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新论》
——第2章 最小语义学与心理学证据
2013-12-03埃玛博格刘龙根
(英)埃玛·博格 著 刘龙根 译
如前所见,最小论主张存在依附于自然语言句子的最小内容(最小真值条件、最小命题)。这一内容(1)可作出真值评判;(2)完全由句子的词汇-句法成分支配;(3)最大限度地不受语境影响。最小内容提供了与话语语境有关的字面意义,但最小论者承认,它们通常没有提供包含这些句子的言语行为之直觉内容。最小论者坚持认为,虽然存在句子最小内容这种东西,但它们显然不是正常对话交流所传达的内容。举例来说,最小论者声称,“苹果是红色的”的表面意谓苹果是红色的,但它所要传达的通常会是一个经过语用充实的命题,比如那个苹果的大部分表皮红到某种程度。因此,正如上一章所示,最小论者坚持严格区分语义内容与语用内容,后者即讲话者意义。
这样(如前所论),对于最小论视角存在两种反对意见:
(1) 最小命题是不必要的:最小命题不起解释作用,因而可以舍弃。
(2) 最小命题是不可能的:仅仅基于词汇-句法成分,自然语言中一些或所有句子不能表达可做出真值评判的完整命题。
第3至6章将聚焦于第二条反对意见,这一质疑是对最小论的最大挑战。但本章旨在考察第一条质疑,既最小命题不具有解释力。质疑最小命题解释力的基本理由出自交际言语行为的理解过程中,对主体心理状态的考虑。具体而言,正如雷卡纳蒂等人所强调的那样,最小命题并非主体在理解交际内容过程中所把握的内容:在餐馆中说出“这份牛排是生的”时,听话者会将之理解为“这份牛排不够熟”,而无需先理解最小命题“这份牛排是生的(一点没有烹饪过)”。因此,有人提出最小命题对语言理解没有解释力,理应抛弃。针对这一质疑,应可从考察语义学与心理学的更普遍关系入手(见第2节)。后文将示,对最小论的挑战与当前对格赖斯语言意义研究方法的异议有关。第3节将阐明各种顾虑究竟如何与每种理论阐释联系起来。之后的第4节将阐述最小论者应当如何回应这一挑战。最后,第5节将拓展讨论范围,关注最小论者与其对手可能意见一致或看法相左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强调本书其余部分会以哪些特征为核心内容。然而,在此之前,本节将从上文强调的那点展开讨论,即最小论者承认,最小语义内容通常可能无法与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直觉相吻合。那么会是什么东西使得最小论者对这种显然是革命性的主张持如此乐观的态度呢?
第1节最小论与所言
如上所述,最小论者并不认为语义理论应当描述对特定语境中句子所言作出的直觉判断。他们认为这不是语义理论的合理目标,不存在具有语义信息的讲话者所言这种概念。怀疑对特定句子所言的直觉判断具有语义信息,其中的第一条理由在于,至少有些判断显然涉及非字面(即隐含)的内容。
例如,某人说“今天天气很好”,如果是反话,就可以被理解为说的是“今天天气很糟”。可这决不意味着该句子的字面意义包含了此内容。故此,假如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直觉判断要被看作具有语义信息,就需要一个专业技术概念(大概是“严格的”即“字面的所言”),这个概念要能够从对讲话者所言意义的直觉判断中分离出一个子类,但问题在于这一专门概念是否真的存在。最小论者声称,这一概念要么不存在,要么即使存在也是寄生于其他概念之上。果真如此,那么提出经由“字面所言”作出判断,不是设想有误,就是无此必要(因为根本不能作出这些判断,或者这些判断取决于另一种能真正发挥实际作用的标准)。
针对所言具有相关语义意义的观点,其他文献(卡珀朗和莱波雷1997;博格2004a:第2章第2.5节)已有详尽反驳。在此仅举一例。假设艾玛莉正在洛兹观看2011年印度和英格兰的板球决赛,他指着谭杜卡说道:“那人是优秀的板球运动员”。艾玛莉此处的字面所言表述了什么呢?显然,此处可能存在许多完全可以接受的间接引语转述:
(1) 甲说那人是优秀的板球运动员。
(2) 甲说那边那人是优秀的板球运动员。
(3) 甲说谭杜卡是优秀的板球运动员。
(4) 甲说那个得一等百分最多的人是优秀的板球运动员。
(5) 甲说那个在2011年6月实际获得一等百分最多的人是那项美好运动的优秀选手。
(6) 甲说谭杜卡是英格兰投球手最怕的运动员。
句(1)至(6)以及无数其他可能接受的转述中,哪一个可以算作体现了对甲字面所言的直觉判断呢?其中有些像句(6)的表述明显不能,其他的像(1)显然可以。尽管如此,其中间地带确实非常模糊。最小论者认为,假如真能设法在某处划界(把处于中间的某些表述算作体现了字面内容的直觉评判,而把其他的算作未能体现),这只能是因为我们或者运用了先定原则,规定何为“那人是优秀的板球运动员”(在该话语语境中)的字面意谓,或者运用了某个词汇-句法原则,指定哪些词可以在保持字面意义不变的前提下代替另外哪些词。
