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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理藩院

2013-12-05赵云田

北京观察 2013年5期
关键词:蒙古少数民族

文/赵云田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意大利格拉迪尼·彼罗曾说:理藩院“所关注的是中国北部以及中亚各国家及人民的关系问题,正是这个最后一个王朝的政体,作为帝国的一个行政机构,为满清人是做出过杰出的贡献的”。

我国自秦代以降,历代封建王朝几乎都曾设有专职官吏管理少数民族事务,如秦代“典客”,汉代“大鸿胪”,隋唐时期“鸿胪寺卿”等。但是,设立一个中央机构专管民族事务,则是从清代理藩院开始的。

理藩院,初名“蒙古衙门”,设立于崇德元年(1636)六月,崇德三年(1638)六月更名理藩院,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称理藩部。理藩院在清朝历史中占有一定地位。意大利格拉迪尼·彼罗曾说:理藩院“所关注的是中国北部以及中亚各国家及人民的关系问题,正是这个最后一个王朝的政体,作为帝国的一个行政机构,为满清人是做出过杰出的贡献的”。

理藩院的机构设置

依据《大清会典》及《清代理藩院则例》,理藩院组织由中枢机构部分、直属机构部分、附属机构部分和派出机构(人员)部分构成。清代理藩院组织系统庞大,在编人员众多,实是清朝的一个重要机构,正如康熙皇帝所说“理藩院专管外藩事务,责任重大”。

理藩院在组织上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组织基础是以满洲人为主、蒙古人为辅,形成为满蒙联合体制。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清朝统治者对蒙古王公贵族的优宠和重视。另一方面,这种体制也适应了清王朝的统治需要。

其次,理藩院是清朝的国家机构,在组织上也表现出中央集权的特点。理藩院唯皇帝的意旨办事,其大臣的升降赏罚、荣辱安危,也全然取决于皇帝。在理藩院内部,则一切取决于尚书、侍郎,“大事上之,小事则行”。

再次,组织上的严密性。在广大蒙、藏、维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几乎都派有理藩院官员。从理藩院尚书、侍郎,中经各司属机构,直到基层办事人员,组成了一套完整的严密的系统。理藩院组织系统和清王朝派到少数民族地区的将军、大臣等行政机构相辅相成,从而确保了清王朝对少数民族比较有效的统治。

最后,理藩院在组织上设有典属司以及俄罗斯馆等管理对俄事务的机构,因而使它不仅掌管国内少数民族事务,而且领有对外的职能。理藩院掌管对外事务,主要是处理和俄国的交涉。由于沙皇俄国出于侵略扩张的需要,特别是出于经济侵略的需要,急于和清朝接触,所以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在外交文件中把理藩院译为“中国外事衙门”,用以掩饰对外交上不平等关系的忍受。

理藩院的职能

清代理藩院职能,随其机构的不断完善,也有一个逐渐扩大的过程。最初,只管理漠南蒙古诸部事务,并负责处理对俄外交。康熙年间扩及到厄鲁特蒙古和西藏地区。乾隆朝中叶开始管理新疆回部及大小金川土司诸事。根据《大清历朝实录》和清代其他官书以及档案所提供的材料,可知清代理藩院职能有如下几项:

首先,理藩院具有参与议政的职能。理藩院大臣在顺治年间(1644~1661)就已参与议政,康乾时期(1662~1722)和(1736~1796)更是经常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和执行。在清代,理藩院大臣有的是内阁学士,有的在议政处行走,有的参与军机处工作,还有的直接兼任地方大员,统掌一方军政事务,为清王朝军国要务,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筹划谋略。

其次,理藩院参与军事。“三藩之乱”爆发后,理藩院积极组织漠南蒙古各部,决定各旗出动兵员的人数,选拔统兵将领,提出进击方向。理藩院官员还亲自统率蒙古军兵,奔赴江西、陕西等地。在平定察哈尔布尔尼之乱时,理藩院官员奔赴漠南蒙古各部各旗,调集兵力围剿,并率领军队防守地方。噶尔丹之乱发生后,理藩院几乎参与了平叛的全过程。对平叛中有功官兵的提职和奖赏,理藩院也要提出初步意见,供皇帝参考采纳。

