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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公民身份建构略论*

2013-11-16姚劲松

江淮论坛 2013年6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身份框架

姚劲松

(怀化学院中文系,湖南怀化 418008;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武汉 430072)

传媒与公民身份建构略论

姚劲松

(怀化学院中文系,湖南怀化 418008;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武汉 430072)

塑造现代社会自觉公民,既是中国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又是中国现代化的目的。新闻传媒作为象征性社会情境的主要构筑者,为现代社会公民身份的建构提供了基本框架,可在培育公民权利意识、建构公民身份认同、培养公民参与能力中发挥积极效用。

新闻传媒;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公民参与;传播框架

现代化研究专家英格尔斯曾指出,传统人所拥有的性格势必构成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人在素质方面的改变既是获得更大发展的先决条件和方式,同时也是发展过程自身的伟大目标之一。冲破传统性格的束缚,塑造具备公民意识和公民能力的现代社会自觉公民,不仅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和手段,也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的目的所在。对此,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公民身份,是以公民为基点对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总体概括,是公民与国家或政治共同体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总和以及公民对这种关系在心理上的体认和生活中的实践。当代身份理论强调,身份产生于特定的社会情境之中,是在历史、文化、权力的重述中被建构起来的,将随着时空转移及情境差异而变化。基于此,传媒作为象征性社会情境的主要构筑者,为现代社会公民身份的建构提供了基本的传播框架。

一、传媒与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

英国著名社会学家T·H·马歇尔认为,公民身份由公民的要素、政治的要素和社会的要素所组成,而三种要素分别表明了公民所包含的三种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从整体上看,中国公民的权利体系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处于不断发展之中,尤其体现在公民权利内容的增进与丰富上: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在实践中已逐渐通过各种法律程序得到落实,而2004年“人权入宪”则为以后全面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相关的言论、精神等方面的权利提供了基础;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也开始在制度上得到重视,2007年《物权法》出台首次把私人财产权放在与国家、集体财产权同等保护的地位便是明证。然而,当下中国对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保护的制度构建层次较低;公民政治权利的形式与内容尽管有所充实,但大多还处于从制度文本向实践程序的落实与拓展的过程中;公民社会权利的内容和保障尽管大多在制度构建层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保障体系仍不完整,且制度文本往往与现实操作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有学者提出,“公民积极行使权利既是对自身公民地位的认同,也是不断丰富权利内容及其保护方式的过程,更是对国家主导制度构建过程的有益制约。”这就意味着,基于中国目前的社会制度现状,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塑造公民的主体性,既是建构公民身份的需要,又是丰富公民权利内容、推动公民权利体系发展的一条可能的突破路径。具体说来,就是提升公民争取、捍卫自身权利的自觉意识,以获取的公民权利为基础和保障,促使更多的公民成为国家制度建设、公民权利体系建设的“实践主体”。最终,通过公民广泛的利益表达和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相应的制度调整。也就是说,既把塑造权利公民作为手段,同时又把更广泛、更制度化地塑造权利公民视为最终目的。譬如,针对当下新闻出版领域的制度构建层次较低的状况,可从塑造权利公民入手,培育公民表达与传播的意识与能力,以公民广泛的利益表达和参与为支点,据此促进相关体制的调整。这种从个体到体制的发展体系,不仅能使公民增强权利意识、获得传播素养和能力,而且还能通过促进制度调整获得相应的制度保障。

新闻传媒凭借掌握的话语资源及建构社会观念的功能,有条件也理应成为培育公民权利意识的重要力量。在新闻实践中,新闻传媒要塑造权利公民,变革、调整相应的报道框架是关键。根据媒介框架理论的观点,新闻生产者在处理信息和意义时,往往根据一种框式或者说选择原则来组织产品和话语。正是这些报道框架“不仅组织新闻生产,而且实际还起着组织生活现实,并赋予其秩序的作用”。基于此,在权利意识不足,以义务本位文化为主的现实语境下,新闻传媒要塑造权利公民,就需在报道中尽量采用“公民权利”框架,即从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去选择议题、框选事实和建构意义,通过大量的报道、故事等为人们定义“公民权利”的内涵、展示“公民权利”的图景、提供“公民权利”实现的途径等,使人们在“公民权利”框架周而复始的运用中,获得关于自我权利的认知并逐渐建构起自己的权利意识。

