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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和循环经济的建议

2013-11-17刘向群

资源再生 2013年12期
关键词:矿产资源进口资源

文/刘向群

中国问题说到底,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问题;农民问题说到底,是安置了大多数农民就业的中小企业问题;而中小企业问题,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再生资源问题。中小企业的黄金时期,正是对再生资源实行减税、进口再生资源最为通畅的时期。

目前,大批中小企业破产,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导致中小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既不是专家的所谓贷款困难(中小企业发展最快时期也未得到过国家贷款),也不是因科技落后而缺乏竞争力(发达国家爆发金融危机后,大幅度萎缩的是奢侈品和高科技产品而不是中小企业生产的必需品)。

据调查,大批已经形成出口→回收→再出口循环产业链的中小企业,主要是因为回收出口产品受阻而倒闭。据统计,中小企业每进口1万元再生资源可拉动下游产业5万元;1名再生资源从业者可拉动下游5人就业。因此,再生资源进口受阻往往会导致整个产业链的崩溃。

马克思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资源是制约人类文明兴衰的决定因素。古今中外的经济危机、社会动荡、宗教斗争、民族矛盾乃至战争,追根溯源,无不由资源引起。因此可以说:解决再生资源问题,已成为解决中国乃至世界问题的主要矛盾。

40年前,罗马俱乐部运用系统动力学的构架,对地球剩余的矿产资源进行了模拟开采,得出:“增长的极限”“零增长”等悲观论断。

近年来,正如罗马俱乐部所预测的那样,不可逆转的资源枯竭所造成的原料价格暴涨,不仅已导致全球的经济衰退、社会动荡,而且还造成因资源而引发的领土之争、大国角逐急剧白热化。人类难道真的已经面临与资源“同归于尽”的“极限”了吗?

所幸的是,饱经沧桑之变、洪荒之灾的人类,已经从实践中认识到:只有不断适应资源的变化,才有可能在这颗唯一适应人类生存的星球上繁衍下去,否则便只有像恐龙那样灭绝。无论是利用动物资源的渔猎文明,利用土地资源的农业文明,利用矿产资源的工业文明,还是新崛起的利用再生资源的生态文明,都是人类为了适应资源变化而创造出的一种生产和生活方式。人类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资源利用史和环境适应史。

按照罗马俱乐部关于“资源·环境·科技·人口”的标准,资源匮乏、环境脆弱、科技落后、集中了全球最庞大贫困人口的中国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早在30年前经济就应当崩溃。

然而,时至今日,那里的经济不仅没有崩溃,反而屡创经济增长的世界纪录。那么,他们是从那里获得发展所必须的资源的呢?

根据物质不灭定律,世界上有多少新就有多少旧。据统计,经300年的资源掠夺,全球80%的矿产资源已经不在地下,而是以“垃圾”(再生资源)的形态堆积在我们周围,成为一座座永不枯竭的“城市矿山”。随着矿产资源与再生资源的此消彼长,30年后,再生资源为人类提供的原料将由目前的30%提高到80%,并最终取代矿产资源。而谁率先进入该产业,谁就会因为掌握了取之不尽的资源宝库而执未来世界之牛耳。

近50年来,资源匮乏的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台湾、香港、东南沿海地区的发展速度,反而超过了资源丰富的中国东北、西北的老工业基地,充分利用全球富积的再生资源是根本原因。以至于出现了制造业跟着再生产业转移,哪里再生产业发达,哪里的经济就繁荣。

这一现象雄辩地证明:人类已找到了一条新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一场产品→废弃→再生产品的循环经济,取代开采→产品→废弃的线性经济的大革命,正在使世界由一个资源掠夺的时代进入一个资源再生的时代;由一个资源浪费型社会进入一个资源节约型社会。

把脉世界经济,一个健康的地球,不仅需要一个强大的动脉系统(制造),同时还需要一个强大的静脉系统(回收),只有形成“世界上有多少新就有多少旧,有多少旧又再生出多少新”的国际大循环,地球才能新陈代谢、吐故纳新,不断焕发生机;有限的资源才能满足人类无限的需求。如果各国能够联手为地球建立起一个完善的静脉系统,使回收率达到60%,全球的碳排放将由目前的90亿吨降低到可自然降解的60亿吨、能耗和“三废”排放总量可降低30%。同时还可节约矿产资源50亿吨。人类将基本摆脱对矿产资源的依赖,完成向循环经济的转型。

