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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

2013-12-29徐志达邓清华

人民论坛 2013年17期

【摘要】新生代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特殊而又极为重要的社会群体,其政治参与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以人为本原则、社会公平原则以及立法引导原则,在“扩大”与“有序”中稳步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政治参与 基本原则 发展方向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一个特殊而又极为重要的社会群体,其政治参与已经成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是要在遵循一定原则的基础上,在“扩大”与“有序”中稳步推进和发展。

正确把握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基本原则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必须符合我国现实国情,走循序渐进的发展道路,这就要求政治体系在设计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推进路径时,必须切实把握几个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我国人民利益的广泛性和实现人民利益的复杂性、艰巨性,必然要求有一个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坚强的政治核心,来广泛地动员、领导和组织人民掌握好国家权力,管理好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这个领导核心就是中国共产党。在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离开了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把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无从谈起。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毋容置疑亦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这一根本原则要求我们,在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扩大”与“有序”上来下功夫,既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参与人数,拓宽参与领域、创新参与渠道,又要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更进一步地说,“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实现的。中国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建的。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①这就决定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推动之下的政治参与。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实质和核心,是制定并贯彻执行正确的政治路线的思想基础。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这一根本指导原则。第一,必须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前我国最大的实际、最基本的国情,是我国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存在的最根本原因,也是我们破解新生代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困境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第二,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决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的效果如何,不能靠口头上的争论,不能从书本出发、从主观愿望出发,也不能靠某个权威来评判,而只能“拿事实来说话”,必须靠实践来检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第三,必须要坚持循序渐进,不可一蹴而就。首先,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主体素质总体偏低,而这些综合素质的提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其次,我国政治参与建设本身具有长期性。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国情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素质这两个方面决定了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而绝非一蹴而就。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当代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是一个数以亿计的社会流动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全面保护,政治诉求能否得到切实实现,既直接关系到城市经济能否持续发展,又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要体现以人为本,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理所当然应必须保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保护他们的政治参与权利。具体说来,以人为本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就是要以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价值、尊严为本,就是要维护他们的政治参与权利,拓宽他们政治参与的渠道,创新他们的政治参与形式。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提出为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的最终解决提供了思想理论基础,也是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注重社会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首要价值原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极为重要的社会群体,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核心权利—政治参与权利理应得到平等的享受和保护。公平原则,体现在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上,主要是立法公平和权利平等。首先,从法律公平的角度讲,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真正保护农民工或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缺乏切实的法律保障。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必须确保法律的公平正义,加强立法,切实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平等公民权益;其次,从平等层面上讲,体现在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问题上还有权利平等。实行同票同权,享受与城市市民同等的权利、地位和待遇,共同参与城市的社会管理,共享城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价值原则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及时立法引导原则。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民主制度、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都需要有法律加以确认、规范,并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当然需要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实施,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真正保护农民工或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权利缺乏切实的法律保障。因此,国家必须及时尽快制定出台《农民工权益保障法》或《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以积极的态度引导新生代农民工依法维权,使他们自觉地认识到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重要规范作用和引导作用。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发展方向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既要注重质和量,也要注重合法有序,既要注重“扩大”,又要注重“有序”。“扩大”与“有序”是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发展方向。

“扩大”: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量”和“质”要求。在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一词的内涵,就是指在完善现有的政治参与方式的基础之上,不断地探索出新的政治参与形式和政治参与渠道,扩大政治参与客体,增加政治参与主体,既有“量”的要求,也有“质”的规定。

所谓“量”的要求,就是指政治参与的广度,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即社会成员是否实现普遍参与。在我国政治参与主体十分广泛。二是参与客体的广泛性,即参与内容或者范围的广泛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台湾学者郭秋永指出:“19世纪末叶以来民主政治的演化,实际上沿循两种方式进行。其中一种方式是‘政治参与之权利项目’的逐渐增加,例如选举权、请愿权、担任公职权、以及结社权等权利的逐一添增;另一种方式则是分享‘政治参与权利之人数’的逐渐增多,例如选举权的历史,便是渐渐取消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种族及性别等限制,从而使得享有选举权的人数,逐步提高,终至成为全体公民所共享的一个过程。”

