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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婚前性行为中责任的缺失看性伦理教育

2013-12-12郭晶

安徽文学·下半月 2013年5期
关键词:性知识性行为伦理

郭晶

近年来随着纸媒传播及网络传播的加速,越来越多的青少年、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受到了媒体和学者的关注,同时这些过早的婚前性行为也给他们的身心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伤害。作为工作在教育战线上的一名教师,笔者从所在学校的学生中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调查,从调查结果看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大学生责任承担比例不高,这一现象不仅影响到了同居女同学将来的择偶和感情生活,同时也滋生了部分男同学错误的两性态度。在此教育背景下,笔者认为我们的社会和高校责无旁贷地应该对受教育者进行相应的性伦理教育。

一、调查结果

笔者在2010年5月开始截止到2012年5月对《社交礼仪》和《应用文写作》两门选修课程中2007级446名同学(其中女生193人,男生253人)进行的网上调查显示,253名男生中有过性行为的为12人,女生中有过性行为的为8人,其中2名女生曾堕胎一次,一名女生结婚,并在怀孕后辍学。在这20名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同学中,与同居男友或女友结婚的有6对。从这个调查数据可以看出,在大学生婚前性行为中,能够勇于承担对对方责任的(以最终结婚为标准看)比例为30%,并且曾经堕胎的2名女生最终没有和同居男友结婚,并且根据对该两位女生毕业后(已于2011年6月毕业)的跟踪调查来看,此次堕胎已经影响了她们目前的择偶及感情生活。

调查还显示,大学生选择同居的原因更多的是出于对彼此的欣赏和爱慕,但对于彼此应该承担的责任却很少顾及,甚至有不少同学根本没有考虑过。由于性知识的缺乏,导致同居中意外怀孕,一种恐惧感和莫名的羞耻感让他们不敢表达出来,于是大多数同学会选择偷偷地终止妊娠。但由于流产后得不到合理有效的护理,这对女同学今后的婚姻生活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同时,在对20位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同学毕业后为期一年的调查中,笔者还发现了一个不好的现象:随着毕业的到来,曾经大学期间同居的男女朋友由于多种因素最终没有组建家庭,这样的经历让个别男生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发生了很大的转变,由对异性的倾慕演变成了对女性的玩弄。

二、造成目前大学生婚前性行为中性责任缺失的主、客观原因

分析造成以上结果的原因是多元的。首先是我们的学校和家庭性教育的双重缺失。长期以来,在中国谈性色变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即使在发达地区的些许中小学已经开设了性教育课程,但在全国广大的偏远地区和农村中小学,这一问题根本没有得到落实。同时,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对性本身也是三缄其口,更不要奢望对孩子有正确的性指导。处于青春期及以后的同学们只能通过一些非公开、非正常渠道获取性知识,比如网络获取。这样的渠道本身就让他们误认为性本身是羞耻的,不能示人的,如此不畅通的性教育渠道本身就为同学们以后的性责任缺失埋下了祸根。

其次,通过调查我们还了解到当在婚前性行为中由于防护措施不当,导致突如其来的后果(比如意外怀孕等),绝大多数同学在这时候是矛盾的,他们不是不想对彼此担当,只是由于他们不具备经济独立的能力,无法承担起既要完成学业又要养家糊口的重大责任,同时当发生这种情况后,自认为做了“错事”的他们不敢向父母和师长求助,只能选择偷偷摸摸地到一些非正规医院终止妊娠。这一后果无疑给男、女同学都带来了精神创伤。同时,由于在妊娠终止后女同学得不到有效的护理,这对女同学的身体造成了极大伤害,同时无疑也为今后的家庭生活埋下了隐患。

再次,面对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同学在毕业时难以为对方负责的原因也是多元的。由于在大学里大家选择同居的理由非常单一,更多的是出于对彼此的倾慕,其他的因素考虑过少。但是来自五湖四海的同学在毕业来临之际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再加之现在的毕业生基本都是独生子女,即使双方有意选择一个对大家都有发展的地方,但最终由于父母的过多干预还是只能选择回家的命运。当然,在大学生群体中也不排除有个别玩弄情感、玩弄异性、纯粹满足个体私欲的不道德的性行为现象,包括性交易现象的存在。但这些的确是极少数现象。

