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福利企业纳税筹划问题与对策

2013-12-29张炼周孙可娜

人民论坛 2013年17期

【摘要】我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福利企业具有更广泛的纳税筹划空间,但福利企业往往因故出现不筹划或乱筹划的问题。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研究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等对策可使福利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福利企业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 财务利益

纳税筹划目的在于降低税负或延迟纳税时间,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在我国,纳税筹划还属于初始阶段,企业对其需求极大,但往往因缺乏能力强的专业人才等因素而心生畏惧。社会福利企业是集中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的特殊性经济组织。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重视残疾人的就业,重视福利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性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福利企业须进一步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做好纳税筹划,降低其风险与成本。其中也必须解决一些现存的问题。

福利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误把偷税当策划。有些福利企业对纳税筹划的概念理解错误,认为缴纳的税款最终会全部或者部分退回,为了减少工作量就不入账或者推迟入账。主要表现为:一是不按照规定时限抵扣进项税额。因残疾人退税有限额且企业各月生产水平不稳定,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有的企业根据本月的退税额度自行决定本月的进项税额,若本月销售收入不高未能达到最高的退税额度,则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推迟至下月进行认证。二是不按照规定确认收入。从事汽车销售的福利企业特别是4S店,一般都与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公司合作,向客户提供汽车按揭、保险和其他代办服务业务,企业错误理解即征即退的程序麻烦,干脆收入不入账。

不能正确分析成本与效益。有些福利企业对纳税筹划问题分析简单,不能够综合平衡。o6CF3tCdKv3w4uXCGXNbuQ==主要表现是:首先,企业为最大程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希望入职的残疾职工未进行筛选,增加了工资福利支出及行政管理费用,没有在付出成本和获得税收收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其次,企业缺乏对安置残疾人现状的统筹分析,不能找出平衡点进行生产经营安排。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企业残疾人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再增加人数会造成企业生产效率下降。

忽视事前管理的筹划特点。税收筹划一般应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进行规划、设计和安排,这样可以事先测算出纳税筹划的效果,因而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有的福利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着滞后性和一次性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不能够协同处理财务关系。销售部门签订合同时财务人员没有参与,结算方式、交货时间等全部确定了,并且合同也如实履行后,凭证传递到财务,筹划工作才开始。这样便贻误了主动筹划的最佳时机,形成了在税款计算和缴纳环节的被动行为。二是企业财务分工不明确,没有全面预算过程,财务人员平时只根据已经发生的业务进行基本的记账工作,遇到享受优惠政策问题就一事论一事,没有事前纳税筹划的意识。

缺乏专业能力强的筹划人员。企业顺利进行纳税筹划需要具备主观动因和客观条件,就福利企业主观因素而言,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财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主要表现是:首先,不能用对税收的一般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规定为按发生额6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因为计算麻烦的原因而依然按照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其次,不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学习不认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把握不准确、对税收条文的明确规定不够重视,导致企业无法享受优惠政策。有的企业没有按月足额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有的企业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但略低于规定标准,致使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策与建议

树立正确纳税筹划意识。第一,树立纳税筹划的合法意识。纳税筹划不仅要符合税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税法立法的意图,这是纳税筹划区别于偷税、避税的根本点。福利企业的财务人员应知法懂法,划清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界限,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以求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税负。第二,树立纳税筹划的整体意识。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非企业税负的最低化。一种税负的减少,可能会带来另一种税负的增加,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事前综合了解该企业的纳税现状,分析各税种间的关联关系,趋利避害,综合决策,从整体角度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的。第三,树立纳税筹划的超前意识。从企业领导人到财务人员到其他工作人员都应该树立事先筹划的意识,即在应税行为产生环节时就事先做出筹划,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 准确把握从事的业务过程和环节,对投资、理财、经营活动做出事先的规划、设计、安排。通过方案优劣的比较,选择最能够降低税务成本、提高经济增加值的方案。第四,树立纳税筹划的保护意识。福利企业为了更好地实现自我保护,需要增强法治观念、熟练掌握税收法律和法规、熟练掌握有关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技巧。

规范内部纳税筹划管理。第一,成立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设立纳税会计岗位,培养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财务分工明确且财务人员专业化,是科学纳税筹划的基础。可考虑改变财务会计兼任办税人员的做法,增设纳税会计岗位,专门负责企业的纳税、退税及减免税相关事项。第二,聘请专业律师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指导企业纳税筹划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法律顾问每隔一定时间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生产经营各项活动进行检查分析,确保企业的日常经营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另外,家族式福利企业的现状使得财会人员难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而企业的领导者虽具有最高决策权,但由于对会计、税法的了解有限,领导者与财务人员之间没有办法实现有效的沟通。聘请法律顾问有利于提高领导层的纳税筹划意识和水平。第三,制定合理的纳税筹划草案,时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纳税分析。财务人员及相关决策者应研读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分析企业可享受优惠的可行性,选择合理节税的各种手段和方法。

用足流转税优惠政策。第一,福利企业只要安置残疾人就可以得到增值税的退还或营业税的减征,退还或者减征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限额为每年3.5万元/残疾人。第二,福利企业符合条件并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就可以得到退还的增值税,若是本月已经上交的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以从本年度内以前月份已经上交的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还可以结转到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另外,福利企业涉及营业税的减征,同样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享受减征政策,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以减征的,可结转到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经上交的营业税中退还。

福利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一是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条件是福利企业应属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二是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服务业(广告业除外),并且其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三是福利企业应分别核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四是对于既符合增值税退还条件又满足营业税减征要求的福利企业,企业有选择权,但是企业一经选定即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五是对于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又满足下岗再就业和军转干部等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企业应充分论证各个方案,选择最适用且最优惠的政策,因为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累加享受优惠政策。

用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与有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一是福利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据实扣除职工工资外,还可以加计扣除100%。即福利企业发放职工工资1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20万元。企业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二是福利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给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福利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收入和营业税减税收入均免征企业所得税。四是福利企业申请减免税需要民政部门的书面认定意见、银行部门的职工工资付讫单等手续,并且按月申请和审核,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交流中应注意和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多了解相关的条件、手续,并牢记办理的时间及程序。另外,由于税收筹划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加之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和调整,企业财务人员极易发生遗漏或混淆。因此,为避免纳税筹划工作失误,减少损失,企业应就筹划方案、筹划实施及时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

总之,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既承担了社会责任,又可以借助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相应的退税收益。改善民生已成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福利企业未来享受优惠政策的空间会更大,由此,福利企业做好纳税筹划,降低其风险与成本的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