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出萝卜带出泥
2013-11-05刘天明
■刘天明
冀东监狱高级警官温英豪收受贿款35万元败露后,和行贿人员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检察官拨迷雾,排干扰,细调查,去伪存真,取得一手铁证,将其收入法网。侦查中,检察官慧眼识端倪,又捎带查出另一宗警官挪用公款大案。
举报信牵出受贿大案
2012年4月初,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信虽廖廖数语,不足百字,但反映的内容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关注:冀东监狱原五支队支队长温英豪在2009年借对外承包鱼场之机,收受承包人巨额好处费。
冀东监狱位于渤海之滨的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是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的简称。它是华北地区最大的监管场所之一,行政级别为副厅级,下辖多个正处级支队,五支队是其中的二级监管机构之一。其实,在收到这封举报信之前,有关温英豪的经济问题,在社会上已风言四起,检察官们也略有耳闻,只是没有直接的事实证据,只好待机而动。这封举报信的出现,为检察机关提供了侦查的方向。
很快,举报信转到了反贪局。根据院领导的指令,数名检察官组成了办案小组,迅速投入侦查工作。
检察官首先对举报信的内容进行了评估研判,认为:这封信虽然没有直接点明承包人的姓名,但此人的身份是公开的,一查便知;举报信言简意赅直接点名揭发温英豪借对外承包鱼场之机,接受承包人的贿赂,说明举报者对温英豪的受贿行为基本知情,不像是推测或道听途说之举。
结合分析的情况,检察官认为此信具有可查性,遂决定从两个方面悄悄着手开展初查:一是围绕温英豪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其“家底”和同他人的经济来往情况,看是否能从中发现疑点;二是核查温英豪的个人情况,在五支队任支队长期间将单位的鱼场承包给了谁及和承包人的关系、背景等相关情况。
检察官们根据分工分头行动。几天后,初查的信息集中在一起。
温英豪出生于1955年6月26日,时年57岁。1970年参加工作即进入冀东监狱,是有着四十多年警龄的老狱警老党员。2001年至2011年9月任冀东监狱五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正处级),时任冀东监狱企业副总经理,三级警监警衔。经初查,温英豪及家庭财产无异常情况。鱼场承包人叫王术庆,是唐山市南堡开发区滨海镇的私营企业主,时年42岁。此人从事私企经营多年,是个事业上的成功者,在当地小有名气。2009年6月,他共承包五支队的鱼场1000多亩,是其他承包人的数倍。鱼场承包竞争激烈,王术庆能承包到这么大面积的鱼场,内幕有些蹊跷。检察官在初查时还得知,王术庆承包鱼场是通过五支队驻地附近的北堡村村委会主任周在林介绍与温英豪相识的。
从初步了解的情况看,周在林、王术庆和温英豪之间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关联。检察官们决定,再次深入调查三人及其家人的相关经济往来情况。
在一系列紧张有序的工作之后,终于发现了可疑点:2009年6月14日,温英豪的妻子齐某在一家建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卡刚办好不久,周在林就往这张储蓄卡内一笔存入人民币35万元。在其后的一个月内,齐某分五次把这笔款取走,随后对这张储蓄卡做了销户处理。很显然,齐某办这张卡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周在林打入的35万元。周在林为什么要往齐某的储蓄卡内存入这么一笔巨款?这35万元背后会不会有什么隐情?检察官们判断到,这其中极有可能和温英豪有着某种不可告人的关联,要揭开这个谜底还须继续开展更深入的调查。
细调查取铁证锁牢贪警官
检察官根据初查获取的情况,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周在林和王术庆是本案的两个关键人物,只要突破他们,案件即可水落石出。2012年4月24日下午,两人被“请”进检察院。
当检察官问及到他们和温英豪的关系时,周在林回答道:自己和温英豪相识多年,关系一直不错,平常你来我往,只是朋友之交。王术庆的回答倒是很直爽:自己是在承包鱼场时通过周在林的介绍与温英豪相识,但只是认识而已,并无深交。很显然,在此之前,两人已有所防备,在心理上做了一定准备,所讲的不一定是实情。
检察官对两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再分析,决定把周在林作为主攻对象突破。周在林曾担任村委会主任多年,又是一名共产党员,有一定的政治思想觉悟,虽然其本人可能在本案中扮演着不光彩的角色,但只要晓之以理,本案的转机也许能从他身上出现。
为从感情上接近周在林,院领导特意安排了一名老成持重、富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再次和周在林谈话。
