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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早期伦敦城市社会阶层分化初探*

2013-12-25王家超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补助金社会阶层英格兰

王家超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天津300387)

现代化理论一般认为,社会分化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1](P12)在所有经历现代化的社会中,几乎必然会出现贫和富、主政和被主政的两极分化。[2](P24)英国作为世界史上最重要的国家之一,在迈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经历了明显的社会阶层分化。在乡村,社会结构的重组打破了此前的贵族与平民的二元结构,以乡绅、约曼[3](P47)等为代表的乡村社会的中等阶层异军突起,成为乡村社会的重要力量。[4](P106)英国的城市也经历了大致相当的过程。但不同于乡村的是,随着城市在整个英国社会中越发重要[5](P76),城市社会阶层分化所产生的影响也更加强烈,给整个社会带来的变化也更为明显和深远。国内外城市史领域的学者,多将英格兰的城市体系划分为多个级别以方便研究,其中彼得·克拉克的划分方法较受认可。他将英格兰的城市划分为四个级别:伦敦为第一级别;地方中心城市(provincial capitals或regional centers)如约克、布里斯托尔、诺维奇等为第二级别;小城镇(small towns或small market towns)为一类;介于地方中心城市和小城镇之间的其他城市可自成一类。①港口(ports)、度假城市(resorts或spas)和船坞城市(dockyard towns)三类在近代新兴的城市,其人口和地位,由于受外界因素(如上层社会的关注、军事因素等)的影响而处于比较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可划归入第四类中,也可视其具体状况分布划入前三类中;近代新兴的工业城市,可按其人口与地位,分别划入前三类当中。关于城市体系划分的具体内容,参见Peter Clark and Paul Slack,English Towns in Transition 1500~1700,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6;Edited by Peter Clark,The Cambridge Urban History of Britain,Volume 2,1540~1840,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0.由于学力有限,无力对整个英格兰的城市社会进行考察,本文将主要从首都伦敦入手,探究英格兰城市社会在近代早期(16世纪至18世纪中期)的社会阶层分化状况。

一、16世纪的伦敦社会阶层分化状况

在1500年之后,随着伦敦的急剧膨胀,英格兰已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跟得上其发展步伐。大卫·萨克斯(David H.Sacks)和迈克尔·林奇(Michael Lynch)绘制的表格非常清晰地展现了伦敦和其他城市在近代发展的不同状况,现将其表格部分引用如下(见表1)。[6](P384)当1520年,伦敦拥有人口在5.5万时,拥有1.2万人的诺维奇和拥有1万人的布里斯托尔尚与伦敦差距不大,甚至表1中人口最少的纽卡斯尔,其与伦敦的差距也不过10倍。但到1700年时,伦敦已拥有50多万人口,而诺维奇等地方城市最多不过3万人,它们与伦敦已远不是同一性质的城市了。极端地看,就伦敦而言,全英格兰城市都可以划作小城市的范畴,因为伦敦是集全国之力供养的“巨城”(Giant City)。[7](P62)对伦敦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英国近代早期城市社会的特征,加深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表1 1520-1700年英国城市人口 单位:万

关于16世纪伦敦社会阶层分化状况,英国的世俗补助金记录(Lay Subsidy Roll)能够为我们提供直接而丰富的证据。世俗补助金(Lay Subsidy)是一种“税收(Taxation)”,12世纪产生,到17世纪方才逐渐消失。它主要的征收对象是比较富裕的家庭的财产,每一次征收的比例并不完全相同。从1332年起,世俗补助金的征收记录被大量保留下来,成为研究英格兰社会历史的重要资料。[8](P2)本文主要借助的是1541年伦敦的世俗补助金档案。1541年伦敦的世俗补助金,大体是按照本地民众动产的1/40、外来者动产的1/20、地产价值的1/20的比例征收的。尽管这份记录并不完全符合当时的情况,但这已经是目前为止我们所能找到的最为详细而定量的官方资料。根据每一个人、团体或地产缴纳的补助金的多寡,可以大体了解到当时世俗财产分配的状况。[9](P5)1541年伦敦世俗补助金记录总共对伦敦的3000余人(或地产)所拥有的财产(或地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其中包括2700余例的英格兰人财产(或地产)评估,和近700例外来者评估。[9](P5)由于其中地产评估的数量相对于总量而言实在有限(一说只有71例)[9](P15),将其忽略或剔除,对我们推测此时伦敦世俗社会财产分配的大体状况,并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因而本文在此对地产评估将不作进一步的研究。同时,由于伦敦有着大量的外来人口,其中有很多人来自外国,这些人的财产状况,可能并不能直接反映当时英格兰首都的世俗财富分配状况,因而稳妥起见,本文也不将这些内容纳入具体研究范畴。