三、性伦理教育的校园干预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其实同学们不是没有道德感,有意要去做负心汉,其实他们都是善良的、可爱的,只是我们的性教育没有及时到位。对待下一代的性教育问题我们应该以开放、宽容、大度的胸襟对待,摒弃传统社会中谈性色变的错误观念。首先我们应该拓宽性知识的获取渠道,让他们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得到正确的性知识指导。目前同学们的性知识获取渠道主要是靠情色网站或者三级片获得,这种渠道本身就会对同学有误导性。但如果学校和家庭的态度开放了,能够及时有效地在学校和家庭中给予他们需要的性知识,对他们有误导作用的情色网站和三级片自然就没有吸引力了,同时当他们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也才会有正常的诉求渠道,也才会避免很多错误的发生。

其次,使同学们树立性责任、性伦理意识。在学校和家庭教育中应该让同学们意识到性本身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是简单的你情我愿,它更多地意味着责任。面对已步入成年人行列,但仍以学业为主的大学生群体,应该鼓励他们在校期间选择正常的异性交往关系,尽量不要进入到发生性行为的阶段,因为他们还没有成熟到可以为对方负责任的阶段。大学阶段是人生中很值得珍惜的学习和锻炼自己的时间段,同学们应该更好地利用学校所提供的硬件和软件设施丰富和提高自己。当然笔者本身并不反对校园爱情。因为到了一定的人生阶段,正常的男女青年都会有对异性产生好感,但是此时的学生不太适宜进入到性层面,因为性本身就意味着责任,意味着对对方的真心付出,而这些是以学业为主的大学生朋友们所无力承担的。所以,在学校教育中,我们应该建议同学们如遇到心仪的另外一方,可以将感情储藏,等毕业后自己有能力为对方负责的时候再重拾爱情,其实这才是真正对校园爱情负责的理性方式。

再次,对已经进入到了同居,甚至组建了家庭的同学,学校更应该加强对这部分同学的引导和管理。性权利是每个成年人应有的权利,所以在校园生活中我们只能建议大家尽量不要进入到同居或者组建家庭的行列,但是我们也要尊重某些同学的选择。自2005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只要到了法定年龄可以不通过学校自主选择结婚,应该说这是对法律意义上人权的尊重。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大学生既有学业要完成,又要忙于家庭,对于身智和心智均未完全成熟的他们来讲,会面临许多突如其来的困难和挑战,他们更需要老师和家长的帮助,所以工作在高校学生工作岗位的教师更要关注这部分同学的动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随时在学习甚至是婚姻生活方面给出合理建议,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同时,对于进入了同居阶段的同学就更需要加强了解和指导。而目前绝大多数高校的情况是同学们选择同居大多是背着老师和家长的,老师和家长对此事也是一无所知。其实同学们背着家长和老师的这种隐秘的心态本身就是相当错误的,既然已经选择了这种方式,就不应该羞于示人,这样的遮遮掩掩其实就是不愿意承担责任的表现,因为同居关系的公开一定程度上讲就是对对方责任的一种承诺,这样的承诺要敢于接受同学们、老师和家庭的监督。只有有敢于公开、敢于接受大家监督的勇气这样的同居才是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同时,如果在同居过程中出现什么意想不到的问题,他们也可以大大方方地跟老师或者自己的家长交流,以期获得正确的意见或指导。同时,高校从事学生工作的老师也一定要及时掌握这部分同学的情况,给予他们正确指导,让他们更好地度过大学生活。

[1]王伟,高玉兰.性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

[2]龚颖.当代中国性伦理面临的挑战[J].哲学动态,2005(1).

[3]罗映光,廖怀高.性伦理的嬗变与艾滋病传播的互动[J].中国性科学,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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