例如,不清楚是否有任何可靠的直觉足以让人知道(3)是否是原来言语行为的字面表述,还是仅仅是一个可接受的间接引语转述。此外,假如的确能在此作出某种决断,比如将(3)评判为字面表述,那么,这种决断的作出以对“那人”之类的指示语和“谭杜卡”之类的名称的先行看法为前提,而非它本身就能帮助形成这些语义分析。
因此,在此发生作用的是关于语义学的先行看法,而非关于字面言语行为内容的判断。鉴于此故,最小论者总体上持有格赖斯式的观点,即语义理论应当旨在提供对句子意义的阐释,而非阐释关于言语行为内容的直觉判断。(另外,最小论同意格赖斯将句子意义解释为仅由词汇-句法成分决定、只在最小程度上受语境因素影响的观点。这两个看法都允许语义仅与消除歧义及为指示语派赋指称对象等语境过程相关。)
本章第5节将会指出,在考察最小论与其反对者的各种分歧观点时,这标志着最小论同雷卡纳蒂(2004,2010)真值条件语用学等理论之间的根本分歧。在这一讨论之前,须先考虑一下对最小论认为句子意义与言语行为内容之间存在差距的质疑。
第2节语义学与心理学的关系
此处的质疑是,因为最小命题与主体直觉地派赋给言语行为的内容不相一致,它们在解释中有可能是多余的。根据《前言》中的术语,这是“自上而下论”,反对最小内容的理由在于它们违反了较高层次的、对内容做出的有意识判断。为了恰当地理解这一担忧以及最小论者可能做出的回应,本节将从语义学与心理学的关系入手,因为除了上述最小论与格赖斯意义理论的共识之外(两种理论都区分出句子意义的概念,认为这个概念同极具语境敏感性的言者意义概念有所不同),这两种理论在语义学与心理学关系的基本问题上似乎也看法一致。为了解这一点,可以简要勾勒一下语义学与心理学相关联的三种主要方式。这些方式并不旨在穷尽各种可能性。例如,设想某种双向依赖的关系。然而,它们的确涵盖了逻辑空间中的主要立场。后文将示,其中每个方式都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是形而上的理解;另一种是(弱)认识论的理解。格赖斯理论与最小语义学有共同的形而上观点,但它们似乎在相关的认识论观点上遭遇了难点。因此,现在的问题是:应该怎样理解语义学与心理学的关系呢?
2.1 独立性
(1) 形而上独立性。按照这种观点,在正确的语义学理论与普通主体语言理解包含的心理状态之间,不存在构成性或依存性关系。建构语义学理论是一回事,而建构语言理解理论完全是另一回事。乍看起来,这种立场似乎没什么吸引力。毕竟,假如某个信息I在主体得以把握表达式E的语义内容中不起任何作用,那么,什么是使I能够成为E的语义事实。这种对形而上独立性的拒斥源于以下认知:“人类语言的语义事实无从识解”这一看法不合情理。但反思一下,就会发现对形而上独立性的直接怀疑是没有根据的,上述看法可能恰是合理的。可以设想有一种语义学理论,无论其是否符合任何语言使用者的实际认知处理过程,都可揭示可能足以被理解的知识。看来,即使还根本不清楚某理论能否准确揭示普通讲话者达致语言理解的方式,只要拥有一种能够满足语言理解的理论,就将推进对语言的理解。事实上,至少戴维森在论述语义学理论的作用时,就说了体现这种形而上独立性的话。戴维森语义学理论认为,需要真值理论来履行意义理论的职责,描述能够作为(某方面)语言能力基础的知识,而非针对这种能力在普通讲话者心中实际呈现的形式提出规定性主张。①
(2) 认识上的独立性。按照这种观点,不存在从一个领域到另一个领域的认识通道:关于语义学理论正确形式的观点并不蕴含关于一般语言使用者心理过程或心智内容(结构)的预言,反之亦然。任何抱有下列想法的人都会坚持认识独立性的观点:语义学理论建构仅仅关涉概念分析、而这种概念分析不一定要反映语言使用者受到某个语言刺激时的典型想法与行为。因而此处并不要求语义学与认知科学从实际经验中获得的发现相符。
2.2 心理学论据依赖于语义学论据
(1) 形而上的依赖性。基于这种观点,在语言使用者心理内容与自然语言内容(即令该语言正确的语义学理论内容)之间存在构成关系,前一内容依赖于后一内容。这种形而上假设与沃尔夫提出、并为许多人接受的著名的语言决定论有关。在语言决定论者看来,人们所能言说的东西制约人们所能思考的东西。这方面有许多耳熟能详的例子。例如,因为爱斯基摩人表达雪的词汇比英语的多得多,所以爱斯基摩人比讲英语者具有更多种关于雪的思想。再举一例,有些游牧部落缺少复杂的数词词汇(例如,这种语言中可能只有表示“一”、“二”及“许多”的词),说这种语言的人就不具备包含数的复杂思维(语言使他们不仅无法说出‘我有四头羊’,而且无法想出这句话)。当前,语言决定论不受青睐(有关讨论参见品科尔2007),但应当指出,语言决定论所基于的形而上假设仍旧是当今声称人类用自然语言思维的某些理论方法的依据(参见卡拉瑟斯1996)。
