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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入世以来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特点

2013-12-29冯毅梅李兆友

人民论坛 2013年27期

【摘要】入世以来,为适应国际竞争规则,我国根据WTO协议的相关条款对技术创新政策进行了不断调整,以加快我国科技竞争力的提高。文章重点从强调知识创新环境的优化、注重自主创新、营造企业良好的R&D外部环境和采用合作导向性质的技术创新政策手段四个方面,探讨了我国入世以来技术创新政策的特点。

【关键词】技术创新政策 WTO 特点

技术创新政策的内涵界定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以来,如何能利用世贸平台推动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成为一个重要课题。诚然,与科学技术相关的技术创新政策日趋成为公共性问题,而被纳入公共政策的范畴。笔者为研究需要,将技术创新政策主要定义为激励企业进行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服务的积累、扩散和商业使用的各种政策,即更强调技术创新政策是关注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过程的政策。因为技术创新政策的目的是要推动现代科技发展的成果转化,为市场经济和人类进步服务。

加入WTO后,我国需要遵守由WTO相关协议所构成的技术创新方面的国际规则参与市场的竞争。十余年间,我国相继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技术创新政策与WTO协议规则相互协调,这些政策法规构成了我国技术创新政策体系的基本框架,为推进技术创新进步,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国家现行的技术创新政策仍面临着革新和完善,建立符合开放型经济特点的中国对外管理体制和机制,还要充分发挥我国的传统比较优势,实现对外贸易的转型升级,努力构建技术创新优势等。因此,对“入世”以来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特点进行理性科学的分析梳理是十分必要的。

入世十年技术创新政策的特点

WTO制定的各项规则直接影响到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制定,如《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等,十余年间,我国根据WTO的规则不断调整技术创新政策,使其特点呈现递进的趋势。

强调知识创新环境的优化。一是《技术型贸易壁垒协议》促使我国增加知识创新含量。《技术型贸易壁垒协议》是指那些确定工业产品或消费品的某些属性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法规和标准,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确定产品质量及适用性能的认证、审批和试验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①往往是发达国家根据本国已有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进口条件,这些条件使许多发展中国家远达不到标准。因此,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作为发展中国家只能通过技术创新,以知识作为企业新的竞争资源,从“资本积累”为核心的生产向“知识积累”为核心的生产转移来达到增加产品知识创新含量的目的。“入世”十余年间,我国也正以此为方向,通过不断优化知识创新环境,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

二是知识创新环境优化的技术创新政策。知识创新环境包括基础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政策法制环境等。其中,政策环境包括政府财政投入政策,税收、专利、标准、教育与人才培养以及科技市场、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产业等各项政策规定。法制环境包括公民的法律意识,中央及地方法律、法规对知识创新的支持保护和知识产权制度等。②政策法制环境是知识创新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是国家和政府利用职能干预知识创新活动的重要手段。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对于企业来说,知识的生产、储存和转移则关系到企业的创新能力。因此,知识创新环境的改善,与我国出台相关的技术创新政策是密不可分的。知识创新环境优化的技术创新政策包括:

第一,知识产权政策、技术标准战略等内容。重视知识产权建设的战略意义,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能保证更多的研发资源进入我国,促进企业创新活动的持续发展。正是基于此,2006年12月,科技部联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改委等,先后联合发布了《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建设和服务能力,以促进和完善创新构思,提高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2007年1月,科技部、质监总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又颁布了《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通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863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等计划,推动技术标准战略深入实施,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应用。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强调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同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专利法》,至此我国已制定了4部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律,18部知识产权行政法规,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法律依据。2013年2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15年,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实现翻一番,与此同时,鼓励企业通过专利交叉许可等方式开展国际创新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向国外申请知识产权。据报道,中国专利申请量从 2001年度的20万件增长到 2011年度的 163万件,10年间增长了8倍,企业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从2001年的1000余件增长到2011年的5.8万件,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中国发明专利 17.2万件,授权量是2001年的近11倍。

第二,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要求,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了扶植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财税、金融和管理等政策。2002年,科技部发布了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创新纲要》,推动高新区通过实施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技术创新辐射中心。2006年2月,发改委出台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2008年12月,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联合颁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以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实现创新成果的快速产业化,促进技术集成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高新产业的发展会使创新要素有效聚集,带来持续的创新活动,以实现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正如我国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目前已超过了50%,2005年高新区工业总产值1367.58亿元,同比增长25.7%,是1996年高新区建区之初的13.7倍;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324.32亿元,同比增长30.91%;工业增加值260.13亿元,同比增长26.2%。

