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之六: 民生问题政策实
2013-12-28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需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坚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5月14日至15日在天津考察,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他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要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良性循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针对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重大而具体的部署安排,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活儿干、有学上、有饭吃、有衣穿、有屋住,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就是要让人们在一个物质丰裕、精神充实、生态舒适、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社会中生活,真正做到安居乐业,幸福指数不断提高。比如,关于教育问题。全会《决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攻坚克难的重点和系列政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就要坚持立德树人的导向,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改进政府教育管理方式、释放学校办学活力、构建全民终身学习体系为重点,进一步激发各方支持教育改革的积极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针对社会呼声较高的教育公平问题,全会《决定》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针对家长关心的考试制度改革问题,强调要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提出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等重大改革举措。比如,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问题。应该说,收入分配严重失衡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不争的事实,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决定》围绕“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出新的部署。
一是强调必须健全初次分配制度和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出了一系列关键性举措,包括: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等等。
二是强调在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上强化政府责任。要求“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三是要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决定》明确要求,“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