(2) 认识依赖性。根据这种观点,通达心理内容的阐释道路是语言内容,因为思想内容在本质上无法获及,不能提供直接的研究对象。这种认识依赖性观点也许可以与第(1)点结合起来或者单独提出。在不坚持形而上依赖性而提出时,就出现了通常与哲学中的“语言转向”相关的图景,从而将语言哲学置于心智研究的中心(参见杜梅特1993;埃文斯1982)。
2.3 语义学论据依赖于心理学论据
(1) 形而上依赖性。依据这一观点,语义内容的论据是由语言使用者的心智论据决定的。语义学理论旨在揭示普通语言使用者理解语言意义时所用的知识,心灵则被当作内容的基本处所,因此,词句藉由与心理状态的关系而获得意义。
(2) 认识依赖性。按照这个观点,达致正确语义学理论的途径是对语言使用者心智内容的阐释(某个语义学理论可由心理学证据证实或否定)。②
格赖斯理论与最小语义学都支持第(1)点。在格赖斯理论中,语义学对心理学的依赖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旨在以意向内容解释语义内容——即意义最终通过讲话者意向得以理解。③最小论者对这一点的信奉也许没有这般显眼,但仍可以认为,最小论旨在揭示使主体具有应对语言刺激之能力的那部分心理结构,因而认为该理论支持语义学依赖于心理学的观点看来是正确的。
因此,按照这两种理论视角,语义内容以某种方式依赖于心理内容,依赖于语言使用者心中出现的东西;不过,上面的第(2)点又怎样理解呢?主张形而上的依赖性很可能被认为是也主张认识依赖性,因为假如语义内容依赖于心理内容,那么在其他情况相同时,人们自然会期望心理学证据与语义学理论构建相关。除非有某种破坏性特征把从心理学通向语义学的道路弄得泥泞不堪,否则看来心理学证据理应为语义学提供有力证据。然而,正是由于第(2)点中的认识依赖性主张使两种理论都遇到了麻烦,因为格赖斯语义学与最小语义学都不能与相关心理学证据相契合。
第3节异议:
心理学证据与两种理论相悖
根据格赖斯语义理论模式,句子的字面意义先于讲话者意义。在听到一句话时,主体S被认为首先要理解所说句子的字面意义,然后看到这一意义违反正常交际的某种基本原则,才能够进一步推断出某个更合适的命题作为讲话者实际想要传达的命题。举例来说:假设甲说“没什么吃的”,那么,听话者乙可做如下推理:
(ⅰ) “没什么吃的”这个句子字面意义为没什么吃的。
(ⅱ) 由(ⅰ)表达的命题平凡地为假。
(ⅲ) 断言平凡地为假的命题违背了交际的一般准则。
(ⅳ) 我相信甲是有语言能力的讲话者,会遵守会话准则。
(ⅴ) 因此,我应当推断某个更合适的命题,是甲意在传达的命题,例如,应当将此理解为甲意欲传达没什么合适的东西可吃。
这样,句子意义在先这一观点似乎是格赖斯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句子意义是听话者在理解讲话者意义之前必须理解的内容。
首先要注意的是,这显然不符合第一人称心理内容,因为人们不需要有意识地掌握句子意义、并继而进行某种格赖斯提出的扩展性推理,就能获得讲话者意义。可这未必能构成对格赖斯理论的质疑。该理论仍然可以作为对正在出现的心理内容的阐释而成立。这就是说,尽管不是有意识地开展格赖斯提出的那种推理,但这一推理过程可能仍旧无意中提供了理解讲话者意义的通途。那么,格赖斯理论描绘了达致讲话者意义的无意识过程吗?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似乎是“没有”。因为有时在把握句子的字面意义之前,人们就理解了经过语用充实的讲话者意义。在此,至少有三种相关情形:小于句子的陈述、隐喻理解与级差含义。先看小于句子的陈述:显然,人们所说的话语中很大一部分(至少在表层)并没有达到完整句子的层面,如“失火了!”或“救命!”之类的感叹和“漂亮衣服”、“强国”、“从法国来”之类的评述。
为了证明这类话语是真正的非句子陈述(即说出的东西不足以构成句子,但却表达了完整的命题),需要确定话语中没有句法上存在而语音上未加标记的成分,即需要确定说出的语词穷尽了话语的句法内容。至少在某些实例中,情形并非如此。④是否所有表面上为非句子性陈述的实例都可以通过诸如省略那样的机制处理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关于赞成真正非句子性陈述的详细论述,参见斯坦顿2006b;对其中至少某些明显例证的反驳,参见斯坦利2000和莫切特2010)。这一问题并不有望在此得到解决。
