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电视歌舞类选秀节目
2013-11-21毛蓓蓉
□ 毛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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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电视歌舞类选秀节目演绎得十分火爆,2013年更是再掀高潮。《我是歌手》《中国最强音》《我为歌狂》《中国梦之声》《中国梦想秀》《一声所爱·大地飞歌》《放歌中国》《我爱记歌词》《男声学院》和新一季 《快乐男声》《中国好歌曲》《中国好声音》等等。你方唱罢我登场,欲罢不能,引起电视娱乐业内和社会各界议论纷纷,众口各词,莫衷一是。毫无疑问,电视歌舞类选秀现象,已经成为一种各方关注的文化现象。
任何一种“文化现象”必有其缘起的基础或需求,而现象的发展过程正反映出社会的某种文化价值取向。简单地评论其“好”“坏”或采用行政的手段对其作出“扶持”或“限制”,对电视业发展,乃至对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与发展都不能发挥其 “正能量”。 本文试就这一文化现象作粗浅解读,以求教于同行。
歌舞类选秀节目走红的原因
歌舞类选秀节目为什么会如此受到追捧?应该说是当中国电视制作人或策划人有机会看到国外的 “真人秀”节目后,受到了强烈的刺激和启发。他们深知传统的综艺类节目已经走到了收视低谷,老面孔、老套路、老节目,使电视观众开始厌烦,甚至于某个城市的综艺类节目,一年数十台综艺节目中,反复出现港台歌手同一个人、同一首歌的现象,观众戏称“一辈子,一首歌”。而歌舞类选秀,由不同的新人,唱出不同风格的歌,确实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
毋庸讳言,电视节目制作方追求的是“收视率”,而提高收视率必须要符合观众的消费需求、消费心理。因此必须采取适合市场的商业运作模式,重视投入产出比。
首先,电视制作人或策划者十分明晰一个道理,文化消费是分层次的,电视是一种最通俗的大众传播方式,歌舞表演特别是非职业演出的表演属于低层次的消费品,它拥有最大的消费人群。现在的电视传播手段拥有最大的收视覆盖面,而最大的消费人群和最大的覆盖面与收视率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这类选秀节目在策划之初,就对舶来品的“真人秀”作了一些适合本土文化的修整,制定了海选的游戏规则,例如分区域海选、多轮淘汰和复活再赛制、加强与观众互动的手机短信投票制、网络和微博的推波助澜等。这些规则使比赛时值大幅提升,甚至达数月之久,使观众的参与人次达到天文数字级;同时手机短信投票既提高观众的参与深度,又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网络和微博的出现肆意泼洒悬念,把参赛者和观众“折腾”得一惊一乍,收视一路攀升,真是一举多得。
第三,社会公众收看电视实际上是一种文化消费。而文化消费是消费者必须具备消费能力,才能使消费欲望变为消费行为。一般而言,消费能力包括:艺术欣赏能力、经济支付能力和时空占有能力。就艺术欣赏能力而言,歌舞类选秀节目由参赛者表演唱歌、跳舞,参选者是来自不同地域,从不同职业中选出的非职业演员,绝大部分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只能属爱好或粗通歌舞表演,不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较高的表演水平。选择的参赛曲目和舞蹈大多是流行歌曲和街舞、霹雳舞、国标舞等,对观众而言,欣赏或接受毫无问题。就经济支付能力而言,收看电视节目是当今中国最低廉的文化消费,不存在支付困难。时空占有能力也是如此,只要有一台电视机,无论摆放在怎样的空间都可以收看,既没有路途交通问题,也没有特定的时间问题,因为可看重播,更有电视回看功能或网络视频点击。所以,从以上三种能力来看,收看电视既是当今中国最廉价、最方便、最容易接受的文化消费方式,也是拥有最大收视群体的文化消费。
第四,从消费心理上看,普通电视观众普遍存在明星崇拜,而对于明星的制造过程却鲜有亲眼目睹、亲耳所闻,歌舞电视选秀节目提供了这样的明星制造过程,并且观众的短信投票使他们成为明星的制造者,这样极大地满足了观众的心理需求。这是观众踊跃参与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资金的来源及投资方式。歌舞类选秀节目采用了风险投资方式,如“蒙牛”以风险投资的方式介入了《超级女声》的制作及活动过程,使节目的制作没有资金拮据的后顾之忧。一部分文化娱乐包装、中介公司提前介入了参选者的包装与训练,最终也分得一杯羹。
综上所述,歌舞类选秀节目赢得了较高的收视率,获得了丰厚的经济收益,如《超级女声》总收益达到了7.66亿元。歌舞类选秀节目创造了中国电视的辉煌,获得了前所未有的高收视率与令人羡慕的经济收益。
歌舞类选秀节目的缺陷及走向
歌舞类选秀节目的高收视率与经济高回报,使各地上星电视节目蜂拥而至,一时间选秀节目成为各地电视台的“标配”。于是,问题发生了逆转,模仿、跟风、抄袭、粗制滥造之风盛行,引起了社会广泛的诟病质疑。
笔者认为,歌舞类选秀节目已经越过其巅峰阶段,开始向低谷方向滑行。前几年歌舞类选秀节目的火爆,使各个电视台趋之若鹜,于是产生了抄袭与模仿。国内抄港台,港台抄日本,日本抄美国,“犹抱琵琶半遮面”。现在通过购买版权直接“拿来主义”,照搬英、美等国成功的选秀节目,收视、广告双赢,尝到甜头的电视人乐此不疲。
