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村干部待遇有利有弊
2013-12-20李克军
■李克军
到几个县出差,了解到提高村支部书记待遇的措施已经在多数地方得到落实,深感“加强控制”的乡村治理思路越来越坚挺了。本人“顽固”地认为,这未必是好事。现将收入最近出版的政论文集《官话实说》中的一篇文稿拿出来,供读者批评讨论。
2009年中组部曾通过建立健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监督管理等四大机制,突出抓好全国60万名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具体措施中,包括提高村支部书记待遇。
在中组部做出这项决定之前,有些地方已经采取了提高村支书待遇的措施。如北方某县,全县97个村的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的工资,在原来由国家转移支付资金解决的,每人每年50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给每人增加7000元,即达到年薪12000元,村委会主任5000元不变。经过实绩考核,政绩突出的18名支部书记,上挂副乡镇长职务,虽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但享受副科级工资待遇。
我觉得,此类措施,在短期内,利大于弊;长远看,弊大于利。目前,欠发达地区多数村干部待遇比较低,村里的其它经费也很紧张,主要靠国家每年几万元的转移支付资金维持运转。这种状态是与村级组织担负的发展和稳定任务不相称的。提高村干部待遇,有利于缓解这一矛盾;有利于调动村党支部书记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乡镇党委对村庄治理的控制力,增强各项工作中“统”的功能;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我党的执政基础。
但是,如果我们真正深入到乡村进行深度调查,就会发现,村干部的很多工作,是缺少实际效益,群众不感兴趣的“无用功”。共产党员带领群众致富的典型是不少,而且一般都贴着基层组织“先锋工程“或“致富工程”的标签。其实,多数是自发形成的。某个具有党员身份的农民头脑灵活,肯于钻研,在某个产业发展上获得成功,自然会引带周围的农民(至少可以引带亲属和朋友)。支部抓不抓,他的先锋模范作用都在发挥。至于大办企业、达标竞赛、兴办小区等工作,群众自发兴起、支部顺势引导的,比重很小,当然成功率很高;上级领导机关半强制推动的,则比重很大,群众或冷漠对待,或很反感。一般来说,短期内可能轰轰烈烈,但伴随着大量的虚报浮夸;过了一段时间便销声匿迹,且往往留下一堆烂摊子。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以来,我们的大政策始终是得民心、顺民意,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我国国情的,所以,农村发生了翻天地覆的变化。但是,在领导方式上,“逼民致富”和“劳民扰民”的行为屡屡发生,全国村均百万的不良债务,多与我们这种传统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有关。最近,笔者到一些乡村随机走访,谈到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交谈之初,基层干部都说这些工作符合实际,取得了显著收效;交谈到深入融洽的时候,则完全相反了。有的说,30%到50%左右没什么作用或根本没办法落实,有的说50%到70%左右可以取消,但上级部署了,总要想办法完成,实在完成不了的,也要有个应付办法。不可否认,政治工作的某些优良传统,今天仍需要继续发扬。但是,时代变了,我们必须抛弃陈旧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必须大力推进民主法制,积极创新治理模式,特别注重利益调节,尽量减少扰民行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从长远看,解决村干部待遇低与任务重的矛盾,主要途径应该是减轻工作任务。除了减少上级领导机关对村级事务的干预之外,还要逐步培育和壮大民间自我服务组织,逐步实现真正意义的村民自治。如果在“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口号下继续走强化目标考核、提高干部待遇、增加工作任务的老路,与改革乡村治理模式的目标将会越来越远。
(作者曾任延寿县委书记、阿城市委书记共8年,2004年任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副厅级巡视专员,现已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