因此,笔者的观点是有条件的:假如结果证明存在真正的非句子性陈述,那么这表明关于讲话者意义如何复取的格赖斯模式不正确。假若讲话者不说出完整的句子却仍能够在意义层面上成功地交流完整的命题,那么,把握讲话者意义本身显然就不可能依赖于先要把握句子的命题意义。所以,假如非句子陈述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就提供了反对格赖斯模式的第一个证据。
第二个挑战源于与隐喻理解有关的所谓“直接获取”观(如吉布斯2002)。这种观点认为,人们至少有时能够在把握完整的句子意义之前获取单词与短语的隐喻意义。这就是说,有时主体在听到完整的句子说出之前,就对句子的一部分作出了隐喻理解。比如在谈论icy glares(冰冷的目光)或green shoots of recovery(复苏迹象)时,这种观点认为,在听到含有这些短语的整个句子之前,我们就直接对其做出了隐喻理解。复言之,如果这个观点正确,那格赖斯理论就有问题了;因为这与在先性观点相反,听话者并不像格赖斯理论所要求的那样,要等到处理完整个句子后才能理解讲话者意义。
最后,语用效应至少有时出现在局部而非整个句子层面,这一观点已为涉及级差含义理解的某些实验所证明。
当讲话者选择使用某组词中语义较强或较弱的词项,从而语用地传达同组其他词不适用的含义时,这就出现了级差含义。因此例如,尽管“一些”这个词项的意义被认为是那种在一阶逻辑中所熟悉的意义,即一些并可能是所有的,但是“一些甲是乙”这句话语用地传达了强化含义即“一些并非所有的甲是乙”(例如,“一些代表来听了我的讲座”传达了经过充实的含义,即他们中的一些人但并不是所有人听了我的讲座)。同样,“或者”的一个义项与逻辑中包含性或者的意义一致,即“甲或者乙双方都”。但许多包含“或者”的话语传达的是语用充实的含义,即排斥性或者——“甲或者乙中的一方”(例如,“主餐带薯条或色拉”)。在格赖斯看来,既然这种经过充实的级差理解是语用充实讲话者意义的实例,主体只有在确定了级差词项所在之完整句子的字面意义后,才能获得这种理解。回顾一下前面的阐析,假如听到有人说“一些代表来听我的讲座了”,我会先理解这个句子的字面意义,然后看到这一意义违背正常交际的某个原则(例如,这不是你能说出的信息量最大的话),那我就会推断出另一个命题,如,一些但不是所有的代表来听了讲座。然而,这种模式似乎与实验结果相抵牾。这些实验所针对的是普通语言使用者理解级差词项的方式。在一组实验中,斯图尔托和泰宁豪斯跟踪了被试在看到一组图片与一个同图片相关且含有级差词项的句子时的眼球运动。首先向听话者展示图1这种2×3网格图。
图1 用以探究含义在线处理方式的斯图尔托和泰宁豪斯网格图
然后,说出句子的一部分,如,“轿车或者钟表在……的旁边”,这时追踪拍摄被试的眼球运动。结果是,听到句子的这个部分,大多数被试已在注视左面这一栏的图片了。这表明,在句子理解的这个阶段,被试是在以强式排斥性意义(一个或另一个而不是两个都)而非以弱式包含性意义(一个或另一个两个都)理解“或者”。其理由在于,唯有把这个不完整句子中的“或者”作排斥性理解,人们才有足够的信息来排除网格右侧这一栏。这一栏描绘了一对同样的东西,可用以验证对“轿车或者钟表在……的旁边”作包容性理解亦为正确。眼球运动追踪实验的发现,加上明显的非句子陈述与对隐喻的直接理解,表明至少在有些场合,在复取句子意义之前语境对内容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它们似乎表明,语用效应不仅可以出现在整体(句子)层面,而且可以出现在局部(词或短语)层面。⑤不过,这与格赖斯赋予字面意义的在先性相悖。因此,关于语言刺激的心理证据同格赖斯的看法相左。
现在再看最小语义学。对它也可以提出一种类似的源于语言理解心理学证据的质疑。事实上,这正是雷卡纳蒂以“可及性原则”(2004:20)反对最小论的基础:
所言必须是会话者(除非有某种偏差令他们不能算作“正常的解释者”)直觉上可及的。
雷卡纳蒂提出,可及性原则是每种可行的语义学理论都必须遵循的原则,而最小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即使存在最小内容这种东西,它也不是大多数正常会话交流中,讲话者与听话者都有意识持有的内容。听到“没什么吃的”或者“你不会死”时,人们有意理解的内容包括冰箱里没什么吃的或者你不会因那个伤口而死,但不包括(不受语境限制的)没什么吃的或者你不会死这类内容。
