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曰”之间:《阅微草堂笔记》的叙事策略
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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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阅微草堂笔记》不少作品由一叙述者(“言”者)讲述,而辅以一个或若干个议论者(“曰”者)评说。这一叙议相生、主从相伴的多元化“言”—“曰”结构既彰显了叙述者主导的基本倾向,又通过不同议论者的评说,丰富了情节的阐释空间,形成了一种“主见”与“异说”相互生发的叙事策略。此一叙事策略,突破了在传统史传“传记+论赞”结构影响下形成的文言小说叙事模式(《聊斋志异》的“小说本体部分+异史氏曰”即为典型代表),具有更为开放的、多元的、甚或有意不确定化的意义指向与思想格局,实为纪昀在文言小说创作中的重要贡献。从本质上说,它也反映出纪昀不固执一端的通达观念和包容性思维方式。
关键词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 文言小说 叙事 议论
一、引子:《阅微草堂笔记》的“偏于议论”与“言”—“曰”结构例释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对《阅微草堂笔记》作了如下评论:
《阅微草堂笔记》虽“聊以遣日”之书,而立法甚严,举其体要,则在尚质黜华,追踪晋宋。……然较以晋宋人书,则《阅微》又过偏于论议。盖不安于仅为小说,更欲有益人心,即与晋宋志怪精神,自然违隔;且末流加厉,易堕为报应因果之谈也。惟纪昀本长文笔,多见秘书,又襟怀夷旷,故凡测鬼神之情状,发人间之幽微,托狐鬼以抒己见者,隽思妙语,时足解颐;间杂考辨,亦有灼见。叙述复雍容淡雅,天趣盎然,故后来无人能夺其席,固非仅借位高望重以传者矣。①
上述评论至今看来仍是较为准确的。不过,有一点鲁迅未及指出,而我以为在《阅微草堂笔记》是相当突出、甚至可以视为纪昀在小说文体上——我指的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小说”——的一个贡献,那就是他有意识、也相当广泛地采用了一种灵活、开放的叙事策略。正是由于这一策略,而不仅仅是“尚质黜华”、“雍容淡雅”等语言风格,使《阅微草堂笔记》区别于同时的《聊斋志异》、《子不语》等作品,也区别于之前的同类小说。鲁迅说得不错,“较以晋宋人书,则《阅微》又过偏于论议”,但议论实非《阅微草堂笔记》所独有,对它来说,重要的也许不只是“欲有益人心”的意图功能,还在于其议论的方式及其与叙事的关系。
为了便于讨论,我们不妨先看一篇《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一中的一篇作品:
安公介然言:束州有贫而鬻妻者,已受币,而其妻逃。鬻者将讼。其人曰:“卖休买休,厥罪均,币且归官,君何利焉?今以妹偿,是君失一再婚妇,而得一室女也,君何不利焉。”鬻者从之。或曰:“妇逃以全贞也。”或曰:“是欲鬻其妹而畏人言,故委诸不得已也。”既而其妻归,复从人逃,皆曰:“天也。”②
这是一篇非常典型的《阅微草堂笔记》式小说,即由一叙述者(“言”者)讲述,而辅以一个或若干个议论者(“曰”者)评说。这一叙议相生、主从相伴的多元化“言”—“曰”结构既彰显了叙述者主导的基本倾向,又通过不同议论者的评说,丰富了情节的阐释空间,形成了一种“主见”与“异说”相互生发的叙事策略。此一叙事策略,突破了在传统史传“传记+论赞”结构影响下形成的文言小说叙事模式(《聊斋志异》的“小说本体部分+异史氏曰”即为典型代表),具有更为开放的、多元的、甚或有意不确定化的意义指向与思想格局,实为纪昀在文言小说创作中的重要贡献。从本质上说,它也反映出纪昀不固执一端的通达观念和包容性思维方式。
二、《阅微草堂笔记》“言”—“曰”格局对传统文言小说思想表达惯例的依循与突破
魏晋时期原初形态的文言小说,一般没有独立议论。也就是说,从文体上看,当时的小说,以叙事性质的“言”为主,而几乎不另附议论(“曰”)。这种叙事与议论相结合的文体,最初见于史传之中。刘知几《史通》内篇《论赞》第九论述自《春秋左氏传》每有发论,假君子以称之。而后《史记》中有“太史公曰”,《汉书》中有“赞”等。刘知几统称其为“论赞”。对于论赞的特点,他指出:
夫论者所以辩疑惑,释凝滞。若愚智共了,固无俟商榷。丘明“君子曰”者,其义实在于斯。司马迁始限以篇终,各书一论。必理有非要,则强生其文,史论之烦,实萌于此。夫拟《春秋》成史,持论尤宜阔略。其有本无疑事,辄设论以裁之,此皆私徇笔端,苟文彩,嘉辞美句,寄诸简册,岂知史书之大体,载削之指归者哉?③
在刘知几看来,论赞是为了“辩疑惑,释凝滞”。但他并不认为这是史书体例所必需的,因为它可能流于私见与文彩,有碍史书的客观严明。
然而,“太史公曰”确实是《史记》一种独特的、也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司马迁在史书编写上的一个贡献。在总结通篇之旨、补述篇中之阙或评论人物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唐代传奇受史传影响,议论的成份明显增加,如李公佐的《谢小娥传》篇尾即有一段作者的议论:
君子曰:“誓志不舍,复父夫之仇,节也。佣保杂处,不知女人,贞也。女子之行,唯贞与节能终始全之而已。如小娥,足以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足以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余备详前事,发明隐文,暗与冥会,符于人心。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也。故作传以旌美之。④
这一番议论以“君子曰”发端,遥承《左传》用于评论的“君子曰”。而具体议论方式,又与《史记》人物传记后面的“太史公曰”类似。李公佐的另一篇作品《南柯太守传》末引李肇赞曰:“贵极禄位,权倾国都,达人视此,蚁聚何殊。”⑤也是篇末议论的一种形式。而许尧佐《柳氏传》末尾的议论则别有感慨:
然即柳氏,志防闲而不克者;许俊,慕感激而不达者也。向使柳氏以色选,则当熊、辞辇之诚可继;许俊以才举,则曹柯、渑池之功可建。夫事由迹彰,功待事立。惜郁堙不偶,义勇徒激,皆不入于正。斯岂变之正乎?盖所遇然也。⑥
不过,在唐代传奇中,上述这样具有独立文体形式的议论还并不多见。宋代文言小说中,鲁迅所说的“篇末垂诫”(《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一篇),才逐渐定型。如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卷三《白万州遇剑客》末云:“……斯亦自古欺诈之尤者。君子志之,抑铸鼎之类也。诫之!诫之!”卷五《水中照见王者服冕》末云:“何妖诞设怪取利之如是哉?亦僧贪财之甚者也。僧俗知是事者,足为深诫!足为深诫!”⑦皆再三至叹,反复告诫。而刘斧的《青琐高议》更以“议”标榜,其中不少作品篇尾,附以“议曰”,如后集卷六《桑维翰》篇末如下:
议曰:桑公居丞相之贵,不能大其量,以畴昔言语之怨,致人于必死之地,竟召其冤报,不亦宜乎!⑧
此一议论,以自成“段落”的形式,更鲜明地表明了作者态度。
至《聊斋志异》,文言小说叙事、议论相结合的文体特点更运用得相得益彰。因《聊斋志异》的“异氏史曰”颇为学界熟知,兹不引证。需强调的是,“异氏史”作为蒲松龄的一个化身,从思想观念上,是相关作品权威性的人物评论者和主旨揭示者,这与《阅微草堂笔记》议论的非作者化(权威化)和多元化是有所不同的。
相对于唐代传奇、《聊斋志异》等而言,《阅微草堂笔记》的篇幅一般较简略,因此,其叙事、议论往往融为一体,但“言”—“曰”主从相伴的格局还是相当明显的。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言”“曰”合一,在这种形式中,“言者”和“曰者”为同一人。如卷十三有一则:
济南朱青雷言:其乡民家一少年与邻女相悦。时相窥也。久而微露盗香迹,女父疑焉,夜伏墙上,左右顾视两家,阴伺其往来。乃见女室中有一少年,少年室中有一女,衣饰形貌皆无异,始知男女皆为狐媚也,此真黎邱之技矣。青雷曰:“以我所见,好事者当为媒合,亦一佳话。然闻两家父母皆恚甚,各延巫驱狐,时方束装北上,不知究竟如何也。”⑨
本篇朱青雷便既是“言者”,又是“曰者”。“言者”与“曰者”的合一,保持了作品思想的明确与统一。结尾处的“不知究竟如何也”,使叙事和议论都保持了一种无结局、无定论的开放性。而由于纪昀作为“记录者”完全隐退于文本之后,文本所呈现的内容也并不一定毫无保留地得到他的认同。
当然,在此一形式中,纪昀有时未必隐退,如卷三有一条为“何励庵先生言”,叙有书生遇诸狐读书,皆《五经》、《论语》、《孝经》、《孟子》之类,但有经文而无注,且声称:“吾辈读书,但求明理。圣贤言语本不艰深,口相授受,疏通训诂,即可知其义旨,何以注为?”本篇结尾如下:
案此殆先生之寓言。先生尝曰:“以讲经求科第,支离敷衍,其词愈美而经愈荒;以讲经立门户,纷纭辩驳,其说愈详而经亦愈荒。”语意若合符节。又尝曰:“凡巧妙之术,中间必有不稳处。如步步踏实,即小有蹉失,终不至折肱伤足。”与所云修仙二途,亦同一意也。⑩
其中“先生尝曰”、“又尝曰”,与“言者”同一,都是何励庵。而“此殆先生之寓言”,“语意若合符节”、“与所云修仙二途,亦同一意也”诸语,则出自纪昀。何励庵名秀,纪昀业师。故纪昀得引其语录,使“言”、“曰”相互印证。
有时,纪昀本人也可能既是“言者”,又是“曰者”。许多没有明确标明“言者”及“曰者”的作品,都不妨如此看。如卷十一有一条:
程念伦,名思孝,乾隆癸酉、甲戌间,来游京师,弈称国手。如皋冒祥珠曰:“是与我皆第二手,时无第一手,遽自雄耳。”一日,门人吴惠叔等扶乩,问:“仙善弈否?”判曰:“能”。问:“肯与凡人对局否?”判曰:“可。”时念伦寓余家,因使共弈。(凡弈谱,以子记数。象戏谱,以路记数。与乩仙弈,则以象戏法行之,如纵第九路横第三路下子,则判曰:“九三”。余皆仿此。)初下数子,念伦茫然不解,以为仙机莫测也,深恐败名,凝思冥索,至背汗手颤,始敢应一子,意犹惴惴。稍久,似觉无他异,乃放手攻击,乩仙竟全局覆没,满室哗然。乩忽大书曰:“吾本幽魂,暂来游戏,托名张三丰耳。因粗解弈,故尔率答,不虞此君之见困,吾今逝矣。”惠叔慨然曰:长安道上,鬼亦诳人。余戏曰:“一败即吐实,犹是长安道上钝鬼也。”
其中提到“时念伦寓余家”,即篇中故事即发生在纪昀京中寓所,因此,纪昀是故事的目睹者,自然也应是故事的“言者”,后面他也充当了一个“曰者”,对故事中的鬼加以评论。
2.此“言”彼“曰”,在这种形式中,“言者”与“曰者”是不同的人。如卷二十四有一条:
田白岩言:济南朱子青与一狐友,但闻声而不见形,亦时预文酒之会,词辩纵横,莫能屈也。一日,有请见其形者,狐曰:“欲见吾真形耶?真形安可使君见。欲见吾幻形耶?是形既幻,与不见同,又何必见。”众固请之,狐曰:“君等意中,觉吾形何似?”一人曰:“当庞眉皓首。”应声即现一老人形。又一人曰:“当仙风道骨。”应声即现一道士形。又一人曰:“当星冠羽衣。”应声即现一仙官形。又一人曰:“当貌如童颜。”应声即现一婴儿形。又一人戏曰:“庄子言姑射神人,绰约若处子,君亦当如是。”即应声现一美人形。又一人曰:“应声而变,是皆幻耳,究欲一睹真形。”狐曰:“天下之大,孰肯以真形示人者,而欲我独示真形乎?”大笑而去。子青曰:“此狐自称七百岁,盖阅历深矣。”
在这篇作品中,田白岩充当了“言者”,而故事的当事人朱子青则是“曰者”。后者的一句点评,正是对狐所谓“天下之大,孰肯以真形示人者”的首肯,说明世道虚伪与识人之难。
在此一形式中,纪昀可能分属于“言者”或“曰者”。如卷十二“俞君祺言”条,后面就明确标注了“余曰”即纪昀自已的看法。有时,纪昀虽未注明,但从文意可以判断出他的见解。如卷十三中的一则:
文安王丈紫府言:灞州一宦家娶妇,甫却扇,新婿失声狂奔出。众追问故,曰:“新妇青面赤发,状如奇鬼,吾怖而走。”妇故中人姿,莫解其故。强使复入,所见如前,父母迫之归房,竟伺隙自缢。既未成礼,女势当归,时贺者尚满堂,其父引之遍拜诸客,曰:“小女诚陋,然何至惊人致死哉。”《幽怪录》载卢生娶弘农令女事,亦同于此,但婿未死耳。此殆夙冤,不可以常理论也。自讲学家言之,则必曰:“是有心疾,神虚目眩耳。”
篇中“幽怪录”以下的议论,大约不属于王紫府所说,而是纪昀引经据典,对讲学家的旁敲侧击。
3.一“言”多“曰”。在这种形式中,有两个或更多的“曰者”,如卷十三有一则:
王符九言:凤凰店民家,有儿持其母履戏,遗后圃花架下,为其父所拾,妇大遭诟诘,无以自明,拟就缢。忽其家狐祟大作,妇女近身之物,多被盗掷弃他处,半月余乃止。遗履之疑,遂不辩而释。若阴为此妇解结者。莫谕其故,或曰:“其姑性严厉,有婢私孕,惧将投缳,妇窃后圃钥纵之逃,有是阴功,故神遣狐救之欤?”或又曰:“即为神佑,何不遣狐先收履,不更无迹乎?”符九曰:“神正以有迹明因果也。”余亦以符九之言为然。
这篇小说在“言者”叙毕后,留下了一个“莫谕其故”的疑惑。对此,作者先写出了两个有矛盾的“或曰”,其中前一个“或曰”还补叙了一点女主人公的求婢的事迹,与“言者”所叙之事相连缀在一起,引发出善有善报的观点。但此一观点确有疏漏,即“或又曰”所指出的:“即为神佑,何不遣狐先收履,不更无迹乎?”显然,这一疑惑也是当时的读者可能自然会产生的。对此,“言者”也站出来表明了自已的态度:之所以神明的报应看上去不是痕迹不露的,正是为了让人明白其中的原委,而纪昀在最后也肯定了这一看法。可以看出,对于作品中所描写的离奇现象,作者无意简单地将结论强加给读者,而是通过不同的议论的折衷,引导出符合当时社会价值观念的结论。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几种形式只是标准形式,有时作者并没有明确标注“言者”姓名,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一个作者之外的“言者”。当然,也不排除作者与“言者”乃“曰者”的统一。重要的是,作者之外“言者”的存在,使作者在一开始就将自已置于一个超脱的立场,他可以在“言者”之外,自由地采取对“言者”所述事项的判断立场,一个确定“曰者”(姓名坐实者)或不确定的“曰者”(以“或曰”的方式出现),正有利于作者展开这种评论。
在某些篇目中,纪昀还营造出“言者”与“曰者”的一种平等的、对话式的气氛。如卷六“刘乙斋”,在叙述完刘乙斋撰文驱鬼,自以为不减昌黎之驱鳄。纪昀发表议论道:“君文章道德,似尚未敌昌黎,然性刚气盛,平生尚不作暧昧事,故敢悍然不畏鬼。又拮据迁此宅,力竭不能再徙,计无复之,惟有与鬼以死相持,此在君,为困兽犹斗;在鬼,为穷寇勿狐追耳”,又接着写道:“乙斋笑击余背曰:‘魏收轻薄哉,然君知我者。’”这种轻松的对话口吻,消解了议论可能产生的观念上的强制性,让读者更易于接受。
虽然“曰者”的评论并不一定代表了作者的看法,纪昀也尽力表现出了开放的姿态,但也应注意的是,这些“曰者”,除了纪昀自已的评论,不少“曰者”是他的长辈或师友,如纪昀经常引用其父“姚安公”(纪容舒)、其兄“晴湖”(纪卓)、其座师“文达公”(裘曰修)等人的评论。如卷三有一则:
先太夫人言:沧州有轿夫田某,母患臌将殆。闻景和镇一医有奇药,相距百余里,昧爽狂奔去,薄暮已狂奔归,气息仅属。然是夕卫河暴涨,舟不敢渡,乃仰天大号,泪随声下。众虽哀之,而无如何。忽一舟子解缆呼曰:“苟有神理,此人不溺,来来,吾渡尔。”奋然鼓楫,横冲白浪而行。一弹指顷,已抵东岸。观者皆合掌诵佛号。先姚安公曰:“此舟子信道之笃,过于儒者。”
本篇的“言”、“曰”者为纪昀父母,对他们的叙事与议论,纪昀多半是持认同态度的,也就是说,其中的评论是带有一定的权威性的。又如卷八有一则:
老仆刘琪言:其妇弟某,尝夜独卧一室,榻在北牖。夜半觉有手扪搎,疑为盗,惊起谛视,其臂乃从南牖探入,长殆丈许。某故有胆,遽捉执之。忽一臂又破棂而入,径批其颊,痛不可忍,方回手支拒,所捉臂已掣去矣。闻窗外大声曰:“尔今畏否?”方忆昨夕林下纳凉,与同辈自称不畏鬼也,鬼何必欲人畏,能使人畏,鬼亦复何荣?以一语之故,寻衅求胜,此鬼可谓多事矣。裘文达公尝曰:“使人畏我,不如使人敬我。敬发乎人之本心,不可强求。”惜此鬼不闻此语也。