如果说舶来品引入初期还有一些适应本土观众的策划与设计,那么蜂拥而至之后,电视台已经顾不及进行本土化改造,抄袭与模仿是最便捷和廉价的方法。没有创意,没有创新,只是简单的重复,甚至连节目命名都非常相近,“好声音”“好歌”“歌狂”“梦想秀”……观众难以分辨,这样的粗制滥造和急功近利的做法必然使节目出现粗俗乃至庸俗。赤裸裸的收视率追求和利益追逐,必然引起观众的吐槽。目前普遍采用的评委点评与主持人提问等细节,使节目主体出现了混乱。顾名思义,“选秀”应以参选者为主体,然而现在节目出现了参选者逐渐边缘化,而评委、导师与主持人成了节目的核心。参选者几分钟的表演,却引来了评委、导师十几分钟的评论。加之电视台聘请的评委往往更多考虑的是明星效应,分别是各领域的“骄傲者”,于是各说各的,甚至互相攻击,乃至拍桌打凳,拂袖而去,令观众啼笑皆非。主体的混乱,实质是文化价值指向的混乱。难怪观众要质问“是选秀还是选师?是选人还是选钱?”
缺乏总结和创新,造成了创作机制的残缺,这是一种先天性的缺陷。无论节目的创作者出于何种目的,这种缺陷制约着节目质量的提高和健康有序的发展。
目前电视歌舞选秀节目的乱象已经引起了高层管理者的关注,自2006年以来,原广电总局不断发出“限娱令”,从播出时段、时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限制。这一举措是十分及时与必要的。在我国,电视台作为国家公共信息平台,担负着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责任,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阵地,应当以提供健康、优秀的文化产品为己任,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建设和谐社会,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战略目标。而目前的电视歌舞类选秀节目已经越行越远,尤其是选秀节目中某些参选者、评委、主持人表现出的文化素养低下、语言粗鄙和价值观混乱,再不引起重视,必然会对社会产生负面效应。
从文艺社会学的角度看,目前蜂拥而至、乱象丛生的电视歌舞类选秀节目涉及到文艺产品、社会生产与消费的一个规律即“减熵”规律。“熵”是从热力学中借用而来的概念,用来描述一个事物从有序趋向无序的程度的概念。任何处于非平衡态的事物生存必须以“减熵”为前提,如果一味“增熵”,将导致事物的混乱和毁灭。当一种社会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消费过于厌足之时,必须“减熵”,即减少生产与消费,否则必然出现乱象,并在对旧需求的巨大反叛力的推动下,被社会所抛弃。人们新的文化消费需求往往有较大的盲目性,不以良莠高低作标准,而是以“新”为界限。只有当这股冲动平息之后,人们的文化消费才会重新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来。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的“港台流行音乐热”到“流行西北风”,转而又流行所谓“甜歌”乃至“红太阳”热,正是“减熵”规律的显现过程。目前的电视歌舞类选秀节目,已经到了“减熵”的时候,继续大量的制作、播出,必然引向无序与混乱,甚至走向毁灭。
毫无疑问,电视歌舞类选秀节目的观众正在遭遇不同程度的流失,也就是收视率开始从巅峰状态下滑,这必然导致广告收入的减少,这样节目的质量就会进一步下降,从而进入下降式螺旋通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恶性循环。
文艺产品的生命本体在于创新,只有创新才能为观众提供新的社会认知和新的审美享受。一旦失去创意创新,观众在重复观赏中产生厌烦,即使是娱乐性极强的选秀节目,也会产生“娱乐疲劳”。
电视选秀节目是社会的产物,在社会空间中生成、发展、衰退。社会经济、文化环境、政治环境都会对其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我国社会文化的建设,尤其是社区文化的建设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已初步建成,不同层级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以上海为例,“十一五”期间已建成208个配置完备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以及数千个居民文化活动室,形成1.5公里文化服务半径。到2013年,上海拥有社区文化活动团队1万多个,每年演出2万多场,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前所未有的丰富多彩。这巨大的文化成果必然引起电视观众人群的分流,电视观众人群是电视节目收视率的命脉所在,分流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所以创新的策划、创新的制作、创新的作品才能吸引可进行多种选择的电视观众人群。
电视歌舞类选秀节目面临着选择,是在旧轨道上加速下滑,在多种社会文化力量的推动下逐步走向“死亡”?还是锐意创新,贴近群众生活与需求,按文化产品生产消费的规律有序淡出?笔者认为后者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