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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为纲

2013-11-26刘林

证券市场周刊 2013年67期
关键词:中央政府

刘林

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而在这项全面且复杂的改革中,能够提纲挈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是哪一个?答案可能是财税改革。

财政被提到新高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首次提纲挈领的给出了财政定位,“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这样的战略高度和特殊定位,“在新中国的历史上,绝对是第一次。”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

高培勇在“《财经》年会2014:预测与战略”论坛上表示,“抓住了财政职能这个牛鼻子,就等于抓住了政府职能履行、国家治理实现以及整个经济社会运转的全部内容。”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后续发布的《决定》辅导读本中指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改革开放的关键环节。

“在此次涉及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还有党的建设制度六大系统的全面改革中,财税改革都将是突破口和主线索。”高培勇认为。

就《决定》中推出的热点改革而言,无论是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统一,还是金融市场化改革,乃至司法体制改革,都离不开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政策的地位将上升

在财政体制改革深化、政府审批减少、市场化推进的背景下,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使用也将发生改变。

“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控作用将会更好的发挥,”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管理研究所副所长肖鹏向本刊记者表示,“而现行体制下强调一年一平衡的财政预算,具有明显的顺周期特性,经常会出现火上浇油或雪上加霜。也就是说,经济增速加快、财政收入好转时,支出也会增加,反之,经济增速下滑、财政收入放缓时,支出会随之受到抑制,更有甚者,地方政府为了完成收入任务,可能收‘过头税。”

《决定》指出,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李燕指出,人大审核支出时将会更多的考虑是否合规、合理,3到5年的中期预算与经济小周期更为一致,可以保证丰年时的盈余在经济谷底时支出。

当前体制下,人大在审核支出时考虑的则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强调年度平衡。但这不仅会顺周期,而且也与各级政府的5年规划脱节,使得规划目标无法得到有效的资金保障。

过去因预算平衡而被束缚的财政政策,现在有了更大的活动空间。再加上审批大量取消或下放,依靠多放或少放项目实现指哪打哪的政府影响力也在削弱,货币政策又主要是总量政策,因此,决策当局会更多的使用能优化结构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财政政策,以使其有限的影响力更为精准到位。

在新环境下,财政政策的工具与使用会出现什么变化?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元春告诉本刊记者,就方法和板块而言,没有多少变化。但是财政政策的投资性功能会弱化,自动稳定器功能会比以往发挥更好的作用,结构调整的功能会强化。

刘元春指出,在政府更多的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更少的干预微观经济的情况下,宏观调控的地位会更加凸显。

“最重要的是协调机制,建立起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魏佳宁向本刊记者表示,“不仅是部门之间,政策本身之间也需要协调,现在是各干各的。”不仅单项政策各自为政,政策之间的效力还在相互抵消或过度叠加。

两个“稳定”终结相关争议

在近千字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表述中,总共出现了两次“稳定”,针对的恰恰是此前争议较大的两个问题,一是税负;二是中央和地方的财权。

《决定》明确要稳定税负,“税负的稳定可以理解为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致稳定,”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向记者表示,“各种公共服务的支出压力决定了财政收入规模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财政部前部长项怀诚在“《财经》年会2014:预测与战略”论坛上指出,现阶段中国的宏观税负在31%左右,处在一个中等水平,和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相比并不高。

尽管这可能意味着总体税负中期内不会明显降低,但杨志勇指出,这可以消除各界增税的疑虑,而且不意味着不能减税。税率下调,税基扩大,税收收入总量上升,同样会给减税提供空间。

财政部副部长王保安指出,要税费联动,有减有增,将税收负担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决定》同时指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这一“稳定”结合对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加强,有关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之争基本有了结论。这一结论可以简单概括为财权稳定、事权上收。

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分布基本均衡。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指出,财政收入的中央和地方基本是五五分成。财政部数据显示,2003-2012年10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年均为52%左右,最高年份达到56%。

“中央切一块的可能不大,”肖鹏指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这一水平并不高。OECD国家中央收入一般在50%以上,美国联邦政府更达60%-70%。”

但中国财政的支出责任明显失衡。2012年,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占比15%。这一指标在英国、美国、日本分别为73%、54%和42%,OECD国家平均为46%。

“中央政府支出明显偏低,应由中央行使的事权过多下放地方管理,”楼继伟指出,“这种格局不仅造成资金分配的‘跑部进京、‘撒胡椒面现象,而且容易造成中央部门不适当干预地方事权,影响地方自主性和积极性。”

不过,究竟支出责任到底按何种比例分割,《决定》并没有明示。许善达认为,地方政府对中央必须有依赖,不能退到1994年以前,但依赖程度也不宜过高,中央支出比例可以上升到20%。

亮点与盲点并存

此外,此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还有不少醒目的亮点。

一是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肖鹏指出,西方国家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确认基础多为权责发生制,有比较清楚的政府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而目前中国实施的预算会计还不能反映政府的或有负债、隐性负债等信息,导致仅仅通过对政府会计报表的分析,无法摸清政府性债务的情况,而只能通过审计部门来摸底资产负债情况。

二是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用挂钩方式。因为支出挂钩机制,国内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僵化,肢解了各级政府预算,出现了“钱等项目”、“两张皮”、“敞口花钱”。

三是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王保安指出,“已到期的终止不再延续,未到期的明确终止过渡期,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尽快转化为普惠制。”

此外,在中央向地方的转移性支付中,尽可能减少规定了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不规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魏佳宁表示,专项转移支付意味着“买油的钱不能打醋”,其占比过高,导致经常出现“这边揭不开锅,那边有钱不能动。”

魏佳宁认为,除了中央向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外,还应该有横向转移支付。包括沿海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进行转移支付;还包括利益相关地区的转移支付,比如天津和北京应向上游水源地承德进行转移支付。

尽管税收改革中对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近期改革有比较细致的规划,但包括房产税在内的其他税种要么发展方向仍比较模糊,要么方向虽有但步伐比较小。比如房产税,《决定》只是提到要加快更广范围的“房地产税”的立法,即便辅导读本谈到“房产税”,也主要在阐述意义和困难。

从目前公开的文件看,有关财税改革最大的盲点可能是地方主体税种还没有明确。“营改增”已经确定要在“十二五”全面完成,原来的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会逐渐被中央地方按75:25分成的增值税代替,在此过程中,地方主体税种将出现缺位。之前呼声最高的房产税,囿于中国特有的产权背景,要想在短期内成长为主体税种难度较大。

究竟哪一种税能够及时补位,成为新的地方主体税种?《决定》中没有提及。

许善达建议,把现在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包括零售环节的车购税。

这不仅会减轻消费品生产企业的财务成本,还有额外的改革红利。许善达认为,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会有所减弱,增加本地居民收入、刺激本地区消费的冲动会增强;消费税到零售环节后可以下放地方一定税收管理权,增减税目或增加税率弹性;零售环节可以实行价外税,不仅可以增加对税务机关的约束力,还能提高居民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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