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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福利利不不能能总总权力而设

2013-12-20堂吉伟德

检察风云 2013年15期
关键词:作息时间办事福利

文/堂吉伟德

福福利利不不能能总总权力而设

文/堂吉伟德

近日,一条“武汉某部门因天气热,延长公务员休息时间”的微博把武汉市的公务员们推到了风口浪尖。这份《关于调整夏季作息时间的通知》显示,“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从7月2日至8月31日,江岸区政府机关下午工作时间由14∶30~17∶30调至15∶00~17∶30,如9月份持续高温,再酌情延长。”

炎炎夏日,谁都享有规避风险的权利。武汉作为全国有名的“火炉”,夏季气温偏高,进行一下作息时间的调整本也无可厚非。但作为公共服务者,其应坚持“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基本原则,其作息时间的调整应当遵循规则底线,否则就会异化为一种隐性福利和特权。

第一,作息时间的调整涉及公共利益,应当经过必要的民意程序,至少要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大力的宣传让社会知晓,避免因为作息时间调整而造成办事上的时间冲突;第二,在公共服务上,谁先谁后是一个权力伦理问题。在公共区域“午休清场”成为常态的情况下,公职人员因为“挤公交一来一去汗流浃背的”,便可以享受作息时间调整,甚至减少工作时间,那么公众的感受谁来顾及,他们的权利又由谁来保障?第三,作息时间调整顶多给公众办事带来不便,但若是缩短工作时间,却可能带来较大的影响。一方面是作息时间有着统一的规定,以及约定俗定的习惯,如果轻易调整就可能让办事者措手不及;另一方面,对于那些位置偏远的人来说,由于信息不畅通,加上路途遥远,若未能“搭上末班车”,失望就只能转化为愤怒。

更重要的是,在同一片蓝天之下,人人都会受之于炎热的煎熬。相比于坐在空调中的公职人员来说,那些建筑工地上挥汗如雨的民工,那些还在路上奔跑的出租车司机,甚至那些在流水线上的一线工人,在田间劳动的农民,他们的作息时间又由谁来调整?他们应当获得的清凉权利又由谁来保障?在城市的一些角落,还有很多低保户,因为用不起电购不起空调,还在长期忍受炎热之苦;还有很多的外来民工,因为没有权利救济,还在高温之下劳作,连最基本的防暑降温设备都没有。就在不久前,武汉两名农民工在户外作业时重症中暑,送到医院急诊科时,体温高达42℃。

近年来,农民工在高温下中暑身亡的悲剧多有发生,根本原因就是高温权没有得到落实。记者采访发现不少企业未按标准发放津贴,有的仅发几瓶解暑药了事。在高温时段应当停止作业,由于一些企业无视法律规定,导致这些政策没有得到执行。相反的是,有媒体报道,南京、西安等地劳动保障部门多年来从未收到过一起高温费投诉,也从未对企业进行过处罚。服务手段上“后知后觉”也就罢了,现在工作时间缩水,高温权力变成了自我福利,没有高温之忧的公共管理者,又如何替其他劳动者把关?

因炎热而延长公务员休息时间,福利不能总为权力而设。在权力之下,是不是应考虑下其他人的权利与诉求,是不是应有起码的公平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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