改革开放30年,我国面临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全球化与小生产、循环经济与线性经济三大矛盾。至今,前两大矛盾取得了突破,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然而,30年的高速发展,使我国的资源濒临枯竭、环境容量已达极限而难以为继。因此,完成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的转型、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上升为当前的主要矛盾。

一、设立“回收日”

早在1954年的4月18日,在全球大部分矿产资源尚未开发的情况下,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建立全国回收体系”的建议,成立了遍及中国每个角落的16万个回收点,实行以旧换新政策。使中国成为当时全球回收率最高的国家。那么今天,正在为全世界生产产品的中国,更有必要建立一个全球回收体系。

为此笔者建议:将 4月18日定为中国的“回收日”。届时,不分民族信仰、无论老少尊卑,都应当行动起来,捡起身边的垃圾——实际上,你捡起的不是垃圾,而是一个生生不息的新世界;一个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明天。

二、成立资源再生委员会

目前,我国的管理体制还是由300年工业革命形成的线性经济衍生出来并为之服务的。正是这套落后的管理体制,使我们的自然资源、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都在按照传统渠道,向利用矿产资源的传统企业倾斜。而大批资源再生企业及其从业者,则完全游离于我们的金融和管理体系之外,成为得不到政策、法律保护的“计划外黑户”。

尽管资源再生产业的就业人口已经超过5000万,并为我国制造业的主体——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部分的原材料和装备,但在我国的管理部门中,该产业只作为垃圾减量化的一种手段,划归建设部管理城市垃圾的一个处。作为人类希望工程的资源再生产业,在我国居然没有一所国家级院校、一家科研机构。正是由于政策上把再生资源错误的定位于“垃圾”“固体废物”“洋垃圾”,以及没有配套的鼓励政策和相关立法,致使该产业长期处于粗放型的半地下状态。

目前,我国一方面耗巨资大量进口利用率仅50%的矿产资源;一方面却严禁利用率近100%,污染、能耗仅为矿产资源1/10的废旧渔网、轮胎、电器、车辆、机械设备等城市矿产进口。世界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确定的70种可自由贸易的再生资源,回收率最高、需求量最大的中国就有50种不准进口(其他国家几乎全部允许甚至鼓励进口)。显然,我们对矿产资源与再生资源实行了双重标准。

近年来,迫于巨大的市场需求,我国的五千万回收大军几乎挖地三尺,使国内产品得到充分回收。但每年出口的5亿吨产品却有去无回。不仅造成价值近万亿的资源被白白丢弃、需要进口8亿吨污染、能耗高出10倍的矿产资源来补充,而且还要向进口国缴纳高额“处理费”。如能解决国际大循环中的“静脉栓塞”,大量回收出口产品,每年可获得5亿吨左右的金属、塑料、橡胶等珍贵原料;节约矿产资源15亿吨;全国的能耗和三废排放总量可减少20%;节约环境治理费2500亿,同时还可使中小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30%、收入增加20%。

专家介绍,进口经过冶炼的废金属、经过裂解的废塑料、经过化浆的废纸等再生资源,等于将80%的污染能耗拒之于国门之外。因此,利用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就是低碳经济,进口再生资源就是进口绿水青山。而我国每年进口的8亿吨矿产资源,等于每年将1500亿吨“三废”以及其他有害物质进口到国内,可谓世界上最大的一笔洋垃圾。

因此,要使资源再生产业由地下转入地上并得到大的发展,就必须尽快为资源再生产业正名,确立其与油田、矿山的同等地位。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正如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所说:“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是国家大事之一”“应当成立资源再生委”。

目前,广东已将资源再生产业列为支柱产业,并把4月18日定为广东省“回收日”。显然,资源匮乏、主要依赖再生资源的广东,已经认识到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三、成立保障再生资源跨国流通的国际组织

如今,在市场的推动下,再生产业(静脉)与制造业(动脉)一样,已进入全球化的阶段。既然WTO解决了国际大循环中的“动脉栓塞(制造)”,实现了发达国家的科技优势与中国人力优势的互补,为制造业的全球化铺平了道路,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那么,资源再生产业也应当有一个全球性的协调机构,以解决“静脉栓塞(回收)”。