谈话从下午3点多开始。这位检察官和助手先是温和地给周在林倒上热茶,然后以聊天的形式开始谈话。
当检察官聊起了周在林的光辉履历时,周在林的心灵感到一种莫名的震撼。周在林时年78岁,入党较早,曾长期担任村委会主任,是一个有着几十年党龄的老基层干部。检察官劝他要珍惜同党几十年的感情和个人的公仆历程,别在小事情上犯了糊涂,走了弯路,沾污了多年来勤政廉政的清名。
检察官入情入理、体贴入微的交流,唤醒了周在林的良知。晚上8点,周在林最终向检察官讲出了事情的原委:他和王术庆、温英豪相识多年,彼此关系很好。2009年6月,王术庆为了多承包五支队的鱼场,通过他的介绍找到支队长温英豪,提出了多承包一些鱼场的想法。不久,王术庆通过正常手续如愿以偿地承包到1000多亩鱼场。事后,温英豪让他转告王术庆应该答谢一下。他很快把温英豪的话告诉了王术庆。没多久,王术庆通过他转送给温英豪人民币35万元。温英豪让妻子齐某在建设银行某储蓄所办理了一个储蓄卡交给他,由他将王术庆的35万元感谢款存入卡内。
周在林的讲述,揭开案件的谜底,也印证了举报信的内容。
检察官趁热打铁,紧接着再次讯问王术庆。
王术庆开始依然东搅西扯,不肯讲出事情真相。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王术庆从检察官的语气上也感到送钱之事难以隐瞒,只好如实讲出了在鱼场承包之后通过周在林送给温英豪人民币35万元的详细过程。
王术庆的讲述和周在林所说的情况基本一致,至此,温英豪的贪婪面孔展露无遗。
检察官很快将案情向检察长作了汇报。为取得侦查工作主动权,防止案情泄露,检察官向检察长提出了传唤温英豪的建议,得到了批准。
第二天,检察机关将温英豪涉案情况向冀东监狱领导进行了通报,请求狱方协助传唤温英豪。冀东监狱领导告诉执行传唤任务的检察官,温英豪已在4月23日请假携家人去外地参加亲戚的婚礼,具体去了哪里,温英豪请假时未细讲。
抱着试探的心理,检察官们来到温英豪居住的南堡西苑小区,但其家门紧闭,敲门无人应答;拨打温英豪和妻子的手机,双双处于关机状态;查询市区周围宾馆住宿登记,也没有温英豪的任何信息。温英豪夫妻仿佛一夜之间从人间蒸发了。
搞串供作伪证欲盖弥彰
难道温英豪听到什么风声躲藏起来了?一道令人费解的难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
就在检察官正在谋划下一步如何寻人的时候,5月4日下午,他们突然接到温英豪打来的电话,声称自己刚从外地参加婚礼回来,听说检察官有事找他,他要面见检察官。电话中,温英豪语速平稳,好像没事似的。
当天下午,检察官将温英豪传唤至检察院。温英豪身高一米八左右,方脸大眼,仪表堂堂。坐在传唤席上,温英豪看似心静如水,这位常年和在押犯打交道的高级警官,此时早已胸有成竹,准备应对检察官的一切发问。
检察官开门见山,要求温英豪对索取鱼场承包人王术庆35万元的过程作出说明。
温英豪一脸委屈无辜,当即对检察官发问的内容进行否认。他说:“王术庆承包鱼场走的是正常承包手续,是支队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我从中没有为王术庆谋过什么利益,也没有向王术庆索取过35万元。我妻子储蓄卡内的确有过从外面存来的35万元,但那是我买房向周在林暂借的购房款,况且这笔购房款早已归还。”
他还愤愤不平地说:“我担任支队长多年,因为工作得罪了小人,遭人诬陷,希望检察官辨明是非,还我一个清白。”
温英豪回答问题思路清晰、有条不紊,借、还款时间、地点和过程都讲得详详细细,看来是有备而来。检察官们瞬间意识到,问题复杂了!温英豪在到案之前已得知自己被查,在消失的这十天内很可能和周在林、王术庆等人进行了串供,达成了攻守同盟。
询问一时陷入了僵局。
检察官们对温英豪的心态进行了分析,认为:温英豪越是狡辩,越说明其心中有鬼,必须用尽快的时间、有力的证据突破其心理防线,打破其抵赖的幻想。
5月5日上午,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依法对温英豪实施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温英豪后,为迅速突破案件,在检察长的指挥下,检察官们采取“分兵调查、集中突破”的侦查机制,立即兵分三路,同时开展工作。一组检察官负责院内审讯,主攻涉案人员口供;一组检察官负责外围工作,根据审讯进程外出取证,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还有一组检察官负责汇总、整理证据材料,拟订下一步的侦查计划。三路人马分工合作,及时沟通,推进侦查工作稳步进行。
当检察官再次找到周在林和王术庆核实证言时,事前推测的情况发生了。这次面对检察人员的取证,两人都分别推翻了原先的证词。周在林讲,温英豪为买房曾向他借过35万元,他往齐某银行卡上打的那笔钱是温英豪向他借的买房款,况且这笔钱温英豪早已归还。王术庆更是一口否认被温英豪勒索35万元的事情。