因此,最小内容(通常)不是会话参与者在听到话语时有意识持有的内容,也不是语言使用者反思如何理解话语意义时所意识到的东西。要问如何得到“冰箱里没什么吃的”这一理解,那可能源自以下事实,如“在冰箱里找过了”,可它不是最小论者赋予句子的最小内容。于是,正常主体根本无法获及最小内容。雷卡纳蒂质疑说,最小内容不能发挥语义内容的作用。按照他(2004:20)的观点,“可获及性限制导致必须放弃最小论。想要满足可获及性原则的要求,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
因此,在语言处理过程中,主体的心理活动并不像格赖斯所描述的那样,是对字面意义的把握加上对讲话者意义的推导,也不是最小论者所说的最小命题。究竟是诉诸有意识的第一人称内容,还是某种非直接、无意识即现时的内容,心理学证据似乎同上述两种理论都相悖。然而,这种看法是有问题的,前一节说到,这两种理论都接受语义内容形而上地依赖于心理学内容这一观点。令人担忧的是,在没有解释为何不能从心理学证据进入语义学理论建构的情况下,目前的证据表明这两种理论都必须抛弃。
第4节回应
有人认为,格赖斯理论与最小论不符合相关心理学证据。那么,格氏理论拥护者或最小论者会产生何种忧虑呢?肯特-巴赫(2006:25)提出,格氏理论家根本不用担忧:
格赖斯并未试图将其关于如何认识含义的理论当作一种心理学理论,乃至一种认知模式。他旨在将其作为一种理性重构。在例证认识含义所包含的要素时,他罗列了听者(至少是直觉地)需要考虑的信息,并表明这些信息是按逻辑组织的。他并没有愚蠢地对体现该逻辑的认知过程之性质或其时间序列展开心理学思辨。
本书认为,巴赫对上一节质疑的回应同下文最小论代表者作出的回应相同。可是,还有人认为,他的回应更有争议。谈论“理性重构”可能落入险地:在语义学理论与心理学理论之间嵌入一个过大的楔子。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假如要提供一种可以复取讲话者意义的方式,而不要求普通讲话者确实这样复取意义,那就会从把语义学内容看作依赖于心理学内容滑向将语义学内容与心理学内容看作大体上相互独立的理论阐释(即滑向第1节中的选择(1))。绝对没有心理学思辨的理性重构也存在风险,可能提供一种也许火星人适用、却根本不能成立的意义理论。⑥
于是,大概可以对上述质疑作出如下回应:不是使理论完全摆脱心理学思辨,而是放宽对什么算作心理学证据的理解。笔者想代表最小论者回应说,要将最小论看成一种与语言官能的形式与内容有关的理论。在这一理论中,语言官能被看作普通使用者认知机制的一部分(因此,正像乔姆斯基句法学那样,语义学至少部分地是个体心理学的一个分支)。然而,最小论不是一种关于意识内容的理论,甚至也不是关于特定语言加工行为所包含的现时心理状态的理论。相反,最小论规定的是在下述条件下语言使用者确保能够复取的内容,即给予充足的词汇信息加上注意力没有偏离字面意义的处理。语言使用者确保能够复取句子层面的内容,因为他们所认知的是一种最终针对句子层面意义的理论。
于是,在某个规定层面,心/脑中存在表征最小论基本成分的结构(词义、构建句子的句法规则以及凭词义与句法结构决定句子意义的语义规则)。另外,这一理论假定的演绎过程在确定句子意义时须由心理运作过程反映,这种心理过程反映在大脑结构之间的因果互动之中。⑦然而,即使最小论是表征语言能力基础知识的正确方法,也不需要坚持如下主张:对于每个交际成功的实例,该理论都应发挥作用直至生成句子层面的内容。有时我们朝着建构句子层面内容的表征走了一段,但又中途停下,或是因为注意力受到干扰,或是因为只要有意义片断,便可猜测讲话者想要传达的内容。
最小论者乐于承认,会话交流真正感兴趣的是把握讲话者意欲传达的内容,该内容常与所说语句的字面意义迥异。因此,最小论者应当乐于允许以下情况的出现:在语言官能能够生成句子层面内容之前,听话者有时会完全停止思考语义内容(每当听话者有足够证据理解讲话者试图传达的意思时,便会停止语义处理)。⑧但是,这并未表明语言使用者心中的理论不是旨在生成句子层面内容;也不表明这一理论实质上不关涉完整命题,它所表明的只是体现该理论的心理学过程在生成句子意义的过程中暂时中止了。
因此,最小语义学确实持第3节中的第(1)、(2)点,但只是基于对认识论依赖性的精炼理解:心理学证据确实与语义学理论建构相关,但这并不一定是关于某一特定话语如何处理的心理学证据。至少在理论上说,对于是否由心理学证据证实或否定,最小论依然悬而未决。但这必定是关于主体对其语言知识的证据,而不只是关于他们如何把握讲话者力图(语用地)传达的内容的证据。即使听话者有时可能不经推演具体句子的语义内容,便能够理解讲话者的一个具体意义,但按照最小论的观点,正是掌握了一种最终针对句子层面内容的意义理论,才能(至少部分地)解释听话者为何能够复取讲话者意义。
第5节意见分歧与一致看法