二、传媒与公民身份认同的建构

达尔格伦认为,“人们作为公民的各种认同,他们对于社会发展的归属感以及他们所感知到的参与社会发展的可能性成为民主生活的最关键因素”,人们只有将自己视为公民,在主观上认为自己包含了这一社会范畴可能涉及的各种属性,才能够作为一个公民而行动。所以,构建公民身份认同,使人们在主观上视自己为公民,是建构公民身份的核心所在。在此,有必要首先给出公民身份在人格、认知、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和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培植、发展公民的自主性、理性等释放了一定的空间,但中国传统文化的惯性力量、政治体制改革的长期性与艰巨性等,致使为数不少的民众至今尚未形成个体的自主意识和自我意识,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公民身份认同。解思忠指出,当前国民人格素质存在三大缺陷,即“怕公仆”的奴隶型人格、“靠单位”的依附型人格、“随大溜”的盲从型人格。在当前社会分层加剧的情况下,公民身份认同还构成了现代性认同的基础,是维系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一种重要价值。所以,对中国现代化建设而言,构建公民身份认同既意义重大,又任重道远。

身份理论认为,人们对自我身份的理解、认同、确认等,可以被不断地生产与塑造,是一个动态的构建过程。一般来说,身份认同的形成要受到地理、生理、心理、文化等多重机制的影响。然而,现代社会巨大而复杂的环境大大超出人们感性经验的范围,这意味着人们更多地依靠非直接经验构建自我身份认同,也就是说大多在抽象的象征资源和符号环境中选择、构筑自己的身份认同。无疑,在日益媒介化生存的现代社会,新闻传媒是人们生活的象征性环境的主要构筑者,其喧嚣表象背后传递的议题及其建构的意义对人们确立自我意识、建构身份认同的价值不容低估——尽管“大众传媒并不是文化身份的首要限定者,也不是文化身份的起点。但是,它在文化身份再现和建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经‘跃升’为再现和建构现代人文化身份的重要途径和资源”。

达尔格伦认为,媒介社会环境与公民价值的形成有深刻的连带关系,媒介促成了身份认同与主体性的形成。人们在介入公民文化的时候是具有参照框架与话语能力的,而参照框架与话语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是预先由媒介所结构的。新闻传媒要构建公民身份认同,就需首先通过给人们提供公民身份识别的象征资源和文化资源以唤醒公民身份意识;通过呈现、传播公民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文化礼节和仪式等,给公民身份的建构及认同的形成提供参照框架和话语能力。很显然,理念层面的变革是新闻传媒构建公民身份认同得以实现的基点,即新闻传媒应首先把受众作为公民对待,而不仅仅视其为单一而被动的消费者,同时还需建构“公民”的而非“消费者”、“市民”乃至“臣民”的参照框架提供给受众。如果传媒将受众“画像”为消费者,就使得统合消费者需求、尽可能多地获取注意力资源成为运转轴心,往往就“培植了一种向煽情主义、琐碎化、个人化与戏剧化事件以及体育作为隐喻的转向。丑闻走向前台,新闻与娱乐的界限变得模糊,从根本上损害了对于严肃议题的报道并且煽动犬儒主义的情绪”。如将“市民”树立为参照框架并据此停滞不前,就易使新闻传媒要么局限于私人领域而疏漠于公共事务,要么“将社会表达局限在了个体、日常生活的较低的层次和较狭隘的领域”……这些都将消弭新闻传媒构建公民身份认同的力量。

落实到报道框架上,新闻传媒还需依据构建公民身份认同的要求和标准来框选事实、建构意义。如公共理性要求个体将自己视为理性的、自由平等的、关注公共事务的公民,无疑是公民身份建构的重要内容。对此,新闻传媒应着重从培育公民理性、公共精神的角度选择报道框架,为公众呈现理性、多元的认知事件的视角,提供讨论、协商公共事务的平台并展示这一图景,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公民的理性精神和公共精神。在报道框架的选取上,应尽量少用消费主义取向下为吸引受众注意而采用的框架,如冲突框架、游戏框架、戏剧框架、感性框架、反常框架等,而应多采用解释性、对话协商式的报道框架。在对新闻事件尤其是公共事件的报道中,不停留于仅仅呈现事实的层面,而应尽量采用理性的、有深度的解释框架。在解释框架的运用中,则尽可能地采用多元的解读视角,避免单一、情绪化乃至狭隘的解读,以此逐渐培植人们理性、多元化的认知视角和思考方式。