两人对原先证言的否定,早已在检察官的预料之中。为打消两人的心存疑虑,检察官明确告诉他们,温英豪已涉嫌受贿犯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现被关押在看守所。你们在心理上不要有所顾忌,应如实指控犯罪。即便你们不愿说出自己知道的,但也有第一次接受询问时所作的证言和检察机关的录音录像资料。包庇犯罪同样是犯罪,希望你们不要心怀侥幸,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检察官苦口婆心的政策攻心下,两人分别如实讲述了在第一次接受检察机关询问回家后的当天晚上,温英豪找上门串供、请求他们配合翻供的过程。周在林还当场将温英豪退回的35万元贿款交给了检察人员。周在林、王术庆这次提供的证言更加有力地证实了温英豪的犯罪。
再说温英豪,从被关进看守所的那一刻起,他的心理上就受到了极大的打击。从监管犯人的警官到阶下囚,这巨大的人生反差使他始料不及也无法接受。他满以为自己退赃串供,就可以瞒天过海逃过法律追究,但没想到聪明反被聪明误,失去了坦白交代争取从宽处理的好机会,最终还是落了个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
当检察官们拿着周在林、王术庆提供的证词再次来到看守所时,温英豪一扫前日的无辜样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通过周在林接受王术庆送给的35万元人民币事实和案发后进行串供,鼓动周在林、王庆术两人翻供的过程。在交代自己犯罪的过程中,他一再坚持称这35万元是王术庆通过周在林主动送给他的,而不是向其索要的。
望着年近六旬、强词夺理的温英豪,检察官的内心充满痛惜:这位昔日的政法界同行,如果不是贪图这笔身外之财,再过三年,他将光荣地从现任领导岗位上退休,安度晚年。现在一切都改变了,他将在铁窗高墙内度过漫长的岁月,悔恨终生。
按理说温英豪认罪后案件应画上终结句号,但令检察官没想到的是,温英豪落网后无意中又牵扯出了另一名警官的经济犯罪大案。
慧眼识端倪拔萝卜带出一团泥
为核实温英豪的受贿犯罪相关证据,5月5日上午,负责外围调查取证的检察官来到五支队办公楼,调取王术庆和五支队签订的鱼场承包合同。此时,温英豪因涉嫌受贿而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已在五支队悄然传开。
保管这份合同的是支队企业管理科科长王克建。这位中年警官一看见到访的检察官神情就极不自然,在回答检察官问话时反应慌乱,辞不达意,精神极为紧张。
王克建的失常表现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是什么原因导致王克建惊慌失措呢?这其中是否有何隐情?为搞清其中原委,检察官决定把王克建带回检察院进行审查。
王克建一听检察官要把他带到检察院,神情更加慌乱。他一面故作镇静,表示配合调查,一面借收拾办公桌之机将自己的钱包悄悄地塞到了办公桌的抽屉内。他这一细小的动作被检察官们发现。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个小钱包内可能有问题。当即,检察官把这个小钱包也带回了检察院。
在检察院警务区内,检察官和王克建进行谈话。此时的王克建神情似乎镇静了很多。对工作上的发问,王克建有问必答,泰然处之,没有发现什么破绽。
检察官打开了王克建的钱包,夹层里的一个小纸条引起了他们的兴趣。这个纸条载明:2012年3月1日,王术庆曾给王克建的银行卡上打进了120万元。
为查明这120万元的用途,检察官找到了王术庆。王术庆答道:今年2月底,王克建向其催要鱼场承包费120万元。根据王克建的要求,3月1日,他将120万元承包费打到了王克建的银行卡上。
检察官找到五支队有关领导核实。这位领导称,春节过后,他们确实曾让王克建向王术庆催要承包费,当时定的数额是先让王术庆缴纳50万元。事后,王克建很快向支队账上交了50万元。至于王术庆为什么向王克建卡上打了120万元就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了。
这位领导的证词揭开这120万元的谜底:王克建欺上瞒下,向王术庆多要了70万元承包费。
检察官们再次询问王克建。此时的王克建已感知检察机关掌握到了相关情况,便不得不交代了将多收70万元承包费擅自挪用、以个人名义在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和个人集资入股的犯罪事实。这正是:支队长借机敛财欲壑难填,部下也见财起意雁过拔毛。
5月6日,王克建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曹妃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刑事拘留。
5月18日,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温英豪、王克建分别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依法逮捕。
2012年9月20日,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英豪有期徒刑十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克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对为警不廉、见财失德的警官双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