“惜此鬼不闻此语也”一句,即是纪昀对裘文达观点的认同。不过,即便是如此,纪昀也只是向接受者指示一种解读方向,而并不是提供一种结论。
无法简单地认为《阅微草堂笔记》“言”—“曰”格局是前无古人的戛戛独造。比如在大体同时的袁枚《子不语》卷八《凤凰山崩》也有类似的叙述,如:
同年沈永之任云南驿道时,奉制府璋公之命,开凤凰山八十里,通摆夷苗路。山径险峭,自汉、唐来,人迹未到处也。每斲一树,有白气自其根出,如匹练升天。蟆虾大如车轮,见人辄瞪目怒视,当之者登时仆地。土人醉烧酒,以雄黄塞鼻,持巨斧砍杀之,烹食可疗三日饥。忽一日,有美女艳装从山洞奔出,役夫数千人,皆出洞追而观之,老成者不动心,操作如故。俄而山崩,不出洞者压死矣。沈公为余述其事,且戏曰:“人之不可不好色也,有如是夫。”
在这篇作品中,沈永既为“言者”,也为“曰者”。而袁枚则并没有表明个人的态度。不过,与纪昀显然有意识的利用“言”—“曰”主从相辅相成、进而创造“曰者”各抒己见的格局,袁枚在这方面的努力还是要逊色许多的,更没有构成一种文体特点。
三、《阅微草堂笔记》“言”—“曰”格局中形象与议论的相互生发
传统的文言小说一般篇幅较短,不太可能展开人物众多、头绪繁杂、情节曲折的描写,往往要求作者以简炼的语言,将最基本的故事梗概展示出来,并努力使读者领悟其中的意义。从总体上说,它是倾向于“意义”的。当然,这种“意义”的表达不是抽象的,它是建立在简约化的叙事框架上的。因此,如何最有效地揭示简约化叙事的意义释读空间,对小说家是一个挑战。就一种已经发展了近两千年的文体来说,任何细微的变革都是不容易的,因而也都是值得重视的。《阅微草堂笔记》叙议相生、主从相伴的多元化“言”—“曰”格局,正是纪昀在传统文言小说固化体制中的一个有益尝试,也促成了此书独特的艺术风貌与思想境界。
首先,“言”—“曰”格局使文本的基本思想得到了揭示。如卷二有一则:
朱青雷言:有避仇窜匿深山者,时月白风清,见一鬼徙倚白杨下,伏不敢起。鬼忽见之曰:”君何不出?”栗而答曰:”吾畏君。”鬼曰:”至可畏者莫若人,鬼何畏焉?使君颠沛至此者,人耶鬼耶?”一笑而隐。余谓此青雷有激之寓言也。
篇中朱青雷所述遇鬼故事,至简至约,并无特别之处。然而鬼对害怕他的人所说的“至可畏者莫若人,鬼何畏焉?使君颠沛至此者,人耶鬼耶?”却大有深意。不只避仇窜匿深山者是因为惧怕人的迫害。现实社会,人类之间的相互欺凌,往往更为恐怖。纪昀在篇末以“此青雷有激之寓言也”,正揭示出此一短小故事的真谛。
卷三有一条也与上一条相仿佛:
张明经晴岚言:一寺藏经阁上有狐居,诸僧多栖止阁下。一日天酷暑,有打包僧厌其嚣杂,径移坐具往阁上。诸僧忽闻梁上狐语曰:“大众且各归房,我眷属不少,将移住阁下。”僧问:“久居阁上,何忽又欲据此?”曰:“和尚在彼。”问:“汝避和尚耶?”曰:“和尚佛子,安敢不避?”又问:“我辈非和尚耶?”狐不答。固问之,曰:“汝辈自以为和尚,我复何言?”从兄懋园闻之曰:“此狐黑白太明。然亦可使三教中人,各发深省。”
现实社会,常有一些人言行与其身份不符,却又欲以此身份自高,篇末懋园的评论,实有点睛之妙,使篇中故事的寓意得以揭示且可以推而广之。
其次,如前所述,“言”—“曰”格局本身在传统文言小说中已经定型,纪昀的贡献在于赋予了它多元化的释读空间。在不少作品中,我们往往可以看到,纪昀通过“或曰”对情节、人物发表看法,这与“君子曰”、“太史公曰”乃至“异史氏曰”有所不同的,“或曰”者身份的不确定、不明朗,其实表明了纪昀对故事的释读采取的是一种随意的态度。不仅如此,《阅微草堂笔记》中一个简单的故事和人物,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不同人的议论,使故事和人物的多义性得到了充分的阐释。如卷十有一则:
刘香畹言,曩客山西时,闻有老儒经古冢,同行者言中有狐,老儒詈之,亦无他异。老儒故善治生,冬不裘,夏不,食不肴,饮不荈,妻子不宿饱,铢积锱累,得四十金,熔为四锭,秘缄之,而对人自诉无担石。自詈狐后,所储金或忽置屋颠树杪,使梯而取。或忽在淤泥浅水,使濡而求,甚或忽投溷圊,使探而濯,或移易其地,大索乃得。或失去数日,从空自堕,或与客对坐,忽纳于帽檐,或对人供揖,忽铿然脱袖,千变万化,不可思议。一日,突四铤跃掷空中,如蛱蝶飞翔,弹丸击触,渐高渐远,势将飞去,不得已,焚香拜祝,始自投于怀,自是不复相嬲,而讲学之气焰,已索然尽矣。说是事时,一友曰:“吾闻以德胜妖,不闻以詈胜妖也,其及也固宜。”一友曰:“使周张程朱詈,妖必不兴,惜其古貌不古心也。”一友曰:“周张程朱必不轻詈,惟其不足于中,故悻悻于外也。”香畹首肯曰:“斯言洞见症结矣。”
纪昀对讲学家常加以冷嘲热讽,本篇亦属此例。作品叙述一讲学老儒惜财如命,为狐所戏。篇末三友各出已见,将其精神品质作了层层深入的揭示。
卷十五“董家庄佃户丁锦”条情节较为复杂,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不多见。作品叙三宝、四宝为表兄妹,襁褓中已结婚姻,二人又甚相爱,由于家庭变故,二人历经磨难,却又因讲学家严昌言排斥“中表为婚礼所禁,亦律所禁,违之且有天诛”,不得如愿。四宝后鬻为选人妾,不数月病卒,三宝发狂走出,莫知所终。纪昀在结尾写道:
或曰:“四宝虽被迫胁去,然毁容哭泣,实未与选人共房帏,惜不知其详耳。”果其如是,则是二人者天上人间,会当相见,定非一瞑不视者矣。惟严某作此恶业,不知何心,亦不知其究竟,然神理昭昭,当无善报。或又曰:“是非泥古,亦非好名,殆觊觎四宝欲以自侍耳。”若然,则地狱之设,正为斯人矣。
