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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罚单”不能政府挨罚纳税人埋单

2013-11-01

现代阅读 2013年11期
关键词:罚单罚金纳税人

2013年上半年,陕西省环保部门共开出渭河流域水污染“生态罚单”1.4亿元,渭河干流沿线的宝鸡、西安等多地受到了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生态处罚”。

众所周知,要让环保不被视为儿戏,对污染企业高额罚款是有效的治理手段之一。但是,当罚款的对象变成了地方政府,这个手段是否依然合适并且有效,就值得商榷了。核心的问题是:这1.4亿元“生态罚单”的钱该由谁来出?

从相关规定和媒体报道来看,几乎可以肯定,是受罚的地方政府来出这笔钱,然后上缴到省财政,由其统一安排使用,整个过程,等于是一个反方向的转移支付。“生态罚单”让钱从地方财政的口袋转移到了省财政的口袋,挨罚的当然是地方政府,但真正埋单的却是当地纳税人。那么,用纳税人的钱来给地方政府部门的失职埋单,是否合适呢?

本来,这些地方的纳税人就是渭河污染超标的直接受害者,现在,他们受损的利益不仅得不到补偿,反而还要额外付出一笔“生态罚金”,这于情于理似乎都有点说不过去。“三公消费”泛滥成灾,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就是花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那么,罚公家的钱,是否也是“不罚白不罚,罚了也白罚”呢?相关责任官员,对这笔不用自己掏钱的生态罚金,会有痛感吗?相比污染换来的GDP(国内生产总值)政绩,反正是由纳税人支付的罚金,是否微不足道?

《事故共和国》是一本介绍美国治理工业事故历程的书,其中的经验被浓缩于这样一句话:防止铁路事故的最好办法就是将公司董事捆绑在每辆火车的车头处。现在,我们治理河流污染,就应该用这个办法,必须让责任官员首先产生痛感!痛在纳税人身上的“生态罚单”注定没有用,必须将污染治理责任到人,将具体的责任官员“绑在火车头上”,并严肃追问其失职之责。

(摘自《燕赵都市报》 本文作者: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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