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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

2013-12-05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商业保险责任保险风险管理

王 琬

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纠纷数量增加,医患矛盾日益突出。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商业保险作为医疗服务领域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在纠纷调解、经济赔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患方的认可。相关保险需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该险种业务的增长,但从近几年各地医疗责任保险的推行情况来看,效果却并不理想。是什么原因造成了医疗责任保险 “叫好不叫座”的困局?应该采取何种经营模式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本文试图从医疗风险的本质特征出发进行分析,对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进行探讨,进而提出适合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的理论基础

医疗风险无处不在,医疗风险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建立相应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根据现代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对策可分为四种:风险避免、损失控制、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1](P14-16)依风险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差异,可采取如表1所示的不同的风险管理策略。[2](P39)其中,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主要手段,一般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的风险状况,即通常所说的可保风险。是否所有的医疗风险都属于可保风险,可通过商业保险进行风险转移?商业保险的职能是否仅限于对可保医疗风险进行损失补偿?这里有必要首先明确医疗风险的基本特征,这是探讨商业保险参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的前提。

表1 不同风险状态下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医疗风险的基本特征

医疗风险的识别与分担是医学、法学和保险学面临的共同问题。国内外学者对医疗风险概念的探讨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医院管理角度提出了诊疗过程损害说、医疗意外损害说、全部损失说和过错损失说;二是从综合治理角度提出的非必要医疗损害。[3]卫生部医疗风险管理和预警监测系统课题组运用文献检索方法对医疗风险的研究要素和范畴进行了总结,将医疗风险定义为:“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致使患者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并给医院、行业、社会等组织带来利益损失和各种负面影响的可能性”。[4]

虽然学界对于医疗风险的界定还未达成共识,但从已有研究可以看到,医疗风险具有较为明显的内在特征。

一是医疗风险形成原因的复杂化。形成医疗风险的原因不仅包括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疾病因素,也包括医患沟通因素以及社会因素。更进一步,随着生物医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这些因素本身也处于动态变化和交互作用之中,不断衍生出新的风险。可见,医疗风险在具有专业风险属性的同时,其社会风险属性也在不断强化。[5](P251)

二是医疗风险表现形式的多样化。医疗风险形成原因的多元化直接导致了医疗风险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例如,由过错诊疗行为导致的医疗责任风险,由 “不可抗力”导致的医疗意外风险,由探索性医学活动导致的医疗科技风险等。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风险控制手段:有些医疗风险可以依据现有医学知识和科技手段进行控制,有些风险属于固有的医疗风险,需要回避或是通过医患双方达成共识,然而仍然会存在一些无法预测的意外风险。

三是医疗风险承担主体的多元化。从对医疗风险内涵和外延的探讨可以看到,医疗风险的承担主体不只限于通常所指的医患双方,行业、社会以及政府在整个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实际上都承担着某些特定的责任。特别是在卫生保健系统全球化变革的大背景下,各国政府都加强了对医疗行业的调控力度,医生行医模式和医患关系模式逐渐发生了变化,患者消费主权意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这些变化都将对医疗风险的责任归属产生影响。[6](P208)

医疗风险的多样性和承担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需要构建多层次的风险分担机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本文将主要从保险角度对医疗风险的保险保障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进行探讨。

(二)商业保险的功能定位

根据医疗风险表现形式和责任承担主体的差异,可以采取不同类型的风险保障与控制策略,这也是构建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是风险自留策略,由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建立内部风险基金,对损失程度和损失频率都较低的医疗风险进行风险自留,如某些涉及小额赔付的医疗纠纷。

二是风险避免策略,由医学协会等专业团体作为责任主体,建立行业培训和监督机制,对损失程度和损失频率都较高的医疗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尽量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

三是风险控制策略,建立由专职人员负责的医疗纠纷解决通道,对损失程度较低、损失频率较高的医疗风险进行实时控制。

四是风险转移策略,由市场作为责任主体,通过商业保险方式对损失程度高、损失频率低的医疗风险进行财务转移,比较常见的有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可见,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以理解为一套发挥政府、协会、市场协同作用,实现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全面风险管理系统,它包括商业保险、风险基金、行业培训与监督、专职人员解决纠纷等不同的医疗风险管理措施。