“或曰”、“或又曰”对叙事作了两种补充,丰富了情节的想象空间,同时引发出对严某的痛斥与诛心之论,也强化了作品的情感力度。
再如卷十六“侍鹭川言”条,叙一商贾为美色所诱骗,迎亲日唯见“破床堆髑髅数具,乃知其非人”,而为成亲所购财物,“无所用之,重鬻仅能得半价”。对此,篇末有两种议论:
或曰:“魅本无意惑贾,贾妄生窥伺,反往觇魅,魅故因而戏弄之。”是于理当然。或又曰:“贾富而悭,心计可以析秋毫,犯鬼神之忌,故魅以美色颠倒之。”是亦理所宜有也。
对于两种议论,纪昀都认为“于理当然”、“理所宜有”,从商贾心术不正和富而悭吝两个角度,说明了叙事的意义。
复次,由于《阅微草堂笔记》中不少情节事涉鬼神,非从常情常理所能揆度,作者有时也通过不同人的猜测、分析,引出各种观点,进而推导出作者认为最具深度和说明力的见解。
如卷五有一则:
宁津苏子庾言:丁卯夏,张氏姑妇同刈麦。甫收拾成聚,有大旋风从西来,吹之四散。妇怒,以镰掷之,洒血数滴渍地上,方共检寻所失,妇倚树忽似昏醉,魂为人缚至一神祠。神怒叱曰:“悍妇乃敢伤我吏,速受杖。”妇性素刚,抗声曰:“贫家种麦数亩,资以活命,烈日中妇姑辛苦,刈甫毕,乃为怪风吹散。谓是邪祟,故以镰掷之,不虞伤大王使者。且使者来往,自有官路,何以横经民田,败人麦?以此受杖,实所不甘。”神俯首曰:“其词直,可遣去。”妇苏而旋风复至,仍卷其麦为一处。说是事时,吴桥王仁趾曰:“此不知为何神,不曲庇其私昵,谓之正直可矣。先听肤受之诉,使妇几受刑,谓之聪明,则未也。”景州戈荔田曰:“妇诉其冤,神即能鉴,是亦聪明矣。倘诉者哀哀,听者愦愦,君更谓之何。”子庾曰:“仁趾责人无已时,荔田言是。”
在对待神的看法上,王仁趾、戈荔田分别表达了不同的意见,“言者”苏子庾则赞同后者的观点。这样的写法,不妨看作纪昀预想了不同的解读可能。将不同意见列举出来,既可以让读者自我判断取舍,也有利于在分歧亮明后,确立更合理或更容易被读者接受的看法。
又如卷五“褚寺农家”叙一妇姑同寝,夜雨墙圮,妇为救姑而为塌墙所压。有邻人告其姑,其妇已为神。对此:
乡之父老皆曰:“吾夜所梦亦如是。”或曰:“妇果为神,何不示梦于其姑?此乡邻欲缓其恸,造是言也。”余谓忠孝节义,殁必为神。天道昭昭,历有证验,此事可以信其有。即曰一人造言,众人附和,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人心以为神,天亦必以为神矣。何必又疑其妄焉。
卷十一的“从孙树宝言”也类似,叙韩店史某,贫彻骨,父将殁,家惟存一青布袍,虽可持此易米,仍以敛。后于粪壤中得银钏,失钏者以钱六千赎之。
或曰:“偶然也。”余曰:“如以为偶,则王祥固不再得鱼,孟宗固不再生笋也。幽明之感应,恒以一事示其机耳,汝乌乎知之!”
对于这些离奇之现象,纪昀都不同意事出编造或偶然,而更愿意让世人相信这是一种“善报”。
一般来说,作为小说,即使是再简略的小说,叙事都是一个文本的主体。但在《阅微草堂笔记》中,有时议论却喧宾夺主,成为作品最重要的部分。如卷十四“有讲学者论无鬼”条,纪昀据黎德清编《语类》引十余人的观点,说明朱子未尝言无鬼。通篇皆是议论。同卷“周泰宇言”中,叙事部分只有如下几句:
有刘哲者,先与一狐女狎,因以为继妻,操作如常人,孝舅姑,睦娣姒,抚前妻子女如己出,尤人所难能,老而死,其尸亦不变狐形。
接下来,围绕有人说“是本奔女,讳其事,托言狐也”,又有人说“实狐也,炼成人道,未得仙,故有老有死;已解形,故死而尸如人”,纪昀和作者相继发表大段议论。整个议论部分,大大超出叙事部分。又如卷十五有一条叙乌鲁木齐牧厂一夕大风雨,马惊逸,七八日后乃至哈密山中出,当有捷径,而军人探察,却不得其路。对此,纪昀竟连举五个“或曰”,分析其中可能的原因。诸如此类,或许也反映出纪昀以事为本、穷究其理的创作特点。
四、《阅微草堂笔记》“言”—“曰”格局所折射的纪昀思想及其时代特征
《阅微草堂笔记》叙议相生、主从相伴的多元化“言”—“曰”格局不仅是一种艺术表现的方式,从本质上说,是纪昀思想观念的体现,也折射着那个时代的社会思潮。
纪昀的思想是较为通达宽容的,在他主持修纂的《四库全书总目》卷首的《凡例》中,就提出了这样的原则:
儒者著书,往往各明一义。或相反而适相成,可相攻而实相救,所谓言岂一端,各有当也。教研者无所别裁,则多岐而太杂;有所专主,又胶执而过偏。左右偑剑,均未协中。今所采录,惟离经畔道、颠倒是非者,掊击必严;怀诈挟私、荧惑视听者,屏斥必力。至于阐明学术,各撷所长;品骘文章,不名一格。兼收并蓄,如渤澥之纳众流,庶不乖于《全书》之目。
“儒者著书,往往各明一义”、“言岂一端,各有当也”、“兼收并蓄,如渤澥之纳众流”等,都显示出一种开放的思想态度。在《四库全书总目》对不少书的评论中,这样的观点也时常可见,如程颐《易传》条“盖古人著书,务抒所见而止,不妨各明一义。守门户之见者必坚护师说,尺寸不容逾越,亦异乎先儒之本旨矣”。王又朴《易翼述信》条:“见智见仁,各明一义,原不能固执一说以限天下万世也。”由于“各明一义”有可能导致“各倚一偏”,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不同意见博引并存,以便“折衷同异”、“救弊补偏”、“两说相济,其理乃全”。
《四库全书总目》中的上述主张,反映出纪昀不固执一端的通达观念和包容性思维方式,而这也可以看作《阅微草堂笔记》兼采诸说的一个思想基础。实际上,在《阅微草堂笔记》中,纪昀也多次提到了“各明一义”的理念。如卷一:
献县周氏仆周虎,为狐所媚,二十余年如伉俪。尝语仆曰:“吾炼形已四百余年,过去生中,于汝有业缘当补,一日不满,即一日不得生天。缘尽,吾当去耳。”一日,冁然自喜,又泫然自悲,语虎曰:“月之十九日吾缘尽当别,已为君相一妇,可聘定之。”因出白金付虎,俾备礼,自是狎昵燕婉,逾于平日,恒形影不离。至十五日,忽晨起告别,虎怪其先期,狐泣曰:“业缘一日不可减,亦一日不可增。惟迟早则随所遇耳。吾留此三日缘,为再一相会地也。”越数年,果再至,欢洽三日而后去。临行呜咽曰:“从此终天诀矣。”陈德音先生曰:“此狐善留其有余,惜福者当如是。”刘季箴则曰:“三日后终须一别,何必暂留?此狐炼形四百年,尚未到悬崖撒手地位,临事者不当如是。”余谓二公之言,各明一义,各有当也。
结尾处,“曰者”陈德音、刘季箴各有不同看法,纪昀认为“各明一义,各有当也”,并不拘泥一种观点。又如卷九有一则叙伶人方俊官本儒家子,年十三四时,在乡塾读书,忽梦为新妇,与人成亲,后竟失身歌舞之场,乃悟事皆前定。对此,后面有三种议论声音:
余疆曰:“卫洗马问乐令梦,乐云是想,汝殆积有是想,乃有是梦;既有是想,是梦乃有是堕落。果自因生,因由心造,安可委诸夙命耶?”余谓此辈沉沦贱秽,当亦前身业报,受在今生,未可谓全无冥数,余疆所言,特正本清源之论耳。后苏杏村闻之曰:“晓岚以三生论因果,惕以未来;余疆以一念论因果,戒以现在。虽各明一义,吾终以余疆之论,可使人不放其心。”
在这里,纪昀将自己的看法与另一“曰者”余疆的看法置于平等的位置,而让第三位“曰者”充当了前二人“各明一义”后的折衷者,使不同层面的“因果报应”思想阐发得更为周全完备。此外,卷六“朱公晦庵”条,托名朱熹与人谈易,引出崔寅鬼魂与之究术家、儒家之说,阐明《易》本旨及后人的推而广之,实为见智见仁,各明一义。卷十“戴遂堂先生曰”条在有关“放生”时间的讨论中,纪昀也并陈僧俗观点,认为可以“见智见仁,各明一义”。凡此,都可与前述《四库全书总目》中的思想相印证,是纪昀包容性思维方式的体现,从大的方面说,又是清代集大成的文化趋势与时代风气的体现。
相反,他对讲学家多有讥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讲学家往往好立崖岸,门户日坚,铲除异已。在卷十六中有一则中,作者借“狐之习儒者”之口区分了圣贤与道学:
……圣贤依乎中庸,以实心励实行,以实学求实用。道学则务语精微,先理气,后彝伦,尊性命,薄事功,其用意已稍别。圣贤之于人,有是非心,无彼我心;有诱导心,无苛刻心。道学则各立门户,不能不争,既已相争,不能不巧诋以求胜。以是意见,生种种作用,遂不尽可令孔孟见矣……
反对门户之见,既明是非,又不苛刻,正是纪昀的思想风格。
如卷一有一则借朱子颖之言,叙石壁中人向士人说:“汉代诸儒,去古未远,训诂笺注,类能窥见先圣之心,又淳朴未漓,无植党争名之习,惟各传师说,笃溯渊源。沿及有唐,斯文未改。迨乎北宋,勒为注疏十三部,先圣嘉焉。诸大儒虑新说日兴,渐成绝学,建是阁以贮之……世儒于此十三部,或焚膏继昝,钻仰终身,或锻炼苛求,百端掊击,亦各因其性识之所根耳。”纪昀认为此事荒诞,“殆尊汉学者之寓言”。对此,他提出:
夫汉儒以训诂专门,宋儒以义理相尚,似汉学粗而宋学精。然不明训诂,义理何由而知?概用诋诽,视犹土苴,未免既成大辂,追斥椎轮;得济迷川,遽焚宝筏。于是攻宋儒者又纷纷而起。故余撰《四库全书·诗部总叙》有曰:宋儒之攻汉儒,非为说经起见也,特求胜于汉儒而已。后人之攻宋儒,亦非为说经起见也,特不平宋儒之诋汉儒而已……平心而论,《易》自王弼始变旧说,为宋学之萌芽,宋儒不攻;《孝经》词义明显,宋儒所争,只今文古字句,亦无关宏旨,均姑置勿议;至《尚书》、《三礼》、《三传》、《毛诗》、《尔雅》诸注疏,皆根据古义,断非宋儒所能;《论语》、《孟子》,宋儒积一生精力,字斟句酌,亦断非汉儒所及。盖汉儒重师传,渊源有自。宋儒尚心悟,研索易深;汉儒或执旧文,过于信传;宋儒或凭臆断,勇于改经。计其得失,亦复相当。唯汉儒之学,非读书稽古,不能下一语;宋儒之学,则人人皆可以空谈。其间兰艾同生,诚有不尽餍人心者,是嗤点之所自来。
在小说中自引《四库全书总目》,表明在汉宋学之间,不偏不倚,正是纪昀的基本观念。
在纪昀看来,“理所必无者,事或竟有;然究亦理之所有也,执理者自泥古耳”。“理”是建立在“事”的基础上的。所以,他的通达宽容不只是空洞的学术思想,而是与实际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如卷十二有一条在《阅微草堂笔记》中颇著名:
东光王莽河,即胡苏河也,旱则涸,水则涨,每病涉焉。外舅马公周箓言:雍正末,有丐妇一手抱儿,一手扶病姑,涉此水,至中流,姑蹶而仆。妇弃儿于水,努力负姑出,姑大诟曰:“我七十老妪,死何害,张氏数世,待此儿延香火,尔胡弃儿以拯我?斩祖宗之祀者尔也。”妇泣不敢语,长跪而已。越两日,姑竟以哭孙不食死,妇呜咽不成声,痴坐数日,亦立槁。……有著论者,谓儿与姑较,则姑重;姑与祖宗较,则祖宗重。使妇或有夫,或尚有兄弟,则弃儿是。既两世穷嫠,止一线之孤子,则姑所责者是。妇虽死有余悔焉。姚安公曰:“讲学家责人无已时。夫急流汹涌,少纵即逝,此岂能深思长计时哉。势不两全,弃儿救姑,此天理之正,而人心之所安也。使姑死而儿存,终身宁不耿耿耶?不又有责以爱儿弃姑者耶?且儿方提抱,育不育未可知。使姑死而儿又不育,悔更何如耶?此妇所为,超出恒情已万万,不幸而其姑自殒,以死殉之,其亦可哀矣。犹沾沾焉而动其喙,以为精义之学,毋乃白骨衔冤,黄泉赍恨乎?孙复作《春秋尊王发微》,二百四十年内,有贬无褒。胡致堂作《读史管见》,三代以下无完人。辨则辨矣,非吾之所欲闻也。”
