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与浙江省民间金融发展状况比较
2013-11-30丁昱文
何 春,丁昱文
(1.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2.沈阳大学 经济学院,沈阳 110044)
河南省与浙江省民间金融发展状况比较
何 春1,丁昱文2
(1.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2.沈阳大学 经济学院,沈阳 110044)
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域的民间金融需求存在差异。文章以东部发达地区的代表浙江省和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代表河南省为例,分析比较民间金融在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区域差异,并提出了一些规范两省民间金融发展的建议,包括规范国家监管,建立风险控制机制等。
东部地区;中部地区;民间金融;区域差异
长期以来,我国对金融领域的管理比较严格,民间金融也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合法地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民间金融的规模不断扩大,民间金融也日益活跃,在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并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首次正式承认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重要补充作用。而近些年来,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以及资金准入门槛的降低,民间金融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不同,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程度也不同,文章分别选取了浙江省和河南省作为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代表,分析比较了民间金融在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区域差异,希望能够找出改善两地区民间金融发展状况的措施。
一、国内民间金融的研究现状
所谓民间金融,是指在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保护和规范之外且不受政府金融监管当局直接控制和监管的金融活动,它是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的,一般指个体、家庭、企业绕开官方正规的金融体系而直接进行金融交易活动[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民间金融问题不可避免地被推上历史舞台,成为近年来国内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但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学者对民间金融的研究仅限于民间金融的产生原因上,对民间金融的其他方面的研究则比较罕见。如张杰(1998)提出国有企业相对应的国家金融支持,集体企业相对应的金融支持与私营企业相对应的民间金融支持,即所谓的“金融三元主义”,可以充分说明民间金融的发展是由于非公有制经济对金融资金的需求。张庆亮(2001)则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说明民间金融兴起的原因,他认为民间金融的产生是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对金融资金的需求,是一种内生性的金融制度安排。 姜旭朝等(2004)认为现代民间金融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现代经济形式的多样性,以及金融形式和金融结构发展的差异性造成的[2]。
对于民间金融的作用以及如何规范民间金融也有部分学者对此做出研究。如吕伟 (2006)指出民间金融能够克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违约风险和潜在的资本损失风险,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是跨空间、跨时间、跨主体的配置资源。相对于正规金融而言,民间金融更具有血缘、亲缘或地缘社会关系,使社会成员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自我约束,节约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监控的成本。晏露蓉等(2003)认为,由于国外的民间金融发展比较先进,中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模式,积极开发金融替代品,允许民间金融以独资或合资方式成立各种形式的“社区银行”、 典当行、小额信贷等相关组织,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公开进行公众筹款、贷款营销等活动。胡金焱等(2006)认为政府应该鼓励并引导民间金融从低级向高级各种形式的演变,将超过一定规模的民间金融活动纳入到正规金融的体系,以减少信息成本和代理成本的财务风险[3]。
此外,对民间金融空间差异的研究更是少之更少,杨英、刘忠凯(2010)以浙江苍南县和贵州镇宁县分别代表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落后地区,分析比较民间金融在东西部地区的区域差异,并针对性地提出了改善落后地区民间金融发展较缓慢的措施[4]。杨英(2012)分析比较了中国东、中、西部农村民间金融规模、资金需要和供给方面等的差异,对中国不同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5]。
综上所述,国内学者对民间金融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有待进一步的深化研究,对民间金融空间差异的研究更是微乎其微。有鉴于此,笔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对两省的民间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一个较为系统的比较研究,为中东部地区民间金融进一步的规范发展提供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二、河南与浙江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民间资本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从过去的剩余资本发展成现在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起到了巨大的支持作用,在社会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小企业的发展,其生产规模逐步扩大,技术水平也日趋提高,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现行的正规金融渠道融资不顺畅,广大中小企业很难在正规的金融机构筹集到大量的资金,所以不得不求助于民间金融机构,民间融资开始受到欢迎。
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区域的民间金融发展状况也不一样。作为东部发达地区的代表浙江省,金融发展比较活跃,所以民间金融的发展就会相对比较完善,截止到2011年年底浙江省共有85万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税收占全省税收份额的60%以上,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70%,新增就业岗位占全省的85%以上。根据有关方面对浙江五个地区224家中小企业,119位个体工商户的调查显示,他们的融资来源中,有54%来自银行或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其余46%是来自非正规金融机构,这清楚地表明浙江省民间金融在中小企业的融资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而作为中部欠发达地区的河南的民间金融发展则相对较弱,截止到2011年年底,河南省仅有38万家中小企业,甚至连浙江省的一半都还不到。由此可见浙江省的民间金融发展是相对比较活跃的。
我们可以用金融相关比率来粗略描述两省金融的发展状况。金融相关比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 FIR)由美国经济学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提出,是指某一日期,一国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该国经济活动总量的比值,金融相关比率的变动反映的是金融上层结构与经济基础结构之间在规模上的变化关系,由于在一定的国民财富或国民总收入的基础上,金融体系越发达,金融相关系数也越高,所以它被视为金融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金融相关比率的计算公式为:FIR=(D+L)/GDP,其中,FIR为金融相关比率,D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L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GDP为各地市的生产总值。浙江省与河南省近十年的金融相关比率见表1、表2。
表1 河南省金融相关比率
数据来源:2012河南省统计年鉴.
