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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013-12-27

妇女 2013年11期

黄某在深夜一边打手机一边在马路上来回走动,江某驾驶的拖拉机为了避让黄某而与迎面开来一车辆相撞,当场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两车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经法院审理,黄某最终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请问,行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实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执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法律并未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定是机动车司机,任何人(包括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只要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都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黄某深夜一边打手机一边在马路上来回走动,违反了关于道路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而且其违章行为直接导致3人死亡、3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黄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无效,还能拿到劳动报酬吗

刘某与一个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部门认定为无效,但是公司已经拖欠他的工资两个月,请问,刘某还能拿到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对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仍要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即使刘某与该公司订的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但对于刘某已付出了劳动,公司还是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偷拍丈夫与其情人是否侵犯隐私权

贺女士发现丈夫有外遇,在搜集丈夫婚外情证据的过程中,偷拍到丈夫与一名年轻女子发生“亲密接触”的照片。法院庭审中,当贺女士出示这些证据时,其丈夫宣称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了侵犯,要求贺女士承担责任。请问,贺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其丈夫的隐私权吗?

贺女士并未侵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本案中,贺女士的丈夫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也是对夫妻互相忠实义务的背弃。而贺女士偷拍丈夫婚外情的行为属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掌握这些证据后,贺女士并没有到处宣扬,并没有污辱、诽谤、丑化其丈夫,并没有对其丈夫的社会名誉造成损害,而只是在法庭上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出示,因此并不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手机实名制”全面实施

2013年9月1日起,所有新入网、转入网用户必须在办理通信业务时登记真实用户信息,未登记的老用户在办理新套餐业务时将重新登记真实用户信息。工信部规定,如果运营商不配合登记,将被强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部分用户担心隐私泄露不愿意登记,而书报亭、小卖部、网络上等社会代理商也存在不规范现象,致使有相当数量的预付费手机卡的老用户尚游离于实名制之外。截止到2013年3月,根据统计,仍有约2.8亿用户没有进行手机实名登记。

手机不实名背后有着巨大隐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诈骗等问题突出,影响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国家安全。

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公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规定》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或委托人出示相应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信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