第三,国家为鼓励技术创新,于2004、2008年两次修改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技术发明奖奖励重大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注重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新《细则》体现了我国已将技术创新纳入科技活动的评价标准中来。

注重自主创新。一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激励推进我国的自主创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是一把“双刃剑”,我国技术贸易领域初始改变了以往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策略,而开始注重引进国外的软技术,通过对引进技术加以消化、吸收,最终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但这种技术创新策略看似有效,然而在国际上日益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却极易造成我国对国外技术的依赖。而且其极易演化成对国外技术的仿制,并构成侵权行为,因此,与这种策略相关的技术创新政策也应该在“入世”之后作出调整。③我国的技术创新战略也从由跟踪模仿为主逐步转向以自主创新为主;从掌握、熟悉规则,转向充分运用世贸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各种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

二是确立自主创新的国家战略。2006年1月9日全国科学技术大会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目标。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该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提高国家竞争力。《规划纲要》强调,要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全国科技大会召开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跃升到一个新起点。④

三是支持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入WTO后,我国企业能否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甚为关键。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这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技术创新政策的重要变化之一。以往主要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来完成大型的创新计划,开始让能真正调动起市场活力中最重要的元素—企业,参与到创新活动中来。《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后,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在财税、金融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创新政策,以加快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2006年9月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7年1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发改委等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联合出台了《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依法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依据。同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述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在全面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营造企业良好的R&D外部环境。一是加大企业技术创新R&D投资力度的同时,拓宽市场融资渠道。加入WTO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限制给政府通过科技计划筹措资金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带来较大的冲击。为了与之相适应,要使我国对技术创新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从过去对产品商业化R&D及其后阶段的支持为主,转向对产业研究和前竞争开发活动R&D阶段的支持。

为此,我国政府迅速出台了一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让企业的技术创新有多方面融资渠道的政策。如2006年6月30日,中国进出口银行颁布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从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方面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进行扶持,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006年12月28日,中国保监会联合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借鉴国外开展科技保险业务的经验和做法,分散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2006年12月28日,银监局颁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这一系列政策的目的只有一个:让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尽快走出了因资金困扰发展的“瓶颈”。

二是为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经验表明,大量小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产业,依靠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创造了许多奇迹。因此,增加对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方面的资源投入,激发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对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及技术创新绩效的提高极为关键。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来,国家工信部又于2008年相继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通知》,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其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事实证明,在世贸组织的成员国中,凡是掌握竞争主动权的国家必然拥有一批优秀的品牌企业,而这些企业的真正优势则体现在技术创新方面。通过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尤其是支持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的创新,鼓励自主创新含量高的新产品出口。据报道,现如今,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CPU、手机芯片、纳米及电池正极材料等,大都出自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中小企业中成长出的科技型企业,如华为、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从小到大、滚动发展、成长壮大的创新经营之路就是明证。

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机制发展有待深化。入世以来,我国与外资企业的合作发展已经进入一个相对成熟期,由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外资企业为保证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力和新意最大化,也会不断引进相对的先进技术,这反过来也会带动我国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机制的发展。

关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最早在2006年1月,科技部等率先发布了《“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探索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有效方式;在《“十二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提到了创新产学研有机结合机制对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也提出,要建立起科研院所与高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虽已认识到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重大意义,但据笔者研究发现,直到目前还没有出现专门针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技术创新政策,与欧美等国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的成熟度相比,产学研结合得还是不够紧密,这是我们下一步要着力重点解决的。

结语

通过以上对我国入世以来技术创新政策特点的分析,笔者认为:入世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技术创新政策体系。十余年间,国家推出的技术创新政策均是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来制定的。因此技术创新政策的特点也体现在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政策或者说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政策过程,并从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制定相应的政策,以营造一个鼓励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参与市场的竞争。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下的大背景下,认真梳理技术创新政策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特点,对今后我国制定并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政策,将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作者分别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博导)

【注释】

①郝云宏,曲亮,王淑贤:“从WTO规则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政府扶持体系”,《经济师》,2004年第5期。

②张献:“知识创新环境探析”,《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10年第18期。

③黄国平,赵进:“入世与我国技术创新政策的调整”,《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7期。

④徐冠华:“科技发展新的里程碑”,《求是》,2006年第4期。

责编/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