显然,就政治参与的广度而言,不论是在政治参与主体还是政治参与客体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群体都应该是扩大的最主要社会群体之一。当然,“扩大”还应拓宽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公民政治参与的渠道,除了畅通现有的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激活现有的政治参与方式之外,还应该进一步探寻其它政治参与渠道,创新其它政治参与形式或方式。

所谓“质”的规定是指政治参与的深度,即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是否充分、自主的问题,它涉及到政治参与的充分性、自主性、层次性、实现性等方面。政治参与的充分性是指公民对整个政治参与过程有清楚明白的认识,并能够完整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政治参与的自主性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即公民的政治参与完全是出于内心的自愿,而不是他人的物质、精神诱惑或迫于压力;政治参与的层次性主要是指政治参与所涉及的政治权力的层次性。公民政治参与所能够达到的权力层次,直接关系到其参政目标能否实现及实现程度;政治参与的实现性是指政治参与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目标倾向性,即公民通过政治参与过程表达利益需求和意愿偏好,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官员,促使公共政策有利于实现其自身偏好。一个民主的社会必须要不断推进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扩展可以直接反映民主政治发展的深度。正如美国政治学者科恩所说:“理想的民主不应仅仅是让公民们在汤姆和哈里之间(或没有竞争对手的亨利)选择一人就算是参与了管理,而应该让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识别问题,提出建议,权衡各方面的证据与论点,表明信念并阐明立场。”

当前,推进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就要求我们从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出发,既要做到增添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人数和拓展政治参与范围与领域的有机统一,又要做到提升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层次、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和丰富政治参与的形式的有机统一。

“有序”: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法律要求。政治参与的“有序”,是指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以制度化的渠道、有节制地进行政治参与,这是理性政治参与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就应当是理性政治参与、制度化政治参与,尽量减少和避免非理性、非制度化政治参与。

首先,有序的政治参与就是要合法。所谓合法就是指政治参与符合现存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规范,表现为有序的政治参与;相反,非法就是指政治参与不符合现存国家和社会的法律规范,表现为无序的政治参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而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大多数人利益的民主,社会主义法律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因此,在我国应鼓励、倡导和扩大公民合法的政治参与,尽量减少和避免非法的政治参与。

其次,有序的政治参与就是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进行的政治参与。有序的政治参与必然是通过法定的制度化参与渠道而进行的政治参与,例如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政治表达、政治接触等,而不是通过暴力对抗、自杀性威胁、静坐、集体罢工等非制度化方式进行的政治参与。在我国,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时有出现不畅通的状况,导致非制度化政治参与时有上升的趋势。非制度化政治参与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我们应该畅通和拓宽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创新政治参与形式,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

最后,有序的政治参与还表现在有节制的政治参与,即政治参与的限度或边界,强调政治参与要适度,在一定范围内的适度参与。这就要求政治参与增长的速度和规模与社会发展的程度要相适应,其底线就是不允许对现行的政治秩序造成太大的冲击力。换句话说,就是政治参与的程度必须要在现行的政治体制框架的承载范围之内。在当代中国,如何来评价“有节制的公民参与”的政治效应呢?邓小平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要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促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其实,这三条标准完全适用于公民政治参与问题。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无疑对政治和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而我们“今日社会迫切需要的是扩展公民参与的深度、广度,需要的是要提高已经实现的参与的质量,使之更加充实。理想的公民参与不仅仅是让公民在选择代表后就算是参与了管理,而应该让他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识别问题,提出建议,权衡各方面的证据与论点,表明信念并阐明立场,推定政府的候选人—一般而论,即促进民主并深化思考。如果公共行政不仅准许公民持续、有力、有效的普遍参与,而且鼓励公民了解情况,并且把决定权留给参与者,那么可以讲,这种社会的公民参与就是既有广度又有深度的参与。”②从总体上讲,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是处于不足而不是过度的状态,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政党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引导和扩大新生代农民工有序的政治参与。

结语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要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广泛而充分的政治参与,就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原则,就必须在“扩大”与“有序”中稳步推进,而不可一蹴而就,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性决定的,也是由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特点决定的。对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既要注重原则,又要把握方向,既要重视参与的广度,更应重视参与的深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上笃定前行。

【作者分别为长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长江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逻辑和实践方略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1YJA710079】

【注释】

①国新办:《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②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第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