三、传媒与公民参与能力的培养

“主体不是沉寂在自己构建的世界图式中的个体,而是处于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的行动者”,只有在不断出场的过程中不断克服自身的缺陷,不断拓宽实践场域,才能实现从主体向行动者的转变。现代社会的自觉公民,仅仅有公民身份认同还不够,最终还需将观念层面的“身份”公民转化为实践层面的“参与”公民。这就不仅需要养成关注、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还需具备相应的参与、思考、判断、协商、决策等能力。梁莹对南京市的调查显示,至少半数左右被访者的权利意识淡薄,自治意识还很薄弱,参与意识比较消极,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如仅9.2%的被调查者“非常同意”、24.4%的“比较同意”自己的意见对当地公共事务的决定会产生一定影响力。当问到公民“如果当地政府出台每个政策,虽然不会损害您的个人利益,但您认为是错误的,您会怎么做?”时,高达55.3%的选择“不闻不问”或“只在私下议论”;在政府与公众的关系上,高达56.7%的被访者认为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甚至有16.5%的认为是“统治与被统治”关系。这些数据多少令人有些沮丧,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民主政治建设程度相对发达的南京市尚且如此,更不用说落后、偏远地区了。还应重视的是,公共理性和参与能力的缺乏,既是导致公众参与水平低的原因,同时也是公众参与水平低的结果。所以,培育具有公共理性和参与能力的行动公民迫在眉睫!新闻传媒理应发挥专业优势,在培育公民的参与能力中发挥积极效用。

在培育路径的选择上,新闻传媒可借鉴公共新闻学(public journalism)的实践模式。公共新闻学着重强调四点基本价值:一是视人们为公民、公共事务的潜在参与者,而不是受害者或旁观者;二是帮助政治共同体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了解问题;三是改善公共讨论的环境而不是简单地看着它恶化;四是帮助改善公共生活,使得它值得人们关注。公共新闻学主张新闻传媒应由“守门犬”转变为“心怀公正的参与者”,在推动公众参与中促使其政治参与热情回温。尽管公共新闻自产生起就陷入质疑,引发了多个层面的争议,但其强调的基本理念——“新闻从业者应该视大众为广泛参与的负责任的‘公民’,他们有兴趣且有能力积极地参与民主”,且其“不仅仅在于把读者当公民对待,还假定读者都想成为公民”,“藉由邀集公民大众从事新闻报道的协同生产,共同针对公共议题或社区问题进行研议协商……从而唤醒居民对于自身公民身份的醒觉以及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关怀,促其成为公共生活的主体,对公共生活中的共同问题进行思辨审议以谋求解决之道。并同时促成社会成员在公共事务处理上的理性化,凝聚社区共同体意识,涵养公民的公共知识及行动能力……”——对当前中国传媒培育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具有重要的启迪价值。实证研究文献也表明,公共新闻实践模式能够增强公民对社区问题的兴趣、了解与关注;能增强公民对新闻传媒的信任,能提高公民自觉参与解决公众问题的意识及感悟能力,提升公民参与新闻机构的积极态度等。可见,从培育公民的参与能力出发,公共新闻实践模式值得中国传媒尤其是地方新闻传媒借鉴。

