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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和2011年评价报告

2013-12-06浙江省统计局课题组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3年2期
关键词:浙江省全省文明

浙江省统计局课题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由浙江省委政研室牵头,省统计局、省环保厅参与,共同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课题研究,形成了《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该体系由1个总指标(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4大领域(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37项评价指标构成。浙江省统计局在此基础上,对2011年度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开展了综合评价。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构建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的现实意义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主席在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明确提出“生态文明”,他把“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作为我国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生态文明”这个理念的提出,是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之后的第五个文明。

2010年6月,浙江省委通过《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全省各市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量化评价情况,引导各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构建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的主要原则

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中,我们主要考虑和遵循了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科学论证与便捷可行相结合。“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的构建,要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部署来选择设置指标,要在科学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能准确测评的指数评价体系;同时,要尽可能考虑调查、测评、统计上的可行性,所设指标要便于量化,数据便于采集和计算。

2.坚持前瞻引领与通行可比相结合。“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的构建,要体现浙江省建设生态浙江的决心,又能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具有引领性、前瞻性;同时,既要有选择地吸收国内外现有通用的评价指标,又要结合浙江省情选择能反映实际情况的评价指标,使测评结果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比性。

3.坚持整体评价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的构建,要运用系统优化原则,以较少的指标,较全面、系统地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情况,兼顾省和11个设区市的不同情况和要求;同时,评价指标又不宜过多,要突出重点,把各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指标选出来,使指标体系简约易行,具有较高社会认同度。

4.坚持客观量化与主观感受相结合。“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的构建,既要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进展情况等进行测量与评价,用数据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进行理性分析;同时也要考察生态与人的关系,考察人民群众的感受和要求,公众对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等主观方面进行测量和评价。

(三)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的内容框架

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由1个总指标(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4大领域(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生态制度)、37项评价指标构成。

1.生态经济领域:主要反映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反映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质量。分产业结构、污染减排、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4个关注方向,共设置15项指标。

2.生态环境领域:主要反映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结果,分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2个关注方向,共设置13项指标。

3.生态文化领域:主要反映生态文化建设情况,分环保意识、生态创建等2个关注方向,共设置5项指标。

4.生态制度领域:主要反映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分政策保障、科学执政等2个关注方向,共设置4项指标。

需要说明的是:指标体系的完整性只能是相对而言,因为指标的选择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数据的来源,这也是定量评价的局限性所在。生态文明指数的评价指标,还有更多更广的内容,但考虑到指标的易得性和可操作性,本指标体系未涉及其他方面的内容,在以后的研究中将逐步完善。

表1 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四)“浙江省生态文明指数”的测算方法

生态文明指数是一个评价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的综合性指标,用来衡量一定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发展进程;对生态文明指数的横向比较,可以反映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对位次,其纵向的比较,能够反映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进程。

1.指标权重的确定。本指标体系使用的是德尔菲法,又称专家访谈法,在征求了多方意见后最后确定了各领域的权重。但是这种方法确定的指标权重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限制性,另外在确定指标权重中经常使用的统计分析法(如因子分析法)也常常因为指标数据的不健全而存在缺陷。为减少争议,本研究中采用等权法确定。

2.指数计算方法。采用动态综合法,先确定基年和基数,计算每个指标的定基发展速度(作为个体指数),然后加权综合得出类指数和总指数的方法。我们确定2010年为基年,以每项评价指标的全省平均水平为基数。

(1)确定每一评价指标的方向性和权数。

(2)计算单项指数。

①将评价指标进行无量纲处理,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i=0表示全省,i=1,2,3…11表示各地市序号,k表示评价指标序号(k=1,2,3…40),Xik为i地区第k个评价指标数值,min(Xk)为基期年各地区第k个评价指标的最小值,max(Xk)为基期年各地区第k个评价指标的最大值, Yik为i地区第k个评价指标经无量纲处理后的数值。

②赋予权数

将i地区第k个评价指标经无量纲处理后的数值(Yik)乘以其权数,即得到这一评价指标的单项指数。

③计算领域指数和总指数

将i地区某一领域中各单项指数相加即可得到该地区这一领域的指数,将各领域指数相加即可得到该地区的总指数。

二、2011年综合评价报告

运用该指标体系成果,现对浙江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评价,总体判断是: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展平稳,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三大领域比2010年均有较明显的提高;生态制度领域则有较大程度的降低。

(一)2011年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情况

1.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呈现稳步发展状态。以2010年全省生态文明总指数为基准值100计算,2011年全省生态文明总指数为101.72,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稳步发展(见图1)。

图1 2010—2011年全省生态文明总指数及各领域指数

2.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三大领域全面提升。2011年,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环境指数分别为106.01、103.81、101.65(见图2)。其中,生态文化、生态经济领域发展速度较快,高于总指数的发展速度。生态制度领域指数仅为92.43,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图2 2011年全省生态文明总指数及各领域发展指数

