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灯何以屹立百年
2013-12-29
1月1日“史上最严厉的交规”开始在全国实行。仅仅6天之后,其中备受争议的“闯黄灯”条款,被制定者有所保留地收回成命,公安部交管局宣布“暂时”不对闯黄灯的司机采取扣6分的处罚,改为教育警示为主。
尽管这一规定的严厉推行,只是在新年期间车流大幅减少的几天,但是在媒体和网络引起大量驾车者吐槽。把红灯的功能前移赋予黄灯,对任何驾驶者都是一个技术考验,没有失误几乎不可能。众多网民无奈地说,现在遇到绿灯,比红灯还紧张。
禁闯黄灯造成城市整体车速下降,拥堵加剧已在意料之中。我多次看到驾车人遇绿灯时,在停车线前“一慢二停三通过”。上海某公司一位女高管告诉我,即使有倒计时灯的路口,许多驾车人在绿灯还有5、6秒钟的闪灯时段,就已在停车线前停下。
而在黄灯亮起时的突然刹车,还引发了频繁的追尾事故。网上一个被称为“最重口味追尾”的截屏,是一辆公交车撞上一辆因遇黄灯紧急刹车的环卫粪车。公交车前脸面目全非,惊恐下车的乘客满身污秽。
一百多年前,欧美最早的交通信号灯只有红绿两个颜色。20世纪初,随着汽车的激增和车速的提高,人们又发明了黄灯。有资料说,美国底特律的警官廉姆·波茨于1920年发明了首个由红黄绿三色组成的四方向交通信号灯。而有另外的说法:黄灯的发明人是在美国GE公司工作的华人工程师胡汝鼎。这让今天的中国人挺有面子。
无论是谁的发明,黄灯作为交通信号一大历史性进步为全球所接受。
说到黄灯的作用,中国交通管理体系中早有解释:“警示”;而在欧美,表述更清晰直白:“准备停止(ready to stop)”。在绝大多数国家,黄灯亮时,开车已到达停车线,迅速通过,清空路口,合理合法。(此时,人行横道还是红灯状态,过街行人还在安全区等待)。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常识,来说明设置“准备停止”的黄灯作为红灯前缓冲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小学生齐步走,老师的口号是“一二一,一二一,立—定”。“立”和“定”一定要喊在两个拍子上,喊在一个拍子上,或者把“立”字省了,突然一个“定”,可以想见,小学生的队伍必然前后撞成一团。孩子步行尚且如此,对于时速几十公里的汽车,把黄灯当红灯来要求驾车人,是何等的荒唐和危险。
即使那种“在黄灯亮起时,车身的一部分越过停车线的,可以通过,不扣分”的解释也一样不靠谱。让一个驾驶者在眼睛看到黄灯闪起的瞬间,要同时作出:汽车是否越线?是否立即刹车?还是迅速通过?等多种抉择。谈何容易!
针对民众的吐槽,又有官方补充解释,即使黄灯越线,只要停下,就不予追罚。这是一个更加糊涂的安排。在路口现在已经常能看到,有越过停车线而“遵纪守法”的车辆挡在人行横道上。一位网友在我的微博留言说:“记得德国交规考试中有一题:时速40公里,距停止线10米距离,黄灯亮,问该刹车还是继续走?正确答案是继续走。因为停止线前肯定停不住,刹车必然停在路口中间,更造成危险,不如让车快速通过。这就是执法者的差距。”
任何法规的出台,都应最大限度保护守法者群体的利益。而把闯黄灯这种守法者难以避免的失误,等同于闯红灯、酒驾一类恶意违法,给予记六分的“强度惩戒”。这一执法思路尤为失当,绝不是矫枉过正一类说法可以开脱。
两次失误就要暂扣驾照,进班学习,这是造成广大驾驶者,尤其出租、公交司机等以开车为饭碗者上路后的不可承受之重。眼下,中国机动车保有量2.33亿辆,如果数以亿计的驾驶者,因为一条“拍脑袋”而起的法规而提心吊胆地出行,这将是一个何等可怕的交通隐患。
由于黄灯设置简单、有效,因而在全世界屹立百年。
公安部门称,将听取各方面意见,科学论证,进一步细化、明确查处情形和处罚规定。
其实,撤销“闯黄灯”的概念和处罚,恢复采用全球通用的红灯黄灯绿灯各司其责的通行功能:黄灯亮起时,接近停车线的车辆正常通过;离线较远的车辆从容而自觉地停止。红灯亮起时,人行横道绿灯开放,行人畅通而安全地通过;越线的车辆以闯红灯给予处罚。绿灯亮,车走人停。只要车辆和行人同时守法,安全性和通过性可以兼得。
本来是一件简单不过的事,没有必要再人为添乱。也许,这也是梦想中国的一种“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