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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预防困境及对策

2013-11-13罗忠莲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6期
关键词:工伤事故职业病工伤保险

□文/罗忠莲

(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

一、现阶段我国工伤预防困境分析

加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不论是对劳动者个人、用工单位还是对整个社会及国家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国现阶段工伤预防工作面临着诸多实践困境,成为劳动者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的严重桎梏。

(一)从政府部门角度分析。工伤预防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因为工伤事故频发、职业病形势日趋严峻不仅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破坏社会安全、稳定与和谐,因此工伤预防必须纳入政府部门的治理视野中。当前我国工伤预防工作正值试点实践阶段,政府部门的监控措施还不够到位,相关立法工作缺乏可操作性,预防资金投入不大,政府内部的协调工作体制也尚未形成。

1、《安全生产法》在设计工伤保险内容时,没有涉及如何实现工伤预防功能方面的规定。新《工伤保险条例》首次将工伤预防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但并没有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如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使用范围与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等,只明确了工伤保险具有工伤预防功能,但如何发挥工伤预防功能进而促进工伤预防工作却缺乏详细规定。

2、现行的工伤保险法规没有明确社会保险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工会组织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使我国在工伤预防试点探索的征途中缺乏有机统一、综合协调的监管体系。

3、社保经办机构在工伤预防方面的整体资金投入还不足,用以奖励那些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企业的专项资金更稀缺。工伤预防资金是进行工伤预防工作的重要物质前提,实践中由于工伤预防资金短缺而无法全面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企业,尤其是一些高危险、高污染企业屡见不鲜。

(二)从用工单位角度分析。工伤预防的主要责任在于用工单位,但受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驱使,实践中大部分用工单位对生产安全、工伤预防与劳动保护的投资过少,存在安全生产意识薄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不全、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安全生产制度缺失、劳动者生产环境恶劣及生产设备安全性能差等问题,造成工伤事故不断、职业病频发。

1、缺乏完整健全的安全监管体系及相关的配套体制。安全生产监督不力,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这是绝大部分用工单位工伤事故常发的罪魁祸首。

2、工伤预防宣传与培训的资金很少。对改善劳工生产条件、提高生产设备安全性能的投资更短缺,甚至有些用工单位全然漠视国家政策法规,根本不设置工伤预防专项资金。

3、管理者安全意识不强。不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缺乏对劳动者尤其是岗前劳工的安全教育,没有定期为劳工做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时发现健康隐患,这也是导致当前我国工伤事故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

(三)从劳动者个人角度分析。工伤事故与职业危害的责任主要在于用工单位,但造成工伤与职业伤害的原因并没有排除劳动者个人因素。

1、由于绝大部分劳动者文化素质不高,掌握的相关政策法律知识不多,安全生产意识不高。通常情况下,他们都不懂得或者不敢要求用工单位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以至于发生事故时只能忍气吞声,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2、缺乏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机会,导致劳动者安全生产技术不高,综合安全素质较低,这是工伤预防在实践中遇到的最常见现象。

3、绝大部分劳动者,尤其从事高危险、高污染行业的劳动者身处的工作环境较差、安全预防设备落后,又没能获得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造成事故频发,职业病多发。

二、现阶段我国工伤预防对策思考

我国工伤预防在实践中面临的困境,主要源于政府相关部门和用工单位。为此,必须加大政府监管与投资力度,强化用工单位安全生产观念,加快构建“用工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与事故预防机制(如图1所示),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在预防工伤事故方面的协调工作,为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提供全面保障。(图1)

(一)对用工单位而言

1、建立工伤预防培训平台。加强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技术与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综合素质。一方面要对新上岗劳动者提供岗前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从思想观念上提高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另一方面要针对全体劳动者开展经常性或定期性的事故预防与职业病预防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活动,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工伤预防知识。此外,要重点把关好各种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技术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实施“持证上岗”制度。

2、组建工伤预防宣传小组。加强宣传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知识,在单位内部成立专门从事宣传工作的宣传小组,包括劳动者宣传小组和安全监管人员宣传小组,并评选出各自的宣传负责人。通过报告、座谈、讲座、展览、广播、电视电影与演讲竞赛等多种宣传渠道,定期地进行安全生产、工伤预防、职业病预防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知识宣传。

3、加大对工伤预防的投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部分比例,专门用于对安全生产与工伤预防培训教育宣传投资,同时加大对职业危害防护技术及高危险、高污染行业改善劳动环境与生产设备研究的投资,加强高职业危害场所监测,定期对劳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事故与职业病隐患,防止或降低事故与职业病发生率。

(二)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而言

1、明确用工单位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核查结果,对当年没有发生工伤致残、重伤和死亡事故的用工单位,从其当年缴纳的工伤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5%~10%作为专项奖金,规定用于奖励该用工单位安全生产主管及其他为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做出显著贡献者。同时运用费率杠杆对安全事故多,工伤预防不足的用工单位实施惩罚,相应提高其工伤缴费率。

2、建立工伤信息交换机制。在中央与地方社会保障部门之间,社保部门与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数据交换、资源共享机制,适时掌握用工单位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发生情况以及工伤职业危害、伤亡与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为监护劳工职业健康安全、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提供实时有效的数据信息。

图1 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与事故预防机制构思图

3、建立计算机联网分析系统。为强化预防安检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应建立计算机联网分析系统,通过计算机联网方式,对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进行动态评估,适时核查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定期对用工单位的工伤事故信息进行统计分析,规定专人负责安全预防管理工作,并将用工单位的事故信息、承保数据与事故理赔数据等相关信息提交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三)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而言

1、对用工单位制定标准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标准,提高监管水平,加大监管力度。对工伤风险高、工伤事故多的行业企业制定科学标准的安全规范与操作规程,并定期严格核查用工单位落实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从源头上加强工伤事故危害防范。

2、合理规划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经费的使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经费的使用,明确经费投入的重点行业。例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含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的高污染行业,建筑、建材等职业病高发行业,应该成为事故预防经费的重点投入领域。此外,还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经费使用监管制度,以政策法规的形式明确预防经费的使用标准,使社保经办机构和用工单位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经费真正落实到位。

3、定期考评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安全事故数据,定期对用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评,核查其工伤事故预防效果,把握其安全生产动态。同时,设置各种安全奖项,明确奖惩措施,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单位、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业绩的个人进行物质奖励,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则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

[1]孙华.我国工伤预防机制探析[D].厦门大学,2009.

[2]李志明.中国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管理研究,2009.5.

[3]黄晓利.工伤保险和工伤事故预防[J].理论与实践,2009.5.

[4]刘德浩.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及其实现[J].人力资源管理,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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