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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罕言利与命与仁”的正确理解

2013-12-29张家清

读书 2013年4期

“孔曰成仁。”仁是儒家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且孔子以“知命”自许。因此《论语》“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一句长期使中外学者感到困惑,当然也有公然表示异见的,如康有为。康在其所著《论语注》中,将这一章断句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达。”这样一改,后面的“达巷党人”就变成“巷党人”了。矛盾看似解决了,但细审其文,与夫子平日说话语气十分不类,因此只能认为这是康圣人的想当然而已。

对“子罕”一章出现理解困难的症结何在呢?笔者以为在于对“与”字的理解。许慎《说文解字》与:党与也。段玉裁注,党当作,朋群也。因此,我们可以认定,与字第一义项为党与,属名词。当然后来与字大多作连词用。但在两汉时这种情形尚未出现。而何晏及程朱诸先儒,则一律视与字为与和、及相同的连词,以致导致了千余年的理解错误。

古汉语中,名词是可以“动用”的。如“沛公军霸上”(《史记·项羽本纪》),其中的军字即驻军的意思。子罕章中,与命与仁的与字亦可作如是观,即和那些遵从天命、笃行仁道的人为党与、朋群和同盟者,前面的罕言利则必须点断,这属上句,是另一层意思。

孔子罕言“利”,但不是不言利。他认为为数众多的小人往往见利而忘义,所以儒者对利有一种天然的恐惧,夫子“罕言利”是有其缘故的。至于命与仁,则其所终身服膺者,所以党从信命行仁者,愿与其终身为伍。因此,子罕章的正确断句应为:“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这是孔子对“利”及“命”、“仁”二者不同的态度,是儒家的根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