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发生学结构主义”中的集体主体
2013-12-12王丽婷
王丽婷
一、文学与社会的关系:同构
文学与社会的关系之谜历来就备受学者关注,法国思想家吕西安·戈德曼也不例外。他用社会学家的视角来研究文学,创建了全新的理论——“发生学结构主义”。戈德曼试图解决艺术与社会如何联系,沟通两种互不相同的层次的难题,而他最后给出的答案是:同构。
戈德曼认为文学作品世界的结构和某个社会集团的精神结构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别的关系,这种特别关系用戈德曼的话来说,便是“同构”。“同构”一词最初广泛应用于自然科学中,用以说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体系之间存在的相似性。而后,“同构”一词逐渐被人文科学借用。在人文科学语境下,“同构”一般指多个对象之间虽然外部形式有差异,但在内部结构上是一致的或者具有相似性。戈德曼将这个词用于文学研究领域,却并未明确界定这个概念,但我们认为,借助戈德曼理论体系中相关的其他概念来理解这一概念仍具有可行性。在戈德曼的理论中,“同构”是同一种结构表现在不同的层次,这里的不同的层次可以是作家在小说中创造出的想象世界和某一社会集团的经验世界,也就是说,作品世界的结构与作者所属社会集团的精神结构或者说世界观原是同一种结构,他们是同源的,由此进一步扩展,作品结构最终与社会结构也是同源的。至此,文学与社会就巧妙地联系起来了。而这里所“同”的结构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结构,而是戈德曼意义上的“有意义的结构”。
戈德曼继承了皮亚杰的“结构”概念。皮亚杰认为,当各种成分的特性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由他们汇聚而成的整体的特点之时,就有了结构。戈德曼更进一步在整体与部分关系的基础上,将这个概念进行延伸,使它与“意义”、“功能”联系在一起。戈德曼将一个结构放置到包含着它的更大范围的结构之中来观察,因而,除去结构自身的意义之外,还有两个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功能”与“意义”等范畴,这样一来,与传统意义上的“结构”概念相比,戈德曼的“有意义结构”要丰富得多。他认为“结构通过其意义特性而存在,而这意义特性又来源于它要满足某一功能的不可逆转的倾向”。①12“功能只能通过结构来实现,而结构在它们恰当地完成了某一功能的意义上,又是有意义的”。①13因此,“有意义的结构”就是将功能、结构和意义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特殊结构。功能、结构和意义,这三者相互作用、影响、互动,生成这个动态的、富有生命力的新概念。这种“有意义的结构”并非凭空而来,那么它又是从何而来,由谁建构的呢?在此,戈德曼又引入一个概念——集体主体,即超个人主体。他认为是“集体主体构成了一个不尽被意识到的有意义结构。这一有意义结构总是采取集体主体的结构方式”。①97
二、有意义结构的主体:集体主体(超个人主体)
在将文学与社会联系起来之时,文学创作的主体与社会生活这一客体之间如何能够实现总体的和明晰的一致,如何调解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集体主体这一概念的注入犹如神来之笔。正是通过集体主体这一概念,以及与此相关联的集体主体的可能意识以及世界观等范畴实现了主体与客体、文学与社会、具体和抽象之间的辩证调解,“避免了以片面的方式将具体方面溶解到逻辑范畴中去的危险”,①10“人们便远离了艺术——社会关系的机械主义或简单的模仿理论”。①10
一直以来,无论是模仿说,还是文学反映论,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主体无不是具有超凡才能的个人,即创作者。而戈德曼解读艺术与社会关系的方式则不同,他认为发生学结构主义与以往文学批评的主要分歧就在于集体主体。从个体主体转变为集体主体,这就是将文学实践引入到社会实践的领域。
从社会研究的角度来看,个人主体的意义十分有限。从韦伯开始,社会学家就致力于增强社会学的客观性,减少主观随意性,他们的理想是将社会学建构得像自然科学那样精确而严谨。然而,集中在个体主体身上的研究,无论是文学研究还是社会学研究,很难避免个体的特殊性和偶然性。身为社会学家的戈德曼试图驱散文学研究中的神秘阴影,他将社会学追求客观实证的精神带到文学研究中,其中关键的一步就是置换了研究的焦点,即由个人主体转变为集体主体,集体主体是更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概念,关于集体主体的研究,摈弃了个体身上纷繁复杂的个别因素,抓取个人与个人之间共同的、普遍的特质,这样的研究结论更具有理性色彩和实证价值。戈德曼曾明确表示,一切历史行为只有与集体主体相联系时,才能被科学地研究,才能诉诸理性。同时,集体主体是社会化的群体,将它置于文学和社会中间,能够使得这两个相互异质的领域更加紧密地缝合起来。戈德曼文学社会理论的哲学立足点是他一贯坚持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的原则,在文学创作中表现为文学创作的主体同时也是文学表现的客体——客观世界、社会生活中的一员,因而在传统的文学研究中文学与社会就是由创作个体,这样一条纤细的纽带,联系在一起的。戈德曼的“发生学结构主义”将主体与客体的交汇点转换为集体主体,如此一来,无论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或是文学与社会之间都将结合得更加紧密。