资源再生是一个由劳动密集到技术密集的反生产过程。中国虽然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及巨大的市场需求,但却缺乏废旧物资的积存和深加工手段;而发达国家虽然拥有大量的废旧物资积存以及深加工手段,却无力进行劳动密集的分捡、拆解。因此,成立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全球协调机构,必然会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成果。

而一旦解决了全球的“静脉栓塞”,不仅可为中国提供取之不尽的资源、增加就业、减少因冶炼矿石造成的高能耗、重污染,同时还可使发达国家需要重金处理的再生资源变废为宝。

目前,由于缺乏相关的国际组织、国际公约以及统一的标准,致使大批中间商在发达国家拿补贴,又走私到中国卖高价,90%的利润被其侵吞。技术、设备、交通资源配置极不合理,利润分配极不公平。而相对清洁的再生资源进口受阻,必然迫使中国大量进口污染、能耗高出十倍的矿产资源,严重阻碍了中国乃至世界向循环经济的转型。

由于再生资源是在近30年来,矿产价格暴涨后才迅速发展起来的替代资源,不仅中国对资源再生产业的管理、理论研究滞后,其他国家也都大同小异。既然资源与环境危机己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共同危机,那么,不管各国政体、信仰有多么的不同,都应当以人类的根本利益为重,对再生资源给予高度重视,携起手来,共同完成向循环经济转型这一决定人类命运的千秋大业。

四、建立“循环经济特区”进行试点

循环经济、生态文明对于长期生活在线性经济、工业文明时代的人们来说,毕竟是个新生事物。不仅我国没有经验,就是发达国家也没有现成的模式。因此,对于利用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是“洋垃圾”还是“洋资源”,与其无休止的争论不如先搞试点。

笔者建议:先把“循环经济特区”设在国家已经批准的“城市矿产加工园区”。试点除环境必须达到ISO14000最高环境质量标准外,应不限进口的数量、规格和品种。同时与进口等量的矿产、石油、木材等原生资源,就能源消耗、“三废”排放、加工成本、就业人数,以及固定资产投入等各项指标进行比较,有比较才有鉴别。

五、制订“再生法”

资源匮乏的日本、德国,早在上世纪中期就制定了消耗多少就必须回收多少的“再生法”。同时还规定,所有产品必须具有再生成分、企业必须对产品承担回收责任、城市必须建立静脉(回收)系统,否则便视为违法而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制裁。

由于法律代表了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其权威高于其他任何集团利益。因此,完成线性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型,最有效的措施莫过于制定“再生法”。同时,通过法律向那些没有建立静脉系统并肆无忌惮地消耗矿产资源的城市、企业,根据其资源消耗和污染程度征收“资源再生费”和环境补偿费(环境也是资源)。

正是在“再生法”的有力推动下,日本、德国的城市建立起了回收体系,大量利用矿产资源的传统企业及其利益集团,迫于巨大的经济、法律的压力,不惜血本改为利用再生资源。不到50年的时间,日本、德国便基本摆脱了对矿产资源的依赖,完成了向循环经济的转型。

显然,只有利用法律武器,才可能改变目前传统企业掠夺资源、污染环境合理合法;中小企业利用再生资源、保护环境却名不正言不顺,造成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的局面,并形成“掠夺矿产资源可耻,利用再生资源光荣”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敦促国际社会,尽快制定保障再生资源跨国流通的国际公约。

由于循环经济取代线性经济是一场彻底改变世界经济秩序的大革命,而已经有300年基业、专门为矿产资源设计的国内外传统企业及其利益集团,决不会自行退出历史舞台,这就必然会有一场新与旧的殊死较量。日本、德国在再生资源取代矿产资源之初,都曾遇到矿冶财阀及其政府代言人的顽强抵制,但在代表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的法律面前,循环经济最终取得了胜利。日本、德国的实践证明,没有对线性经济的彻底否定和改造,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循环经济。

目前,我国以每年60亿吨的矿产资源消耗,成为全球“线性经济的最后领地”、“碳排放超级大国”和“世界矿渣堆放场”。

因此,制定“再生法”对于我国产业结构向循环经济转型、节能减排、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未来,经过三十、五十年的努力,我国乃至整个人类,终将在“循环经济法”以及有关“循环经济国际法”的有力推动下,最终摆脱对矿产资源的依赖,建设成“循环型中国”“循环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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