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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进程中的矛盾分析

2013-11-16

克拉玛依学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慈善事业慈善公益

刘 瑜

(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南京210013)

中国慈善事业进程中的矛盾分析

刘 瑜

(江苏省委党校,江苏南京210013)

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让中国的慈善事业处于转型的关键阶段。转型时期矛盾重重,慈善事业的转型主要面临三大主要矛盾:善心与物欲的矛盾、家族观念与公共道德的矛盾、政府与民间的矛盾。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别通过制度、文化、权力等手段,利用每组矛盾的两方面的同一性,缓解他们之间的斗争性,推动矛盾的解决,才能最终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成功转型。

中国;转型;慈善事业;矛盾分析;

“1993年到1995年,由于受当时宏观环境过热氛围的影响,社会团体发展出现了膨胀。在这一时期,全国每年大约新增社会团体3万个,到1995年底,全国各类社会团体已达20万个”。中国的NGO组织(非政府组织)从1995年“自然之友”注册发端,慈善事业也是从这一年真正开始起步。十多年来,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有了一个非常大的飞跃,慈善事业也在各种力量的推动下达到一次又一次的高潮。

2008年,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引发全民捐赠风潮,北京奥运会涌现出各行各业各年龄段志愿者,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激发企业成为非公募基金会的主导,2008年被称为公民社会的元年、志愿者的元年以及公益基金的元年。2010年,随着西南大旱灾、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巴比的慈善中国行,陈光标的裸捐以及李连杰的壹基金出现问题,促使人们再次关注慈善,关注NGO,人们除了一如既往地投入热情和爱心之外,还多了一些对善款使用情况的关注和对慈善组织的理性思考。2011年,郭美美事件和世界华商协会事件相继爆发,引发了中国公益慈善界的一场激烈风暴,招致社会各界对公益慈善进行了一番声讨。

社会的转型必然导致慈善事业的转型,而我国慈善事业转型长期落后的现实,让我们不得不正视慈善事业进程中的各种矛盾。当前,中国慈善事业进程中面临的最为主要的三大矛盾在于善心与物欲的矛盾、家族观念与公共道德的矛盾、政府与民间的矛盾。

一、善心与物欲的矛盾

慈善一词在很早就被提出,比如“仁慈善良,慈心善举”。正是因为人性中的“善”,人们才会在看到他人遭受痛苦时,产生帮助他人的想法和行为,而这种主观意识,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善心”,这也是慈善意识的核心内容。

有人认为,慈善意识就是个体在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或事时,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思想、理论、情感、意志、知觉等各种观念形态的总和,是反映人们对“类”的认识程度和认识水平,并最终借助于同情心表现出来。“同情是人性中的一个很强有力的原则”,“人性中任何性质在它的本身和它的结果两方面都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我们所有的同情别人的那种倾向”。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人的社会性的一个表征。

同时,人要在社会中生活,需要解决衣食住行的问题,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满足了基本的生存条件后,人还有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需求带来动机,动机影响行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求,也就形成了形态各异的个人利益。在市场经济发达、物质极大丰富、竞争尤为激烈的今天,人对物有着强烈的依赖,人性中的物欲成分空前膨胀,善心很容易就会被物欲所遮蔽。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慈善的概念也在不断演进,广义的慈善已从扶贫济困、赈灾捐助等领域扩展到关爱、环保等,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密切相关。现代慈善的丰富内涵,使得输血式的扶贫已经不适应现状,慈善事业更多需要的是造血式的帮扶。一个公益项目是否成功,不在于它的一次性效果是否显著,关键在于它可否复制并推广开来。这个过程注定漫长而又曲折,“在这些领域决定投资的回报周期也同在其他领域一样,并不是什么‘善良’投资商愿意为社会和后代放弃利润追求或是‘丑恶’投资商唯利是图的问题,而是这一体制的本质使然。即便是那些着眼于长远的行业,早晚也必须满足投资人、股东和银行的利益”。这种矛盾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中国。

在善心和物欲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慈善的真正价值被掩盖。社会把慈善事业作为第三种分配方式,在政府、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补充作用,慈善组织充当起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人们将慈善捐助看做政府救济的重要来源,并以此作为道德判断标准,针对某些具体的个人作出有失公正的评价。企业则忙着利用公益慈善来塑造自身形象,提升企业力。在整个进程中,慈善的精髓——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爱的精神,反倒成了“镜中花”、“水中月”,沦为一种虚无。

慈善事业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合理、有效的重新配置和开发。这种重新配置的动力来自两个方面:慈善的心灵和利益的驱动。前者是人类善良本性的显现或引发,后者是人们对个人利益的明智选择。”纯粹依靠善心而不考虑利益做慈善,难以在空间范围内扩大影响,除非处处都有实力雄厚的“君子”与之遥相呼应;而单受物欲支配的慈善往往只追求短期效益,不容易持续。

