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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话语颠覆政治常识

2013-12-20尚群

天涯 2013年6期
关键词:政制罗马帝国王权

著名学者刘小枫对百年共和的论述引发争议,近日,他正式将演讲稿修订后发表于《开放时代》杂志,文中他谈到了当代所谓的启蒙思想对历史与政治问题的错误理解。

刘小枫说,二十世纪的中国知识人习惯于用种种西方启蒙观念取代传统的政治常识,把种种启蒙观念变成自己的“常识”。比如,我们的历史教科书喜欢把秦始皇以来的中国政制视为“封建专制”,把“共和与专制”的二元对立观变成我们看待中国历史的“常识”。“共和”等于民主政制,民主与专制的对立成了道德与不道德的对立。其实,自由民主的法理恰恰要求限制国家的道德法权,用“价值自由”或“价值中立”废除常识道德。如果要说有什么“普世价值”,本来只会是这样一个传统常识:国家施行德政,人民不仅生活得幸福,而且有德性。尽管不同文明传统对何谓德政或何谓人民的德性有具体的礼法规定,基本道德原则并没有实质性差异。可以说,“德政”才是判断政治共同体好坏最为基本的普世标准。无论从常识还是从法理上讲,一个国家是自由民主的典范绝非等于它是道德的、正义的国家典范。早在先秦时代,韩非子就提出了一套整治贪官污吏、治官不治民、让国强民富的有效办法。但我们今天只能说,唯有自由民主才能整治贪官污吏,韩非子反倒成了专制论的鼻祖。谁不这样说就是反“自由民主”,就是“反革命”。共和革命首先是一场政治观念的革命,我们难以认识百年共和的历史含义,首先因为我们已经不能甚至不敢从政治常识来认识共和革命。

刘小枫说,启蒙观念对政治常识的颠覆,尤其体现于学术话语与传媒话语的严重脱节。比如,业内人士都知道,中国古代一直是君主政体,不是“封建”政体,但“封建专制”迄今仍是传媒话语提到古代中国时的口头禅。从法理上讲,“封建”与“专制”是两种决然对立的政制要素,“封建专制”的说法根本就不通。我们用来反“封建专制”的启蒙观念,恰恰来自西欧近代的封建势力和专制势力。我们知道,神圣罗马帝国从中世纪末期的962年一直持续到1806年拿破仑强迫弗朗茨二世退位,名义上存在了八百多年,比中国任何一代皇朝历时都长。但是,与汉代奠立的中华帝国不同,神圣罗马帝国从一开始就是封建制。自十三世纪以来,这个帝国中的好些封建势力开始寻求独立的王权,要么基于民族体形成君主国,要么基于共同利益结盟自治(比如瑞士这样的邦联)。到了十八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版图实际收缩为日耳曼语地区,皇帝仅拥有名义上的至高治权。不过,尽管大大小小的封建君主拥有相当的“专制”权,毕竟并不是绝对的,头上还有皇帝,史称主权有限的君主国。

“主权”概念源于独立君主有凌越现存封建和等级现状的绝对专制权力,从法理上讲是个反“封建”的概念。反过来说,专制君主国之内的封建势力必然削弱国家主权。法国大革命之前,欧洲的君主国大体有三种形态,与具有封建性质的有限君主国相对照的是君王拥有独立治权的君主国,史称绝对王权专制的君主国——比如大革命前的法国。君主专制的建立凭靠的是君主有权也有能力废除封建制的各种特权和协议,重建法律秩序,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废除既有封建势力和等级势力的种种权利,取消封建制度凭靠的现状正当性原则。因此,作为一个政治统一体,专制君主国恰恰基于剪灭或抑制封建势力,封建势力没有与君主协商的权利和权力。

还有第三种君主国,比如英国,这个君主国的国王虽然不受皇权制约,却并非像法王那样拥有绝对王权(主权),封建主以及各等级(高级贵族、骑士和市民阶层)组成的代表机构共同构成议会(上议院和下议院)制约着王权。从法理上讲,这种君主国施行的是所谓“议会专制”,体现主权的专制权力在议会。如果这就是现代的代议民主制的源头,那么,所谓自由民主制恰恰源于封建势力制约国家主权。在形成君主国的历史过程中,封建各等级与君主争夺权力的结果不外乎两种:要么是君主战胜封建势力,要么是封建势力战胜君主——从十三世纪到十七世纪的整个四百年间,“大宪章”成了代表封建主和贵族及各等级组织的议会与斯图亚特王权斗争的工具。

三种君主国的差异,在国家存亡的生死关头体现得最为明显。法国式的绝对王权君主国显得最具决断战争的能力。由于封建君主的权力与皇权的相互制约,神圣罗马帝国很难具备决断战争的能力。英国式议会专制的君主国决断战争的能力也很弱,幸运的是,海洋为这个君主国提供了天然防御,受到外敌入侵的威胁大为减小,神圣罗马帝国就没有这样的幸运。

刘小枫指出,“主权”概念全然是西欧近代神圣罗马帝国崩溃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是封建制向君主专制转变的产物。无论中国古代还是古希腊和古罗马都没有“主权”概念。春秋时期国君弱化,贵族僭越,中国出现了封建制因素;战国时期,出现了封建制因素向独立君主制转化的趋势,显得像是西欧近代神圣罗马帝国崩溃的态势。秦若不重新统一中国抑制这一态势,恐怕也会有别国重新统一中国,否则,结果如何可想而知。自汉至清末,中国一直是君主政体式的皇朝政制,近似于法国式的绝对王权君主制,尽管幅员辽阔。

然而,与近代西欧的绝对君主不同,中国的历朝皇帝从未获得法理上的绝对“主权”。上有天命(所谓天命转移),下有儒生官僚制,皇帝在郊祀时对天称臣,皇权在法理和制度安排(朝廷制度)上均受到制约。汉代的“白虎通会议”奠立的礼制法典,今天有人说可以叫作“君主立宪”,从法理上讲并非没有道理。按照西方的政制史学说的界定,独立君主制才是近代意义上的“国家”,英国式的君主国反倒是一个“封建社会”式的国家。因此,西方的比较政制史家承认,中华帝国是世界上最早的近代意义上的国家。

不过,经过现代启蒙观念洗礼的西方比较政制史家又把这个“最早的国家”判为“落后的国家”,因为,他们若不用自然状态论和“价值自由”原则先把儒家礼制法统洗白,就无法谈论“国家”。“五四”式学人把中国的皇朝政制说成“封建专制”,从法理上讲不通,不过是学舌现代启蒙观念。即便在西方近代国家学说中,“专制”也并非邪恶政制的代名词,否则,霍布斯这样的自由主义思想鼻祖同时是个绝对专制“主义”论者就会让人匪夷所思。法国大革命之前的启蒙大师孟德斯鸠把君主“专制”解释为君主不受法律拘束,无法无天、恣意妄为,才使“专制”变成了邪恶政制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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