对集体主体最初的研究还应该追溯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在集体主体层面,马克思把组织、社会集团、社会全体作为主体。马克思与恩格斯重视集体主体的意义,认为历史的主体是人的集团。戈德曼继承了这个观点。首先,他肯定历史的主体是人而非结构。戈德曼写道:“发生结构主义指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取代人而作为历史的主体。”②进而,他认为历史的真实主体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现实活动着的人类群体,正是无数群体的成千上万次的有意义的行动才构建了历史。他始终将目光聚集在集体主体身上,认为文学创造的真正主体是集体主体。
在马克思的主体理论中,集体主体往往以经济政治意义上的社会阶级的面貌出现。在卢卡奇的理论中也出现过“我们”的概念,许多人认为,戈德曼的集体主体的概念直接源自于卢卡奇,但我们仍注意到两者的不同。作为集体主体的“我们”在卢卡奇那里是“非无话的无产阶级,它以一种理想化的价值悬设成为悬在资本主义物化现象上方的伦理之剑”。③但戈德曼的“我们”却是被物化了的,集体主体不再是一种总体性的逻辑抽象的概念,而是具有了现实的操作性,它可以让人们去想象,去描述,去理解。在此,我们可以看到作为哲学家的卢卡奇与社会学家戈德曼的不同。
三、集体主体:一个“有意义结构”
戈德曼有时将这个集体主体称之为“个人群”,但它并不是个人实体的简单总和,而是一个更为复杂精妙的集合体,一种超个人的、思想和感情上协调一致的社会群体。正是在这样的集体主体行为中才不断地形成有特定功能性的结构,即“有意义的结构”,在戈德曼看来,这种功能性的结构正是我们理解文学与社会关系之谜的钥匙。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戈德曼不仅在研究具体作品时用到这个概念,在不同的著作中他分别用“有意义的结构”来描述某一种社会制度,一种集体意识或某个社会集团的世界观,某种文学样式或者个别作家的著作。
在这里,我们认为,戈德曼的集体主体概念与马克思或者是卢卡奇的集体主体概念都有所不同,戈德曼描述的集体主体也是一个“有意义的结构”。集体主体是由个体在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按照特定意义关系聚合起来的整体,它不仅仅是在整体意义上体现价值,同时,集体内部的一切个体的意义与功能都必定是在集体主体的整体之内才能够存在。“一切历史的行动,从打猎、捕鱼到审美的和文化的创造,唯有当它们与集体主体相联系之时,它们才能被科学地研究,才能为人们所理解,才能诉诸理性。”①45在此,戈德曼运用了建构“有意义结构”之时相同的方法,将创作个体同样置于更大的个体集合——集体之内来考察。个体在集体聚合中的功能,个体行为在集体中的意义,以及个体实践相互作用从而形成的结构关系,这样将功能、结构、意义统一在一起的集体主体同时也是戈德曼意义上的“有意义结构”,因而,在这样的集体主体的世界观特别是可能意识的领域,“有意义结构”能够与作品中的“有意义结构”以及整个社会的“有意义结构”形成“同构”关系,从而完成文学与社会戈德曼式的链接。
戈德曼从社会学的角度来描述“集体主体”的形成。这样的社会群体生成的契机在于个体寻求以统一一致的方式处理那些有关他们与周围环境间关系的问题聚合体,他如是说:“诸个体构成的集团,其中,诸个体发现他们或在某些时候或多或少重要的方面,或在相似的环境内处于相互的关联之中——寻求统一一致的方式,处理那些有关他们与周围环境间关系的问题聚合体。或者换种方式说,他们的行为(实践),在他们自己与这些环境之间建立一种平衡。”①61在这种情境中,个体能自觉地形成“集体主体”而行动,同时形成指导这些行动的思想,进而产生相近的情感。话说回到文学艺术创作上来,作品虽是某个生物学层面上具体的个人创作的,但个人是集体主体基础上具有创造性的个体。戈德曼说:“我从不怀疑艺术家的存在,我只是说他并没有发明他的世界,他仅只是从那些存在于社会之中且为他人评述过后的已知条件之中创造了他的世界。”④他始终坚持认为集体主体才是文化创造的真正主体。
注释
①戈德曼.文学社会学方法论[M].工人出版社,1989.
② 戈德曼.发生结构主义和文体分析[J].社会语言与技术语言,1970.
③ 张一兵.全面的意义结构:总体类型学——解析戈德曼的哲学理论逻辑[J].现代哲学,2003(3):31.
④ 戈德曼.辩证思维和超个人主体[J].法国哲学协会简报,1970,7-9(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