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ROST-CM文本分析的森林旅游概念辨析
2013-12-29刘青青
刘青青
(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系,湖南 长沙 410004;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旅游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基于ROST-CM文本分析的森林旅游概念辨析
刘青青1,2
(1.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旅游系,湖南 长沙 410004;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旅游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随着森林旅游的兴起,森林旅游概念也得到进一步的扩展,甚至是泛化,涌现出的大量概念使得旅游研究者产生困惑,解决这种困惑的方法就是对现有概念进行总结辨析。本文通过对森林旅游的概念起源进行回顾分析,并将其与相近概念进行辨析,理清了森林旅游概念的思路。选取40个国内外“森林旅游”的概念,并且运用ROST-CM文本进行了初步分析,总结出森林旅游概念的三大共性和三大区别。通过分析总结,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随着概念的扩展和延伸,越来越体现环保意识;森林旅游的活动形式越来越多;森林旅游应当属于生态旅游,与森林旅游相似的概念不少,但是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森林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开展的旅游活动,称之为森林旅游比较合适。
ROST-CM;森林旅游;森林游憩;生态旅游;辨析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居于钢筋水泥都市中的人们越来越期望“回归自然”,森林在游憩活动中起到屏障作用,增强了审美情趣,为各种动物和植物、以及对其有兴趣的人们提供了庇护所[1],自20世纪中叶开始,开始出现大众化的森林旅游行为,随着森林旅游的兴起,相关理论发展也随之丰富起来。在CNKI中以“森林旅游”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共出现5383条结果,通过对搜索结果进行梳理,发现研究多集中于基础概念和行业发展、价值评估、环境影响、可持续发展与市场营销品牌策划等,后阶段以案例的分析与描述为主。而这当中关于森林旅游的概念众说纷纭,并引申出一系列近似或替代性术语,在此基础上,本文采ROST-CM文本分析法对国内对森林旅游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和辨析。
一、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内容分析法。内容分析是20世纪才开始兴起的一种新的文献研究方法。拉扎斯菲尔德和贝尔森认为:“内容分析是一种对传播所显示出来的内容进行客观的、系统的、定量的描述的研究技术。这是影响最大,并为众多教科书所接受和使用的定义[1-9]。
此方法对文本内容做作客观而系统的量化分析,直接对单个样本作技术性处理,将样本内容分解为若干个分析单元,评判单元内所表现的事实并进行定量的统计描述,可以进行特征分析、发展分析和比较分析。
由于每个森林旅游的概念提出都有不同的背景,研究也有不同的侧重点,本文主要是运用内容分析法来研究森林概念之间的异同。本研究以不同文献和学者对于森林旅游概念的不同描述作为内容分析的文本,通过建立内容分析分析体系和编码表将不同概念进行量化,并用比较分析来研究其异同。
(二)研究步骤
首先是样本的选取。本文通过选取了40个森林旅游的概念[8-24],所选取的概念涵盖国内外期刊论文、博硕论文、会议论文、专著等。样本注重权威性,如被广为接受的美国学者格雷戈里所提出的说法,注重广泛性,时间跨度较长,搜索了20世纪80年代至今各学者所提出的概念,注重代表性,因概念多从旅游主体、旅游资源、旅游活动、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本文所选取的概念均涵盖这些方面。其次发掘所需考察的各项因素,确定分析单元,分析单元主要是意义独立的词组。本步骤主要使用ROSTCM软件的分词功能。
再次对文本样本进行分析,确定10个类目系统,保证所有分析单元都有所归属,且类目之间相互独立和排斥,一个分析单元只能归入一个类目中,并且对类目的确定征求不同编码员的建议(编码员主要来自湖南高校相关专业的教授),以确保可信度。
对40个概念进行编码和统计,将分析单元分配到类目系统中去。并根据统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概念中的异同之处。
二、结果分析
通过对概念进行深入分析,参考前人研究和专家意见,本文提取了10个森林旅游的类目系统,在对概念进行词频分析之后,进行编码处理,得到40个概念在10个类目系统中出现的统计次数。10个类目系统分别为:不论形式(5)、野外游憩(4)、森林资源(13)、观光(9)、生态(21)、自然景观(10)、闲暇时间(5)、人文景观(7)、科学发展(9)、可持续发展(2)。
图1 概念词频分析
图2 森林旅游概念标准
通过上述研究过程,本研究得到了10个类目系统在40个森林旅游概念中出现的频率统计情况(见图2)。由图2可以看出,生态、森林资源等类目频率较高,这充分说明了森林旅游的本质特征,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生态性,而自然景观、观光等词频也较大,说明国内外概念均以体现旅游目的地为主,根据分析,这些概念均出现在前期研究成果中,人文、科学发展等词语在后期研究成果中出现的频率有所增加,说明随着社会科技的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学者将森林旅游和环境保护、科学教育联系在一起。
(一)共性分析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挑选出来的40个概念有较大共性,但是侧重点又有不同,具体表现在:
