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路线
2013-12-19张毅
文/张毅
群众路线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路线
文/张毅
2013年6月18日,笔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的讲话精神,脑海里油然浮现出一位共和国检察长和坚持群众路线的检察故事。
这位老检察长,是一个公认的群众工作专家。他,就是曾经在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领导工农群众立下了赫赫战功;曾经在1934年红军长征后,在闽西南依靠广大群众、艰苦卓绝坚持了三年游击战争,被毛泽东肯定为“伟大的胜利”;曾经在1946年和邓子恢、粟裕、谭震林等人一起,指挥并取得了“七战七捷”,曾经本着革命大义,率邓子恢、曾山密电中央和毛泽东,告陈毅不会打仗;曾经在1955年与李先念、谭震林、邓子恢一起被列入大将名单,但毅然向毛主席谦辞军衔的老检察长——张鼎丞。
张鼎丞是1954年当选的共和国第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是人民检察史上唯一连任三届、任职15年的检察长,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作过重大贡献。
张鼎丞检察长说,“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路线。”他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发言时,讲过一首群众称赞河南郏县公检法走群众路线带犯人上山审案的打油诗:“石头桌子石头凳,高山上面当法庭,依靠群众力量大,七嘴八舌断的清,只要依法来办事,不讲形式也能行。”当然,这是当时的群众语言,不能不讲形式,依法办案就包括依程序办案。那是为了说明群众路线方法好。
张鼎丞检察长说:“‘依法办事’实质上就是按照人民群众的最高意志,也就是按照无产阶级利益和社会主义利益来办事。所以,依法办事与群众路线不但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的。”
张鼎丞检察长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会发言时还讲过一个生动故事:山东齐河有一个地主,名叫骆庆义,解放前一贯欺压群众,解放后坚持反动立场,抗拒改造,进行各种破坏。他公开对干部说:“蒋介石来了,我把你千刀万剐,也不解恨。”并且教育他的孩子一定要报仇。群众对他非常痛恨,希望政府把他抓起来。检察院依靠群众同他进行了说理斗争,终于使他低头认罪。原来他光搞投机不劳动,后来下地干活了,并且保证只要不下雨每月出勤三十天。生产队长说:“想不到说理斗争很管用,这样的人也把他制住了。”社员说:“这个办法真好,如果让他坐牢,国家得管他吃,队里少了个劳动力,他家里有困难,我们还得照顾。”
张鼎丞检察长把做群众工作称作“架桥”。1948年张鼎丞率领华东局工作团深入老解放区山东五莲县工作,在五莲虽不到一年,但他的高尚道德情操和群众工作作风永远留在五莲人民心中。一次,他召集几个工作团负责同志开会,笑着说:“是想同你们商量架‘桥’的事。”听说架桥,大家愣住了。他说:“华东局的同志不会常驻五莲……五莲的事,主要还得靠县委来管,要靠五莲的县、区、乡、村干部来管嘛!他们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他们的思想啥样子,作风啥样子,直接关系到党的政策能不能贯彻,关系到党的威信能不能提高。我们一定要把这座‘桥梁’架牢靠。”大家这才恍然大悟:张鼎丞说的“架桥”,原来是在为党架设一座联系群众的桥梁啊。
通过执法为民、依法行政,去努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我国历代检察人的中国梦。习总书记说,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为人民造福。
作为新时代的检察人,要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扎扎实实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