第三,会同刑部制定少数民族刑法,审理少数民族地区发生的刑事诉讼案件。清王朝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曾颁行《蒙古律》、《番律》、《回律》等,用以加强对少数民族人民的控制。其次,这些法律也维护各少数民族上层统治阶级的利益。《蒙古律》和《番律》规定:王公贵族致死致伤家奴属下人等,仅受罚体处分;而“奴杀家主”,则要“凌迟处死”。另外,从维护清王朝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这些法律对少数民族王公贵族也有所约束。刑事诉讼,一般案件为各旗札萨克审理,不能决者,报盟长会同审讯,再不能决者,或判断不公,即将全案遣送理藩院审理。驻有理藩院司官的地方,“司官会札萨克而听之”,内属蒙古各部,“将军、都统、大臣各率其属而听之”,和地方民人有关案件,“地方官会听之”。有些案件也可直达理藩院审理。判刑时,流放罪要报理藩院会同刑部议定,死罪要会同三法司奏定。

第四,理藩院负责管理藏传佛教。清人昭琏说:“国家宠幸黄僧,并非崇奉其教,以祈福祥也。只以蒙古诸部敬信黄教已久,故以神道设教,借仗其徒,使其诚心归附,以障藩离。”一般说,清朝在管理喇嘛教方面采取了两种办法。一是尊崇喇嘛教上层人士,赐他们以各种封号,给以印册;二是在少数民族广大地区以及重要地方修建喇嘛庙,使其成为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活动场所,并用以管理少数民族广大劳动人民。理藩院管理喇嘛事务,主要包括:(甲)登记造册喇嘛呼毕勒罕。 (乙)掌雍和宫金奔巴瓶掣签。 (丙)给予喇嘛度牒、札付,办理敕印。凡没有度牒的喇嘛,由该管大喇嘛具结报理藩院察覆。 (丁)办理呼图克图喇嘛的年班、请安,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进丹克书,在京喇嘛考列等第、升迁、调补以及奏请寺庙名号和寺庙工程。

第五,管理会盟、驿站、稽察蒙古地区户丁。蒙古会盟制度始于皇太极时期。根据各旗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会盟地点,届时清王朝派大臣前往。每盟设正副盟长各一人,率所属每三年会盟一次,内容主要是“清理刑名,编审丁籍”。会盟有十分隆重的仪式和相当严厉的惩罚措施,均由理藩院安排。康熙三十一年(1692),康熙帝谕示:为“不致迟延误事”,“设立驿站”。理藩院尚书班迪等前往漠南蒙古地区设立驿站,共有5道,驿57站,通往蒙古各旗。此外,由赛尔乌苏还可西达乌里雅苏台至科布多,北到库伦至恰克图,是为北路。驿站由理藩院派出司员管辖。往来驰驿之人,由理藩院颁发乌拉票作为验证,各站则按定例,行则供应马匹,宿则给以羊只。

清朝为了稳定统治和满足兵源,还命理藩院经常稽察户丁。按规定,蒙古地区年60岁以下、18岁以上,皆编入丁册。3丁披甲一副,150丁编一佐领。每隔3年稽察户丁时,漠南蒙古由理藩院题请奉旨后,马上飞递行文49旗,每旗各给予印空白册档一本,令管理王公台吉以下、章京十家长以上,均按佐领查核,分户比丁,造具丁数印册,令协理旗务台吉,会同管旗章京,在十月内送交理藩院。喀尔喀蒙古等,由理藩院题请奏旨后,马上飞递行文定边左副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喀尔喀四部落盟长,阿拉善札萨克和硕亲王、旧土尔扈特札萨克贝勒、哈密郡王衔贝勒、吐鲁番郡王,每旗各颁予印空白册档一本,令其将三年内裁添人丁数目详细载入,在十月内报理藩院,并行文西宁办事大臣。

