希望与子女同住的比例很高。大家普遍认为夫妇应该有子女,但是已由过去重男轻女的子女观发展为随意型子女观。
孝道。在家庭关系上,把“孝道作为百行之根本”③,“孝”赋予了父子关系的价值观。父母被誉为天,子女对父母应该是“在下者有口无言”。尤其在日常生活中,应以恭敬、侍奉、赡养为其特点。因此,一直都特别强调父母的权威,以老父母为中心的家庭秩序占主导地位,但新一代普遍重视自己的小家庭。也就是说,对“出生家庭”的义务和责任意识相对减弱,对自己的妻子和子女组成的“生育家庭”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种变化导致价值观也很难统一。韩国至今非常重视祭祀祖先仪式,把祭祀祖先看做是安慰祖先的灵魂,每年都要进行,少则三、四次,多则十几次,其祭品、祭器及仪式都很讲究。国民普遍认为孝是人类一种生生不息的亲情之爱,是家和万事兴的基础,只有在家庭中尽孝,在工作上才能敬业,对国家才能尽忠。
总之,随着韩国产业化的高速发展,传统家庭类型正从男性一人承担生计到夫妇双方工作的双职工家庭、周末夫妇家庭、有职业无子女的丁克家庭的增加等方面变迁。除此之外,与母亲或父亲单方一起住的单亲家庭、空巢老人家庭、,未婚单身家庭、少年家长家庭、同性恋家庭等多元化的家庭类型逐渐增多,导致其家庭功能也多样化。
家庭的基本功能(经济、生育、养育子女)、社会化功能、情感功能、休憩功能等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家庭类型多样化,其家庭的福祉功能与经济性的生产功能不断丧失或弱化,取而代之的是消费功能、子女社会化、情感满足等功能不断加强,这些都明显表现出,韩国社会的家庭已走向多元化家庭。④
家庭结构及家庭关系变迁的原因解读
社会经济的变化与女性生活方式的变迁。首先是社会经济的变化。1953年朝鲜战争后,为了重建家园和恢复经济,韩国人把经济增长作为最大的目标,整个社会都为之奋斗,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成果。作为非西方国家,韩国紧随率先进入先进国家行列的日本,成长为亚洲的新型工业国家。
1970年代初,从事农业的人数过半,至1980年代后从事农业人口减少,从事第二、三产业者增多,第二产业占22.5%,第三产业占43.5%。⑤随着产业化的发展,都市化的过程也加快,1960年代,韩国的都市人口只有27.4%,到了80年代升至57.2%,90年代则升至78.5%。国民年平均收入也急剧上升,1996年超过1万美元,2012年达到2万4千美元。产业化使经济得到了发展,收入的增加刺激了消费,不仅使人们的衣食住行,就连养育子女都变成社会化、商品化的劳动。这种都市化和国民消费文化的增加以及家庭多元化的类型,促使传统父权家长制的家庭思考方式开始向尊重个人主义转变。
其次是女性经济活动的变化。韩国产业化所带来的人均收入的增长、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女性就业的增加是整个社会变化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女性教育水平的提高和意识的变化,加上抚养孩子的费用、家务劳动、其他消费水平的提高等都促使女性参与经济活动。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比例在60年代是37%,70年代39.3%,80年代42.8%,90年代增至47%,特别是进入1990年代后,从事包括知识信息化和多种服务业的第三产业的女性占多数,达到总数的69.3%。⑥从已婚女性就职状况看,80年代未婚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就占50.8%,而已婚女性只占40%,可是到了90年代已婚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占47.2%,而未婚女性是46.5%,到了90年代末已婚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占47.9%,而未婚女性参与经济活动的占45.9%。⑦这种变化与人口结构的变化、劳动力市场趋向女性化、高龄化及高学历化等不无关系。