(2)完善科研经费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运用专业技能对科研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评价,将科研经费管理的具体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建议汇报给单位负责人。

在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商业保险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是一个值得探讨的理论命题。一般认为,商业保险的基本职能主要体现为危害风险管理,即保险公司通过提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等保险产品,对符合可保风险特征的医疗风险进行财务保障 (参见表2)。但是,正如前述分析所指出的,并非所有医疗风险都适用于商业保险,只有那些赔付额较高、索赔率相对较低,符合可保风险基本特征的医疗责任风险和医疗意外风险才能成为商业保险保障的对象。这种 “保险型风险管理”显然难以满足当今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随着现代风险管理理论从危害风险管理理论向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发展,商业保险的职能逐渐从损失补偿向提供防灾防损、资金运营等服务拓展,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7](P32)这也同样适用于医疗风险管理。商业保险在向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保险产品的同时,也开始凭借其在风险管理、资金运营、精算理赔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向医疗机构提供第三方风险管理和咨询服务。例如,对医疗机构或医学会建立的风险责任金进行账户管理,提供精算服务或是再保险等。可见,商业保险在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扮演了保险产品生产者和风险管理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角色。

表2 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设的主要模式

商业保险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所体现的双重角色,不仅与保险职能的拓展有关,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医疗侵权责任制度变迁的结果。医疗侵权责任制度是医疗责任保险产生的基础,商业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产品的生产者,通过提供医疗责任保险积极推动了医疗损害风险的社会化分担,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效缓解了医患矛盾。但随着侵权法保护范围的扩大,医疗责任风险也迅速放大,给商业保险经营管理造成了巨大冲击,直接导致众多保险公司退出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医疗责任保险危机。此后,各种新的医疗责任保险组织形式应运而生,传统的以商业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的医疗风险分担体系开始发生结构性变化,商业保险公司除了安排保险外,也试图寻找新的收入来源,如提供风险管理和咨询服务等。

二、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的国内探索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了对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探索,并逐步形成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体,以医疗风险基金和医疗意外保险为补充的医疗风险管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商业保险始终积极参与,并在各地试点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一)商业保险参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的发展历程

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医疗责任保险一直是我国医疗风险管理体系的主流形式,并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198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西邑宁县支公司最早提出地区性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这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专门医疗责任保险。200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申报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成为我国出台的第一个面向全国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2002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随着医疗纠纷及医疗诉讼案件的大量增加,保险公司纷纷修改了相应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医疗责任保险开始受到医疗机构的关注,各地也掀起了医疗责任保险推广的热潮。2006年6月,国务院公布的 《关于保险业改革的若干发展意见》提出了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专门明确了有关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具体任务。目前,人保、太平洋、平安、太平、人寿、大地、永诚、中华、都邦等保险公司都纷纷推出了各自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种类逐渐丰富。[8]

与商业性的医疗责任保险不同,医疗风险基金是一种互助性的风险分担机制,一般由非营利机构或行业组织提供。2000年之后,我国部分地区和医疗机构开始在医疗风险基金方面进行初步尝试。2003年4月,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全国率先设立医疗风险基金,将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2004年,江苏省人民医院通过 《医疗风险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医疗安全风险金制度,确立了 “外保”和“内保”有机结合的风险化解机制。为了尽快完善医疗风险管理体系,有些省市还探索建立了地区统筹的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例如,浙江省绍兴市于2009年8月颁布了 《绍兴市实施医疗风险金制度若干规定 (试行)》,要求医疗机构缴纳医疗风险金,由卫生局负责筹措管理,财政局负责监管,保险公司则充当支付窗口,承担医疗责任赔付工作。

