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被撞伤不能给孩子哺乳,责任人是否应当赔偿孩子奶粉钱
2013-12-29
问:
两个月前,我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内骑自行车被同一小区内骑摩托车的林某撞倒受伤。林某认可是他的责任并及时将我送到医院治疗,先为我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说待治疗结束后该赔偿多少钱双方再算。经医生诊断,我的前右臂及一根肋骨骨折。我住院治疗35天并遵医嘱在家休息15天后上班。在我与林某协商赔偿问题时,林某同意赔偿我医疗损失费4800元、误工损失费3200元和精神损失费1500元,但当我提出由于我受伤后没有了奶水,我7个月大的孩子只能靠买奶粉喂养,在50天时间里花了1600元的奶粉钱也该由林某赔偿时,林某认为这是闻所未闻的不合理要求,断然拒绝赔偿。请问:在哺乳期被撞伤不能给孩子哺乳,责任人是否应当赔偿孩子奶粉钱?
答:
你所说的其实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关于“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这里确实没有提到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受到人身损害后不能给自己的孩子哺乳,孩子需要奶粉喂养支出的费用的赔偿问题,但是在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之后有一个“等”字,这也说明应当赔偿的不仅仅是所列举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交通费这三项,与这三项类似的是因为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引起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也都应当得到赔偿。为自己的孩子哺乳是作为母亲的义务和责任,而你不能为自己的孩子哺乳,很显然是因为其身体受到损害而需要住院治疗引起的,在婴儿期的孩子没有母乳喂养通常只能靠奶粉喂养,因此,你喂养孩子的奶粉钱的支出是可以归结到“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内的。你们在不能就奶粉钱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但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受伤之前是用母乳喂养孩子;受伤后没有了乳水或者遵医嘱在治疗期间不能哺乳婴儿;在你不能哺乳期间为喂养孩子支出的奶粉钱等等。如此,你要求对方赔偿奶粉钱的请求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