与家庭及女性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变化。韩国的民法是在儒家文化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主要是以男性为先、为主,男女不平等的要素很多。但近半个多世纪以来先后多次修订了家庭法,废除了很多男女不平等的要素。例如,1962年第一次修订的家庭法在主要内容中创设“法定分家”制度,因为家庭法过去以封建的习惯法为基础,过分强调了男性在上的宗族为主的家庭法。但是从修订家庭法的社会背景看,与其说是修订男女不平等要素,不如说是对户主制度的修订,是针对分家的次子以下的子女不享有户籍而修订的。这与宪法第36条第一项所规定的“婚姻与家庭生活是以个人尊严和两性平等的基础上构成的,国家应该有所保障”相比,家庭法有很多男女不平等的因素,因此,女性团体参与家庭法的修订运动。1973年,女性团体协议会组成“凡女性家庭法修订促进会”,集家庭及女性之力,先后参与了多次家庭法的修改,对在户籍制度、财产继承、离婚财产分配等方面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的要素进行了修订,取得了一些成果。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性地位,保障了其合法的权益,促使了传统家庭价值观的变化。
与女性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的变化,是以1975年联合国出台的“联合国世界女性之年”为契机,女性政策有了新变化。为提高和保障女性地位,1986年制定的韩国第六次经济发展计划中首次出台了女性发展计划,在制定各级政策过程中,女性都积极参与。与女性相关的法和制度开始试行。1987年制定了“男女雇佣平等法”,此后又先后出台“性暴力特别法”、“家庭暴力关联法”等,使已婚女性可以参加经济活动,确保女性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和制度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为提高女性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女性在与男性一同参与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其婚姻观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她们对婚姻必要性的认识发生变化,自强自立实现自身价值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导致结婚年龄偏大、晚婚晚育现象十分普遍,独身者的比例也日益增高。不仅如此,在婚姻上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也不再是一种束缚夫妻的桎梏,敢于向不满的婚姻进行挑战,不像过去那样忍辱负重,牺牲自己,维持家庭,而是提出解除婚约。因此,单亲家庭不断增多。据韩国统计厅2010年人口住宅总调查的报道,2005年以女性为家户主的占21.9%,而到2010年为25.9%,此期间增长了4.0%。一口之家比率2005年为20.0%,2010年为23.9%,增长了3.9%,而在一口之家中19.2%为70岁以上的高龄者,53.5%为女性。
韩国家庭发展的未来趋势
韩国的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越来越趋于多元化,传统家庭与现代家庭并存,从家庭结构、家庭特点、家庭价值、家庭关系等方面考察,虽然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占主导地位,其家庭特点也残留着父权家长制的遗风,家族制度上还潜藏着男女两性不平等的因素,但日益发展的现代社会推动着家庭从传统向现代过渡,家庭共同体与个人主义并存,多元价值共存。现在又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韩国从单一民族社会走向移民社会以后,多文化家庭⑧层出不穷。仅2005年一年,在整个韩国婚姻件数中,每8对夫妇就有一对是国际婚姻,截至2010年韩国多文化家庭占韩国一般家庭总数的2.2%。⑨不仅如此,就连人们还不大理解和难以接受的同性恋也被搬上银幕,这些都表明了韩国的家庭未来走向和趋势,不是单一模式,而是趋于多元化、个性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多文化家庭的出现是韩国婚姻市场波动带来的必然趋势。
关于婚姻市场(Marriage Market)的研究,对其定义迄今尚无统一定论。有学者解释为婚姻挤压(Squeeze)⑩,也有人译为婚姻剥夺、婚姻排挤。多数学者认为婚姻挤压主要是来自于性别比不平衡的影响,也有学者认为出生率波动对婚姻挤压的影响。在韩国,社会经济因素间接或直接影响婚姻市场,而婚姻挤压的出现也会促使人们作出积极反应,男女择偶双向选择标准也出现了许多波动的新倾向和新特点。