“有著论者”的观点有违情理,正如“姚安公”所说,这是一种不顾现实情景的苛责。对他来说,这种看法与他对《春秋尊王发微》、《读史管见》等学术著作的态度是一致的。纪昀显然认同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观念出发的主张。
卷十三有一条表现了两个女性在特殊情形下的“权变”:
吴惠叔言:太湖有渔户嫁女者,舟至波心,风浪陡作,舵师失措,已欹仄欲沉。众皆相抱哭,突新妇破帘出,一手把舵,一手牵篷索,折戗飞行,直抵婿家,吉时犹未过也。洞庭人传以为奇,或有以越礼讥者,惠叔曰:“此本渔户女,日日船头持篙橹,不能责以必为宋伯姬也。”又闻吾郡有焦氏女,不记何县人,已受聘矣。有谋为媵者,中以蜚语,婿家欲离婚。父讼于官,而谋者陷阱已深,非惟证佐凿凿,且有自承为所欢者。女见事急,竟倩邻媪导至婿家,升堂拜姑曰:“女非妇比,贞不贞有明证也,儿与其献丑于官媒,仍为所诬,不如献丑于母前。”遂阖户弛服,请姑验,讼立解。此较操舟之新妇更越礼矣。然危急存亡之时,有不得不如是者。讲学家动以一死责人,非通论也。
按照传统的礼教观念与闺范,篇中的两个女性的行为都很出格,但一个是处于危急的自然状态下,一个是处于险恶的社会环境中,为了自保,不得不做出“越礼”的行为,纪昀认为,情非得已,不当苛责,“讲学家动以一死责人,非通论也”。
实际上,纪昀的这种“通论”不只表现于小说中。他应人之请撰写的《长白苏公新阡墓位记》就反映了这种灵活的观点。刑部尚书苏某性至友爱,其兄先卒,卜阡而葬,并期身后同兆域,会其夫人亦卒,限于地形,先就葬于其兄墓左而稍下。对此,有议者认为不合礼制,又有解者认为“理有一定有无定,一定者万古不变,无定者则权乎人情事势而各得其安,所谓礼以义起也”。纪昀认为“议者未深考,解者又强为之词”。他引经据典,认为此举并不违反古礼,强调“礼从宜,使从俗,《戴记》固尝言之。人情所便安,圣人弗强之尽从古也,义有两存,此之谓也”。企图从根本上说明,古礼即儒家思想的真谛包含了“礼从宜,使从俗”的思想,也就是从现实生活出发的原则。而这也正是他批判宋以来“固执一理而不揆事势之利害者”的基本立场。
正因为能坚持从现实生活出发,纪昀往往发现伦理道德与人的现实处境及行为有背离和矛盾,而在这种时候,纪昀常展示客观现实,并不作简单判断,更不将自己的看法强加于人,如卷三有一则:
郭六,淮镇农家妇,不知其夫氏郭父氏郭也,相传呼为郭六云尔。雍正甲辰、乙巳间,岁大饥。其夫度不得活,出而乞食于四方,濒行,对之稽颡曰:“父母皆老病,吾以累汝矣。”妇故有姿,里少年瞰其乏食,以金钱挑之,皆不应。惟以女工养翁姑,既而必不能赡,则集邻里叩首曰:“我夫以父母托我,今力竭矣,不别作计,当俱死。邻里能助我,则乞助我;不能助我,则我且卖花,毋笑我。”(里语以妇女倚门为卖花。)邻里趑趄嗫嚅,徐散去。乃恸哭白翁姑,公然与诸荡子游。阴蓄夜合之资,又置一女子,然防闲甚严,不使外人觌其面。或曰是将邀重价,亦不辩也。越三载余,其夫归。寒温甫毕,即与见翁姑,曰:“父母并在,今还汝。”又引所置女,见其夫曰:“我身已污,不能忍耻再对汝,已为汝别娶一妇,今亦付汝。”夫骇愕未答,则曰:“且为汝办餐。”已往厨下自刭矣。县令来验,目炯炯不瞑。县令判葬于祖茔,而不祔夫墓。曰:“不祔墓,宜绝于夫也;葬于祖茔,明其未绝于翁姑也。目仍不瞑,其翁姑哀号曰:“是本贞妇,以我二人故至此也。子不能养父母,反绝代养父母者耶?况身为男子不能养,避而委一少妇,途人知其心矣。是谁之过而绝之耶?此我家事,官不必与闻也。”语讫而目瞑。时邑人议论颇不一,先祖宠予公曰:“节孝并重也。节孝不能两全也,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
篇中的农家妇本贞妇,迫于尽孝,不得不卖笑。贞与孝的矛盾,使得“邑人议论颇不一”,纪昀所引先祖之言,也称“此一事非圣贤不能断,吾不敢置一词也”。卷八的一则同样涉及“至孝而至淫”的道德难题:
……俄一神又曰:“某妇至孝而至淫,何以处之?”一神曰:“阳律犯淫罪止杖,而不孝则当诛,是不孝之罪重于淫也。不孝之罪重,则能孝者福亦重,轻罪不可削重福,宜舍淫而论其孝。”一神曰:“服劳奉养,孝之小者;亏行辱亲,不孝之大者。小孝难赎大不孝,宜舍孝而科其淫。”一神曰:“孝,大德也,非他恶所能掩;淫,大罚也,非他善所能赎。宜罪福各受其报。”侧坐者罄折请曰:“罪福相抵可乎?”神掉首曰:“以淫而削孝之福,是使人疑孝无福也;以孝而免淫之罪,是使人疑淫无罪也,相抵恐不可。”一神隔坐言曰:“以孝之故,虽至淫而不加罪,不使人愈知孝乎?以淫之故,虽孝而不获福,不使人愈戒淫乎?相抵是。”一神沉思良久曰:“此事出入颇重大,请命于天曹可矣。”语讫俱起,各命驾而散。李故老吏,娴案牍,阴记其语,反复思之,不能决。不知天曹作何判断也。
对于所谓既孝且淫的女人,诸神莫衷一是,无法做出恰当的审判,最后决定“请命于天曹”,而纪昀也未作定谳,只以“不知天曹作何判断也”作结。无论如何,承认现实问题比现存观念更为复杂,是纪昀思想通达的基础。
卷二另有一条也表现了纪昀现实的态度,篇中叙一游士与其妾甚相爱,病故前为妾生计虑,称其改嫁“势也,亦理也”,唯期待依时为自己扫墓。此妾与后纳之者也很恩爱,然恒忆故夫,郁郁而亡。临殁,恳请新夫将其尸还于前夫墓。而其后夫亦豪士,慨然曰:“魂已往矣,留此遗蜕何为?”竟如所请。对此,篇末有如下议论:
余谓再嫁,负故夫也;嫁而有二心,负后夫也,此妇进退无据焉。何子山先生亦曰:“忆而死,何如殉而死乎?”何励庵先生则曰:“春秋责备贤者,未可以士大夫之义,律儿女子,哀其遇可也,悯其志可也。”