善心是个人的本能意识,当这种个人意识上升为社会心理,就能够更加有效地指导个人行为。慈善意识需要向慈善文化升华,“所谓慈善文化,是指社会对有关慈善知识以及慈善态度的一种意念模式和思想体系。”一个思想价值体系的内化,需要综合运用长期规划和短期办法。综合比较世界各地慈善事业发展历史与现状,用战略的眼光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借助媒体的力量传播慈善精神,带动全民参与体验慈善活动,上到老年人下到儿童,培养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最终形成内化到每一个社会成员心中的慈善文化。

物欲是个人的理性选择,将物欲和善心糅合起来做慈善事业,更容易受到大众的追随。依靠行政动员的慈善行为是政治化的慈善;镁光灯下广告牌上的慈善行为是沾着利益糖水的慈善;在极端情况下的慈善行为是被社会推着走的慈善。

由此可见,慈善行为虽是源自内心,却也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先得到粥的人在一般条件下,不会理会后面的人是否能得到或得到多少分量的粥,而在前面还尚未得到粥的人并不甘心,从而导致出现抢粥的趋势,而此时前面的人也意识到只有跟人分享才不至于被抢。将利益揉进慈善,让更多有能力的人在发善心的同时也能满足一定程度的物欲,慈善事业就会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

在处理善心和物欲之间的矛盾时,应重点解决二者的融合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的作用至关重要。善心的最终目的是善举,善举是需要成本的,募集善款需要成本,运送物资也需要成本,一旦这种成本超出人们的善心所能承受的范围,善举便不会发生。慈善事业需要平台,专门的慈善事业法律规章和相关的扶持政策能从制度层面上,为公益慈善事业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专业的慈善公益组织可以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合作等方式解决个体的成本障碍问题;微博等新媒体则能够利用自身畅通的渠道和广泛的影响力,降低草根力量进入慈善事业的门槛。

二、家族观念与公共道德的矛盾

中国古代社会是在没有摧毁原始氏族组织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奴隶制国家的,国家的组织形式与血缘氏族制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是西汉以后中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宗法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同时又为代表这种宗法血缘关系的政治制度服务,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中国的传统社会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差序格局”,从个人推出去,形成一个个由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一社会关系的网络是以亲属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如同往水中丢石头形成的同心圆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亲疏有别”的人伦观对中国慈善伦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人们固守着自己以血缘为核心向外延展的关系网,以其为后盾,为其谋利益,与其共进退。在一项社会调查中,八成以上的人表示愿意救助自己周围遇到困难的同事、同乡、同学、朋友,只有三成多的人表示愿意救助陌生人,近半数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己对伸手向自己求援的陌生人会采取绕过去、不理睬的态度。正应了林语堂所言,中华民族只关心自己的家庭而不知有社会。这样的格局有其存在的特殊土壤,即封闭的、人口不流动的、经济上自给自足的、有一定排外性的乡土社会。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经济全球化的剧烈冲击,以及城市化脚步的不断加快,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也随之改变,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和变幻莫测。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个人需求”与“公共利益”的同一性,个人主义渐渐挣脱集体主义的束缚向外生长,并在此基础上开始形成“公共道德”。随着国外发达的慈善事业力量的输入和我国公民意识的普遍提高,人们将关注焦点转移到非传统议题之上,社会开始将公益慈善作为衡量个人乃至企业道德伦理的标准。中国人再也不是梁启超笔下“缺乏公共心”、余秋雨嘴里“不在乎公共空间”的群体主义者,他们试图在建立于个人私利之上的“家族观念”和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公共道德”之间寻找平衡点。

社会媒体将公共问题曝光并传播,人们通过社会媒体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媒体提供的是一个渠道和平台,人们通过媒体了解社会,并形成自己的观点,其中一些有价值的想法再通过媒体回馈给社会,就完成了一次“微公益”。

随着社会挑战不断加剧,社会问题日渐渗透到人们的生活当中,61%的人相信在过去的几年中,“我”的责任更加重大,69%的人每月使用网络参与解决社会问题,71%的人每月使用移动通讯参与解决社会问题,47%的人认为解决影响个人和社会的问题是同等重要的,98%的人认为参加公益活动能解决社会问题。

在具体调和家族观念与公共道德这一对矛盾的过程中,企业和社会被抱以重大期望。政府作为第一部门,单纯依靠税收来解决问题的方式日益凸显出弊端。人们开始不再那么信任政府,同时非营利部门的力量非常落后,人们就寄希望于社会企业即热衷于公益的企业的管理。在埃德曼主持的在全球展开的一项针对消费者如何看待公益的调查“良好愿景”中,占绝大多数的人认为,在价格和质量相同的前提下,社会愿景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最重要因素。尤其是像在中国这样的快速经济增长体中,随着中产阶级的壮大和其购买力的增长,消费者在公益方面对公司和品牌有更高的期望,也更积极地投入和支持公益的公司及品牌,并与之产生互动。如果一个企业支持公益,80%的消费者会更愿意购买他们的产品或服务。