医疗意外保险与医疗责任保险一样,也是由保险公司直接经营的商业保险产品,但其被保险人是直接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保障的也是患者自身所面临的人身伤害风险。我国许多地区曾经开展过一些完全由病人筹资的医疗意外保险,如母婴平安保险、人工流产平安保险、手术平安保险、精神病人住院意外伤害保险等,这些险种受到病人及其家属的欢迎。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在医疗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开发了一系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例如,永诚保险的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意外保险就扩展了此类保险责任。但总体而言,医疗意外保险在我国仍然面临着较大发展阻力。一方面,作为合作方的医疗机构对这一险种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卫生主管部门也对是否支持其发展存在分歧。2008年11月之后,由于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卫生部不得不紧急叫停了医疗意外保险。[9]

(二)商业保险参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多层次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但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健全和政府行政力的过度介入,商业保险的社会化风险管理职能并未得以真正实现。

一是法制基础薄弱。目前我国已有多个省市通过政府发文方式推进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但由于法律强制性不足,均未取得预期效果。以北京市为例,2010年北京市参保机构有2 539家,占应参保机构的61.4%,仍有近四成的医疗机构未投保医责险。[10]形成这种困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立法,各级和各地行政部门所颁布的文件规章不仅强制性不足,而且缺少一致性和连贯性,难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等需求方的投保行为产生法律约束效力。其次,由于医疗责任风险的分担涉及多方主体,保险程序法是否健全也会对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实际效果产生影响,如对于保险经营主体资质的认定、保障范围的界定、费率条款的厘定以及医疗纠纷的调处等,这是我国责任保险立法中相对薄弱的环节。最后,相关民事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基础,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只有与相应的民事法律诉讼制度和纠纷调解机制相衔接,才能发挥经济损失补偿功能,在这些配套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医疗责任保险很难发挥应有作用。可见,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商业保险不仅面临着有效需求不足所造成的市场压力,也面临着相关领域法律缺位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是行政干预过度。“政府推动”是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的既定政策方向,但过度的行政干预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例如,我国大多数统保地区由当地行政部门负责医责险招标工作,甚至负责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具体厘定。在这些地区,政府部门不仅通过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责险统保,也直接取代这些机构完成了医责险的一系列购买决策。医疗机构作为医疗风险责任承担主体在这一过程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其真实的风险管理需求常常难以得到满足。这种体现在医疗责任保险甚至整个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中的 “行政越位”有着深层次的制度症结,即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的 “管办不分”。我国政府部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本意在于落实医疗责任赔偿制度,促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过多的行政干预措施不仅保证不了医责险的实施效果,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公立医院 “管办不分”的状况,背离了政策初衷。与 “行政越位”相反的是,某些需要行政部门推动的配套措施却常常得不到落实。例如,能够对医疗风险和安全质量进行实时监控的信息处理系统,可以吸引保险公司加大业务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等,这些技术和政策方面的支持措施恰恰是现阶段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最迫切需要的。

可见,商业保险虽然已经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到我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设过程中,但医疗责任保险仍然在其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而且,由于受法律、政策和市场等因素的制约,商业保险的社会化风险管理作用还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三、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的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医疗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在实践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例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英国为代表的医疗责任风险金制度,以及以北欧国家为代表的综合保险制度。[11]在这些不同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商业保险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商业保险的参与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由商业保险提供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医疗风险管理活动的国家之一,以医疗责任保险作为其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主体,大部分业务都是由商业保险公司直接经营。美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主要表现出三大特色:一是产品种类丰富,保险业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机构、不同执业类别,推出了多种医疗责任保险。仅以美国健康服务提供者组织为例,其责任保险产品就多达100多种。二是保险市场发达,这一市场除了拥有大量专业的精算、核保、理赔人才外,还活跃着许多成熟的保险经纪人,他们为客户制定个性化的保险方案,提供经纪咨询服务,为医疗责任保险供需双方的充分对接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政府大力扶持,美国各州都对保险业采取倾斜性政策,给予医疗责任保险尽可能的优惠,其营业税率一般在2%左右。[12]