韩国社会产业化的发展,带来了传统农耕社会家庭格局的巨大变化,城市化又带来了第三产业的飞速发展,也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韩国农村青年女性纷纷流入城市,自谋生路以求发展, 直接造成农村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同时,女性婚姻观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她们已不再像过去那样把婚姻看做是一个必经过程,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有自己独立的经济能力的女性必然延长自己的婚龄期或回避婚姻。现在韩国农村“空洞化”和“老龄化”现象十分严峻。据统计,全国农村人口80%以上为60岁以上的老人,40岁以下的男性目前还不到10万人。农村男子娶不上媳妇已成为普遍现象。其实,在韩国父权婚姻观念仍然根深蒂固,男性大多期待自己必须等于或高于女性的社会地位,这种期望与现实的冲突,使得他们在本国“婚姻市场”上的价值日益滑落。
韩国男女比例的失调,给婚姻市场带来很大压力。其原因第一,生育率持续地急剧下降,直接影响了婚姻适龄期的男女人口结构的均衡。韩国的生育率从1960年代以后开始急剧下降,1983年总和生育率大体上是2.1,仍在人口的更替水平之上,但是到了2004年总和生育率只有1.16,人口负增长十分明显,成为世界上人口生育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的国家之一。例如,1970年出生人数为100.7万,到了2004年只有47. 6万人,仅为1970年的47.3%。由于出生人口减少,适龄年青人在婚姻市场上选择余地日益狭小,何况按韩国传统观念,男人一直存在选择比自己小3、4岁女性为偶的习惯。这只能带来女性供不应求的局面,今后恐怕一时难以改变。第二,出生性别的偏颇导致婚姻适龄期人口的男女不均衡。自198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韩国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技术普及全国,选择男孩,女孩堕胎的现象非常突出,导致出生性别比与目标性别比均明显偏高,仅1993~1994年已升至115比100的水平,之后的上升趋势继续加快(正常性别比应在107以内)。因此,出生儿数量在减少,出生性别比偏高,男性的婚姻年龄又比女性高,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推迟了婚龄期和初婚期,尤其是不具备婚姻条件的男性,婚龄期不断延长或独身度日。
由于目标人群性别比失调,男女婚姻年龄结构分布不均衡,必然带来初婚年龄的上升与未婚率的提高。例如,1975年,韩国平均男女初婚年龄为27.4岁和23.7岁;1990年为27.8岁和24.8岁;2004年上升为30.6岁和27.5岁。而在25~29岁的年龄段上,未婚率1990年男女各自为57.3%和22.1%,到2000年达71.0%和40.1%。不仅如此,过去30岁以上的未婚率很低,但从1980年代以后急剧上升。
由于韩国男女婚姻年龄结构分布不均衡,导致婚姻成本大大提高,许多男性娶外国女性,使婚姻形态变得多元化。据韩国统计厅的有关资料记载,韩国男性与外国女性结婚的件数1990~2004年间为19.8万,14年间占韩国婚姻总数556.8万的3.5%,但2004年一年的国际婚姻件数就达到3.5万件,是1990年的7.5倍,比2000年增长了2.9倍,占韩国全体婚姻总数的11.4%,这个比例说明,国际婚姻已成为韩国婚姻的重要补充和普遍现象。数十万外国女性婚姻移民来到韩国,不仅适时、有效地平稳了婚姻市场,解决了大龄男性的婚姻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出生率偏低的问题。这对于改善韩国人口结构,让人口金字塔的形态逐渐趋于合理,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更为重要的是带来的多元文化的因素,使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价值更趋于多元化。总之,在韩国家庭变迁过程中,传统和现代相互兼容,随着价值观的不同,会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如一般家庭、集团家庭(即相互没有血缘关系,6人以上组成的家庭,居住在宿舍、老人疗养院等社会设施,集团生活的家庭)、多文化家庭等。
韩国家庭变迁的启示
韩国家庭变迁的路径及模式,给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家庭变迁带来很多启示。韩国的产业化和信息化带来的经济发展,给韩国社会带来激烈的竞争,人人都处在严峻的竞争之中,尤其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劳动力市场变得国际化,在就业方面的竞争十分凸显,失业率居高不下,有很多高学历的人从事正式职业,人们几乎没有完全放松的休闲时间,相互间很难建立真诚的人际关系。因此,利己主义不断蔓延,尤其在家庭内利己主义表现为各个成员个性过于鲜明,难以达到和谐统一,家庭正在丧失过去共同体的特点。