第一,概念均突出森林这一环境的特殊性,森林具有优美的自然景观、健康宜人的生态环境、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因此概念均体现这种特殊环境使得旅游具有享乐性,这也可以解释有的学者将森林旅游等同于森林游乐的说法;
第二,概念均体现旅游活动形式。本文所挑选的40个概念中,有8个概念均例举了森林旅游的活动形式,这些活动形式包括野餐、野营、狞猎、垂钓、划船、漂流、乘车、骑马、歌舞、漫步、疗养、登山、滑雪、探险、摄影、观光、游览以及科学考察、采集标本、教育宣传等,并随着研究的深入,所涉及的活动形式越来越多;
第三,有些标准在概念中均很少被提及。如野外游憩、可持续发展,前者主要出现在前期的研究中,而后者出现的时间比较晚。
(二)差异性分析
本文研究差异时主要是以时间为标准进行比较,所选取的样本差异主要体现在:
(1)主要分为广义和狭义,而美国学者格雷戈里的概念是最广为接手的,因其强调不管是直接利用森林还是间接利用森林,以森林为衬托的活动均属于森林旅游,因此两者均已格雷戈里的概念为核心进行散发,广义的概念强调环境,而狭义的概念强调活动形式;
(2)概念可以分为三类,一类以从旅游者出发,最开始的研究突出活动形式,后来延伸到科学教育的层次,一类从旅游资源价值出发,开始的研究突出森林这一生态环境,后来扩展到以保护森林环境为前提,还有一类从二者关系出发,将其定位为旅游者和这一环境所发生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3)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出现明显的发展,较早期的概念而言,后期的概念首先将人工林纳入范围,活动形式有所增加,并开始出现环保、社会责任感等词语。
(三)森林旅游概念的延伸与辨析
通过文献回顾,国内对森林旅游概念的研究有泛化现象,并出现一些近似或替代性词语,对于这些词语学者也均有不同意见,因此本文特进行说明和辨析。
1.森林旅游与生态旅游
森林旅游和生态旅游主要是关系的隶属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森林旅游是生态旅游的组成部分,如一种观点认为,森林旅游是生态旅游的组成部分,吴章文(2008)指出,“森林旅游是生态旅游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不可阻挡的趋势,森林旅游是生态旅游的首要形式”[25];王兴国、王建军[9]等也认为森林旅游属于生态旅游的范畴,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森林旅游与生态旅游有着本质区别,陈鑫峰(1999)指出,“森林旅游是在旅游资源区分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旅游的一个分支,而森林文化视域下的森林旅游开发研究生态旅游是建立在可持续发展这样一种理念之上的,生态旅游不仅要求旅游客体是属于稳定、和谐的生态系统,更要求旅游区的开发和管理是符合生态原理,甚至要求旅游者的行为也应该是生态的,生态旅游的实质是可持续性的”[26]袁金明认为森林旅游是一种基于自然林业环境的吸引力,寻求最小的环境消极影响的旅游方式,相对一般旅游活动,集自然性、可持续发展性和教育性于一体,一方面要保护自然林业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倡导有趣的自然旅游经历。也对森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强调[27]。胡坚强[28]等人还专门就我国森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研究。卢晓丽、武春友、Holly Donohoe[29]对中外40个生态旅游的概念进行定量分析后提出8个标准规则,: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而对于森林旅游而言,根据本文对所抽取的概念的研究,学者们所提出的概念也近似于接近这8个规则。
由上分析可以得出,森林旅游应属于生态旅游的范畴,是生态旅游的一种形式。
2.森林旅游与森林游乐
提出“森林游乐”一说的主要是台湾学者。1994年台湾拟定发展森林游乐事业,陈鑫峰、沈国舫[26]认为森林游乐易与城市中的“游乐场”联系起来,游乐是消耗体力,而森林旅游重点在于恢复体力,因此认为森林游憩比森林游乐更为贴切。通过文献搜索,陈昭明(1981)[26]将森林游乐(Forest Recreation)定义为“指人们在休闲状况下,依其自由意识,选择在森林中从事活动,以获得精神上之愉快与满足之行为”,陈立桢(1988)将森林游乐视为“指人们在休闲状况下,依其自由意识,利用森林环境从事游乐活动,以获得精神上之愉快与满足之行为[26]。”
但从森林旅游的角度来讲,森林旅游更注重休息、疗养、度假、休闲,更偏重于静和回归大自然,而游乐给人动感和娱乐的感觉。
3.森林旅游和森林游憩
这两个概念是可替代性最强的两个概念,不少学者将二者等同,如陈应发[17]认为森林游憩(Forest Recreation)也称森林旅游、森林游乐,是指在林地上进行的任何目的的野外游憩,它包括野营、野餐、游览、观光、漫步、骑马、狩猎、钓鱼、游泳、划船、滑雪、滑冰、探险、疗养、考察和教育等。而森林旅游的英文译为“forest tourism”或“forest recreation”,也有森林游憩之意。
对于游憩一词,基本的定义为“游览与休息”,加拿大学者斯蒂芬L.J.史密斯在其《游憩地理学》中这样论述:“游憩是一个难以定义的概念。在实际应用中,游憩常常意味着一组特别的可观察的土地利用,或者是一套开列的活动节目单。游憩还包括被称为旅游、娱乐、运动、游戏以及某种程度上的文化等现象。”[30]保继刚(1999)在其所著的《旅游地理学》中提出:游憩一般是指人们在闲暇时间所进行的各种活动;游憩可以恢复人的体力和精力,它包含的范围极其广泛,从在家看电视到外出度假都属于游憩[31]。
而国内外学术界通常将“旅游”一词定义为“非定居者的旅行和逗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由此可以看出游憩的范围大,外延大,强调体力的恢复,而旅游的范围相比较而言要小一些,且强调旅游的目的、距离和时间。即森林旅游和森林游憩通俗的说是相等的,但作为概念区分,二者范围和侧重点均有不同。
