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民主党派组织特色,促进多党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2013-12-18◎闫锋
◎闫 锋
组织发展工作是各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参政党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保障。而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中形成的特色,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改革开放以来,适应不同历史阶段的需要,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先后于1996年、1999年和2004年,经过协商形成了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的 《会议纪要》,确定了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特色和发展原则,对于加强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夯实我国多党合作事业的政治基础,促进改革开放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特色的相关规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尤其是改革开放使我国统一战线工作呈现出健康发展的态势,各民主党派在组织恢复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壮大。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各民主党派始终坚持了 “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和 “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的原则,成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提高,组织建设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要求。1996年,中共中央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在座谈协商的基础上,形成了 《关于民主党派组织发展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发展的重点分工、组织发展的地区范围和发展从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问题。在组织发展的重点分工中,明确指出组织发展以共同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有利于各民主党派保持各自的优势和特色,应继续坚持。同时根据各民主党派的章程,确定了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的对象范围。同时指出,各民主党派在坚持重点分工的前提下,可适当发展一些其他方面有代表性的中高级知识分子,这部分人士一般掌握在发展成员总数的30%以内,即组织发展特色须保持在70%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工作,1999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在进行多次座谈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 《各民主党派中央关于加强自身建设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要求组织发展继续坚持 “发展是为了工作”和 “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 “坚持三个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发展与巩固、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与发展一般成员的关系。提出了注意防止片面追求发展成员年轻化的倾向。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民主党派的成员结构发生了新变化,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求加入民主党派,一些民主党派地方组织发展成员存在趋同现象和向下延伸、标准降低、年纪偏低等问题。2004年,各民主党派中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各民主党派在组织发展中应着重坚持 “三个为主”、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强调各民主党派在发展中形成的特色,是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坚持各自特色,有利于民主党派发挥各自优势,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明确了发展新社会阶层代表性人士、组织发展的管理等相关政策。
二、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特色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组织发展交叉现象比较严重,特色比例下降。
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各民主党派为了加强自身的参政能力建设,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呈现了特色为主、多元发展的格局,尤其是对自己特色外的高级知识分子、代表性人士进行了重点发展,导致各民主党派之间出现了非本党派特色交叉发展的现象,进而使自己本党派特色70%的发展比例呈现出逐年萎缩的趋势,目前各民主党派的特色比例基本维持在50%~60%左右。
(二)最近几年新确定的发展范围没有明确为发展特色。
2009年,《民革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发展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根据当前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经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民革在坚持重点分工的基础上,可重点发展社会和法制专业人员中的代表性人士。同年,农工党等其它民主党派也相应增加了自己的发展范围。确定的发展对象和范围即为本党派的发展特色。作为各级统战部门在统计各党派发展比例时,未将民革、农工民主党等党派新确定的发展范围列为各自的发展特色,这也是导致特色比例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政府部门和非公经济人士成为各民主党派争先发展的对象。
近年来,各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方面,为促进政府决策和小康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政府部门的代表人士和非公经济人士成为近年来各民主党派争先发展的对象。相对一般党派成员,政府部门的代表人士综合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能够立足本职深入了解经济社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强的解决办法,能够撰写高质量、高水平的调研报告;非公经济人士有能力在基层组织开展调研活动,尤其是在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中可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特色。
(四)主要原因分析
一是多元化可选空间、范围的扩大。受民主党派不能在团员中发展的年龄界限以及年轻人追求思想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具有党派特色的年轻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客观上减少了加入民主党派的特色代表数量。如一些原国民党的二代、三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而使民革的特色发展人数逐年减少,以近五年发展党员情况看,有渊源关系的新党员仅占发展总数的50%左右。
二是基层统战意识相对薄弱。个别单位中共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统战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对于本单位要求加入民主党派的优秀代表人士,或者已经加入民主党派的代表人士在晋升职务等方面,采取拖延、模糊及明确反对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代表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的积极性。
三是历史因素的影响。对于部分原国民党或民主党派的后裔,因其父辈在解放初期的 “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运动,以及改革开放初期落实政策中出现的不公正待遇等因素的影响,使他们加入民主党派的政治愿望出现了抵触或萎缩的态度,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或维持了群众的身份。
四是自身建设与舆论宣传不到位。作为参政党,受党员较为分散、支部活动地点时间不固定以及舆论宣传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相对很弱,以至于很多人都不了解有民主党派,更不知道民主党派的名称、民主党派是干什么的。这样就在组织发展上无法吸引更多的具有党派特色、高素质的中上层人士加入到民主党派中。
三、坚持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特色,夯实自身建设的政治基础
中共中央颁布的2005年5号文件,着眼于多党合作事业长远发展,为中共各级党委在新形势下支持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以及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做好组织建设工作,保持组织发展特色,将成为中共各级统战部和各民主党派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一)针对目前各民主党派发展特色不足70%的现状,建议中共中央统战部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及时就组织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座谈协商,研究出台新形势下关于加强组织发展工作的有关会议纪要,适当扩大组织发展特色范围,使各民主党派在做好特色发展的同时,完善特色外代表人士的组织发展工作。
(二)结合各民主党派中央近年来新确定的发展特色和发展范围,各级统战部门应及时调整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特色的统计比例,如将社会与法制专业的代表人士列为民革组织发展的特色,不再作为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发展问题来对待,从而在广义上保持各民主党派发展特色的比例。
(三)中共各级统战部门要与各民主党派加强联系沟通,对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工作提供大力的支持和帮助。结合各民主党派的特色,适当推荐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层以上优秀干部或中高级的技术人才加入民主党派,在保障组织发展工作健康发展的同时,提高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能力。
(四)中共各省级党委、统战部要加强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各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统战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将其列入新任领导干部或专职党务干部常态理论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消除部分党委统战知识缺乏,不了解多党合作历史,不知道民主党派是什么的知识盲区。
(五)规范新社会阶层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的考察机制,各民主党派要加强与中共各级统战部门的联系,规范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工商、税务、银行信誉以及资产规模的考察模式,对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组织发展进行严格的政治考察,形成一整套新社会阶层人士组织发展的政策规定。
(六)加大对各民主党派工作经费的支持。没有足够的经费,各民主党派调研活动、社会服务活动尤其是帮扶活动无法深入开展。建议从中央到地方将调研经费和社会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相应的预算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扩大民主党派参与公共决策的范围,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七)各民主党派要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工作,要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自身的特色优势加大社会服务的力度,尤其是要注重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提升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形象,从而吸引更多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加入到民主党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