表2 浙江省金融相关比率
数据来源:2012浙江省统计年鉴.
图1 河南省与浙江省金融相关比率趋势
从图1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从2002年到2011年,浙江省的金融稳步发展,FIR从2002年的2.97增长到2011年的3.77,但是河南省的金融相关比率却有所下滑,FIR从2002年的1.99降低到2011年的1.64,总体上,浙江省的金融相关比率是河南省的2倍左右,说明了浙江省已经开始了快速的金融市场化进程。
三、河南与浙江民间金融的差异比较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东部地区代表的浙江省金融市场比较活跃,说明浙江省的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相对比较完善,而作为中部地区代表的河南,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就相对而言比较落后。虽然两省的民间金融的发展状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是有一点却是共同的,那就是两省的民间金融对正规金融的发展都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由此可见,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是互惠共生的。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程序冗繁,耗费时间长,准入门槛高,难以实现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此外,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缺乏自主品牌和主营业务,缺失相应的抵押品,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国家监管部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市场的风险往往限制中小企业在资本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这就使得民间金融成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6]。但是河南省与浙江省民间金融发展的差异还是非常显著的,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金融产生环境的差异
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要归功于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而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多为中小企业所组成,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大多都面临着融资的困境,在市场的自然选择下,浙江的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问题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浙江经济的发展史就是浙江民间金融的发展史。除此之外,民间金融高额投资回报率也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民间贷款利率高于官方的基准利率,人们追求资本收益最大化的心理使得民间金融在法律的监管下顽强地成长壮大起来。再者,浙江省悠久的信用文化也促进了民间资本市场繁荣,人们受到很深的“义利并重”思想的影响,这为浙江省民间金融的发展和繁荣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最后,民间金融自身所拥有的高效、灵活、简洁的运作方式也为其赢得了生存的机遇和发展的空间[7]。
河南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民间金融的产生环境与浙江省相差甚远。河南省是全国的农业大省,其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80%。在农村,大部分的民间借贷还是依靠血缘和友情而形成的小额、零散的民间信用活动。此外,河南省的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是靠民间资本起家的,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有63%来自于民间借贷。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供给不足,中小企业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这为民间金融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空间。此外,相对于正规金融机构复杂的借款手续,民间金融贷款程序较为简单,更加适应私人融资“短、小、急”的特点,这也是中小企业和个人选择民间金融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8]。
2.民间金融表现形式的差异
浙江省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工业企业的数量也比较多,所以民间金融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民间自由借贷。这是民间金融活动的主要形式,大多数借贷是有息借贷,无息借贷和高利贷则是少之又少,说明该省民间借贷市场还是相对比较成熟的。第二,民间合会。这是一种在亲情、乡情等血缘、地缘关系基础上带有合作、互助性质的民间金融形式。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合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通过合会所得的资金越来越多地用于生产领域,也有部分资金被股东用作入股股金。第三,私人钱庄。私人钱庄是类似于银行的金融机构,但是并没有经过国家的审批与设立,主要是以吸收存款的形式来发放贷款。钱庄吸取存款不限地域,放款仅限于本镇,并且主要是为个体和工商户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利率一般采用挂牌浮动利率,存贷款利率一般比信用社高,比民间借贷低。此外,基金会和小额贷款公司也占据相当的比例。
河南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其民间金融的发展初具规模,所以民间金融的形式相对比较单一,主要形式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主要途径,大量小额信贷需求需要高效、快捷的融资过程,而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则不能提供这样的融资条件。在民间资本借贷中,大部分借贷还是向亲戚、邻居、朋友的借贷,而向农村信用社和商业银行借贷是很少的。当然也存在民间合会和地下钱庄等形式,但是相对于民间借贷而言,这些都是微乎其微的。
3.民间金融资金用途的差异
浙江省由于经济比较发达,工业企业数较多,民间金融资金更多地用于开设工厂等非农产业的投入,因此,对资金的需求比较大,借款额度也比较高。截止到2011年年底,全省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数为87.51万家,其生产总值占总产值的1/2以上。浙江省中小企业为满足自身发展而筹集的资金中,很少一部分是来自自有资金和正规金融贷款,大部分资金还是依靠民间借贷。其中,除了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活动产生的借贷外,生活方面的借款,不仅借款金额非常之小,而且借款期限短。
河南省经济发展落后于浙江省,所以,在农村,民间金融的资金较多地用于农业的生产经营和孩子教育、人情往来、看病等生活性借款。在城镇,民间金融资金则被更多地用来进行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截止到2011年,河南省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数为18 336个,而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数为96 101个。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大部分还是依靠民间借贷,城乡民间资金的用途也可以反映出河南省城乡差距的扩大和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体制的缺乏,总体上看,河南省的民间金融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