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必然与全球一体化接轨,释放了个人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因而也促发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间的竞争关系,大大地促进了财富的增值。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人们对物质享受似乎永远不会满足于其贪欲,甚至会为此不顾一切。这种贪欲如同利己主义,导致中国家庭的婚姻关系、代际关系、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的功能等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目前我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在夫妻关系方面,离婚率不断上升,单亲家庭不断增多,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从政策层面上看,计划生育政策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
而作为同样的社会主义体制的东亚国家朝鲜,其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虽然也逐渐向核心家庭发展,但是到目前为止他们由于依然坚持对外不开放政策,在经济上不存在竞争关系,使家庭关系上无多大变化。其特点是:家庭模式较为单一,尤其是家庭很稳固,离婚现象很少。只有因为生理上的缺陷,婚后不能正常地过夫妇生活或不能生育者,方可离婚,不像韩国和中国离婚理由繁杂多样。在婚姻上,她们有权自由恋爱,婚姻自主,但在离婚问题上,由不得自己,如果夫妻俩感情出现问题,组织上就会过问和教育,假如在单位发现俩人关系异常,就会调出,夫妻之间没有因感情破裂或性格不合提出离婚,因此,至今朝鲜离婚家庭微乎甚微。在朝鲜,女性地位仍很低,虽然在公共领域她们与男性一样参与社会经济领域,但在家庭她们仍是整个家务的承担者,即使是在工作岗位上很出色的女性,也摆脱不了“女主内”的格局。
从以上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不仅搞活了经济,也带来了观念上的变化,尤其在婚姻家庭观上,价值多元,标榜个人主义。而在朝鲜,由于标榜集体主义,婚姻家庭不仅属于个人,更属于国家,因此,朝鲜在国家层面上严格地控制和压抑个性,使家庭类型基本趋于同质化。
总之,家庭结构及家庭关系的变迁,不仅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也伴随着观念的变化。多元价值的存在必然也会导致家庭类型的多元。因此,我们应当在尊重个性的基础上,允许多元价值的存在,同时,针对传统文化与传统美德的缺失,应有一个补救措施,积极吸取传统文化之精华,使中国家庭能够在面临社会变化时谋求自身的变化和发展,充分发挥家庭的功能,使其朝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注释】
①⑤⑥卞华顺等:《关于韩国家庭变化与女性作用及地位研究》,韩国女性开发院,2001年,第3页。资料来源:韩国统计厅各年度《经济活动人口年报》。
②⑨参照韩国统计厅2010年人口住宅总调查的报道资料。
③[韩]崔在锡:《韩国人的社会性格》,开文社,1978年,第24页。
④从家庭的形态看包括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单亲家庭等一人家庭;从家庭功能上看,包括单职工和双职工家庭;从制度上看包括同居的夫妇家庭和同性恋家庭等所有家庭。
⑦韩国统计厅:“人口住宅总调查报告书”,《经济活动人口年报》,1999年,2000年。
⑧是指通过归化获得韩国国籍者,或包括外国人一名以上的家庭。
⑩“婚姻挤压”是超常规的性别最直接导致的后果。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婚龄男女人口出现较大落差,有可能导致大批一种性别的人找不到配偶。
郭志刚,邓国胜:“婚姻市场理论研究—兼论中国生育率下降过程中的婚姻市场”,《中国人口科学》,1995年第3期。
《环球时报》,2006年4月7日,第四版。
[韩]金斗燮:“韩国人国际婚姻的解释框架、婚姻及申请离婚资料的分析”,《韩国人口学》(2006年),(第29卷),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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