这一章集中挑战了雷卡纳蒂以其可及性原则反对最小论的观点。在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论著中,雷卡纳蒂论辩了一种取代最小论的立场。他将这一立场称作“真值条件语用学”(TCP)。按照这一立场,语境可以对字面内容产生影响,即使这种影响并不是句子中任何词汇-句法项目所需要的(这就是说,TCP允许上一章所称的“自由语用效应”产生)。乍看起来,似乎最小论与TCP相对立。然而,进一步审视就会发现,这两种理论(实际上,任何因最小论假定内容与直觉判断不符而反对最小论的理论与它都)并非如此明显对立。
首先,正如雷卡纳蒂(2010:12-3)所识,既然最小论可以(在本书和博格2004a以及卡珀朗和莱波雷2005中实际上确实可以)理解为一种句子意义理论,而不是直觉的话语内容的理论,那么,事实上就不清楚这两种理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实质性分歧(因为两种理论是关于不同对象的理论)。认识到可能缺少这种对立,雷卡纳蒂(2010:14)构造了自己的术语——“I-最小论”(自第14页之后他径直将其简称为“最小论”),用以指他真正旨在反对的理论。“I-最小论”是雷卡纳蒂用以指称任何坚持最小论对语义内容有限制的理论(即持下述观点的理论:如果不为某词汇-句法项目所需,就不存在与语义相关的语境影响),但该理论同时也接受如下观点,即这种语义内容必须体现关于所言的直觉判断。显然,I-最小论有其支持者,其中贾森-斯坦利最为杰出,但大多数自认为最小论者的人都不是I-最小论者。因此,尽管雷卡纳蒂在其2010年的著作中将这场争鸣描绘成在TCP与最小论之间展开的论争,但必须指出,按本书中的术语,他所指的论争是TCP与指示论之间的争鸣,而非TCP与最小论的争论(因为最小论拒不接受TCP关于语义学任务描述的关键假设)。
其次,这里提倡的观点与TCP之间实际上存在重要的共识。看一下雷卡纳蒂对“自由语用充实”的定义,这一点就会变得很清楚。雷卡纳蒂将自由语用充实定义为命题后发生的充实过程。乍看起来,第1章第3.3节引入的“自由语用效应”这个术语是指非词汇-句法必需的语用效应,它与雷卡纳蒂以命题后效应定义的术语不同(感谢匿名审稿人提出这一点)。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当语用效应是强制性的(即达致命题所必须的)时,雷卡纳蒂认为事实上这必须追溯到某个句法成分(或者更具体地说,借用泰勒2001的术语,是“亚句法基底”的某个成分)。这正是为何在某个词项的所有使用场合都需要有这种语用效应,而非仅由语境特征本身触发的原因。举例来说,假如结果证明(与雷卡纳蒂2004及博格2004a第4.3节的阐释不同),“下雨”要求语境明确一个地点才能决定一个完整命题,那么对雷卡纳蒂来说,这一要求会在“下雨”的词条中表明(参见雷卡纳蒂2004:8-10;博格2006)。他写道(2004:9):“假如语境中提供地点真是强制性的,因而是饱和的例子,那么,每次使用‘下雨了’时,除非语境规定了地点,否则就无法判定其真假”(强调体为笔者所加)。根据笔者对雷卡纳蒂的理解,事实上他并不接受语境对语义内容所产生的那种句法上未标记的前命题效应。因此,在其理论框架中,获得自由语用充实的唯一时刻是在语境效应只为语境本身所需要、而非词汇-句法所要求的时候。
这样,对雷卡纳蒂而言,自由语用效应是那些从一个命题获得在会话中更恰当命题的效应。而另一方面,非自由的或强制性语用效应则是那些为了产生可接受的话语内容(即从某种亚命题的东西带到命题层面的东西)而在所有语境都需要的效应。所有这些强制性语用效应都被雷卡纳蒂看作饱和过程(为词汇-句法标记的变项提供语义值)的结果。因此对于雷卡纳蒂来说,从亚命题内容达致完整命题从来不是自由语用效应的结果,而始终是饱和过程的结果。于是,根据第1章中的定义,自由语用效应是那些不为词汇-句法需要的效应。这样看来,也许同最初看上去的相反,最小论与TCP的一致看法是所有句子都能够基于词汇-句法成分本身产生完整命题。显然,TCP接受最小论的立场,坚持认为命题论是正确的。根据这两种理论,自由语用效应(不为任何词汇-句法成分所需要的效应)可能从不恰当的会话命题内容达到恰当的会话命题内容,但这种效应从来就不是获得命题所需要的效应。
这样,最小论与雷卡纳蒂语境论之间的争论从根本上归结为关于语义学任务的争论。但是,既然都认识到需要一个阐释语言系统性、规范性与可学性的内容概念;还需要一个用于理解言语行为内容的、不系统的、有典型人性特征的内容概念;那么,就不清楚这两种理论真正存在多大分歧。⑨一旦语境论者同意,每个合乎语法的句子都仅通过饱和本身而产生一个最小命题,那么,宣告形式语义学的死亡看来是极不成熟的(参见博格2012)。