按财产评估记录对1541年伦敦各区(ward)的本地受评估人进行分类,其具体内容见表2。通过表2,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几点:

第一,由于世俗补助金的缴纳和财产的评估有着明确而较高的准入条件,因此在1541年,实际上缴纳补助金的伦敦居民仅仅是很少的一部分。即使以1520年的伦敦55000人口计算,1541年缴纳补助金的人也仅是伦敦人口的4.89%,算上非本地居民(Strangers)也不过是6.24%。这就是说,1541年时的伦敦,至少有90%以上的人,其动产或地产收入不足20镑。

第二,就表2来看,在进行财产评估的人群中,刚刚满足条件(20镑)的人占总数的33.85%;拥有一笔不菲的财产(20~500镑)的人占总数的58.93%;拥有大笔财产(500镑以上)的人占总数的7.21%。但如果把这些数字放到整个伦敦下来看,这些人群所占的比例就十分的微不足道了(分别是:1.66%;2.88%;0.35%)。即使是以拥有20镑以上财产者为“有产者”,我们也只能在伦敦找到4.89%的“有产者”;若以100镑为标准,那么“有产者”就更少了,仅为伦敦人口的1.34%。而由于伦敦人口在16世纪以来绝大部分时间处于人口急速增长的状态,以1520年的人口计算很可能是比较保守的,那些“有产者”实际上的比例可能更小,尚不足1.34%。因此,就表2来看,伦敦社会呈现出的是一种两极分化的状态,绝大部分人口的收入和财产不足20镑,仅有1%左右的人拥有100镑以上的财产。

第三,拥有大笔财产(500镑以上)的人,在伦敦各区之中分布较为均匀。即使是没有此类人的区,也并不是完全由财产很少的人组成的。以Aldgate区为例,这一区中虽然没有财产在500镑以上的人,但也有2人财产达400镑,1人财产达300镑,2人财产达200镑。[9](P10-15)这表明Aldgate区并不是没有富人居住的。通过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在1541年的伦敦,城市的空间布局还没有在阶层分化的影响下发生明显的分化,所谓的整个伦敦意义上的“富人区”和“贫民区”,应是还未形成。

因此,单就财产分配来看,16世纪中期的伦敦社会呈两极分化状,极少数人掌握着绝大多数财富,而大部分人拥有很少的财产。此时的伦敦社会,是上下两层分化的社会,很难说已经存在一个占总人口相当比例的中等阶层;而且就城市空间来看,伦敦社会的分化还没有能够在较大的程度上改变城市的空间布局。

表2 1541年伦敦世俗补助金财产调查 单位:镑[9]

二、17世纪晚期至18世纪的伦敦社会阶层分化状况

关于17世纪晚期伦敦社会的分化状况,理查德·格拉斯比(Richard Grassby)在其文章《17世纪英格兰商业共同体中的个人财富(The Personal Wealth of the Business Community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10]中进行了相关的统计。现将其统计数据加以整理,部分引用如下(见表3)。据理查德·格拉斯比的统计可以看到,在1666-1677年间,格拉斯比所掌握的伦敦自由人的遗嘱中,23.12%几乎无财产,10.51%净资产不足100 英镑,32.83%净资产在500~5000 英镑,仅4.73%净资产超过5000 英镑;至1678-1693年间,19.82%几乎无财产,11%净资产不足100英镑,36.31%净资产在500~5000英镑,5.25%净资产超过5000英镑。[10]即使是那些薄有微产的伦敦自由人(即那些净资产不足100英镑的小市民(small citizens)、手工工匠(artisans)和雇工(journeymen),在彼得·克拉克和保罗·斯莱克看来,也是“与郊区的贫民差不多(who overlapped with the suburban poor)”[7](P69)。因此,单以格拉斯比的统计来看,当时的伦敦社会有近1/5的人几乎没有财产或非常贫困,大量的财富仍然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而在这两者之间,出现了一个占总人口1/3的、相当有经济实力的中等阶层。但是,由于格拉斯比的统计就其资料来源而言,更倾向于能够留下遗嘱的有产者,其结论的可靠性就很难把握。我们需要从其他方面找寻依据。

