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解决医疗机构拖欠药品批发企业货款问题
2013-11-12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3年7期
全国人大代表谢子龙呼吁——
本刊记者 高军/摄
本刊记者 赵一帆/摄▲谢子龙代表
本刊讯(记者 侯玉岭)国家实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以来,由于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药品批发企业货款问题屡禁不止,致使许多药品批发企业资金紧缺、毛利降低,严重影响了药品市场秩序和药品供应保障。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为此向全国“两会”递交议案,呼吁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谢子龙说,国家七部委2010 年7 月联合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回款时间从货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 天。” 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各地医疗机构的回款期大都在90 至180 天左右,有些医疗机构甚至拖欠货款一年以上,军队和武警部队医疗机构的实际回款期也在210 天左右。
如何解决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货款问题呢?谢子龙建议:
第一,国家有关部门要监督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回款,凡不按时回款的须按照银行贷款利率向供货企业支付利息,同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改革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货款回款方式,由各地招标办或采购中心统一履行向药品批发企业先行付款再与医疗机构结算的职责,保证及时回款要求落到实处。
第三,建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回款公示制度,由工商管理或商务部门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购销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或半年)在官方网站上公示超期拖欠企业货款的医疗机构名单。将长期严重拖欠企业货款的医疗机构纳入黑名单,降低其信用等级,对严重违规的医疗机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