本书将把最小论的主要反对者看作那些拒斥下述观点的人(如斯珀伯与威尔逊、卡斯顿、特拉维斯等):所有合乎语法的句子都可以基于饱和本身复取一个命题。根据这个对立模式,假如想要获得完整的命题,至少有时需要承认那些任选性是自上而下的或自由语用效应具有语义相关性。尽管围绕命题论与自由语用效应等问题的分歧将是这里的核心论题,但必须牢记,这并非此领域中看法一致与意见分歧的所有方面,因为理论家也许还关心其他一系列原则,在这场争鸣中存在着各种纵横交错、错综复杂的一致看法与意见分歧。所以结尾部分将简要概括这些复杂的意见与看法(以表1加以勾勒),并且提出,尽管下文经常谈论“最小论的反对者”,但是,若认为这里存在着一个统一阵营而非一种不拘一格、始终变动的思想信仰集合体,那将是错误的。
该领域的第一点分歧与卡珀朗和莱波雷(2005)用以定义其最小论概念的一条原则有关,即对“基本组假设”的信奉。根据这一原则,语言中仅有的语境敏感性表达式是那些直觉明显的表达式,是普通讲话者会将之与“这个”和“今天”等表达式归入一类的表达式。因此,卡珀朗与莱波雷(2005:2)认为,最小论坚持语境敏感性表达式不过是将卡普兰罗列的表达式稍作增减。尽管这一主张并未为本领域许多其他研究者所接受(如,本书第1章提倡的最小论就不接受这一原则),但也为某些人所赞成。第1章第4.1节指出,特拉维斯显然坚持将相当有限的一组表达式看成真正的指示语。巴赫也可能在相当程度上支持这种对语境敏感性表达式数量的限制(因为他乐于接受语义学产生内容的亚命题性不完整形式,因而无需设法将指示性表达式的范畴扩大,使之不受限于那些明显的指示性表达式)。
第二点争论(第4章将集中讨论)涉及语义学理论能够诉诸的各种语境特征。具体的问题是,语义学理论是否可以诉诸话语语境中丰富的意向性特征,如讲话者心理状态(巴赫1999:72将其称作“宽式”特征)?有关的假设是,假如讲话者的意向状态被认为具有语义相关性,那么,就必须摒弃关于语义理解的组件论主张(参见博格2004b)。雷卡纳蒂(2010:2-3)写道:
倘若让讲话者意谓作为真值条件所依赖的因素之一,这就意味着必须放弃组件论观点。同意在确定真值条件内容时,语用学与语义学的确相互交织,这是对组件论反对者的一种根本让步。
这个领域绝大多数的理论家确实认为讲话者意向具有语义相关性(尽管并非所有人都接受雷卡纳蒂关于这一做法所带来之影响的看法)。但是,正如第1章所示,本书提倡的最小论并不如此认为。巴赫也不把宽式内容接受为语义相关的内容,尽管(与本书理论不同)这导致他认为,包含真正指示词语的句子无法仅仅通过语义分析表达命题(不过注意,巴赫认为包含纯指示语的句子则表达命题,因为他主张对于纯指示语来说,指称对象的确定无需诉诸讲话者意向)。
争论的第三个关键问题涉及自下而上语用效应(即饱和)的语义相关性。该效应是句子中某个词汇-句法形式的成分所需要的。它与自上而下的(自由)语用效应相对。在自上而下语用过程中,语境信息的提供完全由会话需求驱动。主张自上而下或自由语用过程的人可能允许下面两点中的任何一点:
(a) 作用于现存的词汇-句法成分的效应(自由充实、词义扩展、词义拓宽、词义缩窄)。
(b) 引入新成分的效应(未言说成分——以下简称“UCs”)。
应当指出,若允许在句法中出现自上而下的成分(即雷卡纳蒂2010:139称作“隐性选项”的东西),就可能模糊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过程的界线:这些成分存在于逻辑式中,但其存在完全出于会话的需要。这就会产生一种形式的未言说成分(与句子的理解相关,却不是最初词汇-句法内容本身所要求的成分),但这种成分确实直接出现在所理解话语的逻辑形式中,从而通过饱和获得义值。⑩
然而,若将隐性选项搁置一旁,并将上述(a)与(b)分开,那接下来的问题是接受两种自由语用过程还是只接受一种。雷卡纳蒂(2004,2010)两者都接受,坚持认为确实存在未言说成分。例如,下面(7)与(8)中,斜体部分标示不由任何句子词汇-句法形式成分提供的相关语义内容(UCs)。而(9)却包含某种词汇-句法形式成分提供的内容,按照雷卡纳蒂的观点,若没有这个增加内容,就不能表达命题。因此,对这一成分的需要必须在词汇-句法形式的某个地方予以标示:
(7) “下雨了”→芝加哥下雨了。
(8) “阿玛丽通宵跳舞”→阿玛丽在舞会上通宵跳舞。
(9) “卡瓦西到了”→卡瓦西到了海德公园。
雷卡纳蒂提出,(7)与(8)采取的步骤是结合UCs:存在由句子的词汇-句法成分本身表达的字面命题,但不是恰当的命题(增加成分完全是由语境导致的)。另一方面,(9)被认为是一个饱和例子,因为没有地点就表达不了命题。若不提供地点,(9)就不表达命题,这一点可以通过适切性检验表明(雷卡纳蒂2010:83):
甲:约翰到了。
乙:他到哪儿了?
