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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案

2013-12-19

检察风云 2013年1期
关键词:民事权益法官

法官说案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行为。从个案来看,这种行为往往将诉讼程序作为实现其非法目的之工具,恶意侵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从长远来看,这种行为的蔓延不仅将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更会对司法权威和法治建设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成为困扰法院依法履行审判权的“毒瘤”。

当前,虚假诉讼在民事审判中呈现多发趋势,借贷、离婚、房屋买卖等案件更是其高发领域。此类案件往往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亲属、朋友、同学等特殊关系,以方便操作、易于得逞。二是当事人到庭率较低,多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以防其本人因缺乏专业知识而露出破绽。三是诉讼中通常不存在实质性的对抗场面,被告多自认或仅进行象征性抗辩,案件调解成功率极高。四是当事人往往为法院调查案件细节设置种种障碍,通过敷衍、拒绝作答甚至滥用程序性权益阻挠法官进一步还原案件事实。

虚假诉讼固然具有隐蔽性和表面的合法性,而法官的高度警惕性、责任心以及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则是其识别和查处的利器。除此以外,提升虚假诉讼制裁手段的威慑力也成为当务之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若虚假诉讼中涉及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以及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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