第六,管理对俄国的外交事务。咸丰八年(1858)以前,清王朝对俄国的外交事务均由理藩院办理,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调解两国外交纠纷;负责贸易事务;管理在北京的俄国人员。顺治十二年(1655)俄国贡使首次到中国,便是理藩院接待的。雍正五年(1727)十月,中俄签订《恰克图条约》,明文规定中俄外交信函中国方面由理藩院办理,俄国方面由枢密院办理。咸丰八年(1858)中俄签订《天津条约》,始规定今后两国政府间的信函往来,不再通过理藩院和枢密院,而是通过中国军机大臣和俄国外交大臣,至此,理藩院才结束管理俄国外交事务。

此外,贩济灾荒,管理各旗疆界、调解各部纠纷,管理少数民族王公朝觐(年班、围班)、贡物、燕赍、廪饩、封爵和俸禄,办理满蒙联姻事务,也同样归为理藩院所承担的职能。

理藩院的历史地位

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它基本上是秉承清代帝王的旨意办事的,它的职能就是清朝皇帝意志的体现,是清王朝对少数民族统治政策的反映。

首先,在17世纪中叶,它保证了清朝的顺利入关,对清朝统一全国起了促进作用。由于明王朝腐败导致的中央政权力量削弱,致使17世纪中叶陷入分裂状态。恢复统一是当时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人民的根本要求。清朝所以能承担统一重任,其中漠南蒙古已经成了它的可靠后方和重要的借助力量,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与理藩院有密切关系。

其次,在清朝前期,它促进了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和巩固。清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多民族统一国家得到空前发展和巩固的时期。有清一代,维护国家统一的力量与形形色色的分裂势力曾进行长期斗争。在这些斗争中,理藩院充分发挥了维护统一的作用。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当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札萨克图两汗发生冲突后,理藩院尚书阿喇尼亲往喀尔喀七旗,竭力促使他们“尽释旧怨”,而“交相揖睦,共享升平”。这年八月,阿喇尼又召集喀尔喀两翼汗传达康熙圣谕,令其“同归于好”。当噶尔丹发动叛乱、喀尔喀蒙古各部率众南奔时,理藩院立即将情况上奏康熙帝,并负责安排喀尔喀蒙古各部生计。正是在理藩院安排组织下,通过“多伦会盟”,我国北部边疆很快出现了安定局面。

理藩院除在政治、军事方面促进了清代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发展巩固外,还程度不同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内地的经济交流,促进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多伦会盟之后,理藩院派遣官员去山西等地准备耒耜,帮助喀尔喀蒙古于膏腴之地种植农作物。理藩院还按照清王朝的意志,协助组织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常平仓”,贮积粮谷,以备赈济。

再次,理藩院在处理对沙俄外交事务中,基本上抵制了沙皇俄国的侵略扩张政策,维护了清王朝国家主权和统一。早在17世纪中叶,沙俄就对我国黑龙江流域怀有觊觎之心,强行在我国领土上修建城堡。对此,理藩院代表清王朝曾明白具文,指斥沙俄的侵略行径,并移文清朝边境乌喇等部“加意防御”,为雅克萨之战的胜利和驱逐沙俄侵略者准备了条件。乾隆三十六年(1771),渥巴锡率土尔扈特人民挣脱沙俄控制后回到祖国。理藩院行文知会沙俄。不料,沙俄却诬蔑渥巴锡等“俱系悖教匪人”,清朝“不当收留”,甚至以“不守和议,恐兵戈不息,人无宁居”对清朝进行恫吓。对此,理藩院复文沙俄,代表清廷痛斥其“甚属非理”之处以及对土尔扈特人“征调繁苛”的残暴,表达了“或以兵戈,或守和好”,“唯视尔(俄国)之自取”的严正立场,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和我国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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