三、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结果,可以得出:
(1)概念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环保意识的提高。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是资源的持续和长久利用,森林固有生态系统一旦受到人为过多的干扰,影响一旦超出生态阀值就会造成生态失调,随着森林旅游的热潮兴起,森林的压力将与日俱增,因此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森林的前提下进行开发,这也是后期概念中体现这两点的意义所在。
(2)森林旅游概念的泛化主要体现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森林旅游活动形式越来越多,所加入的带有时代特征的新名词和理念也越来越多,但是国内的森林旅游概念多强调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依托,国外则多强调在林区内从事的任何形式的活动,由此分析可看出国内和国外的区别。
(3)森林旅游应当属于生态旅游,生态旅游的概念集中在以自然为基础和为保护做贡献的主题,而森林旅游也强调以森林生态系统为基础,并在后期的研究中强调可持续发展和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发,生态旅游有多种形式,森林旅游属于其中的一种。而森林旅游和森林游憩、森林游乐均是概念的侧重点不同而出现的分支,通过本文研究,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森林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开展的旅游活动,称之为森林旅游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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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rimination of forest tourism concept based on ROST-CM analysis
LIU Qing-qing
(Tourism Department, Changsha Commerce & Tourism College, Changsha 410004, Hunan, China; College of Tourism,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Technology, Changsha 410004, Hunan, 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 tourism, the concepts of forest tourism are extended further, even generalized.Tourism researchers get confused with the more and more concepts,and the solution to this problem is to summarize and discriminate the existing concepts .This study reviews the concept about the origin of forest tourism, distinguishing the similar concepts and sorts out the thought of forest tourism’s concept. Selecting 40 concepts of “forest tourism” at home and abroad,then analyzing preliminarily by ROST-CM software,this study conclude thre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among these concepts. Through analyzing and summarizing ,this paper draw several conclusions :with the expans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concept ,forest tourism increasingly ref l ects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and it has more and more forms of activity.Forest tourism may be one subject to ecological tourism.There are many similar concepts with “forest tourism”,but tourism activities which are in the forest and human landscape with the premise of protection should be named forest tourism.
ROST-CM, forest tourism, forest recreation, ecotourism, discrimination
F59
A
1673-9272(2013)01-0020-04
2012-11-26
刘青青(1983-),女,湖南长沙人,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助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旅游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森林游憩与公园管理。
[本文编校:徐保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