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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驰名商标”

2013-12-17陶燕

重庆与世界 2013年10期
关键词:窝案广告宣传商标法

新修改的商标法有一条规定: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该“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年5月1日起施行。

商标法的这一修改,让“驰名商标”很犯难:既然获得了“驰名商标”,又要让它藏着掖着,它还有多大的价值和作用呢?

现实情况是:评定“驰名商标”有两种途径——行政评选和司法认定。两种途径都产生了不少问题,最令人咋舌的莫过于2009年辽宁省曝出的多个中级法院法官及数十名律师卷入的“驰名商标造假窝案”。任何一件商标,不管多么默默无闻,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拥有者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然后获得当地政府的巨额奖励。

“驰名商标”漫天飞,这已成为当下一道诡异的商业风景。只可惜:很多商标一夜“驰名”,消费者却闻所未闻。

鉴于此,近年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取消“驰名商标”评定。此次商标法修改,明确禁止商家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这就从法律层面给“驰名商标”虚火降了温。当然,这同时也意味着“驰名商标”的价值骤减。由此推之,“驰名商标”评定还有多大意义?

据了解,可口可乐并没有被美国官方认定为“驰名商标”,但并不妨碍它驰骋世界;索尼也没有被评为“日本名牌产品”,却也照样名扬天下。

专家们的意见是:一件商标的名气有多大、一种商品的质量如何,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才是最客观的终极评价。你“驰名”不“驰名”,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如果说在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消费者还需要政府以评选“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方式引导消费,那么现在则完全没这个必要。以此次商标法修改为契机,“驰名商标”的评定确实该反思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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