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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优卡丹”要一抓到底

2013-12-20凌寒

检察风云 2013年5期
关键词:卡丹宋丹丹代言人

文/凌寒

近日,有微博称,优卡丹和好娃娃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被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有毒性,“一岁内禁服,六岁内慎服”。昨日,优卡丹官方微博回应,已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而禁食原因非“肝肾毒性”。代言人宋丹丹称:不再代言任何药品广告。(1月27日新京报)

“家有儿女,服用优卡丹”,每每打开电视机,优卡丹的代言人宋丹丹和电视剧《家有儿女》中的几个演员一起拍的宣传广告便会不断出现,凭借电视剧的热播效应及明星的人气指数,早在2011年底就已在广告中宣称“一年卖出8亿袋”。现在,这个号称“最适合儿童的专业感冒药”却正式修改产品说明书,一岁以下婴幼儿应禁食优卡丹。不知道那些听信广告,给孩子服用优卡丹的家长作何感想。

现在,“网上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代言人宋丹丹已宣布不再代言任何药品广告,当初“慎之又慎”地接了此药物广告,并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做了详尽的审查,在她看来,有职能部门把关,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广告又因其自身的母亲身份起到极大的推广作用。加之电视台的狂轰滥炸,创造了“优卡丹”的销售奇迹。

其实,早在2012年5月17日国家食药监局就发出通知,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及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原列于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为“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优卡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属于此类,却广告照播,药店照卖,丝毫不妨碍其销售量。时至今日,在微博力量的推动下,才不情愿地修改产品说明书,并辩称禁食原因非“肝肾毒性”。 缺乏安全性、有效性,其实就是不安全,没有效果,反之难道不是有“毒性”?

当然,医学专业术语公众不可能全弄清楚,个人更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检质量,全靠相关监管机构尽职尽责。现在宋丹丹坦言,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将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这是公众人物对药品质监部门的消极抗议和对无良药商的无奈控诉,正如网友所问:在面对千万孩子的健康攸关的大事上,职能部门岂能视而不见,任其所为?

对“优卡丹”问题要一抓到底。优卡丹修改说明书改不了见利忘义的本质,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折射出监管形同虚设的冷酷现实。作为一个母亲,一个明星,“优卡丹”的代言人宋丹丹已经表明态度,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宋丹丹代言优卡丹,要道歉的人应该很多。那已经收入囊中的不菲代言费是否应该退还,作为那些误用优卡丹而有依据证明受到药品毒害的孩子们的赔偿?“优卡丹”现在已然销售了多少袋?对中国孩子究竟造成多大伤害?是否要建立一个明晰可辨的赔偿机制和长期有效的严惩措施?对监管部门也要进行严厉追责,而不能仅仅只是修改一下优卡丹的说明书、一个道歉完事,否则这次是宋丹丹代言优卡丹,下次不知道是什么儿童“毒药”让公众信以为真,监管“一路绿灯”地护送到孩子们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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