第二种模式是由商业保险协助医疗风险基金进行管理。与美国不同,英国建立了以互助医疗风险基金为主体,商业医疗责任保险为补充的医疗风险分担体系,并利用再保险机制对医疗风险进行分散。互助医疗风险基金主要由医生维权联合会、医疗保护协会和国家医疗服务诉讼管理局提供,它们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对某些高危险的手术和职业,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并向劳埃德和瑞士苏黎世保险公司等机构为医生购买再保险。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多、法律裁判赔偿额的增加以及相关的经济因素,互助性医疗责任机构开始聘请保险精算师和财务人员通过科学核算每一类案件,对每一级别的医生和各个地区的过失损害赔偿进行统计和分析,确定合理的会费标准。[13]可见,商业保险不仅通过再保险方式帮助互助医疗风险基金有效地分担了风险,也通过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提高了医疗风险基金自身的风险管控能力。

第三种模式是由商业保险参与医疗意外保险理赔工作。相比较而言,瑞典的病人赔偿保险制度较为特殊。病人赔偿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分散医疗意外风险,它不以医生过失作为医疗责任赔偿的前提,与以侵权责任为基础的传统医疗责任保险有着较大差别。在保险制度的运作主体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以瑞典斯堪的亚人寿为核心的九家保险公司共同组建的病人保险协会,体现了共同保险的组织特色。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有所不同,病人保险协会只负责行政事务,不负责盈亏;保费计算也是采取回溯式计算方式,按照过去一年的理赔支出,加上保险人本身的营运成本进行调整。[14]从这个角度说,病人保险协会更近似于第三方服务提供者而非保险产品提供者。

(二)可供借鉴的经验

各国对医疗风险的管理,虽然做法不同,但目标却一致,都是为了有效降低医疗风险对医疗机构带来的威胁,给予患者充分保障,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其中,商业保险一直是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主体之一,它们在推动保险市场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医疗风险管理体系。总结国外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给我们以启示:

一是立法先行。法制保障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尽管商业保险在各国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但这些国家都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条文对商业保险的实施对象和运作方式进行规范。例如,美国、英国和瑞典都在不同层级的法律中规定了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美国各州法律甚至进一步规定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最低限额、投保范围和无过错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等。法律不仅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疗风险管理的合法主体地位,也为商业保险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必要依据。

二是尊重市场。商业保险通过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的优势,不断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中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经营主体,市场集中度低,各保险公司之间围绕价格和服务展开竞争,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特征在不同保险产品和服务之间进行选择,从而实现医疗风险的合理配置。[15]在这样的市场上,商业保险公司不仅扮演着传统危害性保险产品生产者的角色,也通过风险管理咨询、精算定价、财务规划等各项专业服务拓展了其全面风险管理职能,参与到整个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构建之中。

三是政府引导。各国政府部门很少以政策主导者身份直接介入本国医疗风险管理体系,但它们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却不可忽视:(1)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出台;(2)加大财政投入,实施税收减免政策,拓宽筹资渠道;(3)建立辅助性技术机构协调医疗风险分担体系发展。[16]政府部门通过政策、资金以及技术层面的引导和支持,有效促进了商业保险参与医疗风险管理的积极性,并提升了社会全面风险管理的整体实力。

四、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的发展策略

我国于2009年开始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并于2012年开始将改革的重心从县级医院逐渐转向城市。2012年8月,国务院五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风险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不仅有利于落实医疗责任赔偿制度,也将进一步明晰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此外,借助于商业保险等第三方组织参与医疗风险管理,也是公共管理方式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创新,符合我国公共服务改革整体发展趋势。由此可见,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和公共服务改革的整体推进,将为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创造难得的发展机遇。

(一)发展目标

发挥商业保险全面风险管理功能,转变营利模式,实现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双赢。在我国多层次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构建中,商业保险应当发挥全面风险管理功能,满足医疗风险管理的多元化需求。商业保险不仅可以为具有可保特征的医疗责任风险和医疗意外风险提供经济补偿,也能够为医疗风险基金提供风险评估、精算、理赔以及再保险等一系列专业风险管理与咨询服务。在传统商业保险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盈利空间有限的背景下,后者将成为商业保险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转变盈利策略,在立足提供传统保险产品的同时创新管理服务,商业保险将能够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并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与企业经营利润的双赢。

