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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为什么不起诉媒体

2013-12-29

中国周刊 2013年2期

2011年11月21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以个人名义,起诉他的对手,侵害了他的名誉。

这个案子,起于台湾《壹周刊》此前5天爆出的一则猛料,说马英九“踩黑金地雷,密会地下赌盘大亨”。这份台湾岛上家喻户晓的八卦媒体,援引不肯透露姓名的匿名人士的话说,马英九在某个市长的安排下,秘密会见了某个著名的赌盘大亨,寻求政治献金,请他帮着“操纵选举”。《壹周刊》还煞有介事地说,马英九跟赌盘大亨称兄道弟,问候对方“辛苦了”。

此时,距离次年5月的“总统”大选,不过半年,作为国民党籍候选人,马英九要想赢得选举,必须撇清自己和地下赌盘大亨的关系。地下赌盘,对选情的影响,有时候超过政党在民间社会的组织动员,但是,因为沾染了“赌”,总是不那么光彩。

在野但是渴望执政的民进党,看到《壹周刊》的爆料,无异于小猫见到了鱼腥,战士拿到了枪。民进党的新闻发言人在电视节目上,不但批评马英九密会地下赌盘大亨,还添加了一个细节:马英九向这个地下赌盘大亨募款3亿新台币,折合人民币大概7500万元。

在此前后,涉案各方纷纷否认:国民党批评《壹周刊》一派胡言,全是造谣;那个市长指责《壹周刊》莫名其妙,子虚乌有;那个地下赌盘大亨,也站出来否定自己那天密会过马英九,他晒出那天的行程单,几点睡觉,几点起床,跟谁聊天,跟谁喝咖啡,跟谁吃饭,说得清清楚楚。可是,民进党根本不理睬他们的驳斥,借题发挥,不依不饶。

一贯以干干净净自居的马英九急了,限定民进党和《壹周刊》三天之内,澄清谣言,公开道歉。三天道歉期限刚过,马英九发表了六点声明,指责《壹周刊》与民进党捏造事实,误导视听,他表示“本人有绝对的自信,所作所为均能禁得起外界最严格的检验”。

马英九在声明中表示,为了维护他的声誉,遏止负面选举文化中的恶质选举,他决定以个人名义起诉民进党及其新闻发言人“妨害名誉”,要求他们赔偿相当于50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抚慰金,并在台湾四大报刊上刊登道歉启事。由于民进党主席是民进党的法定代表人,所以,马英九将这个新闻发言人和民进党主席列为共同被告。

有意思的是,此事皆因《壹周刊》而起,马英九却没有状告《壹周刊》。他解释道,身为“总统”,不宜向代表第四权的媒体兴讼,以免给民主社会留下不好的示范。但是,他对《壹周刊》滥用新闻自由,伤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表示遗憾,并予以“严正谴责”。

有人怀疑,马英九不告《壹周刊》的真正理由可能不限于此,比如说,担心《壹周刊》死缠烂打,惹不起,再比如说,对簿公堂后或许真的爆出不利于马英九竞选的证据。不能说,这样的怀疑没有一点道理,但是,马英九摆在桌面上的理由,还是有力量的,有领袖风范的,表现出政治人物面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时应有的谦抑姿态。

谦抑者,谦卑,抑制,是也。我理解,马英九之所以要表现出谦抑姿态,不是因为他的个人道德修养有多好,而是因为国家权力平稳运行需要“总统”拿出这样的姿态。按照马英九的逻辑,国家权力平稳运行需要各种权力之间的制衡,三权分立制度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是互相制衡的,但是,根据美国联邦高等法院某位大法官的意见,光有这三权,还不足以达到权力制衡的目标,还需要一个第四权,也就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马英九说他不宜起诉《壹周刊》,意思是说,他是行政权的代表,需要接受《壹周刊》所代表的第四权的制衡,动辄就去起诉人家新闻媒体,就表现不出行政权对于第四权的尊重。

对于民进党的新闻发言人,对于民进党,马英九就没有谦抑姿态了。他委托律师去台北地方法院,起诉他和他背后的民进党。大半年之后,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那个新闻发言人过失侵害了马英九的名誉权,因为身为反对党新闻发言人的他,本身还是台北市议员,言论影响比普通公民大,对《壹周刊》爆料的查证能力,也比普通公民高,可他没有尽到妥为查证的义务,需要承担过失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民进党作为他的监督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马英九已在选举中获胜这个事实,法官推断损害后果不大,赔偿金额打了一点五折,至于说登报道歉,法官说,没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