甲:*我不知道。
甲的回答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接受的,事实表明甲最初的陈述需要一个地点。另一方面,对于(7)和(8)来说,这种地点不确定理解(尽管可能不很普遍)却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比较雷卡纳蒂2007b中气象员一例)。不过看来,对于在语境充实前确定何时表达了完整命题、何时表达了亚命题内容(这个问题将在第3章论述),这种非适切性检验究竟效果如何,尚有一些重要问题需要探讨。事实上,雷卡纳蒂(2010:117)本人也认识到了这一忧虑:
我承认,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就可能想象出“结束”或“注意到”的一些用法,在这些用法中,主目的空缺不由语境提供具体的填充值,却受到存在性约束。然而,这类用法是边缘性的。我想,将这些情形解释为出现了意义转变——在殊异的意义上加以理解,应该可以对之作出处理。
然而,即使这种非适切性检验(或其他某种检验)最终证明是有效的,而且理论上,也可以分离出一些实例,作为假设与语义相关的自上而下效应而非自下而上的强制性效应,可对于为何应当将这种效应作为由UCs处理,而不是通过某种意义调适解释的效应,还存在更多问题。
例如,不假设在(7)中存在UCs,表达式“下雨”是经过了调适或自由充实。调适是把“下雨”这一词条理解为在突显地点l下雨,然后将一般的理解分析为对该词义的拓宽。自由充实将“下雨”理解为在某地下雨,然后,允许这一词义语用地缩窄为所期望的内容。同样,在某个场合“跳舞”可能为所表达的命题贡献出语用缩窄的概念“在舞会上跳舞”。这种步骤的优势在于至少维持了克里明斯(1992:9-10)所称的“充分言表原则”。据此原则,语义内容的所有成分均以语言项目的词汇-句法形式言表,这意味着并非任何额外的内容都可以加入语义之中,只能是对由词汇-句法决定的先存性内容给予强化或弱化。尽管尚不清楚对词义拓宽/缩窄的限制会是什么,但这种方法可能有用,那就意味着目前不清楚UCs在语境论模型中是否还有任何作用。(也许还要注意,失去了UCs,语境论看起来就与特拉维斯的场合论更趋一致。)最后,应当指出,假如所有非标准的语用效应均为词义调适的结果,那么,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意义区分就会消失:所有效应均是对词汇-句法形式某个先存成分的效应。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效应应该都是自下而上的。然而,这种区别在另一个重要方面仍将存在:标示词汇-句法成分需要的效应与仅为词汇-句法成分许可的效应。
表1表明,此处所见并非最小论与一个对手之间的直接对立,而是一组一致观点与不同看法,以及由此展开的差别细微的不同立场。
表1 争鸣中的一致观点与分歧看法
应当强调,表1肯定未能穷尽差异的各个方面,不过它有望揭示目前争论的要点。下文将围绕是否有时/通常/始终需要自上而下的纯任选性自由语用效应来达致完整命题的问题,探讨最小论与其他理论方法之间的最重要分歧。也就是说,后文将聚焦于对命题论的拒斥以及以下主张:要么必须允许语义学受到大量语用过程的侵扰;要么必须承认语义学可处理亚命题成分(此处看来两种选择的差异不过是术语的不同而已)。
附注
① 参见戴维森(1984)。然而,正像埃萨·维克弗什在交谈中指出的那样,应当强调,鉴于戴维森的其他意见,如他认为会话参与者需要建构相互现时的理论(戴维森1986),将形而上独立性看作戴维森思想主线是错误的。更明确提倡形而上独立性路线的是索姆斯(2009)。
② 以其最为极端的形式,认识依赖性的观点可能成为戴维斯(2006)贬称为“认知科学主义”的东西,即指以下观点:所有相关事实都通过实验揭示,语义学除了对实验结果进行校对和排序外就什么都不是。然而,不需要这样极端地理解2.3中的第(2)点。
③ 有关对格赖斯理论中的依赖性观点所做的简约性读解,参见阿夫拉米季斯(1989)和加西亚-卡平特罗(2001)中防止误解的几点说明。
④ 允许句法地省略成分常见于提问与回答的语境中;例如,假如有人问你“你想喝点东西吗?”,你回答“不了,谢谢!我不想”,一般认为,该回答中包含了句法上存在但却未说出的成分“喝点东西”,这在直接的语言环境中很容易复取。
⑤ 另一种反对格赖斯语用影响整体阐释的观点,可参见绍尔兰(2004)和罗素(2006)的回应。
⑥ 持有理性重构观以及主张将语义学与心理学分开的近期例证,参见索姆斯(2009:322-4)。
⑦ 当然,关于如何从语义学理论的抽象陈述进入到心理学过程的理论阐释(更遑论大脑结构),存在着严肃而又严峻的问题;有关这一富有启发性的探讨,参见戴维斯(1987)。然而,本书希望在不过于深蹚这滩浑水的情况下阐述一个基本观点——没有任何简单的办法能说明如何从主体心中的那种语义学理论假设到达对具体成功交际之必经过程的理解。
⑧ 应当指出,这一点对于博格(2004a)中提倡的组件性阐释具有寓意。大致说来,情况不是语言官能一直保持完全封装,直至产生句子层面的内容。相反,语言官能的输出可以在渐进层面上获得。这样,其他组件或中心处理系统可以“看见”句子意义逐级建构,可以利用小于句子的意义片断建构句子意义。所以组件性观点是,尽管语用理解与语义理解的过程同时进行(而不是如上文所述格赖斯初始观点以为的那样先后进行),在完成句子的语义分析之前,语用过程就能够作用于小句层面,但仍不允许语用充实的理解回输到语义组件中,从而产生句子的语义分析。
⑨ 这一印象在雷卡纳蒂(2010)的不同地方也体现出来。这些地方似乎将未经语境充实的最小命题看作提供了句子的字面意义;参见雷卡纳蒂(2010:51,92-5,103,112,123-4,128)。
⑩ 正如雷卡纳蒂指出,这似乎适应于马蒂(2006)的那种指示论形式(她写道“句法中是否生成某个变项是完全自由的”)和斯特恩用于隐喻的M-That算子(参见斯特恩2006)。基耶尔基亚阐释的对于级差词项所做的任选性句法层面强化,大概也可以按照这种方式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