(二)产品规划

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进行产品与服务组合设计,实现产品服务创新。转变盈利策略,意味着在新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中,商业保险公司将以客户风险管理需求为中心,在进行医疗风险有效识别的基础上进行一揽子产品与服务组合设计。在此,需要特别重视医疗风险基金、医疗责任保险与医疗意外保险三者之间的有效衔接,保险公司可以对此提供分层次的保险产品与服务组合,这里仅列举两种较为常见的产品组合设计思路进行简要介绍。

思路一:基于医疗风险基金与医疗责任保险的服务与产品组合。以 “医疗风险基金+超额责任保险”模式为例,医疗机构是其主要客户群体。各家医疗机构交给保险公司的费用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资金用于建立医疗风险基金,保险公司仅作为第三方管理机构,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若发生事故则用基金赔付,以单次赔偿的最高限额或累积的赔偿限额为限;第二部分资金作为保险保费,一旦达到或超过一定限额,即启动保险的风险分担机制,保险公司对超过限额部分承保并提供赔偿。

思路二:基于医疗意外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产品组合设计。这一产品组合除了面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等传统客户群体外,其销售对象还包括患者,可以考虑借鉴航意险的营销方式在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意外保险销售网点或是网络直销方式,并配合医责险产品进行补充销售。可见,在客户需求导向下的医疗风险服务管理中,商业保险有着很大的发展创新空间。

(三)风险控制

推动立法,完善市场,加强内控,构筑内外并重的全方位风险防控机制。商业保险是进行医疗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但医疗风险本身具有较强专业性,加之目前我国医疗责任赔偿相关法律制度尚不明确,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竞争性不足,进一步加大了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对此,有必要从政府、市场和保险公司内部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防控规划。

一是由政府出面积极推动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立法的进程。从法律层面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合法地位进行明确,可以减少有关部门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降低由于政策不确定性对商业保险运营带来的系统风险,为商业保险的规范运行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

二是推动商业保险市场发展,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医疗风险分担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相关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通过发挥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降低市场风险。

三是完善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控流程,从产品设计、承保理赔、客户关系维护、资金运营等环节进行风险防控。在保险公司进行内部风险管控设计时,需要特别重视对医疗风险的识别与评估。考虑到医疗风险的专业性,保险公司有必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第三方调解机构以及相关科研院所的合作,通过共享医疗事故处理信息平台等方式,完善医疗风险评估机制,优化医疗风险精算模型。

[1]许谨良:《风险管理》,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谭湘豫:《医疗责任保险研究》,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3]杨晓林、刘秀清、王东伟:《医疗风险的识别与分担》,载 《中国医院》,2007(4)。

[4]陈校云、孙纽云、林琳、梁铭会、余中光、高光明、吕晓颖、李宏霞:《我国医疗风险的研究要素和范畴》,载 《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11,11(5)。

[5]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6]科克汉姆:《医学社会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7]刘新立:《风险管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8]王琬:《医疗责任保险需求分析》,载 《湖北社会科学》,2008(11)。

[9]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不得宣传、推销和代售麻醉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的通知》,卫办医政发 〔2008〕200号。

[10]陈静:《北京市召开2011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议》,载 《中国健康报》,2011-04-29。

[11]王琬、孙纽云:《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载 《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6)。

[12]Mello,M.M.“Understanding Medical Malpractice Insurance:A Primer” .Research Synthesis Report,2006(8).

[13]戴庆康:《英国医生互助性责任保险述评》,载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14]李国炜:《瑞典病人保险制度介评》,载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

[15]朱铭来、焦峰:《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国际比较研究》,载 《保险研究》,2008(7)。

[16]OECD.“Medical Malpractice:Prevention,Insurance and Coverage Options”.Policy Issues in Insurance,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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