在实践操作层面,从中国语境及培育公民参与能力的角度考虑,“社区会谈”或公听会操作模式是值得借鉴的模式。“新闻媒体实负有召唤公民‘知’(了解议题)与 ‘行’(参与公共判断)责任的任务”。以这一操作模式为基础,可将培育公民参与能力的新闻实践概括为 “知—行—知”的流程。首先,这里的第一个“知”在于让公众获得他们所关心议题的足够资讯,目的在于唤起下阶段的“行”。这就要求新闻传媒,一方面,要从公众关注点出发,通过民调、访谈等形式找出与公众息息相关的议题;另一方面,要尽量在前期报道中使用解释性的报道框架,将公共议题作化繁为简、深入浅出的解读,将重大议题生活化地对应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或将普通的日常问题结合到重大议题中,使公众对议题有充分、深入的了解,并以解决问题为中心征集公众代表,以便让公众能参与讨论、能在决策过程中发挥力量。其次,这里的“行”,即在公众获得与议题相关的充分资讯后,记者与公众代表举行“社区会谈”或公听会,其重点在于公众对公共议题进行对话讨论与交流协商。这之中,“公民乃是沟通行动的主体,媒体仅是公共论域的承载者及守护者,防杜任何外力或利益的介入造成系统性扭曲,也包括防杜媒体自身立场、利益的涉入公共审议。”也就是说,记者所需做的就是组织协商审议,了解公众诉求,收集公共意见。对公众而言,主要在于通过公共讨论和协商审议,掌握就公共事务表达意见和协商论辩的能力,从而也因此日渐涵养平等协商、互相尊重、包容异见、理性对话等品格。可见,“行”的过程既是培育公民参与能力的过程,也是新闻传媒携同参与公民一起生产新闻的过程。再次,这里的第二个“知”,即在“行”的基础上,将公共利益、公众关心事务、公共意见熔铸于新闻报道之中,并审慎考量纳入最充分、最全面的一般公民的意见,以此产制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多元意见为内容的报道。这样的报道,其价值在于“通过完整地呈现公民意见,让公民的发言不致因片面剪裁而遭到曲解或低估,也可让社会大众得以根据自身独特的生活经验、径自捕捉出关于审议主题的论争重点,从中发现他人与自己在生活经验上的异同之处。从重叠的生活经验中肯定自己的想法,从歧异的经验上拓广个人视阈、获得自我成长,并学习从他人立场来观看问题的多重侧面,进而更为包容多元意见”。这个环节的“知”就在于借助传媒平台扩散公共协商、公共意见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将公共理性、行动参与的培育面从参会公民进一步延展到广大公众。可以预见,如若这一模式能周而复始地得以实践,当公民意见越来越能在对话协商中得到公开表达,当多元意见越来越能在新闻传媒上得到平等呈现,当公民意见在决策中的影响越来越大时,具有公共理性的参与公民必将越来越多。

[1][美]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M].殷陆君,编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3-7.

[2]周春燕.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J].齐鲁学刊,2011,(6):78-81.

[3][英]布赖恩·特纳.公民身份与社会理论[M].郭忠华,蒋红军,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3,22.

[4]褚松燕.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公民资格权利的发展[J].政法论坛.2007,(1):141-153.

[5]盖伊·塔奇曼.做新闻[M].麻争旗,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2.

[6]彼得·达尔格伦.媒介、公民身份与公民文化[A].见:詹姆斯·库兰等.大众媒介与社会[M].杨击,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7]解思忠.中国国民素质危机[M].北京: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3-22.

[8]石义彬,吴世文.大众传媒在文化身份再现和建构中的角色探究[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11,(1):118-122.

[9]孙玮.媒介话语空间的重构:中国大陆大众化报纸媒介话语的三十年演变[J].传播与社会学刊(香港).2008,(6):71-92.

[10]刘昆笛.“出场学”视阈下的行动者[J].江淮论坛. 2013,(4):107-111.

[11]梁莹.社会资本与公民文化的成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381-382.

[12]梁莹.政策过程中的基层回应机制研究——基于实证层面的探析[J].理论探讨.2007,(6):134-139.

[13][美]杰伊·罗森.理念的行动——公共新闻事业的建筑形式[M]//西奥多·格拉瑟.公共新闻事业的理念.邬晶晶,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9:22.

[14][美]坦尼·哈斯.公共新闻研究:理论、实践与批评[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

[15]Arthur Charity.Doing public journalism[M].New York:The Guilford Press,1995:19.

[16]黄浩荣.公共新闻学:审议民主的观点[M].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5.

[17]黄惠萍.审议式民主的公共新闻想象:建构审议公共议题的新闻报导模式[J].新闻学研究(台湾).2005,(83):39-81.

(责任编辑 焦德武)

G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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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62X(2013)06-0041-005

教育部“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社会转型与中国大众媒介改革”;湖南省软科学研究项目(2012ZK3120);湖南省情与决策咨询研究项目(2012BZZ62)

姚劲松(1982—),湖北咸丰人,怀化学院中文系副主任、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媒介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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