社会企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小家”,是社会这个“大家”的重要单位,社会企业通过商业运作的模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用家庭利益来为公共问题支付成本,是对“家族观念”和“公共道德”的一种有效结合。狄兹指出,社会企业并非单纯为财政目标而存在,而是一种多元混合的综合体,他提出了著名的“社会企业光谱”概念,从主要动机、方法和目标以及主要利害关系人的角度,分析了社会企业与传统的公益组织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关系。在他的社会企业光谱中,社会企业是处于纯慈善(公益组织)与纯营利(私人企业)之间的连续体,此种概念也揭示出公益组织商业化或市场化是其转变为社会企业的途径。

做企业和做公益,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都需要有很好的战略方针、管理制度和优秀的人才,只有专业化,效率才能提高,用有效的资源建立最合理的组织,在最短的时间内达成目的。社会企业作为私人企业,会通过各种方式创造稳定和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作为公益组织,又会将社会目标作为自身的目标加以最大化地实现。所以,人们作为“家庭”的一分子,在很大程度上将希望寄托于社会企业的力量。

三、政府与民间的矛盾

几千年来,开仓赈灾作为一种制度化行为,开创古代慈善事业的先例,奠定了政府在慈善事业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扶贫济困、保障民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政府主导慈善也是慈善行为政治化的一种表现。这不仅是对威胁统治阶级利益的群体的一种精神制约,不仅是涉及人心向背的政治问题,更是政府合法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表征。一直到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结束,人们已经习惯了只有政府没有社会的社会。经过断断续续的改革,公民社会有所发展,但慈善事业仍旧被公权力所掌控。《2011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58.3%的捐款都流入政府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慈善会和红会系统,只有1.3%进入慈善会之外的社团、民间非政府组织和福利院领域里,而在这个领域里,依然有不少是有政府背景的机构。另外,1 300多家公募基金会吸收的捐款绝大部分也是通过政府主管的行政系统来“执行”的。

2004年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经过近8年的发展,中国的公益基金会在不断成长:2005年非公募基金会202家,2006年342家,2007年443家,2008年643家,2009年846家;2010年,中国富豪数已升至世界第二位,目前中国已经有近90万个千万富翁、6万个亿万富翁,其中很大一部分都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民间慈善力量逐渐发展壮大,但跟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在贫富差距问题显著的当今社会,必须充分发掘民间慈善的发展空间,推进更多专业性的慈善组织的建立。而现在最大的瓶颈是民间自发的慈善组织登记注册困难,政府与民间的互补性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民间组织要登记注册,首先需要找到一个可以挂靠的业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注册。双重管理的政治体制使得各部门权力边界不清,再加上自由裁量权的过度运用,使得整个过程困难重重。政府应当加快改革步伐,退出行政动员公开劝募的舞台,将重心转移到制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等方面。

目前,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条例实施细则》等六部。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法尚未正式出台,这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的发展趋势。

政府与民间是两股相互依存的力量,在社会管理方面,更多的是一种互补关系,在很多领域都有合作的空间。但事实是,两者之间缺乏互信,政府部门对民间组织缺乏足够的认识与了解,不愿意下放更多的权力;民间组织对政府机构存在排斥心理,对政府部门的执政能力有诸多诟病,遇到问题后往往采取对抗的形式。政府和民间缺乏沟通交流的平台,很多社会问题的聚焦是等到群众集体表达利益、媒体纷纷关注之后,才进入沟通和讨论的环节,无形中抬高了社会管理成本。

政府机构是主体,负责保障基本民生,而慈善组织是重要的补充力量。以长期效益为出发点,衡量政府和民间慈善组织的投入产出比,民间的自主运作以效率取胜。要实现社会整体效益最大化,应降低民间组织进入慈善事业的门槛。

因此,政府应该由之前的主导角色转为监督角色,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最具效率和最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此外,民间组织自身也要利用社会资本形成自己的网络,不仅在确需说“不”时能勇敢跟政府说“不”,更要跟政府对话、沟通、交流,配合政府一起来研究解决方案。

官办机构同样需要互相监督,并接受来自民间的监督。长期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可以批准行业协会,一旦红十字会批准成立了一个行业协会,便有责任对它进行监管,但实际情况往往不尽如人意。捐款的去向和用处也不明确,连捐款人也难以查询到详细信息。这种官僚化的作风和不透明的运作,最终使其面临信任危机,在郭美美事件的刺激下,引发了全民的愤怒。2011年,国家审计署审出,红总会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金额219.71万元,其他方面的问题金额720.33万元。此类丑闻暴露出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一个透明的问题。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就没法监督。一部分别有用心之人借着这个“黑匣子”巧取私利,慢慢蚕食掉大众对整个政府系统的信任。民间组织恰好在信息透明这方面表现出色,创造了很多先进的经验,也获得了人民的认同。政府应借鉴民间的优秀智慧,在做好自我监督的前提下,接受社会道德约束和民众监督,重新争取百姓的认同。

在转型时期抓住机遇,应当处理好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几大主要矛盾,让中国公益事业获得长足的发展,这对整个社会有着巨大的伦理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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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7

A

2095-0829(2013)06-0008-05

2013-06-8

刘瑜,江苏省委党校科社教研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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