浙江省与河南省民间金融的这些差异归根到底归结于两省的经济发展水平,表3和图2为近十年两省GDP的比较。
表3 浙江、河南两省近十年GDP的差值比较 (亿元)
图2 近十年浙江、河南两省GDP差值趋势图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金融的发展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是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了金融的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高,则需要更多的金融产品为其服务,促使金融的发展,而金融的良好运行又能够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图2可以看出,浙江省的GDP一直远远高于河南省的GDP,而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浙江省经济的发展程度远远高于河南省经济的发展程度,这也就是浙江省的正规金融比河南省的正规金融发展快,民间金融的发展也比河南省的更活跃的原因所在。
四、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的措施
民间金融的发展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民间金融属于非正规的金融组织,自发性中必然蕴藏一定的风险性,盲目性,不规范性,有可能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及其调控造成冲击,还可能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酿成相当大的金融风险。2011年浙江省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和河南省安阳的民间借贷风波都充分说明了民间金融的不完善,不规范。 所以,浙江省和河南省的民间金融都还需要国家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将其纳入国家监管体系
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和完善监管民间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金融的地位,并对民间金融融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形式等加以明确,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的监管机制,并将其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此外,我们还要严格控制民间金融进入市场,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保证市场主体的质量,以确保中小金融机构健康有效地运行。
2.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降低金融风险水平
由于民间金融一般处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之外,不受国家监管体系监管,主要依靠借贷双方的道德约束,很容易发生失信违约、破产倒闭等风险。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和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给民间金融的发展指明方向,降低违规风险。除此之外,由于市场利率的不断变化也会给民间金融的发展带来相应的风险,对此,国家和政府应该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制度及风险预警系统,各地的人民银行、监管局和其他相应部门要定期展开调查,以获取民间金融的相关数据,尤其要关注利率的变化。应注重加强民间融资主体的管理,控制民间融资的规模和利率水平,有效防止利率过高所带来的巨大财务风险,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
3.加强信贷投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体系,加快金融创新
首先,央行通过建立资本监管机制,增加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其次,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服务体系,解决民间金融机构资金不足的问题,引导部分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再次,拓宽民间资金投资渠道,加快直接融资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为民间资本的发展创造条件。最后,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尽快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信托等业务来加快金融创新。
4.建立健全市场决定利率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
我国现行的利率不能够反映资金实际的供需情况,缺乏弹性,造成资金使用者对资金的过度需求和自己使用时的巨大浪费。要使利率有效发挥功能作用,充分反映对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应该加快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使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在各自所确定的细分市场上提供金融服务,既可以避免相互之间的无序竞争,又可以满足不同社会阶层对资金的需求[9]。
五、结 论
民间金融不仅在扩大就业,吸收民间资本中起着重大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对正规金融起着不可替代的补充作用,对于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具有重大意义。而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发展不均衡,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因此,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促进民间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和政策,促进民间金融又好又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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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张 静,罗 红
2013-04-06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2CJJ063)
作者简介:何 春,女,河南南阳人,硕士,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的运行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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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734(2013)03-01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