表3 17世纪伦敦自由人净资产统计表 单位:镑

就英国中产阶级的形成问题,史学界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但仅就经济领域而言,史学界一般认为中产阶级在17世纪之时,就已经有在经济上形成自己特性的趋势了。[11]R.H.陶内(R.H.Tawney)在其著作《16世纪农业问题》中提出,“亨利七世在政策上,受到传统的土地所有者势力的影响较小;他的政策更有利于新君主制所依赖的商业和中产阶级(commerce and middle classes)”[12](P197)。彼得·厄尔(Peter Earle)研究了17世纪后期到18世纪早期的伦敦社会,通过对当时的遗嘱、商业记录、婚姻契约、笛福游记等资料的研究,他认为在1660-1720年间,伦敦社会中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es)已经形成了他们独特的社会和经济状况,而伦敦即是当时欧洲最中产阶级化的城市。[13](P17)

从这个角度来看,格拉斯比的数据虽有偏差,但它确实反映了伦敦社会分化的一个重大趋势,即中等阶层的出现。从这个意义上讲,格拉斯比的数据在反映伦敦城市社会分化的趋势上,还是可靠的。当然,从具体数据上看,格拉斯比的数据显然夸大了中等阶层的比例。经过百余年,到1750-1850年间,英格兰一般城市中的中等阶层,其所占的人口比重也不过是17%~25%,这一比例在伦敦也不会太高。[5](P48)

现在可以对17世纪晚期的伦敦社会分化给出一个初步的结论,那就是在经济领域中,此时的伦敦已经显现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分化状况(甚至可能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不同于此前的两极分化格局,虽然此时伦敦的社会财富绝大部分还是掌握着极少数人手中,仍然有着大量的人口没有或几乎没有财产,但是一个介于前两者之间的中等阶层已经开始在经济领域中崭露头角。伦敦已经开始形成一种三层式的社会结构。

此后的发展延续了这种基本状况。根据伦纳德·施瓦兹(Leonard Schwarz)对1798年税收记录(the tax data of 1798)的研究,在整个伦敦地区中,平均收入超过200英镑的高收入群体(包括贵族、富裕乡绅和富有商人)仅占总人口的3%,收入在80~200英镑之间的中等阶层(middling classes),他们占总人口的17%~20%;剩余的近80%的人口,收入不足80英镑。[6](P661-662)

同时,正是在17-18世纪之时,城市的外形在阶层分化的影响下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居住着上层精英和部分中等阶层的富人区和居住着底层民众的贫民区,在空间布局和建筑特征上日益相互区别开来。前者的建筑宽敞,装潢精良,家私华丽,有两个以上的壁炉;后者建筑密集而狭小,通风条件、卫生条件较差,一般免纳壁炉税。[14](P33)在17-18世纪的伦敦,“当伯爵和公爵开发他们房产的时候,他希望他能决定得到什么样的邻居。大地主和投机建筑商联系起来,建造具有统一特征的伦敦广场,环绕广场的是完全一样的高贵的住宅”;“上层阶级和中层阶级的家庭为伦敦西区带来了一种尊贵的社会地位,与位于东边的商业城和南边的宫廷以及集权行政活动日益增长的威斯敏斯特的距离很近,十分便利……主要的劳动阶层区在伦敦城的北面和东面……与伦敦西区宽敞的特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东区在其扩展的所有阶段都是密集建筑的”[15](P649)。

经过对伦敦社会分化的纵向考察,我们看到了伦敦城市社会在近代早期历史上的阶层分化。在这个过程,伦敦城市社会阶层分化及城市本身,都发生了变化。就社会财富分配而言,在近代早期,伦敦社会分化状况发生了变化,逐渐由贫富两极分化向三层式结构转变。在此前已经存在的掌握大量社会财富的极少数人,和没有或几乎没有财产的大量底层民众之间,出现了一个新的阶层,即中等阶层。这个新兴的阶层不仅成为阶层社会中的上下两极之间的缓冲,而且在此后的历史中发展壮大,成长为日后城市社会中至关重要的经济力量和社会活力[16](P236)。在社会阶层分化的同时,城市的外形和布局受到了影响。此前每区都有一些富人居住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城市逐渐在空间上分裂开来。居住着上层精英和部分中等阶层的富人区和居住着底层民众的贫民区,虽处于一个城市之中,但其空间位置和建筑特征上的区别已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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