3.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认可程度不高。通过民情民意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仅有56.19,属于中等偏低水平,表明社会公众对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不够满意。

4.近七成生态文明建设指标呈上升态势。在37项指标中,除6项指标因无法取得完整、可比的数据外,在参与测算的31项指标中,有21项指标呈上升态势,上升幅度较大的有“工业重复用水率”、“ 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比例”、“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收集率”等6项指标。

从指标所属领域看,与2010年相比,生态经济领域的指标发展态势最好,超过80%的指标呈增长态势;其次为生态环境领域,有66.7%的指标呈上升态势。从整体上看,浙江省在重视经济发展的同时,更注重生态的保护,污染减排和节能降耗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呈下降态势的5项指标是“人均能源消费量”、“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人均水资源总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整体上看,浙江省仍需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公众评价。

有5项指标与上年相比持平,分别是“农村可再生资源利用指数”、“森林覆盖率”、“单位林地面积蓄积量”、“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审核比例”。由于数据采集等因素,“单位林地面积蓄积量”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审核比例”2项指标采用两年数据一致的方式处理;“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较为特殊,全省及各市该指标均为95%。由于计算方法的特殊性导致该指标无法直接参与测算,在通过技术处理后直接给出该指标的得分参与最后的指数计算及排名。

(二)2011年生态文明指数分层分析

以2010年全省生态文明总指数为基准值100计算,2011年11个设区市生态文明发展水平从高到低分别为杭州、舟山、湖州、绍兴、丽水、宁波、衢州、金华、台州、温州、嘉兴(见图3)。

图3 2011年11市生态文明指数及分层情况

1.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层次分析。根据2011年各市生态文明总指数的高低,11个设区市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生态文明建设进展快的地区。杭州、舟山、湖州市位居全省前三名,总指数分别为107.35、106.78和105.66,领先于全省水平。其中,杭州市在生态经济和生态环境领域排名均居全省第一;舟山市在各领域上的发展较为均衡;湖州市在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领域排名均居全省第一,生态经济领域则排名全省第九,各领域间不平衡现象较严重。这表明,在生态文明建设进展快的地区,今后需注重领域间的均衡协调发展。

第二层次,生态文明建设进展较快的地区。包括绍兴、丽水、宁波市,生态文明总指数相对较高,但略低于全省水平,分别为101.05、100.79、99.75,依次排在全省第四位至第六位。其中,绍兴市各领域指数排名均较靠前;丽水市生态环境和生态文化领域指数排名均居全省第二;生态经济领域指数和生态制度领域指数则比较靠后;宁波市各领域均居中游水平。整体看,绍兴和宁波市领域间发展比较均衡,总指数位居全省中上段。丽水市领域间发展存在不均衡。表明在生态文明建设进展较快的地区,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地理、环境等自然条件优势,全面协调发展。

第三层次,生态文明建设进展一般的地区。衢州、金华、台州三市的生态文明总指数分别为98.09、98.05、97.94,依次排在全省第七位至第九位。其中,金华和台州市生态经济领域指数分别位居全省第二和第三,均高于全省水平。衢州市生态制度领域指数位居全省第二,但生态经济领域指数排在全省最后。金华市生态文化、生态制度领域和台州市生态制度领域均处于全省落后的水平。说明三市在领域间的发展极不均衡,高低分化程度十分明显,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展政策和应对手段,增强本地区各领域发展的协调性。

第四层次,生态文明建设进展较缓慢的地区。温州、嘉兴市生态文明总指数分别为95.92、94.46,依次位居全省第十、第十一位。两市虽然位居全省第四层次,但也有单个领域指数位居全省比较靠前的位置,如温州的生态经济领域位居全省第四;嘉兴的生态制度领域指数也位居全省第四。但其他领域指数均远远落后于其他市。

2.生态文明建设地区差异分析。从各领域发展指数的地区差异看,2011年四大领域的地区差异从小到大依次为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和生态制度。生态经济领域地区差异最小,为6.28;11个市最高最低水平之比为1.24。生态环境、生态文化领域地区差异不大,11个市最高最低比分别为1.36、1.32,标准差分别为8.33和9.22。生态制度领域的地区差异较大,标准差为11.02(表2)。

表2 2011年浙江省四大领域生态文明评价指数及标准差

(三)11个设区市生态文明指数具体分析

本报告对2011年11个设区市的37项指标和四大领域进行排序,将在11个市中位列前两位的作为相对领先指标和相对领先领域,将排名位列最后两位的作为相对落后指标和相对落后领域,通过比较相对领先/落后领域和指标,分析各市四大领域及单项指标的发展指数在全省的相对领先和落后情况(表3)。

表3 2011年各市相对领先/落后指标与领域、全省首位/末尾指标数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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