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日本将防空识别区领空化
2013-12-29梁巍
近期,日本媒体屡屡爆出中国军用飞机“侵入”日本防空识别区的新闻,并扬言要发射曳光弹对“入侵”的中国军用飞机进行“警告射击”。日方故意偷换概念,将中方描绘出一副“咄咄逼人”的样子,看似是“被动防守”,实则“主动进攻”,意味十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什么是防空识别区
防空识别区,是指沿海国为了保卫其国家安全特别是领空安全,在毗连其领空的国际空域设置的,对过往航空器进行防空识别定位、跟踪监视和安全管制的空域。沿海国设置防空识别区的法理基础是国家自卫权。基于此项权利,沿海国对防空识别区内的所有航空器,特别是国家航空器,可采取防空识别和跟踪监视措施,并对有意进入沿海国领空的航空器采取进一步预防措施。同时,沿海国对防空识别区内飞行的航空器采取防空识别、跟踪监视和航空安全管制措施,必须遵守国际通行的航空管制规则,妥善顾及航空器飞行安全。
必须强调指出的是,沿海国设置防空识别区,并不改变有关空域的法律性质,这些空域仍为国际空域,他国航空器仍享有航行自由。只有在防空识别区内飞行且有意进入沿海国领空的航空器,才有义务接受沿海国的问询和识别;而无意进入沿海国领空的航空器,特别是国家航空器,尤其是军用航空器,并无遵从沿海国防空识别区航行管制的强制性义务。
如何认识日本的防空识别区
日本在东海设置防空识别区,在法理上无可厚非。但由于中日在东海上空有相邻关系,日本设置防空识别区时,应当在充分考虑和顾及中国合法权利的基础上,并且在合理的范围行使合理的权利,但其所作所为却恰恰相反。
没有充分考虑和顾及中国的合法权利。国家在实施本国权利时必须妥为顾及邻国的权利,这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日本划设防空识别区不但涉及中日重叠海域,而且将钓鱼岛及其附近岛屿上空(这一空域是中国的领空)纳入其防空识别区范围。日本划设防空识别区完全是单方面行为,自始至终没有与我国进行协商,这是一种无视邻国尊严,严重侵害我国合法权利的行为。
日本的防空识别区范围过大。日本的防空识别区有北、中、西、西南四个区。 其中西南区是一个巨大的五边形,不仅包括冲绳地区、日本西南岛屿,而且将我国钓鱼岛及东海地区包括在内,其最西部距离我大陆东海海岸线仅130公里,最南部与我国台湾省的“防空识别圈”重叠。日在东海的防空识别区范围与其所要保卫的领空范围严重不成比例,且将中日争议海域和广阔的国际空域置于区内,这显然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在其防空识别区内过度行使权利。日本对进入其防空识别区的飞机实施严密跟踪监视,甚至扬言要发射曳光弹驱离,这些航空安全管制措施远远超过了防空识别的需要,事实上是限制中国军用飞机在东海国际空域的航行飞越自由,大有将防空识别区“领空化”的倾向。
日本将防空识别区领空化意欲何为
日本媒体故意炒作中国军用飞机“侵入”日本防空识别区这一事件,是日方惯用的官媒配合演双簧的伎俩。试想,如果没有日本官方主动向媒体爆料,媒体如何知晓上千里外大海上空刚刚发生的事件?如果没有日本官方主动授意,媒体怎么敢屡屡拿涉及国家安全,甚至可能引发战争的事情说事?这一切都说明,故意偷换概念,将防空识别区领空化是日本官方精心策划的一项举措,用心险恶。
伪装成受害者的姿态以博取支持和同情。回顾钓鱼岛事件的发展,明明是日方屡屡主动挑起事端,却罔顾事实反咬一口,将中国政府合法合理、审慎克制的维权举措说成是对日本的“侵犯”。近期,又炒作中国军用飞机“侵入”日本防空识别区、日本自卫队是“被迫”紧急起飞应对等话题,处处摆出一副受害者的样子,借以争取国内民众对政府行动的支持,博取国际社会的同情。
挤压我空中兵力战略活动空间。领海之外是沿海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军用舰船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活动是受一定条件约束的。但沿海国领空之外是国际空域,没有任何过渡空域,任何国家的飞机,包括军用飞机在国际空域都有自由飞行的权利。防空识别区的设立,并不能改变领空之外的空域是国际空域的法律属性。沿海国更不能以设立防空识别区为借口,画地为牢,限制外国飞机行使飞越自由。因此,中国军用飞机在日本所谓防空识别区飞行,是行使在国际空域的飞越自由,是合法合理的。既然防空识别区没有所谓“界限”,那么何来“入侵”之说?可见,日方炒作中国军用飞机“入侵”日本防空识别区,根本就是日方精心制造出的一个伪命题,其真正目的是借用国际法制度谋求东海的制空权,借用防空识别措施限制中方在该空域的飞越自由,挤压我空中兵力战略活动空间。
为扩大自卫队使用范围寻找借口。日本是二战的战败国,作为国际社会对侵略成性的日本的惩治,日本不允许拥有武装力量,自卫力量的使用也受到《和平宪法》的约束,只有在受到直接武力侵犯的时候,才能使用行使自卫权。现在,日本故意混淆防空识别区和领空的概念,实际是想将自卫队行使自卫权的范围,从领空扩大到防空识别区,变相地扩大自卫队的使用范围。
我们如何应对
澄清概念。防空识别区和领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日本越是混淆,我们越要澄清。领空是一个国家领土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防空识别区只是国家为在和平时期行使自卫权采取的预防性措施。我们媒体在报道和评述相关新闻事件时,应澄清这些概念,尤其应该注意使用准确的概念,在引述日方有关报道时,切不可照搬照抄,替日方做“宣传”。
坚决反对日本的过分主张和过度行使权利。对于日方的过分主张和过度行使权利的行为,我们应予以坚决反对。对于日方的无理指责,我们要坚决予以批驳。更重要的是,我们的军用飞机和公务飞机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的需要,坚持在有关空域飞行巡逻,以实际行动否定日方的过分主张,伸张我国的合法权利。
根据需要设置我国的防空识别区。设置防空识别区是一个国家在和平时期,依据国家自卫权采取的正当的领空防御措施。我国根据国家安全需要,设置中国的防空识别区是合法合情合理的,是保卫国家领土、领空安全的基本需要。当然,在东海海域设置防空识别区,还要考虑我与日本的相邻关系和防空识别区可能的重叠情况,可与日本展开协商,制定防空识别区重叠空域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