作品中的女子既改嫁他人,又不忘亡夫,在情感矛盾中,抑郁而死。按纪昀的看法,此女子两负丈夫,进退无据。何子山则提出了此女子应“殉死”前夫的观点。然而,何励庵则发表了不同意见。纪昀将其意见置于最后,在逻辑上是倾向于总结性的。也就是说,虽然从伦理上说,纪昀虽然认为此女子是有可以非议的地方,但他也赞成不必用最高的标准苛责普通人。前者是必须捍卫的伦理观念,后者则是现实的态度。
纪昀的通达宽容,通过多元化“言”—“曰”格局也得到了很好的反映。如卷十一有一条引申苍岭先生言,叙有士人读书别业,闻有鬼夜中吟哦持酒往浇冢上,以为“幽明虽隔,气类不殊”,乞现身一谈。而鬼则以为其“翩翩有富贵之容”,殊非同调,婉谢约会。篇末纪昀写道:
余曰:“此先生玩世之寓言耳。此语既未亲闻,又旁无闻者,岂此士人为鬼揶揄,尚肯自述耶?”先生掀髯曰:“麂槐下之词,浑良夫梦中之噪,谁闻之欤?子乃独诘老夫也。”
在这里,纪昀质疑了故事的真实性,但他同时记录了申苍岭的对答之词,表明纪昀并不固执己见。在这篇作品中,“言者”与“曰者”之一的纪昀看法并不一致,纪昀也同时客观地记录了“言者”本人在后面的看法,表现出纪昀并无意于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读者。
类似这样具有对话性的作品在《阅微草堂笔记》中还有一些,如卷十二的一条,开篇即批评“盖汉儒之学务实,宋儒则近名,不出新义,则不能耸听;不排旧说,则不能出新义”。然后又引周书昌所编造的故事,叙一士人游泰山,偶谈经义,极称其论叔姬归一事,推阐至精。夜梦一古妆女子,厉色诘之,并警告士人“尔再妄传,当脔尔舌,命从神以骨朵击之”。对此,纪昀写道:
余戏谓书昌曰:“君耽宋学,乃作此言。”书昌曰:”我取其所长,而不敢讳所短也。”是真持平之论矣。
虽然纪昀与周书昌的见解未必处处相同,但各取所长,不讳其短,显然是纪昀赞成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故于篇末的简单对话后,纪昀大约放弃了“君耽宋学,乃作此言”的看法,转而表彰周书昌的“持平之论”。卷十二“朱导江言”条,篇末方可村、戴东原、纪昀,争相发表议论,或戏谑、或喟然,情态毕现,展现了十分活跃的商榷气氛。卷十四中的又一条也记此周书昌借鬼魂相互辩难,阐发了对前后七子复古主张的批评,并指出“后之学者,论甘则忌辛,是丹则非素,所得者浅焉耳”。纪昀认可这种“平心之论”,不过认为不必“托诸鬼魅语”,而“书昌微愠曰:‘永年百无一长,然一生不能作妄语。先生不信,亦不敢固争。’”纪昀如此结尾,同样是在对话中,表现出自己的宽容。
需要说明的是,纪昀的通达和宽容是有前提的,他试图以揆诸情势的做法修正过于绝对化、非人性化的“讲学家”的思想,但并没有建立起一种新的思想观念。从《四库全书总目·凡例》中“离经叛道、颠倒是非者,掊击必严;怀诈挟私、荧惑视听者,屏斥必力”的主张看,纪昀所主张的文化包容性、多样性,最终统一于对贤文化或正统文化独断的一元。事实上,我们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仍然可以看到纪昀对儒家思想的坚定维护。例如在卷六“渔洋山人”条,他便明确说:“儒者著书,当存风化,虽《齐谐》志怪,亦不当收悖理之言。”
五、小结:叙述者、评论者与接受者开放、平等关系的可能性
笔者无意夸大《阅微草堂笔记》“言”—“曰”结构的价值,受制于文言小说文体的特点,纪昀在这方面的努力依然是局部性的,也并没有在当时和后世的小说创作中引起足够的注意,从而产生更大的影响。但他期望在叙述者、评论者与接受者之间,建立了一种较为开放、平等的关系,却是值得充分肯定的,毕竟这样的创新使《阅微草堂笔记》与以往的文言小说有了些许差别,为文言小说的发展带来了一种可能性。即便这种可能性无法在一种已经绵延了两千年的文体中充分实现,它的文学意义也是不应低估的。
事实上,在小说创作中,具有自由通达的多元化思维的作品并不只有《阅微草堂笔记》。在这方面,《豆棚闲话》表现得更为出色。这部小说所虚拟的“豆棚”场景,既有书场的热闹,又有书院的氛围。其间处处表现出一种乡间的、自然的游戏心态,因而体现了难得的平等交流和宽容。在一些作品中,艾衲居士采用了灵活的叙述角度,叙述者与接受者间的讨论,构成了一种众声喧哗的思想表现方式。最后一篇《陈斋长论地谈天》,作者更是虚拟了儒、释、道思想交锋中,让所有执其一端的人都感到兴味索然,表明了作者善于消解、却无意建构的思想特点,这反而使作品带有了些许现代小说自由开放的意趣。从这样的对比来看,也许纪昀的通达宽容走得还不够远,但他确实跟上了时代的步伐。
2012年8月26日于奇子轩
注:
①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184页。
③ 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81页。
④⑤⑥ 王汝涛编校《全唐小说》第一册,山东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第88、81、55页。
⑦ 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全宋笔记》,第一编第二册,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188页。
⑧ 刘斧《青琐高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